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行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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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制度的两个原则

制定规章制度的两个原则

制定规章制度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制定规章制度应符合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

合理性的核心是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目标与组织或社会的价值观和宗旨相契合,没有偏颇或歧视性,能够在各方面取得普遍认同。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明确问题的本质和影响,并基于科学和客观的数据进行决策。

同时,需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多元化的声音和利益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考虑。

制定规章制度的理念和精神应当符合人民的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此外,合理性还包括规章制度的适应能力和包容性。

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预见和适应未来的变化和挑战。

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应能够包容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冲突和矛盾,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原则是可行性。

可行性是指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规章制度的目标和内容应当具有可实施性,以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这需要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细节进行充分的规划和考量,明确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责任,制定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机制。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对资源、技术、人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确保制度的实施成本和风险可控,不过分依赖外部资源和条件。

同时,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也需要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接受能力和合作意愿,避免引起过度阻力和抵制。

可行性还包括规章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可改进性。

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长期性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应对未来的变化和需求。

制定规章制度后,应不断进行监督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保持规章制度与时俱进。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合理性和可行性是两个相互关联又相互依赖的原则。

合理性确保规章制度的目标和内容与公平和正义的原则相契合,能够取得普遍认可;可行性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和操作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确保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只有同时兼顾这两个原则,方能制定出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组织或社会的秩序和利益。

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原则有哪些

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原则有哪些

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原则有哪些方案设计是指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和计划。

合理性原则是指设计方案所必须符合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范,旨在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优良性。

本文将介绍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原则。

一、智能性原则智能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需要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方案设计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基础,并采用系统性的方法进行分析、评估和决策。

同时,方案设计还需要具备创新性,提出具有独特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

二、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该符合实际可行的条件和要求。

方案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到资源限制、技术条件、经济成本等实际因素,并基于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和判断。

只有在充分考虑了实际可行性的情况下,才能确保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三、经济性原则经济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该在尽可能节约资源和成本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方案设计需要对资源消耗、投资回报、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确保方案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合理的经济性设计不仅能够提高投资效益,还能够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需要考虑到长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方案设计应该注重环境保护,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确保方案能够持续推进和发展。

同时,方案设计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可持续性,为未来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基础和保障。

五、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方案设计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要具备实施的可操作性。

方案设计应该具备明确的步骤和指导,确保实施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方案。

在设计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难度,确保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原则包括智能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为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和指导。

基本药物遴选的四个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四个原则

基本药物遴选的四个原则基本药物遴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了满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以人民群众的基本病症和常见疾病为基础,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宜、有效、安全、价廉的药物的工作。

基本药物遴选的四个原则是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普及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有科学理论为依据,把握药物的药理学、疗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等基本知识,以及对疾病的系统分析和彻底了解,确保所选药物的疗效显著、安全可靠。

在药物遴选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现代药学、临床药学、药物经济学、药物流行病学和药物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知识,综合考虑所有可用的证据,全面评价药物的质量、疗效、安全性与费用效益,以确保遴选出的基本药物是有可靠科学依据的。

实用性原则是指基本药物的遴选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操作性和可操作性。

选药时要根据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和主要用药对照表,确定基本药物规模、品种、用量和使用时限等具体内容,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

具体操作时,要注意综合评价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和药物费用,根据疾病种类、病情轻重、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可行性原则是指基本药物的遴选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可管理性、可监督性。

在治疗过程中药物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药物供应系统和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合理供应、合理使用和安全用药,从而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行性。

普及性原则是指基本药物的遴选要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并且能够普遍推广到各行各业、人群广泛。

选药时要注重适度扩大基本药物的种类和规模,并合理控制基本药物的种类和规模,充分利用现代药物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基本药物的普及和使用,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遴选的四个原则是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普及性原则。

在药物遴选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以及药物疗效、安全性、费用效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在保证基本药物疗效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药物供应和管理制度,实现基本药物的规范、统一和便捷的供应与使用,从而提高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水平。

