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合同常见问题汇总
关于PPP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

关于PPP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2015-08-20 14:30 系统分类:技术资料专业分类:工程管理浏览数:206一、当前我国政府力挺PPP项目,对于政府和企业发展PPP模式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今年以来,财政部力推PPP模式,各级政府也在学习PPP的热潮,但是,如何真正做好一个PPP项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所谓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在这一建设领域,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责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增长速度、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均发生了较大转变;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进入了转型升级的深度调整期。
在新常态下,政府要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运行,要解决三大矛盾:一是地方政府债务瓶颈与新一届政府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矛盾;二是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缺口与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的矛盾;三是交通、市政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和政府财政不堪重负的矛盾。
PPP模式正是解决上述矛盾的重要抓手和落脚点,未来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也是许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大机遇。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同样也面临挑战,包括目前PPP模式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项目周期较长,投资回收较慢;金融机构对PPP模式不熟悉,融资困难等。
二、PPP的目的是解决资金问题,应用PPP还会不会产生“意外的惊喜”?事实上,PPP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当中,但人们对其认识一般仍然停留在融资层面,很难发现PPP其实可以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来使用。
融资只是PPP的目的之一,并不是全部。
融资只是借别人的钱办事,而管理是借别人的能力办事。
PPP项目中会涉及到融资问题,但不仅限于融资问题,政府和公共部门除了利用民营部门的资本以外,大多还利用了民营部门的生产与管理技术。
我国PPP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存在的问题1)制度环境不完善,管理存在混乱:当前我国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政策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
而在立法推进方面,当前财政部和发改委各自主导的立法草案,也体现在PPP管理方面主管机构交叉重叠的现象。
2)地方政府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诚信欠缺问题突出:在地方财政压力剧增、融资渠道萎缩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将PPP模式视作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大力推广PPP模式的目的在于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并试图将债务杠杆强加给社会资本。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理念并未得到正确的阐释。
体现在:地方政府以政府换届、规划变更、财政困难等为理由,违反合同,3)PPP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项目土地取得困难。
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包括PPP项目公司应如何获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如何确保获得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的社会资本能同时通过招拍挂获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4)PPP项目收益偏低切不确定性高,社会资本财务投资的动力不足:PPP项目大多为微利项目,收益率一般为6%-8%,对社会资本而言,相对于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
同时,相当部分行业投资回报不确定:大部分PPP项目属于政府价格监管行业,价格调整规则性差,缺乏预见性。
5)金融工具和市场不完善,融资困难,PPP项目所需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对社会资本的资金筹集能力提出了极大的考验,融资难依旧是掣肘PPP发展的关键因素。
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现存的PPP项目多以债权融资为主,股权融资相对不足。
传统的商业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模式;商业银行因其近年来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飙升、不良贷款率激增,导致其在信贷投放过程中更为谨慎,至今商业银行对PPP项目的放贷流程、评审标准和担保要求与传统放贷无异,较为严格,PPP项目却很难满足要求,致使PPP项目资金缺口巨大,难以落地。
6)PPP项目监管环节相对滞后在:地方政府的监管意识不足,重融资轻管理,导致一些社会资本方利用监管漏洞,包装存量项目,骗取财政补贴,严重偏离PPP项目初衷;绩效评价体系缺失,PPP项目的标的多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因此,在绩效评价中纳入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才能更全面地反映项目效益,但在实践过程中,社会公众的监督缺失,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PPP项目最经典的十个问题

PPP项目最经典的十个问题一、什么是PPP?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英文直译的意思是公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
国际上,PPP一般被理解为政府与私营企业长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各种形式(包括BOT、BT以及相应的各种演变形式)的统称(具体公共产品类型和合作形式见下文)。
二、PPP与BOT有何区别?PPP和BOT都是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里面的概念。
项目融资作为一个专用术语,不是通常理解的“为项目进行融资”,而是“以项目进行融资”的意思。
业内通用的标准是:项目融资应是无追索权(Non-recourse)或者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的,意即:将项目风险与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进行隔离,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项目发起人(投资人)除自身投入到项目的资本金外,对项目的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或者仅承担有限责任。
PPP是从项目融资的合作方的角度来进行定义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为解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各类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所需的融资和运营问题,引入私营资本参与合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的简称,是从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进行定义的。
目前,项目建设和项目融资领域常用的概念:BOT、BOO(建造-拥有-经营)、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BT(建造-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ROT(改造-经营-移交)、OM(运行-维护)、DB(设计-建造)、DBO(设计-建造-运行)乃至EPC(设计-采购-施工)。
虽然部分概念分属欧美不同语境,但都是按照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来区分的。
