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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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工作相关制度

医院输血科工作相关制度

医院输血科工作相关制度输血科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工作。

2、输血前病人需常规检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ABO血型及Rh(D)血型、抗体筛选等试验。

3、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根据病情酌情决定输注血液成份,仔细填写输血申请单内容(各项均须填全,不得空缺),连同病人标本一起送交输血科作交叉配血试验。

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人姓名和住院号、床号,并仔细与申请单上姓名和住院号、床号核对,杜绝差错。

4、输血科医生接到标本时,应仔细核对输血申请单与标本标签上病人姓名和住院号、床号;收到配血标本应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记录接收时间,认真核对血型、血样、有无检测输血前传染性指标及输血指征是否合理。

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标本,血液交叉相配合才可发血,急诊配血及时通知临床发血。

若库存血量不足及时向血站约血。

5、发血时,发血者与取血者进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献血者血型及血袋号、采血日期、有效期,检查血液质量(血液有无溶血、脂血、气泡、凝块、污染)、血量(标示量±10%)、与受血者的血液是否配合(抗人球或聚凝胺试验均阴性),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用血送血、血袋回收交接登记表上签名。

发血时用运血箱“冷链”运输至病房。

6、血液出库后应及时输用,原则上不可退还。

7、输血时,输血护士一定要经双人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及献血者血型、血袋编号、交叉配血相配合,无误后才可输入,输血完毕后将血袋及时送回输血科,由输血科统一存放(2-6C冰箱)7天后高压消毒后统一由医疗废物接收员统一回收按规定处理。

8、严格掌握无菌操作规程,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每4小时检查冰箱温度并记录;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同时观察血液质量,如有可疑及时报告科主任并妥善处理。

输血规章制度(共5篇)

输血规章制度(共5篇)

输血规章制度(共5篇)输血规章制度(共5篇)第1篇:铜陵市人民医院"三甲"输血相关规章制度铜陵市人民医院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第一章输血申请第一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二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三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四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五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六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七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八条、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审核输血申请单,申请单书写规范,信息填写完整。

输血科严格控制用血指征,避免血液浪费,临床单例患者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10U履行报批手续,需要科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处批准。

第九条医务处定期检查输血申请单填写情况,抽查临床用血规范情况。

第二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院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医院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权限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临床用血原则,科学、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血液。

2. 输血权限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输血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临床输血知识。

三、输血医师权限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临床输血处方权限。

2. 具有临床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用血权限。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5.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输血医师职责1. 严格遵守临床用血原则,合理选择输血适应症。

2. 在输血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等。

3. 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4. 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5. 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反馈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解决。

五、输血科(血库)职责1. 严格执行血液质量检查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2. 严格按照输血申请单开具血液,不得擅自改变血液品种和剂量。

3. 定期对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知识培训。

4. 配合临床科室做好输血工作,及时解决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输血权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床输血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制备、供应、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临床输血工作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保护血液资源,提高输血治疗效果,降低输血相关风险。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临床输血工作。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部门、输血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合理使用血液资源。

临床用血计划应当包括用血总量、品种、供应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备血。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临床用血评估制度。

临床用血前,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情、输血指征、输血风险等。

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在病历中。

第八条医院应当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技术,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

成分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自身输血包括术前自体备血、术中血液回收等。

第三章输血操作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输血操作规范。

输血操作规范包括输血前准备、输血过程管理、输血后观察等内容。

第十条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应当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血液制品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六篇)

安全输血管理制度1.确定输血后,有资质的两名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血型,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配血要求:一人一次一管。

2.采集血标本时,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3.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4.取血时护士携带病历到血库,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1)受血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成分、血量、有无凝集反应;(2)核对血袋标签。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包括rh因子)、血液有效期;(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发血单上签字。

5.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护士持“输血(检测)记录单”、病历与血袋标签逐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 因子)、血液成分、有无凝集反应及献血者编码、血型(包括rh因子)、储血号及血液有效期;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确认1无误后方可输血。

6.输血时(1)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严格执行“三查九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质量、输血装臵是否完好;“九对”即查对受血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采血日期、种类、血量。

(2)让患者自述姓名,经核对无误后,开始进行输注。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使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输血前、后静脉滴注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5)输血时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①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输血相关制度

输血相关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合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允许,并在《输血治疗允许书》上签字。

《输血允许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主管领导允许、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 医师负责实施。

4。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份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者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

对于Rh (D)阴性和其它希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者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允许,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

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

输血的管理制度

输血的管理制度

输血的管理制度一、输血申请与审批1、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决定是否需要输血及输血的种类和剂量。

2、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临床诊断、输血目的、预定输血日期、既往输血史等。

3、申请单需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如患者病情紧急需立即输血,应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字样,并电话告知输血科。

4、输血科收到申请单后,应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输血适应证或填写不规范的申请单,应退回申请科室重新填写。

二、输血前检查1、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包括 ABO 血型和 Rh 血型)、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等检查。

2、对于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还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3、输血前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三、血液的预订与领取1、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申请和库存情况,向血站预订血液。

预订的血液种类和数量应准确无误。

2、血液送达医院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包括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血液制品的外观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临床科室取血时,应由医护人员携带专用取血箱,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四、输血过程管理1、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再次核对患者信息和血液制品信息,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输血。

2、输血开始时,速度宜慢,观察 15 20 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

3、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以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发热、寒战、皮疹、呼吸困难等。

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输血,并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应记录输血的时间、血型、血量、输血反应等信息,并将血袋保存 24 小时以备查验。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