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方案设计是指根据一定的目标和需求,通过系统的思考和规划,制定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一系列具体行动和步骤。

一个好的方案设计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

而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则是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介绍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基于客观事实、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科学性。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目标:方案设计首先要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实现的目标,确立清晰的目标是方案设计的基础。

2.系统思考:要从多个角度、多个维度综合考虑,避免片面性和短视性,确保方案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3.依据科学理论:方案设计需要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设计和分析。

4.充分调研:在制定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用户需求调查等,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二、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基于可行性,具备可行性。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可行性:方案设计需要考虑所需资源的可得性,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资源。

确保所需资源能够满足方案的要求。

2.技术可行性:方案设计需要基于当前可用的技术和方法,确保所选定的技术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行。

3.经济可行性:方案设计需要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确保方案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实现预期目标。

4.组织可行性:方案设计需要考虑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三、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是指方案设计应具备有效性,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导向:方案设计应紧密围绕预期目标展开,确保设计的每一步骤和措施都对实现目标有实际效果。

2.系统性:方案设计应具备系统性,即各个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可衡量性:方案设计应具备可衡量性,即能够通过一定的指标和标准衡量方案的效果和成果。

4.监控与调整:方案设计需要设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教育的灵活性原则和可行性

教育的灵活性原则和可行性

教育的灵活性原则和可行性教育评价是在一定价值标准的基础上,对受教育的各种素质进行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

人们在教育评价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是教育评价的原则,它反映的是评价规律和对教育评价实践经验的总结,不仅是指导教育评价活动的一般原理,而且还是优化教育评价质量的重要保证。

教育评价主要遵循以下六个原则:一、方向性原则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原则指的是教育评价不仅要体现出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与提高的方向,并且要使得教育事业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这一原则的贯彻要求评价人员要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评价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要求评价的内容一定要体现出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教育方向;要求评价工作也要体现正确的评价方向,在指导中促进改革。

二、可行性原则教育评价的可行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价要在保证正确的方向和科学、客观的前提下,尽量使评价简便易行。

评价过于繁杂,带来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和评价对象的负担,会降低评价的实际功效。

三、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进行评价一定要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想象。

四、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是指评价要有实际作用,即有指导实际、改进工作的效用。

评价活动如果不能帮助被评对象找出工作或学习中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提出有价值的帮助,那么这种评价就不会受欢迎。

提高评价的实效性是达到评价目的的根本要求。

五、合作性原则教育科研作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就每个教育工作者个人而言,都难以独立完成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因此需要集中教育决策者、实践者、研究者的力量进行实验研究。

在教育评价的全过程中,评价者应以平等、友好、协商的态度对待评价对象,与评价对象密切合作。

六、激励性原则激励性原则是指评价应促使被评价对象形成继续努力或在进一步的活动中克服不足之处,增强提高活动效果的动机或期望。

这是教育评价要激励评价对象前进、促进其发展的目的所决定的。

七、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评价时,一定要采取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夹杂自己的主观感觉,就是说教育评价要依据由教育目标而确定的评价标准来进行。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是企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之一,它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源、实现长期目标并提高经营效益。

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遵循一定的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预算编制原则,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制定有效的预算。

一、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的第一个原则是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指的是在编制预算时,需要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考虑,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是有可能的。

预算目标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并且在可控的范围内实现。

如果预算目标过高或过低,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致预算失控。

因此,预算编制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可行性。

二、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是预算编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灵活性原则指的是预算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在编制预算时,应该考虑到市场竞争、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因素,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只有具备灵活性的预算,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的波动和变化,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预算编制的又一重要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该能够了解和参与其中。

透明度不仅能够增加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还可以提高整体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透明的预算编制,可以促进企业内部各方的共识,为预算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预算应该具备可比性,能够与实际业绩进行有效对比。

