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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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1总则1.1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承接公司生产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修理、维护、抢修等业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10-20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2.9《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Q/CSG433001-2013)2.10《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基建[2013]48号)2.11《广西电网公司内部公布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实施细则》(Q/CSG-GXPG219013-2011)2.12《广西电网公司生产、科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暂行)》(桂电生[2013]8号)2.13《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2.14《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桂电安[2012]29号)2.15《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引》2.16《关于加强生产项目承包商和现场管理的通知》(设备[2013]54号)3术语和定义3.1分公司:是指电网建设分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各供电局、桂林培训中心、北海培训中心,以及参照分公司管理的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信息中心、公司员工服务中心、物流(招标)服务中心、县级供电企业。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反违章考核是对违反相关规定与制度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推动其整改提升工作。

为了确保反违章考核的有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方面。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考核的具体操作,减少主观干扰,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首先,考核的目的是激励责任人自觉遵守规定,加强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整改,推动违章行为的持续减少。

其次,考核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对等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合法原则和引导改进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和管理机制。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识别和记录,包括明确违反的具体规定、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

二是对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等。

通过对违规行为的记录和整改工作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责任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和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抽查是指不定期地对部分责任人进行突击检查,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偶然性和整改工作的敷衍塞责。

考核结果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公示,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理措施。

为了确保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还应当健全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考核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考核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责任人自觉遵守规定,并加强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整改。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____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____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____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网安监〔2015〕13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违章的检查和纠正,强化安规及“两票三制”执行刚性,培养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安全工作习惯,有效防范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五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建设等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事件的,或已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六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是指根据违章现象引发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现象予以界定和相应扣分的条款规定(附件1)。

相关扣分条款分为A、B、C、D共四种类别,其中:A类为已经或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2分。

B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6分。

C类为已经或一般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3分。

D类为已经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严重性相对A、B、C 类违章较小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分。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合规化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了以下反违章工作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3年正式实行。

一、总则1.1 电力公司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构建健全的违章行为查处机制,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1.2 违章行为是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1.3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记录和管理违章行为信息,并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违章行为查处2.1 违章行为查处要坚持依法、及时、公正、严肃的原则,确保查处结果真实、公正、有效。

2.2 电力公司将设立违章行为查处专门机构,负责违章行为的接受、调查和处理工作。

2.3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2.4 违章行为查处结果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违章行为处罚3.1 对于存在违章行为的电力企业,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限期整改;(3)责令停产、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4)暂停资质或执照;(5)吊销资质或执照;(6)追究法律责任。

3.2 对于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3)解除劳动合同;(4)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章行为整改4.1 电力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违章行为被彻底纠正。

4.2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整改台账,及时记录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并报送相关部门。

4.3 电力企业在整改过程中,应加强反违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违章行为信息公开5.1 电力公司将定期公开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2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公示其信用分级情况。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1.严禁违章操作:电力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包括擅自改动、弄损设备,未经许可拆除设备等行为。

2.违章处罚机制:对违反违章操作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违章将进行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违章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3.违章责任追责:对于因为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章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违章行为举报: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章行为,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将予以保护,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和制度。

7.事故处理与分析:对于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规定,电力公司积极推行违章工作管理,旨在确保员工操作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份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的示例:1.严禁电力公司员工私自安装、拆除、修改电力设备或破坏电力线路。

任何对电力设备或线路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2. 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3. 禁止私自接入电力公司电网。

任何接入电力公司电网、擅自转售电力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4. 禁止电力公司员工盗窃电力资源。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禁止盗窃或滥用公司的电力资源。

5. 员工须严守电力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在电力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6.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对电力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违章事故的发生率。

7. 电力公司将建立举报违章行为的渠道。

任何对违章行为提供线索的人员都将得到保护,同时匿名举报也将被认真调查。

8. 对于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整岗位、解雇等处罚。

9.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记录数据库。

对于多次违章的员工,电力公司将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10. 电力公司将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违章行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电力公司的工作安全和高效运行。

以上只是一份示例,具体的反违章工作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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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及承接公司发包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电力线路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2010年整合版)《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 年版)》《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操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Q/CSG-GXPG210001-2011)《广西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反违章管理标准》(Q/CSG-GXPG210038-2011)《广西电网公司输电、配电、变电检修作业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规则》(Q/CSG-GXPG210033-2011)《广西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区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Q/CSG-GXPG210032-2011)3 术语与定义3.1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

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3.2 违章等级3.2.1 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较大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3.2.2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3.2.3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3.3 违章类别3.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C 。

3.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常见装置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D。

3.3.3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常见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E。

3.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常见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F。

3.4 基层单位:本细则基层单位指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送变电公司、建设分公司。

3.5 生产部门:本细则生产部门特指各基层单位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分局、计量中心、稽查大队。

4 管理职责4.1公司本部是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基层单位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

4.2 公司安全监管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开展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组织违章“说清楚”、违章通报和违章统计分析。

4.3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生产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生产管理、电力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4 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基建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基建管理进行抽查,对主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5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营销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营销管理和营销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营销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6 农电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中央预算资金农网建设业务反违章工作,对农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7 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系统运行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系统运行和电网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抽查。

4.8 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1)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反违章工作。

(2)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提出本单位员工违章处罚建议,牵头组织违章单位“说清楚”和违章通报。

4.9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1)负责组织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生产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作业现场、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负责落实装置性违章整改措施及整改资金。

(4)负责组织生产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0 基层单位营销部(1)负责组织营销专业反违章工作;负责营销专业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营销作业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营销作业及营销项目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负责组织营销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1 基层单位基建部(1)负责组织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建设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负责组织电力建设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2 基层单位系统运行部(1)负责组织系统运行反违章工作;负责系统运行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系统运行及电网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13基层单位生产部门(1)负责本部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

(2)组织本部门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负责落实本部门违章行为整改。

(3)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

4.14 基层单位班组(1)负责本班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

(2)相互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落实本班组违章行为整改。

(3)负责本班组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体要求5.1.1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并执行违章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5.1.2 各单位每月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经济处罚、取消作业资格、“说清楚”、取消招投标资格、终止项目合同等强制性措施。

5.1.3 公司每月应对系统内的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说清楚”、下达停工整顿令等。

5.1.4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说清楚”、停工整顿、终止项目合同、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罚条款补充进项目合同中实施。

5.2 违章查处5.2.1 各级人员应有计划开展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即时做好记录。

5.2.2 电力生产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监督作业表单。

5.2.3 电力建设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5.2.4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留存好有关图片,记录清楚违章的具体表现、违章人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附录G)。

5.2.5 发现的违章行为属于恶性、严重违章,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防止发生事故的现场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组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5.2.6 公司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系统运行部每月到基层单位反违章工作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5.2.7 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到位要求:(1)安全监管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2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每周不少于2次。

(2)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生产项目承包商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Ⅳ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生产项目外包施工的关键环节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3)营销部每天对营销作业现场及营销外包项目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

(4)基建部每天对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项目施工的关键环节、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项目管理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2次。

(5)系统运行部对系统运行、电网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抽查,系统运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必须到场抽查。

(6)生产部门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不少于2次。

(7)班组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承包商每天施工开始1小时内、施工结束前、项目施工的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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