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送【机械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造成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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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文件之一,在建设项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的不断增加,工程量清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给工程建设带来了许多困扰。

首先,工程量清单编制难度大。

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涵盖的范围广泛,且耗时长。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材料、设备和人工等因素,并做出相应的测算和计算。

这对于工程师和相关人员来说是一项繁琐而费时的工作,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

其次,工程量清单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标准和方法尚未达成一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标准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结果可能存在差异,给工程投标和实施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费用。

此外,工程量清单更新周期长。

随着工程项目的推进,原始的工程量清单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更新周期相对较长,导致新的材料、设备和工艺无法及时反映在清单中,给项目执行带来难题。

最后,工程量清单的质量控制难度大。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涉及到多个环节,存在信息传递和理解的误差。

在清单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很难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导致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不足或浪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从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难度、标准不统一、更新周期长以及质量控制难度等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标准和方法的统一,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效率和准确性,以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即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提出问题,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解决方法,系能起到“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等)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
仍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
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
仍存在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看起来很科学,招标人算量、投标人报价,其实负责任的投标人还是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为了确认待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以利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有的工程量不管投标人员有无责任心均必须要计算(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投标工作量未见减少。
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清单项目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试论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通过对建筑工程中所需材料、人工、设备等进行细致的清单计算,从而确定工程总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然而,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1. 难以控制规模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施工规模往往存在着多变和不确定因素,如所需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这些因素均会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造成影响,从而难以准确预测工程规模。

2. 耗时费力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涵盖到每个细节,所需人力、物力、时间开销都较为巨大。

而且通常情况下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制作和审核,这导致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耗时且费力。

3. 精度不高在实际应用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还存在着由于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导致计价不精确的问题,这给项目预算和工程质量控制都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二、解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对策1. 强化规范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需要依赖清晰、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因此,需要对该计价模式进行专业的规范管理,规范实施流程、标准计算方法和审核与验收等工作。

2. 推动数字化转型不断完善建筑行业的数字化技术,通过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数字化平台,提高计算效率及准确性,以此解决计价精度不高的问题。

3. 建立科学预测机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预测机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可行的预算测算,以克服工程规模难以控制的困局。

4. 优化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必须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制措施,节约成本,通过物流优化、招标管理、结算审批等手段,不断优化成本管理工作。

5. 提高复核准确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问题在于准确度,我们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确定工程量清单,通过熟练的技能和严格的复核流程,不断优化核算准确度和复核准确率。

浅谈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常犯错误以及防范对策

浅谈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常犯错误以及防范对策

浅谈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常犯错误以及防范对策摘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使得有些清单编制人员不太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工程量的准确性。

其实,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要求和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要求应该更高,因为工程量清单质量低劣、计算不准确,会给招、投标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1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常犯错误1.1 缺项、漏项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首先应做到不缺项、漏项,因为缺项、漏项会加大招标人的工程量风险,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如某项目地下为风化岩结构,清单编制人员未对勘察报告进行详细解读,结果在编制清单时只编制了挖基础土方部分,未编制挖石方部分,造成了清单漏项,给承包商索赔带来借口,造成预算额外增加。

1.2 特征描述不清楚特征描述不清楚是目前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应引起清单编制人员的重视,因为特征描述不清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标的工作质量。

特征描述不清楚除了投标企业报价不准外,还可能埋下争议和索赔的隐患。

当然,要把所有的特征都描述清楚工作量太大,如混凝土矩形梁,《规范》规定要描述梁底标高,梁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等,试想一下,在一个大型公共建筑里有多少梁需要描述?就算《规范》解释里又补充说只描述主梁的特征,工作量仍然很大。

1.3 不严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清单案例一:某项目瓦屋面项目特征为:1.英红瓦打孔钢丝挂牢;2.30×30挂瓦条;3.Tyvek防水透气膜松铺;4.40×20顺水450-600中距;5.挤塑板(50厚);6.25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内设16钢丝网,孔径25×25;7.结构层;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知,该清单中挤塑板(50厚)应属于保温隔热屋面,而两者计算规则不相同,瓦屋面计算规则为按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保温隔热屋面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易知瓦屋面计算面积大于保温隔热屋面计算面积,如按此瓦屋面清单进行工程决算,承包商将多得到瓦屋面计算面积与保温隔热屋面计算面积之差部分工程款。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前言: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

