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
2018年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

2018年党支部书记直选办法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办法产生。
先由党员民主推荐。
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为党支部委员职数的2倍)。
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
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
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
原则上党员推荐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三条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上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选举设计票人。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 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实施办法:XXXX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

XXXX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区委、街道党工委要求,特制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
一、预备人选的提名条件、结构要求、职数要求(一)提名条件(弘利教育)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村(社区)“两委”成员应当是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人选,特别是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更应当是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优秀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社区集体财产、拖欠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①违反村(居)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配合支持甚至阻碍社区财务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②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外出、在外有固定职业,长期不能回村工作的。
③夫妻、父母、子女关系不得同时推荐提名。
街道党工委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审查记录;确有必要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复审。
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周家河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共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推荐办法。
二、本村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设职数3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
三、新一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1)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2)思想政治素质好,在重大问题上能与市委、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3)作风扎实,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乐于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4)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
新推荐提名为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除必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
本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
四、新一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由村党总支组织。
五、本村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两推”(即党员推荐、非党群众推荐)方式进行。
符合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均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群众联名举荐的报名竞选。
六、新一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推荐会议由村党总支委员或党支部书记主持。
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到会非党群众人数超过应到会非党群众人数的半数时,推荐大会方可进行。
七、新一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集中计票的方式进行。
八、党员推荐票与非党群众推荐票分别用红色和白色进行区分。
九、新一届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实行等额推荐,即按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位,分别推荐1人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十、党员和非党群众在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时,既可从审查通过的报名竞选人选中选择,也可从符合村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的其他党员人选中选择。
十一、党员和非党群众在填写推荐票时,对所推荐的人选应在推荐票相应职位下方写下该人选的姓名,同一推荐人选只能推荐到一个职位。
村支部委员会委员推荐办法

中国共产党猫儿乡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在2017年4月日村支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本村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含书记1名,副书记0 名,驻村第一书记不占职数)。
推荐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主持。
二、村党员和群众推荐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1.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
首先由村“两委”班子及成员逐一进行述职。
再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最后由本村支部党员和村代表推荐。
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
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6 名、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1名、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0 名,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
2.参加推荐大会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推荐票后投入票箱,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代填。
填写必须按推荐票的说明,规范填写。
3.收回的推荐票若多于发出的票数,推荐视为无效,并重新进行推荐。
4.每张推荐票所推荐的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5.填写推荐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做到笔迹清楚。
6.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
7.大会设投票箱1个,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党员及村民代表等依次投票。
8.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三、乡党委推荐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以投票方式推荐村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6名、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1名、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0 名。
并将推荐结果反馈给村党支部。
党支部支委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的确定,一般要经过以下5个程序:一、召开本届支委会。
讨论决定下届委员的名额、构成、条件、提名办法;二、组织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四、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关于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在近期内(2—3年)受过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仍然可以当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一般不要提名为候选人;正在留党察看的党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撤销党内职务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职务,也不能推荐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的党员恢复权利后二年内也不得担任党内职务或向外推荐担任相当于原职务或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选举程序:1、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
说明本支部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2、宣布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可由党员提名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4、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条。
5、分发选票。
分发后,应请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并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多余的选票当场剪角作废。
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
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
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7、进行投票。
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
8、计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最新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最新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二、经镇党委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根据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本届党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村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由村党员、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召开户主会议或组织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推荐,并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提出,镇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后批复村党支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镇党委考察,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五、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中组部规定,以下几类党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但因个人意见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镇党委确认并同意,可参照上述几种情况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得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1、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 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3、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5、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8、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过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当选的,经查实,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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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荐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
经大河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本村党委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
(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有处理农村复杂问题和驾驭全村工作的能力,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六)连任村党委委员的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新任村党委委员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选举日),其中新任村党委书记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1.近三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刑罚处理或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2.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5.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未满3年的。
三、推荐产生程序
1.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通过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党内推荐。
村党委召开党员大会,先由村党委作届期述职报告,然后由全体党员按候选人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2)群众推荐。
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村党委届期述职报告。
设立集中投票点和秘密写票处,以户为单位,全村每户一票按候选人数推荐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当场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并根据推荐得票多少和按应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最初人选。
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时,超过应推人数的为无效票。
若按比例确定时,末位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时,可一并作为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2.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乡党委的指导下,村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情况,从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
中,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没有列入群众推荐最初人选或群众推荐票比较低的党员,一般不能作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得票名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党内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人选。
若按以上办法未能取足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委应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从余下的委员候选人最初人选中,按不足的初步人选名额数进行再次推荐,根据推荐得票数多少确定余下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考察公示。
资格审查小组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联审。
然后,组织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公示。
4.竞职承诺。
考察公示后,村党委应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撰写和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四项承诺书》。
四项承诺内容应经村党委审核,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5.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乡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情况,采取差额票决,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数确定。
乡党委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
6.确定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同意后,成为村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注意事项
第一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等于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第五条: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精神,“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回乡参加选举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
转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