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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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规定 2023

手机三包规定 2023

手机三包规定 2023手机三包规定是指手机销售商在销售手机时,对于手机的质量问题、功能问题和服务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保修、退货和换货服务的规定。

一、质量问题保修1. 手机销售商应保证所售出手机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售后服务。

2. 保修期限为自手机购买日起算,常见的保修期为一年,少部分高端品牌可能提供更长的保修期限。

3. 在保修期内,手机出现由于制造或者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应提供免费修理或更换同款新机的服务。

4. 对于非人为损坏、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硬件故障,销售商负责维修或更换所需的零部件。

5. 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导致的毁坏,不在保修之列。

二、功能问题退货1. 购买手机后,如果发现有严重功能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货。

2. 在购买手机之日起7日内,对于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功能明显缺陷的手机,消费者可以提出退货申请。

3. 消费者提出退货申请时,需要出示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并保持手机完好无损。

4. 消费者退货时,销售商应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全额退款。

三、服务问题换货1. 手机上市后,若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部分消费者反映功能缺陷,销售商可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换机服务。

2. 换货期限以手机上市之日起为准,常见的换货期限为15天。

3. 消费者需提供购买手机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以及出现问题的手机本身。

4. 换货时,应确保新手机与原手机在品牌、型号、配置等方面保持一致,并保持外观完好。

5. 若原手机已停产或无法提供同款新机,消费者可与销售商协商选取合适的替代机型。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是一般手机三包规定的概述,具体的三包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商具体规定为准。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仔细了解手机的售后服务政策,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在需要时便于索取相应的保修、退货或换货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是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规,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享有良好的质量、功能和服务保障。

手机“三包”包括哪十项内容?

手机“三包”包括哪十项内容?

⼿机“三包”包括哪⼗项内容?
⼿机“三包”将包括以下⼗项内容:
⼀、⼿机“三包”规定是按《民法典》、《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制定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落到实处。

消费者的⼿机出了问题,应该找谁、怎么解决,⼿机“三包”条款中规定得清清楚楚,以避免发⽣消费者⼿中有法却投诉⽆门的情况。

⼆、⼿机出现质量问题,谁卖的就找谁,销售者要承担包退、包换和包修的“三包”责任。

销售者可以据此规定再和维修者、⽣产者或供货者签订合同。

三、⽣产者的承诺作为民事担保应当依法履⾏,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销售者必须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还要执⾏进货验收制度,给消费者开发票,并在上⾯注明⼿机串号、电池的产地和标志等。

五、⽣产者必须建⽴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维修⽹点,做好售后服务。

六、维修者必须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分级的资质证书,要有经培训后由信息产业部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维修⽹点还要具备维修时必需的仪器设备。

七、对⼿机电池⾏业进⾏规范,将实⾏⼿机电池⽣产许可证制度。

⼋、随商业活动赠送的话机、电池同样享受“三包”服务。

九、修理期间,修理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备⽤机。

⼗、信息产业部成⽴了维修资质管理中⼼和投诉中⼼。

该投诉中⼼是专门受理⼿机投诉的机构,投诉结果将定期公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手机三包法规定

手机三包法规定

手机三包法规定手机三包法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一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下面是关于手机三包法的一个700字的说明:手机三包法是1989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效后,对手机产品的售后保修及退换货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手机三包法是消费者购买手机时的法定权益,也是手机生产厂商、经销商和售后服务中心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手机三包法规定了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质量保证、退货和换货的权益。

根据手机三包法,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享受三包服务。

具体规定如下:1. 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以无条件地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不过消费者应确保手机及相关附件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状况,否则将可能影响退货权益。

2. 15日包换: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其中,如果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并要求全额退款;如果消费者选择换货,手机应当是同一型号、规格,并保证质量和性能;如果消费者选择修理,手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消费者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而厂家和经销商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

3. 半年质保:消费者在购买手机后的半年内,如果出现由于手机制造质量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可以选择维修或换货。

不过,如果手机出现的问题是消费者自身操作错误导致的,厂家和经销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酌情收费。

手机三包法的出台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与此同时,手机三包法也倒逼手机制造商和售后服务中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消费者购买手机的信心。

然而,虽然手机三包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厂商为规避三包责任,采取拒绝售后的手段,给消费者造成了种种不便。

此外,对于手机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维权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有哪些)

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有哪些)