其指导思想就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主要体现在:政府宏观调控。

一是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严格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二是"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为建立全国统一建设市场和规范计价行为提供了依据;三是"计价规范"没有人、材、机的消耗量,必然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适应市场竞价的需要。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1、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主要依据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定额的项目划分按施工工序分项比较细致,清单项目划分是按“综合实体”进行划分的,每个分项可包含多个施工内容,可理解为定额项汇总得到一个实体完整的清单项。

2、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定额计价方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编制主体不同清单由招标人统一计算火委托造价公司统一计算,然后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填写单价和合价。

而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纸计算。

4、合同调整的方式不同定额方法形成的合同价格,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

而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相对固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清单项目的数量没有增减,能够保证合同价格基本没有调整,保证了其稳定性。

5、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并逐渐推行最低投标中标法,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充分体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缺乏标准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施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和企业常常依据自身情况随意制定计价标准,导致不同单位之间难以进行比较。

2.计价标准不合理:有些单位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公式不合理、计价标准过于死板的问题,导致工程实际费用与清单计算不相符。

3.缺乏监管:由于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监管不够严格,部分企业存在虚高的情况,也有企业利用一些漏洞来降低工程造价,这种现象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

建议:
1.建立统一的标准:应当建立统一、通用的计价标准,推广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以此来实现不同单位之间的比较。

2.制定合理计价标准:在制定计价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所处地域的价格差异,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计价标准。

3.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消除企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不规范行为,加快构建规范化的建设市场。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工程量清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是工程项目中确定和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和标准。

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往往还会存在漏项,这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进度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从原因分析和对策两个方面来探讨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一、原因分析1.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非常详细,面面俱到,细节不能放过。

如果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就很容易导致漏项。

例如,在某项工程量中漏掉了一个细节,或者某个工程量的计算公式没有考虑到全部因素,都会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

2.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缺乏经验对于没有编制过工程量清单的人员,可能由于其缺乏经验,无法准确把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和要求,这也很容易导致漏项的出现。

例如,有些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不会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需求,他们可能只是根据常规的方式来编制工程量清单,这就很容易忽略一些重要的细节。

3.工程量清单审核不够严格工程量清单审核环节非常重要,如果审核不够严格,就容易出现错漏。

例如,审核人员没有看到某项工程量漏掉的一些细节,或者审核人员认为漏掉的细节并不重要,就容易出现漏项的情况。

4.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在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调整或修改,这就容易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的情况。

例如,设计图纸中没有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者设计图纸中的结构不合适等问题,都会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

二、对策建议1.工程量清单要求细致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够细致的问题,可以通过对编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清晰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等方式来加强工程量清单的细致程度。

2.编制人员要求专业化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的要求,建议可以通过招募专业的工程师或者对现有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等方式来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编制能力。

3.审核环节要求严格针对工程量清单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可以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并且设置多级审核制度,以确保工程量清单完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摘要】机械工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材料强度不足、零部件寿命短、能耗大、制造工艺复杂、自动化水平低、故障率高、维修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创新能力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优化材料选择和设计、加强零部件检测和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简化制造工艺流程、推动自动化生产、加强故障预警和监控、强化维修培训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环保工程、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等措施。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机械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机械工程、问题、措施、材料强度、零部件寿命、能耗、制造工艺、自动化水平、故障率、维修难度、环境污染、创新能力、优化、材料选择、设计、能源利用效率、制造工艺流程、故障预警、监控、维修培训、绿色环保、技术创新、研发投入。

1. 引言1.1 引言机械工程是现代工业的支柱,涉及到制造、设计、操作和维护机械设备的各个环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机械工程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就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措施展开分析。

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包括材料强度不足、零部件寿命短、能耗大、制造工艺复杂、自动化水平低、故障率高、维修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及创新能力不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给企业生产和运营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材料选择和设计、加强零部件检测和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简化制造工艺流程、推动自动化生产、加强故障预警和监控、强化维修培训和服务体系、推动绿色环保工程以及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通过对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可以促进机械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2. 正文2.1 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机械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材料强度不足、零部件寿命短、能耗大、制造工艺复杂、自动化水平低、故障率高、维修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及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合同及风险管理意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中,各工程建设参与方仍受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的影响,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本文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

标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企业定额;价格信息体系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1.1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较低长久以来,做为工程造价主要计价依据的定额计价观念深入人心,工程量清单编制方在某种程度上忽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原有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概念混淆,为日后结算埋下隐患。

如某些工程量清单基本按定额子目进行项目名称划分、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工程数量未按清单要求计算等。

此外,由于现今建设项目普遍急于上马,在施工图设计质量及深度不足的情况下盲目编制清单,将导致无法准确描述项目特征和准确计算工程量等问题。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应做到随行就市。

