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1.机关车队驾驶员资质要求。
机关车队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较长的驾驶经验。
车队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驾驶能力评估,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2.车辆保养和维护。
车队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要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在行驶中不会出现故障。
3.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车辆的燃油、水位、轮胎气压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驾驶员还应熟悉行车路线,了解交通情况,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车队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保持车距和安全驾驶距离。
驾驶员在行驶中要保持安全车距,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和复杂道路上,要保持足够的安全驾驶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6.遵循安全驾驶原则。
驾驶员要遵循安全驾驶的原则,包括保持警惕、专心驾驶、注意观察、避免疲劳和注意安全环境等。
7.加强车辆管控。
车队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管控制度,包括车辆使用登记、行车记录、驾驶员驾驶行为监督等,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8.事故处理和报告。
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9.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车队要通过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能力。
10.定期评估和监督。
车队要定期评估和监督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机关车队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确保机关车队安全行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交通事故,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
特制定本《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一、整体管理1.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机关车队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监督、考核的责任。
2.组织车队成员参加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以及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组织架构1.由机关内部专人负责机关车队的安全工作,委托车队领导对车队进行管理。
2.建立机关车队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进行监督和评估。
1.3 安全评估1.机关车队对每辆车进行年度安全评估,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所有安全防护设备完好。
2.定期对车队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估,总结并落实相关管理问题。
二、车辆安全管理2.1 驾驶资格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经验,配证上岗。
2.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健康状况检测。
驾驶员考核合格率和安全驾驶记录作为考核机关车队奖惩的依据。
2.2 车辆维护1.车队管理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所有车辆都能满足安全事故防护设备的要求。
2.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加油加气,并及时检修检测有问题的部位。
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2.3 安全管理措施1.在车辆运营中,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职责的落实。
三、行车安全管理3.1 车辆行驶路线必须合法车队安排车辆行驶路线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任何非法路线的行驶,一经发现即需解决问题,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 行车安全检查车队出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机械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和燃油、液压油是否到位,以及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机关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文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采购、登记、检验、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五条机关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六条机关车辆购置应遵循经济合理、性能优良、维护方便的原则,优先购置节能环保车型。
第七条机关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八条机关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车载设备,如GPS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车辆操作规程。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确保车辆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机关车辆使用应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酒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机关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八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第二十一条机关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机关汽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汽车队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汽车队的所有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机关汽车队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五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减少故障发生。
第六条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险,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七条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反光标志、警示标志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驾驶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机关汽车队应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表,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安全距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领导。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机关汽车队负责解释。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车辆管理制度(试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
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车辆调度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
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
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10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公司机关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机关车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文明。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机关车辆分为公务用车和备用车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和员工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接待宾客等;备用车辆用于应急和特殊情况。
第五条车辆的使用范围:1. 公司领导和员工执行公务、参加会议、接待宾客等;2. 运输公司物品、文件、资料等;3. 应急和特殊情况。
第六条车辆使用程序:1. 需要使用车辆的部门,提前向车队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2. 车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3. 驾驶员接到任务后,及时通知使用部门;4. 驾驶员按照任务要求,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第七条车辆保养与维修:1. 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制度,驾驶员每月至少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2. 车辆维修需经车队批准,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3. 车辆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具备驾驶相应车型资格;3. 熟悉车辆性能、安全操作规程;4. 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1.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2.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3. 认真执行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4. 及时向车队报告车辆状况。
第十条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行车、车辆保养等方面;2.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制度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制度1. 引言机关车队是指政府机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一支车辆编制团队,用于日常工作中的交通运输和出行需求。
为了保障机关车队的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行车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机关车队安全行车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具体内容及执行措施。
2. 安全行车制度的重要性安全行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机关车队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全行车制度能够明确组织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通过制度的规范,明确车队经理、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使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安全行车制度能够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维护,降低事故风险。
制度应包括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明确检查周期和内容,保证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上路行驶,减少由于车辆故障引发的事故。
再次,安全行车制度能够规范驾驶员的行为,提高驾驶安全性。
制定明确的驾驶规范,包括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驾驶习惯、不疲劳驾驶等,对于减少驾驶员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安全行车制度能够强化事故预防措施,提高车队的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机制,包括事故预警、事故回放分析等,能够及时识别潜在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车队的安全行车。
3. 安全行车制度的目标机关车队安全行车制度的目标在于保障车队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车队成员的生命安全;•降低车辆故障率,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减少违规行为;•加强车队的维护管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 安全行车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车辆管理•车辆购置和报废的管理流程;•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周期;•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标准;•车辆保险的购买和续保要求。
4.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驾驶证件的查验和管理;•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规范。
公务车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文明行驶,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规范行车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3. 身体健康,能适应驾驶工作;4. 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1.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按规定时间出车,保持车辆整洁;3.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4. 行车过程中,保持车距,文明驾驶,礼让行人;5. 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第六条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2. 驾驶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驾驶资格。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规定,定期进行保养;2. 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报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3. 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车辆使用:1.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2. 车辆使用过程中,禁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3. 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条交通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2. 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协助救治;3. 按照规定程序,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损坏:1. 车辆损坏,驾驶员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尽快恢复使用;2. 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但驾驶员需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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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1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拿餍谐担跃醢垂娑ㄏ匏傩惺唬磺啃谐担豢⑿鄢担豢钠担豢俪担豢爻担豢收铣担豢ǚ铣怠?SPAN lang= EN-US>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
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
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4
机关车队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机关车队驾驶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定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
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拿餍谐担跃醢垂娑ㄏ匏傩惺唬磺啃谐担豢鄢担豢钠担豢俪担豢爻担豢收铣担豢铣怠?=->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
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
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一安全行车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
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
偿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