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唐海整理摘录2003-1-25说明: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表7.2.2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匀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3.1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3.1.5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置在客房楼内,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3.2.3卫生间四、卫生间不宜设在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目录1 编制依据……………………………………………………………………………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附件…………………………………………………………………………………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2.27•【文号】建标[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的通知(建标[2013]3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经审查,现予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原200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以黑体字标志,并适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2月27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由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大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六篇组成,即:水利工程勘测;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机械与金属结构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涉及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3本,摘录出强制性条文共742条。
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篇水利工程勘测,共3章77条。
第1章水文测验,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第2章工程测量,共有强制性条文9条;第3章工程地质勘探;共有强制性条文56条。
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共2章66条。
第1章流域(河流)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23条;第2章工程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43条。
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共5章10节272条。
第1章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共有强制性条文4条;第2章等级划分,共有强制性条文18条;第3章安全要求,共7节,包括防洪、安全超高、稳定强调、防火、抗震、抗冰冻、劳动安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99条;第4章水工建筑物设计,共3节,包括挡水、蓄水建筑物,输水、泄水建筑物,电站建筑物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39条;第5章管理设施设计,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
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共7章24节244条。
第1章安全、卫生规定,共2节,包括安全、卫生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7条;第2章土石方工程,共2节,包括开挖、锚固与支护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6条;第3章砌石工程,共2节,包括一般规定、浆砌石坝,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4章混凝土工程共6节,包括一般规定、模板、钢筋、浇筑、混度控制、止排水、伸缩缝等,共有强制性条文48条;第5章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与土工合成材料应用,共3节,包括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6章单项工程施工,共7节,包括堤防、土石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水闸、水电站、泵治等,共有强制性条文69条;第7章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共2节,包括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共有强制性条文20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目的 (1)三、编制依据 (1)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五、组织机构 (2)5.1、项目部职责 (3)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6.2、实施措施 (6)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
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
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 (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标[2013]32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的
通知
(建标[2013]3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
1 /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适用南方电网公司配网项目)

审批: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1.概述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程概况 (1)2.监理人员职责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监理措施 (2)4.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条文 (3)5.附件: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表式 (5)1.概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也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要求,现将涉及本工程(施工部分)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实施细则,以便于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1.2 编制依据1.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1.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 工程概况2.监理人员职责2.1质安部职责2.1.1收集有效的标准目录,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和隔离,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有效标准原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2.1.2编制“强制性条文条款”及相应的表式,指导并监督各项目监理部认真执行。
2.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2.2.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本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并上报业主项目部。
2.2.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并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奠定坚实基础。
2.2.3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并组织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定

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定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责任 (2)6 行动要求 (3)6.1 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培训 (3)6.2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6.3 强制性条文的更新维护 (4)7 附录 (4)1 目的使项目部参与施工的人员了解本工程各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认识到在今后的施工中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项目部管理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质量活动。
3 定义3.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引用文件4.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年版)4.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年版)4.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4.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T5210.3-2009 4.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5210.4-2009 4.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T5210.5-20094.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5210.6-20094.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DL/T5210.7-20104.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8部分:加工配置》DL/T5210.8-20094.10其它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5 责任5.1 各专业工程处➢负责制定本专业内的强条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负责在施工方案中编制强制性条文内容,并在技术交底中对强条内容进行详细交底;➢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执行进行自检,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负责对已完工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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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
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 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
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
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万t,锚杆万根,帷幕灌浆万m,固结灌浆万m,回填灌浆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
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程》SDJ57-85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施工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8)创国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
工程施工质量目标
(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
(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
(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8%以上;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
(6)公司工程优良率达到100%。
五、组织机构
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职责 (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
(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和施 (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
(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 、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
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
决 策
作
业 管
理 和
项目经理
混凝土机械运金属结
综
合 灌浆队 安全监开挖支调度室 质量部 安全环计划合测量部 试验室 财务部 物资设综合部
项
目
总工
项 目 副 项 目
副
技术部
、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
(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
(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质量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质量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4)对项目部是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施工方案等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反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长守纪,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
(三)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
(四)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
(五)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
(5)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6)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7)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
(8)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内容只适用于本标段。
水电六局-----朱生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