因此,BOT、ROT等都仅属于PPP范畴下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具体合作形式。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BOT等模式关注点是解决政府资金短缺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问题,政府最终想获取的是项目所有权,比如国内上世纪90年代的以广东沙角B厂、温州电厂二期项目为代表的多个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就是案例;而PPP项目更多关注的政府所采购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效率等因素,比如财政部76号文中就提出“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评价”来评估PPP项目。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以及PPP合同面临的主要问题

PPP项目的主要风险以及PPP合同面临的主要问题下文扼要分析一下PPP项目的主要风险以及PPP合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政治风险基于政治、政府和官员的风险,足以导致项目失败、合同的变更或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点:1、审批延误风险审批延误风险只要是指由于项目的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立项周期过长和项目成本过高,且批准之后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整非常困难,给项目的正常运作带来威胁,比如某些行业里一直存在的成本价格倒挂现象。
2、政治决策失误风险政治决策失误是指由于政府的决策程序不规范、官僚作风、缺乏PPP项目运作经验和能力、前期准备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导致项目决策失误的风险。
3、政治反对风险政治反对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或受损,从而引起指正甚至公众反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风险。
4、政府信用风险政府信用风险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危害的风险,以及项目相关的基础设备、配套设备不到位引发的风险。
5、政府官员腐败风险政府官员腐败风险是指政府或官员或其代表利用其权力影响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财物,直接增加项目公司在关系维持方面的成本,并加大了政府在将来的违约风险。
(二)法律风险基于法律体系不完善或法律法规变更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1、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完善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我国PPP项目还在起步阶段,现有的PPP立法,层次较低、效力较差、相互之间存在某些冲突、可操作性差、部门利益之争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2、法律变更风险由于执行、颁布、修订、法律解释、政策改变等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收费、合同的有效性等变化,从而危害到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行,甚至导致项目终止或失败。
3、民事、行政、刑事责任风险在项目中的一些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环境污染、滥用职权、安全事故等。
(三)市场风险在市场层面,由于项目的周期性,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导致合同相应问题,主要是:1、项目唯一性风险指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相似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从而引发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些列后续风险。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推广PPP模式。
该模式具有行业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大、合作周期长、专业涉及面广等特点。
经过了七年多的发展,无论从项目投资额还是数量来看,我国均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累计入库项目10115个、投资额15.9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528个、投资额12.4万亿元,落地率78.2%;累计开工建设项目4628个、投资额7.2万亿元,开工率45.2%。
PPP项目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不仅拉动了社会投资,也有效降低了公共设施建设成本,对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平滑财政支出,化解部分政府存量债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起到较好的作用。
由于我国缺少PPP相关的立法,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各方对PPP政策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许多PPP项目在合同签约进入合作期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有的甚至带来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基于参与PPP项目的实务经验,我们总结了现阶段我国PPP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以期对PPP项目更好地实施起到建言献策作用,推动PPP事业更加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一、现阶段PPP项目履约存在的问题PPP项目履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层出不穷,较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阶段。
(一)项目建设期履约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资本方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2、政府方需提供的项目前期手续不全;3、项目公司未完成项目融资;4、项目公司未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不办理相关保险等;5、项目估算(采购价)有误差,后期严重超概;6、建设期内出现社会资本方破产或严重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7、项目公司融资未完成,拖欠工程进度款;8、建设期因项目公司原因引发涉诉问题;9、建设期的存量项目委托运营及已建工程移交存在问题;10、建设期结束项目不能及时验收或验收不达标;11、财金﹝2017﹞92号文之前的老项目建设期项目绩效考核问题;12、社会资本方违规擅自转让股权的问题;13、项目公司擅自将项目资产或收益权抵押或质押的问题;14、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期项目提前终止,如何进行终止后的清算问题。
PPP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文档

当前PPP项目推进中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为了同时满足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的双重需求,国务院于2014年9月21日颁布国发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首次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PPP模式的诞生承载了各方殷切的期望,力求达到多方合作、优势互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一个共赢局面。
但PPP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上PPP本身环节比较多,涉及专业领域比较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凸显出来,亟待破解。
一、市场化、规范化相对不足,政企双方契约精神待加强对PPP合作双方来说,项目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合约对项目进行约束,因此PPP 项目的顺利完成需要在整个建设周期注重契约精神。
但目前PPP项目政策随意性风险大、政府方通过行政审批权干涉合同的履行、政府换届和失信、“朝令夕改”频繁改变项目运作的外部环境时(如批准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项目),在确定了社会资本并签约后,政府单方对设计方案、建设方案升职合作模式进行反复调整,上述乱象均严重影响PPP项目的顺利快速推进,直接损害了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建议:监管发力时仍然要注意区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培养市场的辨别判断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
