井口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井口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工作的员工。
三、出入井口管理责任1.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遵守该制度,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井口安全规定。
2.井口管理人员是井口安全的责任人,要负责监督井口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和记录。
3.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向井口管理人员举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员工出入井口规定1.完成下井前必须进行人员确认。
员工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人员确认,井口管理人员核对人员名单和出入口记录,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井口。
2.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员工进入井口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必要时要佩戴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器材,确保个人的安全防护。
3.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在进入井口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正确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
4.遵守井口安全规定。
员工在进入井口前必须了解井口安全规定,包括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地吐痰等。
严禁违反规定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纠正。
5.井口检查。
员工在出入井口时应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后方可出入井口。
五、井口管理人员职责1.监督井口进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井口进出的员工是否符合规定,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指导、纠正。
2.记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井口管理人员应记录员工的违规行为和井口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3.安全教育培训。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井口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该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井口的安全和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制定了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责任井口的安全责任由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监督井下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并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习。
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保证井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井口管理1. 井口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进入井口的人员注意安全。
2. 井口应设立专门的入井登记制度,所有进入井口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登记,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3. 井口的通风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4. 井口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护栏杆和安全门,保护井口人员不受到意外伤害。
5. 井口周围必须保持整洁,确保道路畅通,防止日常作业中发生滑倒事故。
三、井口作业安全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作业流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3. 井下作业人员禁止单独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两人以上操作原则,确保在发生意外时可以及时互相救援。
4.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备的运行正常,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到位。
5. 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井内有瓦斯、火灾等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向井上发出信号、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等,确保安全撤离。
四、事故责任与处理1. 井口发生事故时,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程造成的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3.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立即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所有进入井口的人员,包括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采油井口管理制度范文

采油井口管理制度范文采油井口是石油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采油井的安全运行和高效生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井口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采油井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方式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采油井口管理水平。
一、采油井口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采油井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制定安全目标,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采油井口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针对采油井口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制度:制定采油井口的生产计划,包括生产量、生产周期、产品质量等指标,并进行科学合理的配比和调整。
(2)生产作业管理制度:明确采油井口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3)设备管理制度:建立采油井口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合理有效的能源管理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环境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制度:建立采油井口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绿色井口管理:推行绿色采油技术,减少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3)环境监测与评估:对采油井口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4.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目标制定制度:制定明确的采油井口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2)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检验制度,对采油井口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3)质量反馈与改进制度: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和反馈信息,不断改进采油井口的质量。
二、采油井口管理制度的运行方式根据采油井口管理制度的内容,需进行以下操作:1.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程序制定、修订和颁布采油井口管理制度,将制度制定与修订纳入企业的年度管理计划中,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简洁范本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井口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加强井口和井下的安全管理,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井口和井下的作业人员,包括井口工作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 法律合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4. 人人有责,共同参与。
四、井口安全管理要求1. 井口必须设置监测设备,监测井下环境数据,确保安全。
2. 井口必须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在井口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违章操作。
5. 井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井下安全管理要求1. 井下必须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保障空气质量。
2. 井下必须建立坚固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超负荷作业。
5. 井下设备必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六、责任与奖惩1. 井口和井下的安全责任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必须做到安全可控。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严肃处理。
3. 对做出杰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与改进1. 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井口和井下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出现安全事故后,必须进行调查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事项未尽事宜由相关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解释。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方应加强对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所有矿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井口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指导井口安全工作。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井下作业证,经过相关培训,才能投入井下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禁止任何违章指令或行为。
第七条矿方应定期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根据矿山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矿方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口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巡视情况。
第十一条井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工具,以便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受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救援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在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应由井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控制。
第十六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井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井口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井口应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井口应设置防脱钩装置,以防止井下设备因脱钩而引发事故。
第十九条井口应设置通风设备,保证井下作业空气的新鲜和流通。
第二十条井口应设置安全气体检测仪,及时监测井下瓦斯浓度,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井口应设置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井口应设置安全逃生通道,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煤矿井口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口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口及其周边区域,涉及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井口管理制度第三条井口安全管理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口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井口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口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井口班组长负责本班井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班组成员遵守安全规程。
4. 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口公示内容1. 入井人数:每天入井作业人员名单及班次安排。
2. 矿井采区及储量公布:各采区开采进度、储量及剩余可采资源情况。
3. 每天的处罚公告及煤矿重要通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公示,及时传达上级单位重要通知。
4. 煤矿井下灾害避灾线路示意图:明确灾害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和避险地点。
5. 下井带班领导:明确带班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
6. 隐患排查与治理公示: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公示整改情况。
7. 公布采掘作业地点:明确采掘作业地点及作业范围。
8. 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五条井口检身制度1. 井口检身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三超”(超负荷、超强度、超时限)现象。
2. 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3.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入井人员不得饮酒、吸毒,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井口应急处理1. 井口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三、奖惩措施第七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口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井口,包括开关地下矿井的井口和其他矿山井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作业程序,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口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井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产生秘书。
第八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井口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年度目标;2. 审核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3. 指导和协调井口安全工作;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5. 审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6. 领导井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需要召开例行会议,研究解决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将会议决定事项纳入文件。
第十条井口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井口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总结去年工作,制定明年工作计划。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2. 负责组织和监督井口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3. 负责发展和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 监督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5. 组织井下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6. 组织井口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7. 领导处理井口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应当包括:1. 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2. 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作业;3. 制定和完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规定;4. 召集井口安全会议,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5. 要求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6.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奖惩。
煤矿井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口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口及其相关作业区域,涉及入井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口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3.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矿灯等;2. 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3. 严禁酒后、带病、疲劳作业;4. 服从井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井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3. 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设备与物料管理第七条井口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入井物料应经过严格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物料。
第九条井口物料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条井口区域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和垃圾。
第十一条井口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入井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井口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制定井口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定期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井口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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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1 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 严禁酒后下井。
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 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 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
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 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 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 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2 不服从井口管理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13 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副井的人员上下罐制度也适用于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
原则上主井、盲主井只上下运输工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从副井上下。
14 主井、盲主井上下人除了维修外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下人,以确保提升净时间。
15 主井可从平硐、或山头上下人,从平硐上下人要有信号工,主井只
允许2#罐笼乘人。
当2#罐笼乘人时,1#罐笼不可同时载物。
16 主井每罐不得超过15人,盲主井每层罐不得超过10人。
17 副井上下材料
17.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17.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17.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
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17.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
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
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17.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17.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7.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17.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17.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17.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17.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