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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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特点1. 选举间接性: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选民直接选举的是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成员,选举人团再根据各州的选举结果来选举总统。

选举人团代表了各州的利益,保证了小州的利益不被大州所主导。

2.分权制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体现了美国政治的分权制衡理念。

选举人团的成员人数等于该州国会议员和参议员总数之和,其中,国会议员数是按照州人口分配的。

这使得人口较少的州,比如怀俄明州和佛蒙特州等,在总统选举中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

3.国会参与:美国总统选举中,国会起到了重要的参与作用。

如果选举人团没有能够产生270张选票支持一名候选人,那么国会将会对此进行决定。

众议院将选择总统,而参议院则将选择副总统。

4.两党政治竞争:美国是一个两党制国家,总统选举制度造就了两党政治的竞争格局。

民主党和共和党是两大主要政党,在总统选举中与其他小型政党进行角逐。

这种竞争体现了美国政治多元化的一面。

5.第一过程与第二过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可以分为第一过程和第二过程。

第一过程即初选,各政党内部通过党内投票制选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

第二过程则是由选举人团投票来确定总统。

这个过程中,选举人团的成员通常会根据各州的选举结果投票,但也存在着背离选民意愿的情况。

6.选举制度保留个别州的特殊地位: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与选举人团相关的规定,保留了一些个别州的特殊地位。

例如,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将选举人团票数分为按照各州选区投票,而不是按照全州的选举结果投票。

7.选民注册和选区划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选民需要提前注册才能参与选举。

而选区划分是由各州政府负责,有时也会被动态地调整,以确保选举公平和代表性。

8. 超级星期二和竞选筹款:美国总统选举的初选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节点,即超级星期二(Super Tuesday),许多各州聚集在该日进行初选。

此外,选举成功离不开竞选筹款,候选人需要大量资金来开展竞选活动。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是对两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概述:
中国选举制度:
1.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2.在国家层面,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其代表由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3.候选人在中国的选举中一般是经过组织提名和审查后确定的,在选举过程中通常没有竞
选对手。

4.中国的选举注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参与,例如工会、妇女组织、青年团体等有一定
的代表席位。

美国选举制度:
1.美国采用的是共和制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政党和独立候选人主导。

2.美国最高权力机关是总统以及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3.美国的候选人经过党内初选或党派会议确定,并通过普选方式竞选。

选民可以自由选择
投票给他们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4.美国选举有明确的选举日程和程序,选民可以通过登记投票来行使选举权。

此外,美国
也鼓励选民通过邮寄或提前投票等方式参与选举。

总体而言,中国选举制度更加强调集中式的组织和领导,选举过程相对较为简洁。

而美国选举制度则更注重多党竞争、选民自由选择和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

两国的选举制度在政治体制、党派竞争以及选民参与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

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分析美国总统选举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选举之一,影响着全球政治格局。

本文将对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以及选举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一、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方式。

选民在选举日前,通过州内的选举人团来间接选择总统和副总统。

每个州根据该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来决定选举人团的规模。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是按照获得该州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比例来分配选票。

二、选举程序美国总统选举分为初选和总选两个阶段。

初选阶段,各政党会组织党内初选,确定候选人参选总统。

这个过程通常在每个州内进行,各州的初选日期和方式有所不同。

初选的结果将决定党内候选人的提名权。

总选阶段的选举日期是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二(选举日)进行,这个星期二被称为“选举星期二”(Election Day)。

选举星期二是根据历史传统和方便性而确定的。

选民将前往投票站,通过选举人团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最终,国会根据各州选举人团的选票来宣布总统和副总统的当选结果。

三、选举制度的优点1. 平衡了各州的利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为各州赋予了一定的决策权,每个州都有至少3个选举人团席位。

这种平衡机制确保了小州的利益得到了充分关注,防止了大州对选举结果的过度影响。

2. 强调地方意见:通过初选和州内选举人团的方式,选举制度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州选民的地方意见,进一步增强了选举的民主性。