PPP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PPP项目合同执行。
对于确实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事宜,政府应该果断补位、精准发力。
完善政府信用的监督体系。
建议同时建立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制度、地方政府的履约考核制度,将政府信用问题做为对政府官员业绩考察时的重要因素,成为对其政绩评价、官职升降的重要依据,并且切实加以落实,严格约束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政府方面不守信行为,保障PPP项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推动和引导ppp项目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ppp模式实践热潮。
丽水市积极响应,在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荣获浙江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市县称号。
本文以丽水市本级ppp项目实践经历,浅谈地方政府在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寻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ppp项目问题建议一、基本情况自ppp模式推进以来,丽水市政府于2015年1月出台了(丽政发〔2015〕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领域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市财政局专门成立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导小组和“丽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导服务中心”,建立了“5+x”联合审查机制,初步完成编制ppp模式操作实用手册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操作指引等等工作。
目前市本级共有20个实施类ppp项目,总投资124.16亿元,项目涉及市政工程、政府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多行业领域,其中6个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示范项目,3个项目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在推广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由于ppp 模式实践时间相对过短,还不够成熟,且ppp项目周期又长、步骤相对繁琐,实际实施中还是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
以下笔者将从ppp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和ppp项目实施中的建议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二、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ppp项目实施中,由于对ppp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学习不够,研究不深,不少人对ppp 缺乏了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认为ppp是政府财政危机下的权宜之计,仅仅是为了融资,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方面过分让利,把风险几乎完全留给政府,承诺固定回报率等,无法实现物有所值;另一方面当社会资本大量盈利时又想方设法分一杯羹,没有树立起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平等关系,影响项目的推进。
PPP二十个疑难解答

当前PPP业务中的20个疑难问题与解答1、是否必须纳入政府的PPP名录才算PPP项目?答:先弄清是什么名录?现在名单有财政系统的、发改委系统的,这两个系统的名单,又分为中央政府和各省级政府的。
发改委的叫PPP项目库,是属于招商性质的。
财政系统的名单比较复杂一点,又分为PPP年度开发计划名单、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目录、以及PPP示范项目名单,其获得财政预算资金的可靠性依次增强。
总体看,财政系统的名单,其规范性和最终列入财政预算的可能性要更高一些。
中央政府名录里的项目,其规范性和成熟性高于省级政府的。
但是,不论是财政系统的,还是发改委系统的,都只代表政府的初步甄别,说明这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政府也有意把它做成规范的PPP项目,但是,最终项目是不是规范,还要看项目的具体操作。
最近,财政部在发布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时已明确,名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可进可出。
是否规范要看最终实际的操作。
2、未列入政府PPP名录的项目是不是不能做?答:未列入名单的项目,不代表不能按PPP模式做。
最终要看是否符合PPP规范,政府是否承担付款责任,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现在列入财政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会有奖励或补贴,财政会把一次关。
所以,银行可以把列入示范名录的项目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也可把项目是否获得了财政的PPP奖励资金作为项目是否规范的一个标志。
3、开发区管委会没有人大,列入的预算未经人大批准,预算的有效性如何认定?答:管委会也是有级别的,要看它的上级政府是哪一级,它所属的政府的人大对它的授权。
有的授权是在成立管委会的人大决议里,有的是专项决议。
4、PPP项目运营期较长,怎样分析预算的长期有效性问题?答:政府已经提出长期预算规划的概念,但实际操作中还是有问题的。
因为预算的批准单位是人大,而人大是有任期的。
实践中,政府的信誉还是不错的,长期项目列入预算后,一般每年都会安排相应资金。
当然,最好是批准预算的人大决议中,有"列入滚动预算","列入中长期预算规划"这样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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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同常见问题汇总1.问: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问:社会资本指的是什么?答: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3.问:项目公司指的是什么?答: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4.问:PPP项目合同通常由哪两方签署?答: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一)政府方政府方是指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在我国PPP 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5.问:签订PPP项目合同的过程如何?答: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6.问:PPP项目中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是什么?答: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包括:(1)土地获取风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2)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3)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变更等)。
7.问:PPP项目中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是什么?答: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包括:(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2)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例如完工风险供应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等;(3)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4)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8.问:PPP项目中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是什么?答:通常由双方共担的风险:自然不可抗力。