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手机三包的退换规定有哪些)1、根据三包规定,一般保修期为一年。

如果在此期间维修次数超过三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如果过了保修期,手机仍有问题,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经检测,如果真的是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赔偿。

2、手机三包法律规定换货时间多久手机在出售15天内,出现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销售者要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3、法律分析: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

(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手机售后三包规定明细三包的内容包括:保修、包换、包退。

手机三包政策如下:第一条:手机手机三包是国家队手机生产销售商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生产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加有利的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哪部分是由谁执行和负责的。

手机售后的三包服务指包换、包修、包退服务。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

(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手机售后三包指购机日起7天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相关单位出据证明,包换购机。

日起15天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相关单位出据证明,包换(同款机)。

购机日起12个月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厂家包免费保修。

苹果手机的三包都包括保修、保换、包退。

“三包”是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手机三包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换新机,哪些情况可以退货1、退货:在购买手机后7天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性能不符合承诺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换货:在购买手机后15天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性能不符合承诺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三包规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对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产品进行维修、换货和退货等方面的保护。

手机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产品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适当的解决。

首先,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后,如果在规定的“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享受维修、换货或退货的权益。

具体“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对于手机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对于手机整机的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对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手机故障,可以享受收费维修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在享受手机三包规定的权益时需要注意的是,质量问题需要在保修期内由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负责修理,因人为损坏或不当使用而导致的故障不在三包范围内。

此外,根据规定,消费者在享受手机三包权益时是不需要提供发票的,只需要提供有效的三包凭证即可。

再者,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手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情况,可以在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退货申请。

退货申请需要在手机产品完好的情况下进行,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

在退货申请获得受理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退回购买价款或者换货,但是需承担退货时的运输费用。

最后,根据手机三包规定,消费者在维修、换货过程中,如果遇到厂家或者销售商没有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向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后,质量监督部门将会依法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手机三包规定是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购买手机产品质量问题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时应该了解和掌握手机三包规定,以便在遇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厂家和销售商也应该履行好相关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

国家手机三包法规定国家手机三包法是指我国对手机产品进行保修、包换和退货的法律规定。

它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售出之日起7天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货,并无条件获得全额退款。

这种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购物权益,使消费者能够在购买手机后有更多的选择权。

因此,消费者对手机产品的购买更加有信心,从而推动了手机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7天到15天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包换。

这一规定也为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如果手机出现了一些不明显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随时要求更换一台新的手机,以保证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产品质量。

此外,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产品在购买后的15天到1年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保修。

在这段时间内,若手机出现了一些小故障,如屏幕碎裂、电池不耐用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售后服务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

这一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在手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满意度,增加了手机产品的长期使用价值。

最后,根据国家手机三包法,手机厂商要对其产品进行质量保证,并提供售后服务。

如果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维修或更换要求,而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手机厂商的行为,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手机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手机三包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后的退换货、保修等权益,并要求厂商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通过这些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也促使手机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的推动做出了积极贡献。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
什么是手机三包规定?
手机三包规定即手机售后服务的三大保障措施,它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优质、公平的售后服务。

一、保修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新品购买的手机,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同时提供一年或更长期内的保修服务,这就是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保修责任”。

保修服务包括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权利。

保修期内,如果因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商家应当负责维修或更换,但不能提供免费的更换服务。

二、维修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修期外,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服务,而商家则负责提供必要的维修费用,这就是“维修责任”。

维修服务包括有效期外,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的权利,商家应当负责诊断、检测和维修等工作,并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维修费用。

三、更换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修期外,若消费者需更换手机,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更换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并向商家负责支付合理的更换费用,这就是“更换责任”。

更换服务涵盖有效期外,若消费者需更换手机,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更换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并向商家负责支付合理的更换费用。

情况特殊的,如果消费者因为不当使用或不正常存储等原因导致的损坏,商家则可以拒绝更换服务。

手机三包规定是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它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优质、公平的售后服务,同时也是消费者购买手机前,应当留意的重要因素之一。

手机三包法

手机三包法

手机三包法法规具体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2001年11月)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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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正文)——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

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

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附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类型名称三包有效期折旧率(日)主机:手持移动电话机 1年 0.5%车载移动电话机 1年 0.5%固定台站电话机 1年 0.5%附件:电池 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 1年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移动终端卡 1年数据接口卡 1年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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