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发展中环保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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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乡村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全文)

浅论乡村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全文)

浅论乡村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乡村旅游是凭借城市周边地带的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和农业资源,将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业生活三者合为一风光向城市居民开发的,集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的旅游类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进展乡村旅游的重要物质基础,乡村旅游业的健康进展又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二者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

然而随着消费者的不断增多,景点规划不合理,旅游设施的盲目增加,旅游区内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凸显,旅游业的进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尖锐。

如何统一、解决这一对看似对立冲突的矛盾,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寻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旅游业可持续进展的有效途径。

一、乡村旅游的进展及特点乡村旅游最早开始于19世纪中叶的法国,20世纪80年代西班牙进展了现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

随后,这种旅游形式在欧美等发达GJ风靡,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走上了规范化进展的道路。

ZG的乡村旅游业起步较晚,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旅游是在1998年GJ旅游局推出“98’华夏城乡游”之后,才得以大规模的进展。

20XX年,GJ旅游局将旅游主题定为“20XXZG乡村旅游年”,把乡村旅游推到极至。

目前全国已经大致形成了北方以为中心,长江中下游以为中心,东南沿海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西南地区以为中心的乡村旅游区域格局。

乡村旅游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进展迅速,它的最大特点是拥有质量高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土人情,以及奇异的自然风光。

它的进展是以环境为物质载体的,其中生态环境始终是一条生命主线,乡村旅游业的成败兴衰关键也在于此。

二、乡村旅游区生态环境现状1.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进展,乡村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较以往有了更大的改观。

例如:浙江省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视乡村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淳安县千岛湖地区是著名的旅游风景区,更是浙江省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以保水、护水前提下合理进展“生态渔业”。

《2024年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一环。

在当今追求生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乡村旅游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乡村旅游的概述乡村旅游是以农村地区为活动场所,以农业资源、农村文化、田园风光等为主要吸引物,集观光、休闲、体验、度假等为一体的旅游活动。

我国地域辽阔,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多样,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三、我国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1. 资源开发与保护失衡:部分地区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时,忽视了资源的可持续性,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乡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乡村旅游的发展。

3. 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部分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时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

4. 缺乏专业人才: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但目前专业人才匮乏,制约了其发展。

四、解决策略1. 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条件,提升游客体验。

3. 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制定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合理分配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利用。

4.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乡村旅游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5.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将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等产业相结合,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提升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6. 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如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

7.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乡村旅游的认识和关注度。

五、成功案例分析以XX省为例,该省在发展乡村旅游时,注重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休闲方式。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带来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保障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一些开发者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往往采取过度开发的方式,对旅游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比如,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破坏了生态平衡;在历史文化名城,过度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风貌。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旅游资源的长期价值,也影响了游客的体验。

环境保护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良好的环境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但在实际操作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屡见不鲜。

一些旅游景区垃圾遍地,污水随意排放,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此外,游客的大量涌入也给景区的生态承载能力带来了巨大压力,如过度践踏导致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受到干扰等。

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首先是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一些新兴的旅游形式,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约束。

其次是执法力度不足。

即使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严格。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对旅游开发者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法律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再者是法律意识淡薄。

旅游开发者、经营者以及游客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

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不遵守法律规定,随意破坏环境;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乱扔垃圾、破坏文物等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问题,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2024年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旅游主题。

然而,如何在经济开发中维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并避免过度商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其现状、挑战及解决策略。

二、我国乡村旅游的现状与特点我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其特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民俗文化;二是乡村环境优美,生态环境保存完好;三是结合自然风光与休闲农业体验。

目前,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们对于休闲度假的需求增加,乡村旅游逐渐成为人们出游的热门选择。

三、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尽管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是资源过度开发与生态破坏的矛盾。

部分地区由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旅游资源,导致生态平衡失调;其次是同质化问题严重。

很多乡村旅游产品缺乏特色和创新,无法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再者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制约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最后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缺失,一些地方在开发过程中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四、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一)生态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合理规划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速度。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力度,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创新与特色化发展针对同质化问题,应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特色和资源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同时,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和文化元素,推动产品创新和升级。

(三)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交通、住宿、餐饮等基础设施条件。

同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旅游体验。

(四)文化传承与保护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当地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策略乡村旅游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旅游形式,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和度假的首选。

然而,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乡村的自然环境,推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策略。

一、推动乡村旅游的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是乡村旅游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保护乡村的生态环境,关键是要减少开发的强度和规模。

建立严格的开发标准,合理规划和设计旅游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要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重点保护乡村的湿地、山水等自然资源,保护稀有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二、推进乡村旅游的资源合理利用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对乡村资源的合理利用。

保护乡村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要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合理规划和设计景区,控制游客流量,确保乡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鼓励他们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和管理,实现资源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乡村旅游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是培养游客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举办环境主题活动、开展环保培训等方式,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鼓励游客参与环境保护的志愿者活动,让他们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和保护中,增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

