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总规则
[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4ebcd55f12d2af90242e674.png)
[重点]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介绍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
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
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
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六大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注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应按以下两条规则进行归类:(一)按照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的规定办理;(二)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可根据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办理。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可直接按协调制度的规定进行归类,无须运用归类总规则〔例如,活马(税号01.01)、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药用品(税号30.06)〕。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税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税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税号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税号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货品。
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商品归类总规则(二)

⼀、概述:《进出⼝商品名称与编码》共包括21类97章商品。
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1类是⼯业品。
第1类到第4类的排列是:动物――植物――油脂――⾷品来排列。
⽽⼯业品中呢,是原料――半成品――成品;整机――零部件;具体列名――未列名等。
在查找商品编码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确定商品21类商品中的哪⼀类商品,例:查找 “⽕鸡” 的编码,先要确定,⽕鸡是活动物,第⼀类,这是⼀个⼤的范围,在掌握这些前提下,查看每章的商品排列情况。
要先查阅四位数品⽬号列及其⿊体字。
在0105就可以找到家禽,那么鸡属于家禽类,再进⼀步确定它的8位数编码,0105.9994.判断题:《协调制度》中的编码采⽤的是8位数编码。
答案:错8位数编码,前两位表⽰项⽬所在章,3、4位表⽰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
第5位表⽰的是它的⼀级⼦⽬,第6位表⽰⼆级⼦⽬,第7位表⽰三级⼦⽬,第8位表⽰四级⼦⽬。
“―”表⽰1级⼦⽬“――”表⽰2级⼦⽬“―――”表⽰3级⼦⽬,“――――”表⽰4级⼦⽬。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2级⼦⽬,依次类推。
如何判断是⼀级⽬录,还是⼆级⽬录还是三级⽬录,还是四级⽬录,关键就是从“商品名称前⾯的”横杠“来确定。
⼆、归类总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规则⼀: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类注或章注⽆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有三层含义,1、它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例如说,第⼀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和动物产品,但第⼀类中,根据章注,咱们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类⾥⾯。
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便⽽设”2、“具有法律效⼒的归类应按项⽬条⽂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在第⼀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30.02的培养微⽣物及其他产品。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商品编码部分和报关单一样,在我们的考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以2002年考试为例:商品编码部分为25道题目,每题2分,共50分!这个部分也是大多数站友感觉最困难的一部分。
但是,只要正确的掌握好复习方法并且在临近考试前和我共同复习就可以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
去年,很多朋友答完这25道题目几乎都使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而我们一起复习的朋友们最多30分钟就可以答完,并且都在这个部分得到了至少46分!关键就在于紧跟我们的复习进度,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考试消息。
在这里,我们先介绍商品编码的基础——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
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它划分解释归类,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其次是章注及类注。
(原文见教材下册P99)[例如]牛尾毛0503.0090(以下斜体字都为例题的分析解释)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及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五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巴毛--归入0503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8413.7090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规则二,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制成品在进口时如果其价值或结构达到或超过进口商品整体价值及结构的60%时,按照制成品归类。
(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例如](整机特征例题)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8471.3000按照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及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未制成品例题)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6116.9200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查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组合物例题)多功位组合机床8457.3000多功位组合机床—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二)应在8457.30的范围内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按照以下办法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1、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8512.4000汽车用电动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16、17类及第85、87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名最明确的税目—8512是汽车摩托车电动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入8512.40002、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例如]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8510.2000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成套货品归类号—按规则三(二)其中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8510.203、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例如]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查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于52章、人造纤维属于55章—查阅第11类和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制品的归类—按规则三(一),(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三)从后归类—按棉应归5211,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该合成制品应归入5514归类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手推购物车8716.8000手推购物车—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可归入8716非机械驱动车辆—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8716.8000其他车辆归类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1)[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7114.1100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照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照糖果归类归类六,类注适用于本类所有章的使用(原文见教材下册P102)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介绍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
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