病人输血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病人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治疗效果,规范输血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展输血治疗的临床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输血管理组织1. 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输血科、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 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输血管理工作。

四、输血准备工作1. 临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申请输血,填写《输血申请单》。

2. 输血前,医生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输血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签署《输血知情同意书》。

3. 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单》进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检查,确保血型符合。

4.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发放,确保血液制品质量。

五、输血操作流程1. 医生向护士领取输血器材,护士进行输血前核对,包括病人身份、血袋标签、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

2. 护士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确保输血速度适宜,观察病人输血反应。

3. 输血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4. 输血结束后,护士填写《输血记录单》,医生进行输血后评估。

六、输血后管理1. 输血后,医生负责跟踪观察病人病情,评估输血效果。

2. 护士负责输血器材的回收、消毒和处理,确保医疗安全。

3. 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输血安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输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输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输血操作技能。

3. 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建设,提高输血服务质量。

4. 医疗机构应开展输血相关科学研究,推广输血新技术。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由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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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合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同意书》记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储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贡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溶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和医院。

二、输血前核查制度根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输血前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双查双对,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以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过程中实施检测并有完整记录。

三、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前九项的检查,内容包括: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2.凡输血患者必须做ABO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的检查。

3.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做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患者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4.凡输血患者必须做两种试验以上的交叉配血试验。

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的输血安全,要求临床医师针对临床患者的症状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特制订以下审核制度:1.经治医师在申请输血时要经上级医师对输血目的、临床指征、临床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

2.输血科医务人员接到患者输血申请单后要对申请书上述逐项内容审核,对不符合输血要求或输血不合理的要及时与临床上级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

五、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的输血安全,凡申请输血治疗的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批制度。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规范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写清输血目的。

2.开具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的九项检查,内容为:乙肝五项、艾滋病、梅毒、丙肝、转氨酶。

3.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无家属签字和无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上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4.交主治医师逐项审核签字后生效。

5.对一次用血量≥2000ml的须经科主任批准,医务科备案。

六、标本采集运输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确保临床患者输血安全,要求临床输血需全程监控,标本采集运输需按以下制度进行:1.确定输血后,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配血检验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首次输血必须进行输血前体检。

七、标本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保证标本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输血安全,对患者血样进行全程监控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1.确定输血后,由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对临床医护人员所送标本经过双方核对无误后进行标本登记。

4.患者标本应存放在4+2℃冰箱内至少存放7天。

5.对超出存放日期的血样标本进行定期无害化处理,并记录。

八、审核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建立双人双查审核制度。

1.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检验单送交输血科时,输血科医务人员要同临床医护人员双方认真逐项核对。

2.交叉配血试验时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查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必要时两人双查双对。

3.发血时输血科医务人员与临床医护人员双方要进行逐项核对。

九、血液发放管理制度1.交叉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血库领取血液。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人员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液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汽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需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者追查原因。

5.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十、输血制度1.输血前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2.输血时,有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调整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7.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十一、输血反应检查制度疑为溶血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抗人球蛋白和相关抗体效价检测。

如发现特殊抗体,应进一步进行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取血袋中血液进行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二、输血不良反应报告以及处理登记制度1.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认真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报告单。

2.立即抽取患者血样做血红蛋白生化检测,尿常规的检测,同时送血样至血库进行输血前后血样做直接抗球蛋白的检验,重复ABO血型定型、Rh(D)血型以及抗体的检查,重复交叉配血试验。

3.对输血患者输血反映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十三、输血传染病及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制度为提高血液质量,调查不良反应原因,特建立输血后不良反应及传播性疾病登记制度,请临床各科认真配合执行。

1.血库在发放全血及成分血的同时,向各临床科室发放“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

2.临床发现严重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时,要详细填写登记报告单。

具体由血库负责收集反馈单,及时上交给血库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

3.出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时,要求立即停止输血将血袋、输血器具妥善保存,不得污染,立即送血液中心,调查原因。

4.血库人员要认真收集(登记)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及时反馈给血液中心及医院主管部门,不得漏项。

十四、差错处理登记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为切实保证临床患者的输血安全,对临床输血实行全程监控,对工作中的差错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操作要求:1.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实行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制度。

3.实行临床用血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执行差错处理登记制度。

5.要求临床医护人员加强输血安全意识,如实记录工作的真实情况,建立差错处理登记本。

十五、输血后血袋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输血完毕后将血袋至少保存一天的规定。

为保证患者输血安全和输血后正规处理医疗垃圾,避免中途污染,特制定以下制度,要求各临床科室凡输血完毕后:1.将输完血袋单一保管并保存24h以上。

2.设血袋回收登记本。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供者:血袋号、血型、成份、发血日期、血袋处理时间。

3.交专人无害化处理焚烧,交接签字。

十六、报废血液管理制度依据卫生部输血管理制度的要求,为确保临床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当中安全有效的使用上新鲜和高质量的血液成份,要求全科同志认真做好血液发放管理工作。

1.根据临床输血需求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合理贮存血液。

2.依血液采集时间顺序合理使用血液。

3.当出现临床用血偏型时及时提前与血站及兄弟医院沟通调整血液,确保国家稀有资源不造成浪费。

4.要求零报废。

十七、关于疑难配血和紧急状态下配发血的有关规定依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章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性输血的条例。

鉴于以上要求根据临床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临床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用血,保证稀有血型患者治疗过程中,避免血源供应不足或血站无血,造成患者无血可用危及生命的状态,特制定以下条例:1.凡手术患者必须出具输血申请单,排查稀有血型和亚型以及不规则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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