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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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国家探索了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即生态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的概念是指将生态理念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设计、科学管理运作,实现城市的生态功能与居民的幸福感统一。

为了推动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国家于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以指导各地的城市建设和规划。

首先,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强调了绿地建设。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的绿地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同时要保留和修复自然湿地、湖泊、河流等水体。

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减少热岛效应,提升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其次,标准还提出了建设生态廊道的要求。

生态廊道是指城市内部的一条连接自然生态系统的走廊,用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连通性。

根据标准,每个城市要划定出生态廊道的规划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复壮和重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城市建筑的绿化要求。

在标准中,要求城市建筑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绿化面积要充分利用外墙、屋顶、庭院等空间,采用多层次、多种类的绿植搭配,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在交通规划方面,标准要求将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道相结合,通过建设骑行系统和步行系统,鼓励居民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提倡步行和骑行,从而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交通规划中要留出足够的空间用于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城市交通的便利性和效率。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生态园林城市的管理要求。

标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机构,并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确保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和效果。

总的来说,2023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城市与生态的和谐统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可 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
城市产业应注重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统筹兼顾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市和乡村、区域间的生 态园林建设。
城市绿化应注重乔木、灌木、花卉等植物的合理配置,形成优美、稳定的植物群 落。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植物造景为主,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打造融生态、文化、科普 、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公园、游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开放空间。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强调城市绿地系统的自然化、生态化和多功能化,注重保护和恢复城市 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城市园林建设的意义
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05
相关政策与法规
国家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 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评 分细则(2016版)》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工作 方案(2016版)》
地方相关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等
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能够推动城市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
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公共交通的发展,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注重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的建设,能 够推动绿色建筑的建设和发展。
加强城市绿地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城市绿化成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与市场、市民共同参与的多元 化管理模式。
03
标准的制定原则
生态优先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

附件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标准、要求、指标解释一、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类别 资 料 提 要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城市基本概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园林绿化行业现状及主要指标等(3000字以内);2.城市创建总结报告,包括: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表、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包括:绿线管理、绿线公示、各类绿地汇总统计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绿线编号和坐标、竣工时间)等;5.城市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6.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一式两份)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8分钟。

备注:1.纸质材料作为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要求真实、全面、完整、规范,要充分展示创建过程及创建成效,要着力体现城市、县、镇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既要内容完整,又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仅用于综合评审,应突出创建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创建前后对比分析等),要反映重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全面、真实、客观地展示城市、县、镇风貌,避免做成脱离创建主题的广告片、风光片等。

3.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为准;其余申报资料中的数据以申报时当地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类型序号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2-3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副省级以上城市3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而制定的一套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城市绿地面积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场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35%以上,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15%以上。

此外,城市绿地应按照不同功能进行规划和建设,如休闲娱乐、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

二、城市绿化率标准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降低城市温度、减轻城市噪音的重要手段。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绿化率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行道树绿化率应达到城市道路总长度的80%以上。

三、城市水系标准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水系应占城市总面积的5%以上,其中河流、湖泊、水库等自然水系应保持原有水体的自然状态,人工水系应按照生态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城市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五、城市噪音标准城市噪音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规定,城市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不同区域的噪音标准应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是国家对于城市生态建设的要求和指导,旨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鼓励城市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标准要求城市保留现有的湿地、森林、山川和其他自然景观,同时合理规划和利用自然资源,确保城市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2. 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设公园、绿地和植被覆盖面积,以提供休闲和绿色空间,增强城市生态功能。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栽植本地植物,减少外来物种的引入,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

3. 环境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并且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良好。

城市应该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噪声等环境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4. 生态交通和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城市实施生态交通规划,鼓励非机动交通,推动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要求城市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广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5.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标准要求城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城市应该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体系,推广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水污染和过度提取水资源的问题。

6. 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废弃物管理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城市应该制定废弃物分类和回收政策,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7. 灾害风险管理:标准要求城市制定灾害风险管理规划,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

城市应该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城市抗灾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居民参与和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城市促进居民参与生态治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

城市应该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鼓励社区自治和绿色环保意识的培养,形成社区共治的良好局面。

7、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7、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一、组织管理(10分)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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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3.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100%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④城市内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100%6.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100%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100%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 ㎡)/居住用地总面积(h㎡)×100%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100%1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11.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h㎡)/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100%12.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计算方法: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h㎡)/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100%13.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100%14.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h㎡)/建成区面积(h ㎡)×100%1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设区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总面积(㎡)×100%17.河道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1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回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100%19.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E综1×0.3+E综2×0.3+E综3×0.2+E综4×0.2E综—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1—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评价分值;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20.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E功=E功1×0.2+E功2×0.2+E功3×0.15+E功4×0.15+E功5×0.15+E功6×0.15E功—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分值;E功1—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2—服务型评价分值;E功3—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4—可达性评价分值E功5—开放性评价分值;E功6—安全性评价分值;21.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E景1×0.25+E景2×0.25+E景3×0.25+E景4×0.25E景—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1—景观特色评价分值;E景2—施工工艺评价分值;E景3—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景4—植物材料应用评价分值;22.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E文1×0.5+E文2×0.5E文—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1—文化的保护评价分值;E文2—文化的继承评价分值;23.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E道1×0.4+E道2×0.4+E道3×0.2E道—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1—植物出料应用评价分值E道2—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道3—景观特色评价分值;24.公园规范化率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25.古树名木保护率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建档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100%26.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27.生物防治推广率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2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29.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3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计算方法: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Ⅳ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100%3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 Aeq=∑L Aeqi/nL Aeq—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 Aeqi—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3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气温的平局值(℃)-建成区周边区域气温的平均值(℃)3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3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35.节能建筑比例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36.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方法: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吨标准煤)/城市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00%37.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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