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归类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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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归类原则

hs编码归类原则

hs编码归类原则
HS编码归类原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该按照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而确定,如果税目、类注或者章注没有其他规定的话,就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HS编码归类原则二:
根据某种材料或者物质来归类;根据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HS编码归类原则三:
根据商品的具体列名归类;根据商品的基本特征归类;根据商品的从后归类。

HS编码归类原则四:
根据以上规则没办法归类的货物,应该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物的税目。

HS编码归类原则五:
以下这些情况的商品需要将包装分开,单独归类:①:一起进口或者出口的包装;
②:比所装货品重要的;③:明显重复使用的;④:使用期限比货品长的。

HS编码归类原则六:
总规则的原则运用于子目;有子目注释时直接按照子目注释归类,没有子目注释时运用章注类注的原则归类。

1。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一、规则一(一)条文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没有法律效力)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规则二、三、四、五、六)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二、规则二(一)条文内容(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规则解释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导语:《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1⽇起采⽤《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录》的基础⽬录。

⼀、规则⼀ (⼀)规则条⽂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品⽬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条⽂解析 1.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法律效⼒ 《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因此,规则⼀开始就做出说明:标题“仅为查找⽅便⽽设”。

2.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规则⼀的第⼆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按照品⽬条⽂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

许多货品⽆须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协调制度》中。

例如,活马(品⽬01.01)、第三⼗章注释四所述的医药⽤品(品⽬30.06)。

(2)如品⽬条⽂或类、章注释⽆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规则⼀所称“如品⽬和类、章注释⽆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条⽂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最重要性,换⾔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如“品⽬31.02只适⽤于下列货品,但未制成品⽬31.05所述形状或包装”。

因此,这些品⽬就不能够再使⽤其他规则。

(三)案例解析 案例1马戏团的马匹 解析该货品看似可以归⼊第⼀章“活动物”。

但第⼀章注释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95.o8”的动物。

因此,根据章注释、品⽬条⽂,将该货品归⼈品⽬95.08,故归类依据为规则⼀。

案例2冷冻的鸡胗 解析鸡胗,即鸡胃脏。

根据货品描述和品⽬O2.O7条⽂,看似可以归⼈品⽬02.07“品⽬Ol.O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及⾷⽤杂碎”。

海关商品归类HS编码原则和方法

海关商品归类HS编码原则和方法
73211900 其他,包括使用固体燃料的器具
规则五
一起进口/出口的包装 比所装货品重要的 明显重复使用的 使用期限比货品长的
包装分开单独归
规则六
原则 1.总规则的原则运用于子目。 2.有子目注释时直接按子目注释归类。
无子目注释时运用章注类注的原则归类。
感量0.1毫克天平专用的横梁 90160010 感量0.1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 90160090 其他
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协调制度 国际通行 发达国家一致 各国自行其是
《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HS)
《协调制度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正式缔约方有147个国家和欧盟,我国也于
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完整的协调制度包括:
1.《协调制度目录》 2.《协调制度注释》
96章章注一,不包括95章的物品。
规则二(一)
比第一款少了
不完整品 未制成品
条件:基本特征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无条件
不完整品基本特征的确定 结构:关键部件 价格60% 未制成品基本特征的确定 外形:能明显确认
规则二(二)
比第一款多了 某种材料或物质
+其他材料或物质
某种材料或物质 构 +其他材料或物质
成的货品
构成的货品
规则三
具体列名 基本特征 从后归类
电动剃须刀 8509 家用电动器具 8510 电动剃须刀 体温表 9018 医疗用器具 9025 温度计
手提电脑上的摄像机 8471 部件 8525 摄录机 按具体优先,根据规则三,归入8525 ??
先按规则一归。
84章章注五(四),归入8525。
7117 仿首饰

HS制度讲义

HS制度讲义

• 世界海关组织的HS制度对每种商品均以6位 数字来表示。如:080420-菠萝。 • 具体的商品编码组成中没有类。商品分类 编码从章开始。 • 有的商品只有品目而没有一二级子目。这 时在商品编码中其对应的数位中表示为0。 • 如果没有一级子目,就不存在二级子目。 如果没有一级子目,就不存在二级子目。 但这一规律不适用于三级子目。 但这一规律不适用于三级子目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 品目所列货品, 成品, 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 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 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 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 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6、含铜40,锡30,锌30%的合金。 、含铜 , 的合金。 , 的合金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 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 两个以上品目都仅叙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部分材料或物质, 两个以上品目都仅叙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 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 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 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混合物、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 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 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 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 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归类时,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 可归入的最未一个品目。 可归入的最未一个品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HSCODE商品编码归类规则

HSCODE商品编码归类规则

规则一一、商品归类考试介绍1、第四章商品归类,占的分值是40-45分左右。

出题方式是给出20个商品名称,在《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找到正确的商品的8位数编码,将这8个数字相加,求得的和在答题卡上涂上。

例题:1、洗衣皂经查商品编码为3401.1910,将这8位数字相加,即:3+4+0+1+1+9+1+0=19,将答题卡上两行0-9数字框涂成考试给出20个商品名称,每个2分。

共40分,除此之外,查找商品编码的“六大归类总规则”也会以单选题、多选或判断题的方式来出题,04、05年考试的时候要占的分值是40-45分。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

大家不要在书上做记号,否则以作弊论处。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目录要熟悉,在考试的时候看到所给出的商品名称,要能够判断出它是21类中的哪一类,根据目录找到其所在的一个大致的章节。

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2类是工业品。

4、21类商品:重点类(章)是:第六类、第十一类和第十六类其次是:第一类、第四类和第十五类5、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1)、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判断所归入的类、章(21类97章)。