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
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
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
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
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
商品归类总规则范文

商品归类总规则范文商品归类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将商品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于管理和销售。
商品归类的总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品属性:根据商品的属性特点进行归类。
例如,可以按照商品的材质、功能、形状、颜色等属性进行分类。
例如,将衣服按照男装、女装、儿童装进行分类;将电器按照手机、电视、冰箱等进行分类。
2.商品用途:根据商品的用途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工具按照修理工具、家用工具、园艺工具进行分类;将食品按照主食、零食、饮料进行分类。
3.商品产地:根据商品的产地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汽车按照国产车、进口车进行分类;将食品按照国内生产、进口进行分类。
4.商品品牌:根据商品的品牌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手机按照苹果、华为、小米等品牌进行分类;将化妆品按照欧莱雅、兰蔻、雅诗兰黛进行分类。
5.商品销售渠道:根据商品的销售渠道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服装按照线上销售、线下销售进行分类;将书籍按照实体店销售、网上购买进行分类。
6.商品价格:根据商品的价格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服装按照高档品牌、中档品牌、低档品牌进行分类;将电子产品按照高端、中端、低端进行分类。
7.商品消费人群:根据商品的消费人群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玩具按照婴儿、幼儿、儿童、成人进行分类;将化妆品按照男士、女士进行分类。
8.商品市场需求:根据商品在市场上的需求将其进行归类。
例如,将家居用品按照衣物、床上用品、厨具等进行分类;将电子产品按照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进行分类。
根据以上规则,可以将商品进行多维度的归类,以便于进行商品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策略制定等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上规则进行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商品的特性和市场需求,以便于进行相关业务的决策和推广。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归类总规则的理解(绝对专业)归类总规则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
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二)如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入协调制度中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
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注释:规则二(一)(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规则二(一)第一部分将所有列出某一些物品的品目范围扩大为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而且还包括该物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报验时它们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
HS归类总规则(也称为“普通说明”)包括以下要点:
1. 物品应该按其本质、性质、用途等特征进行归类;
2. 物品应该根据其构成材料、成分、成形方式等进行分类;
3. 物品应该分别根据其重要成分或主要用途进行归类,而不是根据次要或附带成分而分开分类;
4. 同一物品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只要符合归类规则;
5. 如果一个物品不能被单个分类规则涵盖,那么必须使用最适合的类别进行分类;
6. 归类时应该遵循最具体的类别,而不是最常用的类别;
7. 所有贸易产品应该被归类为最适合的类别,而不是根据产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分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归类总规则
商品归类总规则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1、条文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体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2、规则解释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本身不是归类依据,归类的法律依据应该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如果按品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依次按规则二,三,四,五,六来归类。
规则二
1、条文内容
品目所列货物,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
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2、规则解释
规则二(一) :所有列出某一物品的品目范围不仅包括完整的物品,还应扩大到包括:
(1)不完整品(是否缺少关键部件) 例如:缺少电池的笔记本电脑,仍然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基本特征进行归类。
(2)未制成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 例如:齿轮毛坯,虽需要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制成品,但是已具有制成品的大概形状或轮廓,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组装木制家具,为了方便搬运拆开了,也应按家具归类,而不是木板。
规则二(一)要点:只要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本质特征,就按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二) :两层含义
(1)是针对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
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品目40"天然软木制品"应该包括天然软木制成的或者天然软木和其他材料制作成的,比如,53 "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 (涂了蜡,加入了其它材料) ,但仍然归入品目40"天然软木制品" 53 ,因为涂蜡并未改变软木塞子(天然软木)的基本特征。
(2)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
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1、条文内容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归类一) 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2、规则解释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 (二) (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规则四
1、条文内容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2、规则解释
当规则一至规则三仍无法归类的货品,只能用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来替代,即将报验货品与类似货品加以比较以确定其余哪种货品最相类似。
这里的“最相类似”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因素,需要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规则五
1、条文内容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一) 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 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2、规则解释
规则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
归入相应的品目。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
规则五(二)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个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1)规则五(一)以外的;
(2)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的;
(3)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相应的品目;
(4)不属于明显可重复使用的。
规则六
1、条文内容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2、条文解释
本规则是关于子目应当如何确定的一条原则,子目归类首先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如果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还无法确定归类,则上述各规则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子目的确定;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子目的确定。
在具体确定子目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相关阅读:
协调制度的法律法规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hs 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 分类的。
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别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