3. 稳定政治局势: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减少了激烈的政治波动对国家整体稳定的影响,有较高的连任率,保证了选举后政权的平稳过渡。

四、选举制度的缺点1. 不符合直接民主原则:美国总统选举在选举结果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选举人团的存在使得少数人的选票价值大于多数人的选票价值,与直接民主的原则有所冲突。

2. 选举费用高昂:美国总统选举是一个庞大且昂贵的选举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选举宣传、竞选活动和组织维护,使得选举制度更加偏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候选人。

美国众议度选举制度

美国众议度选举制度

美国众议度选举制度美国众议院选举制度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国会选举的一部分。

根据美国宪法,众议员选举每隔两年举行一次,以选举全国共435名众议员,代表各个国会选区的利益。

以下是对美国众议院选举制度的详细分析。

首先,美国的众议院选举采用的是多数制原则。

这意味着每个众议员选区只有一名获胜者,并且获胜者是得票最多的候选人。

这种制度旨在确保选民对其代表的个人负责,同时避免了多数选区出现过分分裂的情况。

然而,这种制度也可能导致政党之间的分裂和固定态势。

其次,美国的众议院选举采用的是单记述选举制度。

这意味着选民只能选择一个候选人,并将选票投给他们的首选候选人。

这种选举制度相对简单、容易理解,同时也非常有效。

然而,这种制度也可能导致选民感到困惑或不满意,因为他们不能选择其他备选人。

此外,美国的众议院选举采用最常见的选区划分方式,即由各州立法机构负责划分选区。

这种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争议,因为它容易受到政治操纵和党派利益的影响。

一些州的选区划分被认为是为了使一个特定政党在选举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因此,一些人主张实施独立选区界定,以确保选区划分更加公正和中立。

此外,众议院选举也受到选举活动和选民参与的影响。

在美国,选举活动通常是激烈和昂贵的。

候选人和政治团体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来吸引选民的支持。

然而,这种情况可能导致钱权交易和政治腐败。

此外,选民参与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选民的参与和投票率都有所下降。

这引发了对民主制度和公民责任的担忧。

总体而言,美国的众议院选举制度是为了确保选民能够在国会中有代表,并且能够参与民主决策。

然而,这个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可能涉及选区划分、减少选举活动的影响、提高选民参与度等方面的努力。

希望以上对美国众议院选举制度的分析能帮助你对这一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而独特的体系,其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政治参与和代表性政府的形成。

下面将对美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概述。

首先,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基于代议制原则的。

这意味着选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决策,而不是直接投票决定政策。

美国有两个主要的代表机构:国会和各级政府的立法机构。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州根据其人口和地理位置确定其在国会中的代表数量。

各级政府的立法机构也是根据地区进行选举。

其次,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分散的。

选举权基本上由各个州来决定,而不是由联邦政府统一规定。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选举法律和程序,这使得选举过程在不同州之间存在差异。

例如,选举日期和投票方式可能因州而异。

这种分散的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地方利益,并为不同州的政治多样性提供了平台。

第三,美国选举制度采用双层制的政党竞选模式。

这意味着在每个选区,政党会先进行内部初选来确定最终的候选人,然后在大选中与其他政党的候选人竞争。

这种制度保证了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竞争,增加了选民的选择权。

此外,政党在选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组织竞选活动、筹集资金和向选民传递政策主张。

第四,美国选举制度采用间接选举制度来产生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并非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通过选举人团间接产生。

每个州根据其在国会中的代表数量来确定选举人的数量,一般而言,选举人的数量等于该州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之和。

在大选中,选民投票选举自己州的选举人,而选举人负责在选举人团会议上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最后,美国的选举制度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选举过程蕴含着投票权保护和选区划分问题。

一些人认为选区划分被操纵以增加某个政党或候选人的胜选机会,这引发了关于选举公平性的争议。

此外,选举法律和程序的确保和实施也是一个主要问题,包括选民注册、投票准备和计票等方面。

总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和代表性政府的形成。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不同的理念和实践。