四、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法律法规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行为的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乱建乱占、破坏自然景观等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乡村的环境资源。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乡村旅游经营者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推进乡村旅游的低碳发展低碳发展是解决乡村旅游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推广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游客采用低碳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倡导绿色消费,减少浪费。

通过这些措施,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乡村的自然环境。

六、加强乡村旅游的垃圾处理和清洁工作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洁净度的问题。

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乡村生态旅游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和观光旅游的新选择。

然而,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乡村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分析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1.景区环境保护不到位随着乡村生态旅游的兴起,一些原本平静宁静的乡村景区面临着环境保护的挑战。

景区内部的垃圾处理、原生植被保护、水资源利用等问题日益凸显,给游客带来了不好的印象。

2.旅游设施滞后一些乡村景区的基础设施滞后,缺乏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导致游客的出行体验大打折抠,影响了乡村生态旅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服务水平不高一些乡村景区的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导致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遇到诸多不便,服务态度不好、导游水平低、购物环境差等问题使得游客体验不佳。

二、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1.缺乏长期规划许多乡村景区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往往只是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2.投入不足乡村景区的投入不足也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升级和服务水平提升,使得景区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3.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一些乡村景区管理者对于环境保护和服务水平提升的意识不够强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导致了景区环境保护和服务水平存在缺陷。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重视乡村旅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增加投入,提升服务投入是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基础保障,政府和企业应当增加对乡村景区的投入,提升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3.加强宣传,提升游客文明素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提升游客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共同维护乡村生态旅游环境的整洁和美好。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社会,旅游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显著的机遇,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

其中,法律问题的妥善处理对于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景区规划等多个方面。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可能会导致过度开发、资源浪费以及生态破坏等问题。

比如,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在景区内大规模建设酒店、娱乐设施,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

这种过度开发不仅损害了旅游资源的品质,也削弱了其长期的吸引力。

环境保护是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环境是旅游资源的核心价值所在,如果环境遭到破坏,旅游产业将失去根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足等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游客乱扔垃圾、污水随意排放、森林砍伐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景区的生态环境。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一个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一些具体领域仍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

比如,对于新兴的旅游形式,如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导。

其次,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旅游开发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此外,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再者,法律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如果出现环境破坏等问题,往往难以明确责任主体,导致责任追究困难。

同时,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为了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探析

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探析

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探析1乡村旅游经营中常见的环境问题1.1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开展乡村旅游的城乡地区本身垃圾处理能力都比较有限,因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普遍存在。

此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餐饮业户的餐饮垃圾、游客丢弃的无机类垃圾及有机类垃圾。

1.2建筑垃圾污染建筑垃圾污染主要指在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进行食宿、娱乐、游览等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固体垃圾对土壤、水体、空气所造成的污染,以及工地的噪声污染。

同时包括盲目兴建豪华人工建筑物与乡村环境不协调造成的视觉污染等。

1.3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主要包括汽车等机动车的噪声、游艇船舶的噪声、音响设备的噪声等,这些源自城市的声音打破了乡村宁静的生活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乡村旅游的初衷。

1.4旅游开发与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乡村旅游目的地居民为了从事旅游商业经营,如果不适当地使用当地的动植物资源,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与污染。

除此以外,乡村旅游的经营业户随意堆放、倾倒或者垃圾填埋行为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当然,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也会破坏自然生态和谐,带来相应的污染。

1.5开发利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的地区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大量引进社会资本,虽然发展了旅游,但也带来了农村旅游滥开发的局面。

很多投资者只注重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侵占生态良好的耕地和林地,而在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的情况下,又无法有效利用这些土地,造成耕地的闲置和资源的浪费。

1.6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直接破坏有的地区为了发展旅游业,过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给环境带来的隐患不可逆转。

砍伐树木,炸山平地建停车场,开挖河道,造成河道渐深、河堤松弛,水土流失严重。

2乡村旅游中常见污染问题的防治2.1水污染的防治乡村旅游水污染的防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乡村景区内不得进行工业项目的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周边地区的工业建设项目,杜绝工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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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中环保法律问题研究
罗亚萍《人民论坛》()
【摘要】我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与环境不和谐的问题。

要以生态经济作为理论基础,将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具有“外部性”的环境资源“内部化”,以解决市场与政府调控的不足。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有效纳入旅游产业中。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资源法律保护
引言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

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尤为依赖,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

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

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

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

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

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会选择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

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

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以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

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

①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在对人造资本最大化推进的同时,也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

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

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上,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

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

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地消耗环境。

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行政监管也显得力不从心。

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

对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

②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

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

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到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

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

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

③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就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

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将此专款专用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

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对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其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

法规应制定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

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

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

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

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求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

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

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
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像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有效纳入到旅游产业中。

合理有效地将旅游目的地的农民纳入到旅游业中,既能使当地居民摆脱贫困,又可以更有效地防范环境污染。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

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一、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其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

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

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二、以其他方式加入到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

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

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

可以将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使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在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

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

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由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制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三、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

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坏的损失或容忍。

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

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良性有序运行。

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要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要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

立法就是要使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

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项目《旅游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803LX16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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