目前,各工程建设参与方均通过政府发布的网刊上获取主材价格,个别主材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多变的特性,处理方法不适应于当前信息化要求。

1.3 综合单价中非实体性工程的遗漏按“08规范”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较以往不同,仅提供实体性工程的数量,而并未给工程所含措施的非实体性工程。

如基础土方开挖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数量为实体性工程体积,但在施工中需要预留工作面并放坡,工作面及放坡需要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技术规范、企业管理及技术水平来确定,将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非实体造价体现到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中。

由于某些投标人对综合单价理解不足,常常直接套用招标人所给工程数量,导致非实体工程计量遗漏,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较低,给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

1.4 措施项目清单计取的问题将措施项目视为参与竞标的手段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重要区别之一。

机械制造施工的常见问题解答纠纷与解决方法

机械制造施工的常见问题解答纠纷与解决方法机械制造施工是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本文将就机械制造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问题一:施工进度滞后在机械制造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施工进度滞后的问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设备供应延迟、工艺技术问题、人力资源不足等。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及时跟进施工进度、明确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加班加点、增加设备投入等,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问题二:质量问题在机械制造施工中,质量问题可能是非常棘手的,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危及施工安全。

要避免质量问题,首先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素质。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检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最后,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追溯原因,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问题三:材料供应问题材料供应是机械制造施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材料供应会出现问题,比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交货期限,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采购过程中要加强审查,选择信誉度高的供应商,并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最后,出现供应问题时要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寻找替代的供应渠道,以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问题四:安全问题机械制造施工涉及到的设备和操作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要解决安全问题,首先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善。

最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问题五:合同纠纷机械制造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是经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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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过错责任承担问题[原告起诉称]2007年10月19日,原、被告经招投标签订了《慈溪市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慈溪市慈北粮食储备库的土建及相应的水卫、电器等工程。

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模式,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被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拱板粮仓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折线型屋架、预应力钢丝分部项目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并缺少拱板预制过程中必需的锚具及地胎膜等子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缺项、漏项,而原告作为投标人只能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对于缺项部分无法进行投标报价。

诉争工程中的粮库屋面采用特大型预应力折线型组合拱板,该种特大型拱板结构特殊,目前尚无针对性的制作施工规范。

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图纸设计深度不足,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涉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应当具备预应力构件张拉端、固定端构造要求及做法,锚具防护要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必要的张拉测试要求,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条件等,但被告提供的图纸仅有拱板的图示尺寸及预应力张拉应力最终控制值,缺少详细的制作、施工工艺图纸,按此图纸无法进行预应力钢筋张拉施工和拱板制作。

此外,该种拱板的场外运输、吊装也存在着极大困难和风险。

在此情况下,原、被告及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致同意拱板制作由工厂预制改为现场就地制作。

后原告聘请了国内预应力专家编制了拱板制作、吊装方案,经有关专家两次会审,被告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2008年1月22日一致同意原告编制的《慈溪市慈北粮食储备库拱板粮仓拱板制作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同月25日,设计单位慈溪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设计院)根据该方案出具了《技术联系单》。

此后,原告按该联系单进行施工,工程现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在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中,原、被告对上述拱板的结算发生争议。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导致原告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成本,针对被告提供的拱板施工图存在设计深度不足,原告提出并经被告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深化、完善了拱板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新方案项下产生的锚具、地胎膜等新增项目费用1919045元,原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但遭被告拒绝。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增加的工程价款1919045元。

[被告答辩称]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告以29323777元的总价中标。

被告在招标中提供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招标补充说明中明确“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自行选择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并在投标报价后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原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系拱板制作、安装的具体施工方案,属于施工应对措施,不属于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图变更。

由被告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的论证会审,也是对具体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而非对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变更的审查论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招标补充说明的规定,原告为完成施工任务编制的施工应对措施方案不应涉及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调整。

其次,原、被告争议的屋面拱板项目为合同内项目,并非新增项目,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适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项有关新增项目结算的规定。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设计变更,拱板(清单外项目)属于新增项目,原告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在2008年2月8日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但原告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从未就拱板(清单外项目)提出过变更工程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的请求,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1.2项的规定,该部分工程也应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原告请求增加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C1.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处)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慈溪法院来我处征询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本院于2011年1月27日对XX(时任造价管理处处长)所作的谈话笔录各一份,主要内容:对本案争议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在建设单位招标中描述为折线型屋架,在施工单位请示中叙述为预应力拱板,造价管理处在复函中也对应的称为预应力拱板。