美国和中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国选举制度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完善,但其基本原则和操作方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选举原则在选举制度中,选举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其决定着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美国选举注重“平等”和“自由”原则,即每个具有选民资格的个体在选举中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选择。

在美国,所有拥有选民资格的成年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竞选或投票。

除了联邦议员选举采用的选区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单票制度即“首位当选”原则,最高票当选,反映了其选举制度的候选人竞争性和民主性。

中国的选举原则则注重“团结”和“民主”原则,即在选举中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人民内部的自由协商和民主决策。

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采取的群众代表推荐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的是单一候选人提名制和区域选举制,保证了选举的稳定和代表性。

二、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选举制度中最基础的问题,其决定着选民的数量、质量以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在美国,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包括所有美国公民,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一些州也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投票。

同时,美国还规定了选民登记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不得参加投票。

中国的选民资格则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选民,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实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部分选民需要在某些组织或党派内进行推荐和参加党内选举,而这些人的参选资格则不得不在更高的标准下进行限制。

三、选举进程选举进程越科学、规范,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就越高。

在美国,选举进程分为初选和总统大选两个环节。

初选是各政党在内部进行的海选,通过一系列州的党团结会议、初选、党代表大会等环节,最终确定该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看法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看法

对美国选举制度的看法美国选举制度是一种值得称赞的机制,它赋予了公民选择和决定领导者的权利。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

首先,美国选举制度强调人民的选举权利,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

通过选举,公民可以选择他们所信任的领导者,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意愿。

这种制度激励了公众参与政治事务,并通过选举结果反映了人民的意愿。

这种包容性的选举制度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其次,美国选举制度采用二党制,即民主党和共和党。

这种制度设立了明确的政治竞争框架,确保选举结果能够稳定并有实用性。

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竞争带来了不同观点的辩论和讨论,这有助于广泛了解各种政策和问题。

此外,两个主要政党对选民的政策承诺负责,因为选民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支持。

然而,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选举过程过于冗长,从初选到选举日需要数月时间。

这种长时间的选举过程容易使选民疲惫和失去兴趣。

此外,由于选举时间较长,竞选期间可能出现不断攻击对手和政治抹黑的战术,而非真正关注政策和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选民对政治过程的失望和怀疑。

其次,美国选举制度在选举困难上存在问题。

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不同州和地区存在差异,使选民和候选人可能在选举权利和政治参与方面面临障碍。

此外,选民登记的要求和选举日的投票方式也可能使一些弱势群体的投票权利受到限制。

这种不平等的选举体制可能导致民意失衡,忽视了某些群体的政治声音。

为了改进美国选举制度,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缩短选举过程,以减少选民疲劳和退缩的风险。

其次,通过加强选举监督和方式,确保选民能够顺利有效地行使选举权。

第三,建立更多的政党多元化,以提供更多选择和代表多样化的政治观点。

最后,加强选民教育,提高选民对候选人和政策的理解,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总之,美国选举制度在许多方面是值得称赞的,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改进选举过程和加强民主参与,可以进一步提高美国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效果。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简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一种混合制度,通过一系列的选举程序选举国家及地方的政府官员。

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是注重民主、权力分散和竞争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并探讨其优缺点。

总统选举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选举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

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选举过程包括初选、全国党代会、总统选举和选举团投票。

初选初选是由政党组织的一系列选举,用于确定党内候选人。

初选包括党内党外初选和党团会议。

党内初选是党派组织的内部选举,党外初选是党派在各州组织的选举。

全国党代会全国党代会是党派在选举年举行的会议,旨在宣布党派的总统候选人。

会议上,各州代表根据各州初选的结果,按照代表票比例进行投票选举候选人。

总统选举总统选举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选民可以通过邮寄选票、提前投票或到投票站投票。

总统选举的决定性因素是选举人团。

选举团投票选举团是由各州的选举人组成,他们根据各自州的选举结果,在选举人团会议上进行投票。

选举团投票的结果最终确定总统和副总统的当选者。

美国国会选举美国国会选举是指国会议员的选举,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

参议院选举参议院选举是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一半的参议院席位。

参议院选举采用单一选区多数包络制度,每个州的两名参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众议院选举众议院选举是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众议院席位,选举周期为两年。

