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编制1. 招标文件编制委员会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应当由相关部门的合适人员组成,并以主管领导为主任。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包括项目背景、需求、技术规范、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清晰、完整。
3. 招标文件应提前通知潜在投标人,公示时间、地点、方法等。
四、投标准备1. 投标准备包括准备投标文件、确定投标价、选择拟投标人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2. 投标准备的过程中,严禁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泄露有关投标的任何信息。
五、评标操作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评标委员会应对标书进行详细评审,评定每一项评标指标的得分,并形成评标报告。
3. 评标结果应为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评标意见应详细具体。
六、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告,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
3. 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如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向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2. 如投标人对招标结果存有异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制度宣传和监督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各部门和人员应相互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
以上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调整,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招投标管理的水平。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通过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统一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性,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人员和事项。
三、制度内容:1.招投标信息公开:企业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需求说明、投标截止日期等。
公告方式可以包括企业内部网站、报纸、专业网站等途径。
2.招标文件的编制:企业应根据项目需求,经过充分审核与评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需求、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赔偿标准、投标截止日期等内容。
3.投标文件的准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完整、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质证明、经验介绍、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4.评标与中标: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评审标准公正、合理。
并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
5.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企业应尽快通知中标方,并与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
合同应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期限、费用等具体条款。
6.监督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包括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履约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等。
7.外部监督与申诉处理:企业应与有关部门建立合作与沟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与申诉。
对于认为招投标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应提供渠道提交申诉,并及时查处。
8.惩罚与奖励: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表现突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四、执行与改进:制度的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
企业应定期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与改进,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内容,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因个人行为带来的不公正和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的发展。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公司招投标部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正无私,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招投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内容;(三)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四)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五)对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六)建立健全招投标档案,确保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八)其他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流程第七条招投标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立项(一)项目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三)项目经批准后,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二)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咨询。
三、资格审查(一)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二)合格的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亮,提高企业招标投标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利益,订立本《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定义① 招标:指企业向外界发布采购需求或工程项目需求,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的活动。
② 投标:指供应商或承包商依据企业招标信息,供应相关物资或服务的报价和方案。
第四条目标要求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亮和高效,掌控本钱,提升供应链管理本领,保障企业利益。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五条招标策划企业招标策划应基于实际需求,明确招标目的、范围、要求、计划和时间布置等,招标策划需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招标文件编制企业招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 招标公告: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日期等。
② 招标文件:包含技术规格、业务要求、合同条款、资格要求等。
③ 投标文件模板:供应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规范模板。
第七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应通过企业招标平台、公开渠道、邮件或专业媒体等方式发布,并明确招标文件发布的起止时间。
第八条技术评审招标文件应明确技术评审的要求和流程,评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第九条商务谈判对于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企业可以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条资格审查企业应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报价、技术方案、合同条款等。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评估投标人的商业本领、技术实力和合规性等。
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以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并适用于所有内外部参与招标投标的人员。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企业的招标投标流程、参与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投标评审与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2. 招标程序与流程2.1 招标公告发布•负责部门:市场营销部•职责与权限:–根据项目需要,编制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要求等内容;–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招标公告通知相关内外部人员。
2.2 投标文件准备•负责部门:招标采购部•职责与权限:–根据招标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定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协助其他部门准备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2.3 投标文件递交与开标•负责部门:招标采购部、法务部•职责与权限:–接收投标文件,并核实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不允许在开标前进行任何有关投标文件的查阅、调整或更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评审和记录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评审•负责部门:招标评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评审结果,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
2.5 中标结果通知与合同签订•负责部门:招标采购部、法务部•职责与权限:–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候选人,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相应的付款计划、交付要求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3. 参与人员的职责与权限3.1 招标采购部•职责与权限:–负责内部招标投标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公告的准确性和及时发布;–监督投标文件的准备和递交过程,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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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四、招标规模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4、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2、公司自营工程;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一、确认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符合招标规模中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议标或不招标: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四、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部牵头,采购部、技术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b.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c.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投标辅助资料。
六、职责及分工1、技术工艺组、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采购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采购部人员拟订供方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
确定供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一、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技术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二、评标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
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
评标报告经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10、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投标文件评审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定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采购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部负责向招投标监督负责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6、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7、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四章相关责任一、XXXXXX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
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
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