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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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管理制度(5篇)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5篇)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 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以及道路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车安全责任,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行车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知识,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道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不得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道、逆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保障员工的行车安全,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车辆的驾驶员和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执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报废、保险以及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 驾驶员负责自身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严守公司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三、驾驶员要求1.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2. 驾驶员禁止饮酒后驾驶,禁止超速、疲劳驾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进行驾驶。

3. 驾驶员必须熟悉公司行车路线,合理安排行车时间,不得随意更改路线或违规载客。

四、车辆检查与维护1.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外观检查、防火检查、安全设备检查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车辆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不得违规使用出现故障的车辆。

3. 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按照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并记录保养情况,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及时报警。

2. 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

3. 完成事故处理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奖惩制度1. 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并达到优异成绩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与表彰。

2.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或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奖金、停职、解雇等。

七、安全宣传教育1.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2. 驾驶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必须积极学习,并及时应用到实际的驾驶中,不得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行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行车作业,包括道路运输、起重作业、特殊设备操作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本企业的行车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行车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行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车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企业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行车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行车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行车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行车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行车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

第十六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七条行车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条发生行车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责任者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

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1.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执行操作。

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

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1.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

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

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

车间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车间行车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行车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吊车、叉车、输送带等运输设备的操作。

二、安全责任1.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行车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和落实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行车作业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4.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行车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 行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车辆状态,确认车辆各部件完好,制动系统、灯光、喇叭等设备齐全有效。

2. 启动车辆前,应鸣喇叭警示,确认前方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3. 行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严禁超速、逆行、抢行。

4. 行车时,应保持与前车、后车及行人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5. 行车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不得在车间内超车。

6. 行车时,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如需离开,应将车辆停稳,拉紧手刹,切断电源。

7. 行车过程中,严禁酒后、疲劳驾驶,严禁驾驶员与无关人员交谈。

8. 行车结束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对行车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2. 对车间行车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 对违章操作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行车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行车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行车安全知识。

3. 对行车操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掌握行车安全操作技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车辆、驾驶员及所有参与行车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行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行车安全责任,加强行车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行车安全意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条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反光镜、警示标志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七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性能稳定,避免因车辆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第八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行车安全教育培训,了解行车安全知识,提高行车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车辆使用规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行车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行驶速度适中,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不得在超车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确保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九条遇到突发情况,驾驶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乘客和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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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按照经营资质条件和核定得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依法经营,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3、营运车辆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车辆正常运作;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7、严禁超限超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8、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承运人责任险;
9、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导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附件一: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定期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2、营运车辆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车辆正常运作。

3、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车辆运输易散落或飞扬的货物时,应封盖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严禁超限超载。

5、遵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机动车辆驾驶管理规则,证件齐全且有效。

附件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划清各类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应急措施。

3、加强司机的安全驾驶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的教育工作,预防交通事故,及时、安全、有效的完成工作。

4、驾驶员对运营车辆安全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如出现交通责任事故,追究驾驶人员(车主)的相关责任。

5、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贯彻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制定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3、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定期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4、加强组织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5、建立从业人员、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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