众议院选举采用小选区多数制,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

州和地方选举除了总统和国会选举,美国还有各州和地方的选举,如州长选举、市长选举等。

这些选举由各个州和地方政府独立组织。

州长选举州长选举是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各州的州长。

州长选举采用简单多数制,最高得票者当选。

市长选举市长选举是各市政府组织的选举,选举市长及市政府的成员。

市长选举的方式和规则因市而异。

选举制度的优缺点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其优点和缺点。

优点1.民主性强:美国选举制度注重选民的权利和参与,保障人民对政府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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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选举制度的评价摘要: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

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

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制度的形成。

其后二百多年,尽管选举团制与“一人一票”的纯粹民主制有所悖逆,引得反对者议论纷纷。

但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在于自由民主,保障少数人权利的共和主义而非单纯民主,因此其更符合美国的联邦体制和立国精神。

关键词:选举团制度;总统选举;自由;民主。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发出这样的疑问: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府组织? 历史证明,美国的制宪先贤们找到了一条建立良好政府的道路:宪政联邦主义、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总统制等。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制宪代表们经过116天的争吵辩论,终于达成妥协,向全美人民提交了一部“尽量合理”的宪法。

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点受到了人们的诟病,那就是总统的选举方式----选举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

一般不熟悉美国政治的人对此都分不清楚:为什么美国总统的选举既不是直接选举可又不像间接选举?为什么美国作为最早的成文宪法国家,却要制定这样一个不尽民主的选举制度?为什么2000年大选戈尔在全国领先布什50多万张票,最后却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些都是选举团制度惹的祸。

选举团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当时的美国制宪者们基于什么考虑而建立了这种选举制?选举团制度是否果如外界所言是过时了的宪政恶例呢?废除,修改还是保留,选举团制度在美国的前景如何?一、选举团制度的产生在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

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

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

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也遭到了较多的反对。

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

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选举方式于是集中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

会议之初,议会选举的方式获得了较多赞成。

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全国议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他还说,“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因此,应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

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北部各邦和南部差别较大,人民不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被引入歧途。

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总统应不受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可能招来的反对最少。

最后,制宪会议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至于选举人如何产生,由于代表们的意见很难一致,就把这个问题暂时搁臵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选举团制度在美国正式形成。

这构成了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总统选举办法的规定义。

在对联邦宪法的评析中,汉密尔顿对选举团的方式持高度赞誉,认为“此种任命方式即使未臻完善,至少也是极为美好的”。

二、选举团制度的含义和“胜者全得”制的形成所谓选举团制度,亦即:各州选举选出一定人数构成选举团,其数目等于各州在国会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的总和,但议员本人不能当选。

各州大选举团的选举人于同一时间在各州首府集会投票,然后密封选票后送到参议院,由参议院议长当着两院的面统计票数。

得票最多,并且是绝对多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就当选为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就成为副总统。

当所有候选人得票都不到绝对多数,或者两个人票数相等的时候,就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第十二修正案改为不超过三人),剩下的人中得票最多的是副总统,如果这样的人有两个,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一人为副总统。

选举团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还形成了这样的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的选举人票分配比较特殊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the winner-take-all System),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其实这种“胜者全得”制度并非一开始就确立了,它的形成有赖于1800年的总统选举。

这次选举中,美国政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政党正式出现了,也正是政党的活动促使了“胜者全得”制的形成。

美国在建国之初,不管是华盛顿还是杰斐逊等人都是反对党争的,谁料执政后由于政见不同,汉密尔顿、亚当斯等人和杰斐逊交恶。

1792年杰斐逊辞去国务卿之职,着手组建共和党。

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及其搭档伯尔胜出,亚当斯败北,可由于当时宪法并没有规定选举团分别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而是各位总统选举人每人笼统投出两票,导致杰斐逊与伯尔两人票数相同。

