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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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来源:作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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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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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由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大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六篇组成,即:水利工程勘测;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机械与金属结构以及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涉及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3本,摘录出强制性条文共742条。

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篇水利工程勘测,共3章77条。

第1章水文测验,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第2章工程测量,共有强制性条文9条;第3章工程地质勘探;共有强制性条文56条。

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共2章66条。

第1章流域(河流)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23条;第2章工程规划,共有强制性条文43条。

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共5章10节272条。

第1章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共有强制性条文4条;第2章等级划分,共有强制性条文18条;第3章安全要求,共7节,包括防洪、安全超高、稳定强调、防火、抗震、抗冰冻、劳动安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99条;第4章水工建筑物设计,共3节,包括挡水、蓄水建筑物,输水、泄水建筑物,电站建筑物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39条;第5章管理设施设计,共有强制性条文12条。

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共7章24节244条。

第1章安全、卫生规定,共2节,包括安全、卫生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7条;第2章土石方工程,共2节,包括开挖、锚固与支护等,共有强制性条文16条;第3章砌石工程,共2节,包括一般规定、浆砌石坝,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4章混凝土工程共6节,包括一般规定、模板、钢筋、浇筑、混度控制、止排水、伸缩缝等,共有强制性条文48条;第5章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与土工合成材料应用,共3节,包括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等,共有强制性条文37条;第6章单项工程施工,共7节,包括堤防、土石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水闸、水电站、泵治等,共有强制性条文69条;第7章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共2节,包括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共有强制性条文20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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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样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 37—87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答应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 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点,一样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 +(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样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担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 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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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2防水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4.2居住建筑4.3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3.2建筑构造3.3建筑装修3.4防烟和排烟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一般规定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5灭火设施5.1一般规定.5.2室外消防给水5.3室内消防给水5.4固定灭火设施5.5消防水泵房第三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设备1.1管道布置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2燃气设备2.1室内燃气管道2.2瓶装液化石油气2.3燃气的计量2.4居民生活用气2.5公共建筑用气2.6燃烧烟气的排除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3.2采暖3.3通风3.4空调3.5制冷3.6自动控制3.7消声和隔振4电气和防雷设备4.1供配电系统4.2变电设备4.3防雷5电梯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勘察成果2地基设计2.1一般规定2.2山区地基2.3特殊性主3基础设计3.1扩展基础3.2箱筏基础3.3桩基础4基坑支护5地基处理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1.2结构荷载和组合2混凝土结构设计2.1钢筋混凝土结构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设计3.1普通钢结构3.2薄壁型钢结构3.3高层建筑钢结构3.4钢网架结构4砌体结构设计4.1无筋砌体结构4.2配筋砌体结构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构造要求5.3防腐、防虫和防火6围护结构6.1玻璃幕墙结构6.2玻璃屋顶结构6.3饰面砖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1.2混凝土结构构件1.3钢结构构件1.4砌体结构构件1.5木结构构件1.6古建筑木结构1.7地基基础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2.2一般规定2.3砌体房屋2.4钢筋混凝土房屋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2.7古建筑木结构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3.2砌体房屋3.3钢筋混凝土房屋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3.6古建筑木结构3.7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桩基础1.4基坑支护1.5地基处理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2.2钢筋连接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3钢结构施工质量3.1普通钢结构工程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3.3钢网架结构工程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1一般规定4.2块体和砂浆4.3砌砖工程4.4混凝土砌块工程4.5配筋砌体工程4.6冬期施工5木结构施L质量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5.3胶合木结构制作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7设备安装质量7.1燃气设备7.2通风和空调设备8施工安全要求8.1临时用电8.2高处作业8.3机械使用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论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1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查收一致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查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切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查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切合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查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长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查收,并应形成查收文件。

6波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目睹取样检测。

7查验批的质量应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查收。

8对波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肩负目睹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的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查收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查收合格应切合以下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查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好。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好。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切合有关专业质量查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查收应切合要求。

经过返修或加固办理不可以知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查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查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查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收。

单位工程质量查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准时间将工程完工查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存案。

2地基基础2.1 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资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完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一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查验数目,每单位工程不该少于 3 点, 1000m 2 以上工程,每 100m 2 应起码有 1 点, 3000m 2 以上工程,每 300m 2 起码有 1 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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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否则应采取另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

没有支撑架的应存放在专用插放架上,不得倚靠在其她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版面对版面相对放置,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版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与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与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复试报告。

5、2、2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的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度的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3、钢筋最大力伸长率不小于9%。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与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28-20103、0、6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03、0、6 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机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试件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注: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两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

当3个试件中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 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试验复验合格。

3、3预应力工程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的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 ,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筋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4、2、3 无粘结预应力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

在混凝土施工中,包括外加剂在内的混凝土或砂浆个组成材料中,氯离子总量已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计,不得超过0、06% 。

3、4 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7、2、1 水泥进场就是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检验数量:按同厂、同级、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臭氧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与进场复验报告。

8、2、1 现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观察与检查技术处理方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7、2、3、2 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 ;2)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浇筑。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置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林、受水流冲刷的结构;3;大体积混凝土;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她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就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就是表面有金属装饰;6、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与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重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9、2、4 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4、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11、2、4 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11、2、6 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

8、3、1 吊车梁与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H/1000,且不应大于25、0mm,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L/1500,且不应大于25、0mm)。

11、3、5 多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H/2500,且不应大于50、0mm,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L/1500,且不应大于25、0mm)。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5、1、1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7、1、5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检验批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检验批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定为不合格;筒仓工程的避雷引下线应在筒体外敷设,严禁利用其竖向受力钢筋作为避雷线。

5 砌体结构工程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3 墙体转角处与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施工洞口可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与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的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与框架梁柱。

(GB 50011-2010)6 《木结构工程》5、2、2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的类别、强度等级与组坯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与产品标识,同时应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与层板粘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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