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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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入驻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入驻须知

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申请入驻须知济宁市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位于位于济宁市车站西路28号,是任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将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以人力资源服务、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环保、综合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文化传播为主要业态,吸纳有志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能够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新项目入驻,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

一、入驻条件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5、对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6、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不包括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7、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8、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②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①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②创业服务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③由创业服务中心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④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⑤创业企业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条件有哪些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条件有哪些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条件有哪些_入驻大学生创业园项目(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入驻: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XX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XX相关法律、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1、具有良好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2、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

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园。

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园。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园定额依次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俱乐部规章制度

创业俱乐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俱乐部的运作,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俱乐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俱乐部是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文化交流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俱乐部所有会员、工作人员及参与俱乐部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会员制度第四条加入创业俱乐部,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团体;2. 对创新创业有热情,愿意参与俱乐部活动;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4. 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支持俱乐部发展。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1. 填写入会申请表;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经俱乐部审核通过后,缴纳会费;4. 办理会员证,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 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2. 优先获得创业资源、项目合作、融资等服务;3. 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享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 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维护俱乐部形象;2. 积极参与俱乐部活动,为俱乐部发展贡献力量;3. 保守俱乐部秘密,不得泄露俱乐部商业信息;4. 交纳会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5. 对俱乐部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创业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俱乐部发展方向、审批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确保俱乐部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俱乐部日常事务,处理会员关系、组织活动等。

第四章活动制度第十二条创业俱乐部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1. 创业讲座、研讨会、论坛等;2. 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3. 企业参观、考察等;4. 创业交流、资源共享等。

第十三条活动报名:1. 会员享有优先报名资格;2. 报名人数达到活动规模后,将不再接受报名;3. 活动报名需缴纳一定费用,用于活动组织。

第五章财务制度第十四条创业俱乐部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和支出需进行详细记录。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先锋俱乐部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先锋俱乐部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先锋俱乐部管理规范大纲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先锋俱乐部章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俱乐部全称: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先锋俱乐部英文译名:Entrepreneurial Pioneer Club ,简称EPC口号:创业维艰,奋斗以成;创业无限,参与为荣理念:创新、创造、创业第二条性质:俱乐部致力于打造一个超越工作圈、朋友圈、同学圈、亲友圈的高端资源共享体系,使俱乐部成员在该体系中获取个人发展所需要的最有价值的资源的同时,为华南师范大学创造出一个培养青年企业家新的“摇篮”。

第三条创业先锋俱乐部以“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创新驱动,建设创新型广东”的发展创新规划为行动指南,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创业战略,引导大学生增强商业意识、学习商业知识,组织大学生开展商业类竞赛、增进商业交流,扶持大学生创业和进行其他商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主要任务:1.搭建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开展商业模式的研讨、交流和培训,开展商业竞赛、主题沙龙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商业素质;2.反映大学生意愿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3.与各校商业组织、机构进行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4.为成员提供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经验、业务培训及业务咨询指导,使其减少自己的探索时间,降低风险;5.提供个人最佳商业思考模式信息,帮助大学生进行最优化商业合作平台的选择。

6.发掘、表彰优秀典型的创业大学生,营造大学生创业成才良好氛围;7.协助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组织“昆山杯”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金蝶杯”创业大赛等创业竞赛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俱乐部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设立部门机构。

俱乐部下设理事会,理事会设5名常务理事,其中一名常务理事为总负责人,常务理事由创业学院学生助理及优秀学生组成;理事由华南师范大学校内优秀学生组成。

凡涉及到俱乐部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成员提出,总负责人组织召开。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

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一、入驻流程及条件为了促进创业园的良好发展,提高入驻企业的质量,制定了以下入驻流程及条件:1. 审核申请:创业园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团队背景等。

2. 项目评估:进行项目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技术实力等因素,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

3. 资格审查:对通过项目评估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的合法性、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审查。

4. 入驻协议: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5. 办理手续:入驻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6. 入驻指导:提供入驻指导,协助企业安排场地、配套设施等,并介绍相关资源和政策。