后在众议院的复选中,经过多轮选举杰斐逊未达当选票数,最后在汉密尔顿的劝说下,联邦党的支持者转为支持杰斐逊才最终选出总统。

“胜者全得”制度实际上是以各州选举的相对多数制为基础的。

由于政党组织竞选和各州普选选举团,这样即使民众在开始投票的时候比较分散,但只需一党获得相对多数就可赢得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因此大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正式选举总统时,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支持率一般都能超过半数,这也有效解决了总统选举时的票数分布分散的问题。

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较多的州由于众议员较多,选举人票也就较多,就成为候选人竞争非常激烈的地区;同样,由于“胜者全得”的制度,小州至少也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也不敢忽视。

大选举团的设臵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选举团制度也引起了关于民主的争论问题。

根据宪法规定,参议院议员每州两名,众议院议员数目按照人口比例确定。

由于人口差别悬殊,各州总统选举人票相差很大,例如加州有54票,纽约州33票,德克萨斯州32票,可小州如阿拉斯加、特拉华、蒙大拿等只有3票。

随之各州选举人票所代表的选民比例也相差较大。

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这样每一选票的“分量”就相差较大。

同时,还可能带来选民票和选举人票的不一致,即获得全国民意支持高的候选人没有当上总统,获得少的反而当选了。

例如,1876年共和党的海斯人头票比民主党狄尔顿少 24.7万多张,但因选举人票比后者险多一票而当选为总统;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胜者全得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最后以271:266票战胜戈尔当选为总统。

三、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自由民主而非纯粹民主对朴素的民主主义者而言,“一人一票”、“全民普选”也许是民主最直观的表现了。

可是,在美国的国父们看来,情况并非如此。

大多数美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奠基者们,与其说是谨慎的民主主义者,不如说是积极的自由主义者。

在他们的视界里,民主几近于“多数人的暴政”,是群氓之治,而自由所代表的财产、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远高于民主的价值。

麦迪逊专门指出了民主政体的危害:“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

因此,这种民主政体就成了动乱和争论的图景,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是不相容的,往往由于暴亡而夭折。

”接着,他分析了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区别,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与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麦迪逊所谓的共和政体指“采取代议制的政体”,他认为共和政体里“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

这样一种判断,并非仅仅是立宪精英们闭门思索而对民众治理能力的轻视,而有更深层次的保护少数人权利和自由的考虑。

著名的第51篇里有着这样的表述:“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

选举团制度的设计初衷正是保护小州、包办少数人的利益。

它是宪政分权的结果,是基于对权力的不信任和对人的野心的不信任。

在制宪代表们辩论之时,就要求用权力对抗权力,因此反对由国会选举行政官,同样也反对由州长选出全国的行政官;另一方面,由于担心民众大多数的暴政而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而反对采用人民直选的办法。

麦迪逊说,“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所以,宪法里既规定了联邦与州的分权,还规定了联邦政府里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的分权,他据此认为双重分权是给公民的权利提供了“双重保险”。

美国的国父们非常担心失去制衡的权力,他们相信选举是控制政府的首要手段,同时还明白纯粹民主制――那种失去制衡的民意――也会像专制一样给自由造成危险。

选举团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它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在选举团制度下,不仅保障了小州的平等和利益,对少数裔群体和职业性团体也大有益处。

他们只需要把自己的选票在一州内集中投给一个有利于本群体利益的人,若运用得当,就会成为“关键的少数”,而决定一州的选举局面。

例如,华裔科学家田长霖等人倡议,亚裔应当集中至少80%的票源投给一个关心亚裔美国人的总统候选人,成为“关键的少数”。

这也就是“80/20促进会”的由来。

在2004年的李文和事件中,美国政府匆忙释放李文和就与需要讨好亚裔选民有关。

总体说来,美国不仅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同时更是一个宪政、共和的国家,它并非要求简单的大多数,而更强调尊重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

宪政、共和与民主的价值综合和协调运行共同捍卫了美国人民的自由和财富。

这样,即使2000年的大选出现了波折,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依然有条不紊、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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