(2)、查阅类注、章注(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

如果有二级子目则继续往下查,依次确定二、三、四级子目。

(4)、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例:重量为1000克的活火鸡,供食用1、第一步,找到所在的类、章。

火鸡是活动物,归第一类第一章。

2、查阅类注、章注没做说明。

(即查阅第一类的类注和第一章的章注,不属于本章不包括的情形。

因此可归入第一章)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

(即查阅第一章四位数品目号列及其黑体字。

活火鸡属于家禽类,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

)4、再进一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这本书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看到“H.S.”指的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那么HS中的编码只有6位。

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二、进出口货物的归类申报要求
(一)如实申报:最基本要求,申报不实造成补税、行政 处罚等应负法律责任
(二)提供归类所需资料 (三)必要时,海关可要求补充申报
三、归类的修改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在货
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 口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与归类总规则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
一、《协调制度》的含义
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是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 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 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
第一节:协调制度简介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一)总体结构(了解)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按生产部类、自然
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1. 从类上来看,它主要按社会生产分工来分类。 2. 从章上来看,它主要按商品自然属性或用途(用途)来分 3. 每章前后顺序是以动物、植物、矿物质和先天然后人造的顺序
解析: 规则三(二)是说明混合物、不同材料或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在归类时应
按构成材料或部件的基本特征归类。在按照比例混合的物品中,成分比例越大的商品,越能够体现 货物的基本特征,即“从大归类”原则或基本特征原则。
例 • 含40%猪肉,55%牛肉块,5%其他配料的肉罐头。
该货物应该按照牛肉罐头归类,归入品目16025010。
原文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该归如与其最相似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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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归类总规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一、规则一(一)条文内容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规则解释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没有法律效力)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3、“如果按照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按以下的其他规则(规则二、三、四、五、六)确定品目的归类。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二、规则二(一)条文内容(一)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规则解释规则二(一):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λ规则二(一)一般不适用于第一类至第六类各品目的商品。

λ历年考题:2007年判断题:按照归类总规则的规定,税目所列货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物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和拆散件。

答案:对规则二(二):两层含义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但仍然归入品目4503“天然软木制品”,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二要点: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的情况下,才采用规则二进行注释λ三、规则三(一)条文内容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二)条文解释1、规则三(一):简称“具体列名”原则,包含两层含义:(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例如:电动剃须刀比家用电动器具更为具体,因此应按照电动剃须刀进行归类(2)如果某一商品品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商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例如:小汽车的簇绒地毯,品目5703“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所列要比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更加具体,所以应该归入品目5703。

2、规则三(二):简称“基本特征”原则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例如:碗装方便面,是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但是其中面饼构成了这个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按面食归类。

注意:“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例如:同样以碗装方便面为例,包含了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包含了两种以上的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如为单独的三把塑料小叉则不能作为本规则的成套货品。

(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主要判断是否用途上需相互配合使用)(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装在盒、箱内以上三种条件要同时满足,才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

λ例如:碗装方便面,符合满足三种条件,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而“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虽然有两种以上的不同物品,也装于包装盒内,但是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需要相互配合使用,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历年考题:2005年多选题: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A. 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B. 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C. 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D. 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料小叉答案:AD解析:B,其中的白兰地酒和打火机不满足用途上需要配合使用的条件,故不选;C,巧克力和塑料玩具在用途上也无需配合使用,故不选。

3、规则三(三):简称“从后归类”原则: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例如: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规则三使用的要点:只有规则一、而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用规则三;且按顺序逐次使用规则(一)、(二)、(三)款。

例:“豆油60%、花生油30%、玉米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07。

这是错误的,应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历年考题:2005年判断题: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答案:错解析:只有规则一、而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用规则三;且按顺序逐次使用规则(一)、(二)、(三)款。

而“从后归类”原则是规则三(三),只有在不适用规则一、规则二的情况下使用规则三,且在规则三(一)、(二)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规则三(三),故题目所述是错误的。

2004年判断题:“从后归类”的原则是进行商品归类时优先适用的原则。

答案:错四、规则四(一)条文内容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二)条文解释规则四简称为“最相类似”原则,如无法按规则一至规则三对商品进行归类,则用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进行归类。

这里的“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五、规则五(一)条文内容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二)条文解释1、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2)适合长期使用的(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同时进口或出口)(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5)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例如:与电动剃须刀的皮套,要与剃须刀一同报验,且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与电动剃须刀一并归类;又如银质茶叶罐,虽然装有茶叶,但其本身比茶叶更为贵重,且具备银质品的基本特征,可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故不适用本规则。

2、规则五(二)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1)规则五(一)以外的(2)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同时进口或出口)(4)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例如:装打印机的纸箱,符合上述条件,应与打印机一并归类;注意: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例如:“煤气罐装有液化煤气”,但煤气罐明显可重复使用,因此不能与液化煤气一并归类。

历年考题:2006年多选题:下列货品进出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归类的是:A. 40升专用钢瓶液化氮气B. 25千克桶(塑料桶)装涂料C. 纸箱包装的彩色电视机D. 分别进口的照相机和照相机套答案:AD解析:A选项,40升专用钢瓶明显可重复使用,故需分别归类;D选项,由于照相机与照相机套没有同时进口,故需分别归类。

六、规则六(一)条文内容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二)条文解释规则六主要关于子目应当如何确定的归类原则。

(1)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

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

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

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表示1级子目“——”表示2级子目,“———”表示3级子目,“————”表示4级子目。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2级子目,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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