二、入驻企业权益和义务入驻企业享有以下权益:1. 使用场地和办公设施:入驻企业可按照规定使用创业园提供的场地和办公设施。

2. 优惠政策支持:入驻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和科技创新补贴等政策支持。

3. 资源对接和合作机会:创业园将为入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合作机会等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4. 培训和指导:创业园将组织培训和提供专业指导,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入驻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创业园规定:入驻企业应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包括场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定期报告和沟通:入驻企业应按照要求定期向创业园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与创业园保持良好的沟通。

3. 及时缴纳费用: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场地使用费、公共设施费等费用。

三、退出流程及条件当企业遇到以下情况时,需要退出创业园:1. 项目转型或失败:企业因项目转型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在创业园内运营时,需提前向创业园申请退出。

2. 合同期满:入驻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不续签意向,需提前向创业园申请退出。

3. 违规行为:入驻企业有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时,创业园有权要求企业退出。

注册俱乐部条件和流程

注册俱乐部条件和流程

注册俱乐部条件和流程俱乐部是人们组织起来共同追求兴趣爱好、发展技能、分享经验和建立社交网络的组织形式。

俱乐部的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成立和管理俱乐部的基本步骤。

下面将就注册俱乐部的条件和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注册俱乐部的条件1.成员数目要求:通常要求俱乐部至少由5人组成,以确保俱乐部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去开展各项活动,并能够持续运营下去。

2.俱乐部目的和定位:俱乐部的目的和定位应该明确,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人参与。

例如,体育俱乐部可以定位为某一项体育运动的爱好者组织,艺术俱乐部可以定位为绘画、音乐或舞蹈等领域的交流和创作组织。

3.俱乐部活动计划:注册俱乐部时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俱乐部将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的时间安排、地点选择和所需经费等等。

二、注册俱乐部的流程1.确定俱乐部管理人员:一般来说,俱乐部需要有管理层来负责俱乐部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工作。

通常会设立俱乐部主席、副主席、财务负责人等职位,由会员互选或者通过选举产生。

2.起草俱乐部章程:章程是俱乐部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需要明确俱乐部的组织形式、目的、成员权利和义务、活动规定等等。

章程起草完成后,需要由会员进行投票通过,并进行备案。

3.申请注册:可以根据各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不同的注册形式,例如,可以选择注册为非营利组织、社团法人或乐团等。

根据不同的注册形式,办理的手续和材料会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提交俱乐部会员名单、章程、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获得注册证书: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后,俱乐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5.运营和管理:俱乐部注册完成后,便可以正式开展各项活动。

俱乐部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俱乐部的重大事项,并需要按照章程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纪律约束。

总结:注册俱乐部的条件和流程主要包括确定成员数目、明确俱乐部目的和定位、制定活动计划等条件,以及确定管理人员、起草章程、申请注册、获得注册证书和运营管理等流程。

征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双创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征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双创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征集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双创中心”活动实施方案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实训平台,锻炼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双创中心”的有序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全校开展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往届生,团队人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

2.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必须经所在系同意,家长签署意见,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入驻条件1.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教师推荐等方式进行,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可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鼓励科学技术类、教育培训类、文化创意类、“互联网+ ”、技术转化类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的项目入驻;2.必须有详细、操作性强的商业计划书;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项目(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申报时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4.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娱乐业、桑拿、网吧等;5.创业项目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奖的,与项目团队所属专业结合程度较高的, 及其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优先考虑入驻。

三、申报程序6.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双创中心”入驻申请表》(附件1);(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学生证(已毕业学生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交);(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6)所有相关材料均须报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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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俱乐部入驻条件
(一)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俱乐部基地内,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三)对我校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不包括国家限制行
业的项目。

(五)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
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
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
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创业培训
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创新创业俱乐部有关导师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
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团队入驻创新创业俱乐部
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
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根据《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俱乐部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或团队实施管理。

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服从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践部的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作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经营秩序。

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因孵化成功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俱乐部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出申请:
(一)视企业发展状况决定孵化项目毕业完结的。

(二)达到孵化标准的企业。

(三)有两年以上的成熟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企业法人提前提出毕业申请或企业整体转让。

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五)两次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组织的活动;
(六)有违法乱纪行为。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3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基地房屋租赁标准收取房租,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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