9.问: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配原则是什么?答:(1).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 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10.问:签常见的政府方违约事件包括哪些?答:(1). 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或提供补助达到一定期限或金额的;(2). 违反合同约定转让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3). 发生政府方可控的对项目设施或项目公司股份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导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则可以视为政治不可抗力);(4). 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PPP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5). 其他违反PPP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并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问:签常见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包括哪些?答:常见的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 项目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2). 项目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约定的建设进度或项目完工或开始运营,且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3). 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4). 项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的;(5). 未按合同约定为PPP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的。
12.问:政府和政府方有何区别?答:政府是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的概念,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 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此时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3.问: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本方又有何区别?答: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
社会资本方:同政府方的概念类似,社会资本方的概念也是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使用,与政府方签署PPP 项目合同的也许是社会资本也许是项目公司,都称为社会资本方。
14.问:确定PPP项目合作期限时考虑的因素有哪些?答:项目的合作期限通常应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6)财政承受能力;(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
15.问:项目合作期延期的原则?答:政府和项目公司通常会在合同谈判时商定可以延期的事由,基本的原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项目合作期限内发生非项目公司应当承担的风险而导致项目公司损失的情形下,项目公司可以请求延长项目合作期限常见的延期事由包括:(1). 因政府方违约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2). 因发生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关于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延误履行其义务;(3). 经双方合意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由。
16.问:PPP项目合同中的前提条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答:前提条件,也叫先决条件,是指PPP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生效所必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对项目公司而言,在项目开始实施前赋予其一定的时间以完成项目的融资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并不会影响项目期限的计算及项目收益的获取。
而对政府方而言,项目公司只有满足融资交割审批手续等前提条件才可以正式实施项目,有利于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
17.问:PPP项目合同中常见的前提条件有哪些?答:(1). 完成融资交割通常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2). 获得项目相关审批由项目公司或政府方负责满足;(3). 保险已经生效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4). 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主要合同已经签订由项目公司负责满足;(5). 项目公司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等担保。
18.问:未满足PPP项目合同中的前提条件的后果是什么?答:如果双方约定的上述任一前提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满足,并且另一合同方也未同意豁免或延长期限,则该合同方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19.问:社会资本方何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答:在项目采购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社会资本交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时间为签订PPP项目合同同时或之前。
20.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范围?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
21.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答:社会资本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2.问:社会资本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的决定条件?答:具体项目中是否需要项目公司提供此类保函保函金额多少,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在投标阶段是否已经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其他的保函;(2)是否有其他激励项目公司满足前提条件的机制,例如项目期限或付费机制的设计;(3)项目公司不能达成前提条件的风险和后果;(4)政府方因项目无法按时实施所面临的风险和后果;(5)按时达成前提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达成前提条件,且政府方未同意豁免该前提条件时,政府方有权提取保函项下的金额。
23.问:社会资本方除了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外,有何其他需缴纳的保证金?答: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交纳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
24.问:PPP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答:根据PPP 项目的签约主体和具体情况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以下两种选择:A 由政府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B 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
25.问:哪些项目用地需要政府方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答: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大多采用划拨的方式,项目公司一般无法自行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26.问:项目用地是否可以抵押?答:项目公司有权在项目期限内独性地使用特定土地进行以实施项目为目的的活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抵押。
27.问: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有哪些限制?答:由于土地是为专门实施特定的PPP 项目而划拨或出让给项目公司的,因此在PPP 项目合同中通常还会明确规定,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该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PPP项目合同中的限制外,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还要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约束,并且要遵守土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