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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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调动新产品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开发出技术先进、方案合理、生产可行、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组的技术人员。

三、奖励条件

1、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新产品开发任务和新产品开发协议。

2、项目必须按新产品开发任务和新产品开发协议中要求完成。

四、奖励种类

1、一次性奖励: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不需要开发人员不断提供技术服务与协助,公司能够立即将该技术转为商品化的产品;

(2)应特殊要求而开发的一次性专用产品;

(3)完成某项特别要素规定的任务。

适用于新开发的产品。

五、奖励时限

1、产品奖励时限:

(1)一次性产品

自该产品销售并在用户处连续运行半年。

(2)软件产品和批量产品

自该产品发生销售之日起连续三年以内。

2、单项特殊奖励时限:

(1)成果鉴定

自该产品成果鉴定之后一个月内。

(2)获取专利

自该产品获得专利证书之后一个月内。

六、奖金分配

1、公司只把新产品奖金分配到该新产品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内部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

人确定。

2、公司代扣以上新产品奖金获得者的个人所得税。

七、附则

1、新产品开发人员必须对技术资料严格保密,对故意泄密者,取消该产品任何奖励,并

追究泄密责任。

2、新产品开发人员必须对产品投产后发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对态度不积极者,暂停

该产品的任何奖励。

3、新产品开发人员离开公司后,取消尚未兑现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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