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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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在村级社会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红白事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依法成立,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自律组织。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红白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法律保障。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村级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村红白事务为中心,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制度,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村级红白事务的工作;制定和修改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批、管理、评估村红白事务相关的经费和资源;及时处理村红白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等。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由村红白人员组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举和更替。

村红白理事会的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民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村红事务部和白事务部,分别负责村红事务和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村红事务部第八条村红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红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村红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红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红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红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红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条村红事务部由村红事务人员组成,村红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村红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红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红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行村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红事务的正常秩序。

红白理事会章程 样本

红白理事会章程 样本

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定名为“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本组织是由(地区/单位/团体)内关心民间婚丧嫁娶事务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民间婚丧嫁娶活动,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发展。

第四条原则:本组织遵循自主、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结构:本组织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责分工: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事务。

理事会成员:参与决策,执行决议,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宣传倡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婚丧嫁娶新风尚,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文明新风。

第八条规范流程:制定婚丧嫁娶活动的标准和流程,并监督执行,确保活动合法合规、文明有序。

第九条提供服务:协助组织婚丧嫁娶活动,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监督管理: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成员权利:参与组织的管理和决策;获得组织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义务:遵守组织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依照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制度: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本组织经费来源于成员会费、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经费用于组织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合法用途。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组织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批准机关名称)批准之日起生效。

红白理事会(制定日期)。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东明德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委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代表。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九条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群众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村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村红白理事会职责一、积极革除陋习,健康生活,让村民从物质上、精神上筑起一道防护网。

二、积极宣传教育村民移风易俗,新事新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

三、积极倡导村民保持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建立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四、积极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活动,村民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红白理事会制度范本(5篇)

红白理事会制度范本(5篇)

红白理事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红白理事会是由红队与白队成员组成的学生组织,旨在推动学校红白文化活动发展,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培养学生领导才能。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心,共同进步,展示学校红白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红白理事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职务。

第五条红白理事会的会长为学校指定的老师担任,副会长和其他各职务由红白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1. 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维护红白队伍形象,积极推广红白文化;3. 遵守理事会的规章制度;4. 能够代表理事会参加学校相关活动;5. 保守理事会的机密。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三章红白队伍管理第八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红白队伍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红队和白队均设立队长、副队长和队员等职务。

第十条红白队伍选拔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体现民主原则。

第十一条红白队伍的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热爱学校红白文化,能够积极参与红白队伍的相关活动;2.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3.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4. 讲述事实,言行一致,品行良好。

第十二条红白队伍的培训工作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三条红白队伍的管理工作应加强队员日常教育和监督,做好队员档案管理。

对于不符合红白队伍管理要求的队员,红白理事会有权进行调整或者解聘。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红白理事会应定期组织各类红白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白巡游、红白篮球赛等。

第十五条每个学年开始前,红白理事会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十六条活动费用由红白理事会负责统筹,理事会应制定公正合理的资金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工作由宣传部长负责,理事会成员共同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红白理事会,是村党总支、村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村民代表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会长、成员。

第三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婚事要坚持喜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减化婚礼程序,不搞闹婚等伤风败俗活动。

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节俭。

2、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不用歌舞表演等娱乐形式大搞庆贺活动。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积极落实殡葬政策,村民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集中到村公墓掩埋,不得乱埋乱葬;坚持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反对大操大办。

3、实行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禁止使用鼓手、喇叭乐队。

4、只有亲子女、儿媳、孙子、孙女披“孝布”。

提倡丧事两天办理完毕,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第五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事项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理事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财物、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红白理事会章程旨在规范红白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利,明确会员的权益与义务,以促进红白理事会的有效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红白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整体管理与决策,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会长与副会长完成各项任务。

2. 红白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文件管理和会员信息维护等工作。

3. 红白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

三、会员资格1. 任何对红白事业感兴趣并愿意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

2. 会员需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参预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和项目,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享有参预红白理事会的决策、选举和评议等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相关活动和项目。

2. 会员有义务遵守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预各项活动和项目,履行会员义务。

3.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保持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五、会议与决策1. 红白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员大会,由会长主持。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选举与评议等事项。

2. 红白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由会长或者副会长主持。

3. 红白理事会的决策原则为多数决定,会长在投票结果平局时有决定性投票权。

六、财务管理1. 红白理事会设立专门的财务委员会,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

财务委员会由理事组成,由会长任命委员会主任。

2. 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的透明、准确和合规。

3. 红白理事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合法合规,用于支持红白事业的开展和发展。

七、章程修订1. 对于红白理事会章程的修订,需由会长提出并提交全体味员讨论和表决。

2. 章程修订需经过全体味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方可生效。

八、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追溯力。

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由红白理事会进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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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提倡文明节俭,不准索要彩礼,相互攀比,不准大摆宴席,讲排场,摆阔气,推崇婚事一天办完。

婚礼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不雇佣吹鼓手、不泼汤、不放炮。

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3、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丧葬开支标准最高不得突破3000元。

第四章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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