以上建设、施工各方对争议对象的称谓均不确切,描述也不清楚,仅叙述了部分构件的内容、名称,难以合理计价。

其实本屋盖系统是集建筑防水围护、结构支撑承重、平顶装饰密封于一体的屋盖结构体系,是由薄壳屋面板、大跨度屋架和密闭混凝土平顶等多种结构构件组合而成,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折线型屋架和拱板这样单一结构件。

所以,按照原有的招标清单计价会出现重大利益失衡情况,根据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7.2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对造成失误,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有责任。

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过错在于建设单位,施工方对未仔细研究工程量清单也有一定的责任。

但继续按照招标时的清单计价结算难以显示公平,建议此屋盖系统应按实进行调整,给予施工企业必要的造价补差。

C2.因原告申请,弘正公司受本院委托并经鉴定后于2011年8月7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一份,鉴定结论认为原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量与原告实际施工内容相比,确定工程量不存在漏项,但项目特征描述不太清楚;根据原招标文件无法判断屋面拱板是采用工厂预制还是采用现场预制,故将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分别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价,按现场预制拱板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为1727538元、按工厂预制拱板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20509元。

[本院认定事实]3.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有关规定。

报价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施工图、实物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屋面拱板项目为折线型屋架,并对项目特征进行了描述。

招标文件同时在总则中载明: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选择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补充说明载明:投标单位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并在投标报价后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和实物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

原告经考察工程现场、研究招标文件后,提交了技术标与商务标,商务标对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工程总投标价为29323777元、对折线型屋架等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的描述相同。

后经评标,原告成为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工程的中标单位,原、被告遂于2007年10月19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29323777元及其调整等内容。

2008年1月10日,原告、被告、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慈溪市建筑学会有关专家召开拱板浇捣及吊装专题会审会议,对原告编制的拱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提出了修改意见。

后原告根据专家组会审意见对拱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原告按修改完善后的拱板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拱板施工。

为此,城市设计院于2008年1月25日出具技术联系单。

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工程竣工后,被告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出具了审核初步意见,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原告自行勘察现场后自行选择施工方案,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告自负,对拱板补差费用不予结算。

原告于2009年10月15日就拱板制作安装项目计价问题请示造价管理处。

该处于2009年10月26日出具复函,建议发承包双方协商,给予施工单位必要的造价补差。

2009年11月16日,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对慈北粮食储备库土建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确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32991060元。

原告对该审计结算价的保留意见为:大型屋面板图纸清单缺项内容应按各方认可的技术方案和设计、监理、业主同意实施完成的实际工作内容计算,带勒钢应按市场价计算差价等;慈溪专业审计分局同意该审计造价。

2010年6月28日,造价管理处根据本院征询,出具《关于慈溪法院来我处征询的答复意见》;2011年1月27日,本院向处长XX咨询并制作谈话笔录,造价管理处及XX认为对本案争议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在建设单位招标中描述为折线型屋架,在施工单位请示中叙述为预应力拱板,造价管理处在复函中也对应的称为预应力拱板;以上建设、施工各方对争议对象的称谓均不确切,描述也不清楚,仅叙述了部分构件的内容、名称,难以合理计价;其实本屋盖系统是集建筑防水围护、结构支撑承重、平顶装饰密封于一体的屋盖结构体系,是由薄壳屋面板、大跨度屋架和密闭混凝土平顶等多种结构构件组合而成,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折线型屋架和拱板这样单一结构件;所以,按照原有的招标清单计价会出现重大利益失衡情况,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7.2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对造成此项失误,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有责任;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过错责任在建设单位,施工方对未仔细研究清单也有一定的责任;但继续按照招标时的清单计价结算难以显示公平,建议此屋盖系统应按实进行调整,给予施工企业必要的造价补差。

因原告申请,弘正公司受本院委托于2011年8月7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书、于2011年8月27日出具若干意见的回复各一份,鉴定结论为原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量与原告实际施工内容相比,确定工程量不存在漏项,但项目特征描述不太清楚;根据原招标文件无法判断屋面拱板是采用工厂预制还是采用现场预制,故将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分别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价,按现场预制拱板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为1727538元、按工厂预制拱板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为320509元。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为:一、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原告实际施工内容相比是否存在漏项;二、涉案拱板采用现场预制增加的工程造价是否应该计算给原告。

具体分析如下:一、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原告实际施工内容相比是否存在漏项问题。

本院参照弘正公司的鉴定结论,认定本案工程量不存在漏项。

二、涉案拱板采用现场预制增加的工程造价是否应该计算给原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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