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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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部分。

一、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用于引导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其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准确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真实和客观的信息。

1.真实性真实性是指财务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告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真实数据,在符合正确的会计原理和规定的前提下,以真实、完整、准确和全面的方式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允性公允性是指财务报告应当以公正、合理和无偏见的态度编制。

公允性原则要求财务报告的编制者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并遵守规定,不将个人或主观因素纳入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确保各种交易和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连续性连续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应当保持连续性,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揭示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化。

4.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基于客观的证据和数据,并且要确保会计估计和判断能够通过合理和可信的依据进行核实和验证,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性。

二、具体准则除了基本准则外,企业会计准则还包括一系列具体准则,用于规定在不同会计要素、交易和事件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准则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损失、成本等会计要素。

例如,具体准则明确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原则,规定了资产的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

对于负债,具体准则规定了负债的范围、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1.账务处理准则: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包括账簿设立、会计账户的划分和命名等。

2.成本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成本的确定方法和核算程序,包括原材料、劳动力、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的核算要求。

3.资本公积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4.盈余分配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盈余分配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5.投资收益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项目的核算要求。

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股权投资的获取成本、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要求。

7.固定资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固定资产的入账、折旧、资产减值等要求。

8.无形资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无形资产的获取成本、摊销、减值等方面的要求。

9.商誉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商誉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商誉的获取成本、减值等方面的要求。

10.债务重组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债务重组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债务重组的确认、债务减记等要求。

1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准则:规定了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和计量要求,包括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等计量方式。

12.金融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企业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计提范围,包括减值损失的计算方法和程序。

13.存货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存货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存货成本的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等要求。

14.债务减记准则:规定了企业债务减记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减记要求。

15.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企业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计提范围,包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计提要求。

16.利润表项目核算准则:规定了企业利润表项目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项目的处理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指南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也是整个体系的基础。

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致性、可比性等原则。

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反映经济实质和经济事项的真实情况。

完整性要求财务报告能够呈现出全部经济事项,不得有重要信息遗漏。

连续性原则要求财务报告能够按连续的时间序列进行编制,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连续性。

一致性原则要求财务报告在不同时期保持一致性,以便用户更好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比较和分析。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能够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编制方法,以便使财务报告更具可比性。

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体现,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具体准则主要包括一般的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准则、损益表准则、现金流量表准则等。

一般的会计准则对会计主体进行了界定,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素、计量规则、会计核算和报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资产负债表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分类和计量等问题。

损益表准则规定了损益表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界定、分类和计量等问题。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分类和计量等问题。

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和应用指导,通过详细说明和案例进行阐述,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

指南主要包括会计处理指南、会计核算指南和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等。

会计处理指南对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说明,帮助会计人员正确地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

会计核算指南对特定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说明,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财务报告编制指南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帮助会计人员正确地编制财务报告。

总而言之,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核心,具体准则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和说明,而指南则为会计人员提供具体的解释和应用指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计摘要: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2.企业会计准则的作用和意义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4.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法》的区别正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共计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其中,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

具体准则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主要解决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监管部门等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产品,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92 年,当时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主要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2007 年,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从而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之间又有所区别。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法律,它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则是在《会计法》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内容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内容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内容
1.基本准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要求企业按照经济实际和法律法规记录和报告会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可比。

2.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

企业应按照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发生制会计。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会计政策和估计:包括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和会计变更。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6.财务报告附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事项和风险等。

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财务报告附注,提供完整的企业信息和会计信息。

7.会计监管:包括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接受外部机构的审计和监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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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简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引言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准则框架。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存在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四个层级组成,即基础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补充准则。

下面将对这四个层级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基础准则基础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框架》。

这些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基础,对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等等。

这些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于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框架》则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准则层级和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其他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指导。

2.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利润》六个准则。

《收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并提供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通过公允和可靠的方式记录和报告收入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成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成本,并提供了成本计量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合理、准确地计量成本,避免虚增和虚减成本,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准则分别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对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记录和报告是准确、完整、恰当和及时的。

《成本费用利润》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基本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基本准则
(九)对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
(十)对研究开发费用处理进行修订——研究阶段费用 化,开发阶段资本化。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的内容 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的突破
一、 基本准则的内容
基本准则包括: 财务报告的目标 会计基础与基本假设 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报表要素 会计计量 财务报告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
特殊行业、特定业务准则
规范特殊行业、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包括:
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 保险合同等
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
报告准则
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 包括:
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每股收益、关联方 披露,等。
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统驭地 位 ); 主要规范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计量基础、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等 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
四、基本准则的突破
2.明确了某一项目能够纳入财务报表中进 行列报的标准
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 符合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1)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 (2)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包括: 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借款费用、股份支付 、所得税、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或有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建造合同、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 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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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

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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