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三)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施工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第九条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外委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关于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外委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
三、外委单位定义1. 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位。
2. 劳务用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3. 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公司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
四、外委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 外委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规定,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3. 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外委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外委单位安全管理措施1. 公司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 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 公司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公司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
5. 公司建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管理。
六、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监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 公司定期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公司鼓励员工对外委单位的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委单位指由本单位委托执行某项任务的单位,外来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参观等活动中不属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本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必须办理相应的身份认证手续,并领取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后,必须按照规定的通行程序进行登记、查验和记录,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必须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当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六条外委单位及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工作之前和工作期间,应当接受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委托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工作时,所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各种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4.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5.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6.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和监管,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7.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9.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10.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以上规定仅为常见的安全管理要求,具体的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还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工程类型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托外委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工作。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有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应急救援措施必须健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理解并掌握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查看和指导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八)及时收集、登记和报送各类安全事故和安全风险,提供事故调查和统计资料。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紧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流程。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使用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1. 外委施工方必须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和许可证,且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培训资格。
2. 外委施工方必须按照炼钢厂的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或违章施工。
3. 外委施工方必须全面了解炼钢厂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外委施工方必须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5. 外委施工方必须按照炼钢厂的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6. 外委施工方必须监督和管理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安全管理要求。
7. 外委施工方必须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8. 外委施工方必须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9. 炼钢厂必须对外委施工方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10. 炼钢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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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委施工队伍,旨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责任2.1 外委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当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落实,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2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2.3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安全培训与教育3.1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2 施工队伍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保持其清晰可见。
4.2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
4.3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杂物、堆放物品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
4.4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5. 安全防护措施5.1 施工队伍应当按照作业内容和施工环境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在高处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扣带工具和安全绳等劳保用品。
5.3 使用危险化学品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6. 灭火与逃生应急措施6.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确保其有效性和易操作性。
6.2 外委施工队伍应当制定灭火和逃生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逃生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7. 事故通报和记录7.1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外委施工队伍应立即通知施工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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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明天
Q/YYTH·DM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YYTH ·DM 22301-2013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013-04-1发布2013-04-1实施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管理、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的安全资质、安全条件和发包方的安全责任、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以达到安全管理规范,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土方剥离、原煤生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绿化施工等期间的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Q3103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名词解释
3.1 工程项目:
土方剥离工程、原煤生产工程、土建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绿化施工等。
3.2 外委施工单位:
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不包括参观学习、采购、销售等外来单位或人员。
3.3 发包单位:
具有工程项目对外发包权限的单位。
4 职责
4.1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4.2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
4.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修订及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对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从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签定安全协议,协调、监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作业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行为安全。
4.3外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对其在公司发生事故的一切善后事宜的处理;承担因其设施、行为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
4.4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涉及轻伤以上级的事故,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5公司其他相关单位是本规定实施的配合单位。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安全资质审查
5.1.1安全环保部对承包、承租等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5.1.2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1.2.1《煤矿建设施工(安装)企业安全资格证》、《建设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1.2.2需储存成品油的外委单位,提供危险品储运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1.2.3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1.2.4各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领导带班表等;
5.1.2.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防火、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讯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
5.1.2.6所有从业人员从业资质情况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5.1.2.7全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三级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5.1.2.8 生产设备、附属车辆清单及检修、检测记录档案;
5.1.2.9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分析材料;
5.1.2.10 辅助人员名单及辅助设备清单;
5.1.2.11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2.1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责任。
5.2.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统一协调管理,不侵害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接受公司对其违规的考核,以及对其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其对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伤害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条款。
5.3 安全监督管理
5.3.1对已签定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
教育内容包括:
a)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的特点。
b)施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职业性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
c)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公司各部门有权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行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3.3安全环保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对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公司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行为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a)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与公司安全生产大局的协调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环境安全的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施工区域作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协的相关事宜。
b)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与公司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配合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中的作业安全许可票证办理。
d)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对其进行考核、责令整改直至停工处理。
5.3.4外委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安全设施(设备)、个体防护以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工程项目需要。
5.3.5外委施工单位对有多个作业项目交叉作业或立体作业的危险场所,施工前,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项目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相互通报和协调,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单位间存在相互影响不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时应及时报告公司给予协调。
5.3.6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当在明显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5.3.7外委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应的施工行为,办理动火证、动土证、等的相关安全许可票证,并落实安全措施。
5.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4.1 外委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票、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票证及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5.4.2 外委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必须做到:
5.4.2.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5.4.2.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视项目可以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安全指令。
5.4.2.3 公司向外委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和条件。
5.4.2.4外委施工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5.4.3 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4.3.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4.3.2 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方可搭建;
5.4.3.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及防护设施,夜间要设有红灯禁示。
5.4.3.4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和佩带防护用品;
5.4.3.5 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4.3.6 施工作业中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安全教育;
5.4.3.7施工中要作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余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4.3.8 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须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批准。
5.4.3.9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5.4.3.10 未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禁止在草原乱挖、乱建等行为,施工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固定公路线行驶,不得在草原上行驶、碾压。
6考核管理
违反本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对本程序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人:高晓峰
本标准审核人:刘祥
本标准于2013年4月1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