预算编制时,应考虑到历史数据和行业标准,确保预算指标的可比性。

只有具备可比性的预算,才能够对实际业绩进行科学评估,找出问题并作出相应调整。

通过对比分析,还可以确定业绩的优劣,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预算编制的最后一个原则。

责任原则要求预算编制过程中,需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预算的落实和执行。

责任人应对预算的达成和执行负起一定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只有明确责任,才能够促进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摘要:公共预算编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环节,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本文将介绍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可行性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度原则、效率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通过对这些原则的分析和解释,希望能够对公共预算编制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编制的预算方案在财务上是可行和可持续的。

公共预算编制需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支出的潜在压力,确保预算的收支平衡。

同时,预算方案要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预留一定的财政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预算方案要体现公平正义。

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应公正合理,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尊重并提升社会公众的福利水平。

制定预算方案时,要考虑到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合理分配财政资源,确保各项支出对社会的公平影响。

三、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预算方案要公开透明。

公共预算编制应该明确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标准,公开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透明度可以增加公众对预算编制的信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预算方案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编制预算方案时,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预算资金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效益。

同时,要注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五、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指公共预算编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即预算方案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共预算编制应该注重长远发展,考虑到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性,避免产生不可持续的财政压力和资源浪费。

预算方案要综合考虑短期和长期利益,平衡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

简述传播媒介选择的原则

简述传播媒介选择的原则

简述传播媒介选择的原则传播媒介选择是一种策略性的行为,它是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

它是根据实际情况有效地选择、组织和控制传播媒介不同类型的过程。

传播媒介选择的原则是用来帮助企业、组织和个人更好地了解传播媒介的种类和用法,以便选择和组织最适合他们需求和消息传播目标的媒介。

传播媒介选择的主要原则包括:一、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的第一个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要选择与资源相匹配的媒介,确保可以实现消息传播的可行性。

在选择传播媒介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应考虑以下问题:预算多少?有多少时间?有什么资源可用?有什么样的人口?有哪些现存条件可供利用?二、受众原则受众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的第二个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要尽可能准确地把消息传递给企业、组织和个人想要接触的那些人群。

在选择传播媒介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应考虑以下问题:受众的性别?受众的年龄?受众的教育程度?受众的地理范围?受众的收入水平?受众的政治、宗教和文化观念?三、可靠性原则可靠性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的第三个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要选择可靠、可控和可衡量的媒介,确保消息传播的可靠性。

在选择传播媒介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应考虑以下问题:哪些传播媒介对接收者可靠?哪些传播媒介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传播活动?哪些传播媒介可以更好地控制传播信息?四、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的第四个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要根据受众的实际情况,为受众选择最符合受众习惯和态度的媒介,以确保消息传播的有效性。

在选择传播媒介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应考虑以下问题:受众有什么样的偏好?受众有什么样的习惯?受众有什么样的态度?受众有什么样的需求?五、综合原则综合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在传播媒介选择过程中应考虑的第五个原则,其核心思想是要在可行性、受众、可靠性和适应性的考量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虑,并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选择合适的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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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原则
行政处罚的设置只是静态的行政权的表示,而行政处罚的实施才是动态的行政权的表示。

如上所述,静态的行政处罚权转换成动态的行政处罚权的过程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

这些制约因素有物质的(如行政资源、人员、经费、技术装置等客观条件),也有精神的(法律意识、文化传统等)。

如果在地方性法律规范中设置行政处罚时,不注意研究执法的可行性,那么在设置了行政处罚后,也很难得到实施,相反会影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影响政府的威信。

因此,在地方性法律规范中设置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分解成两个方面:一是执法成本方面(物质制约);二是所谓“法不责众"方面(其背后的深层结构是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

行政处罚的实施需要花费一定的社会成本。

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和机关需要财政负担,进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都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些都要加重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负担。

因此,在设置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执法成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适用有一定的极限,只能用来对付少数违法者。

在有效的行政活动中,科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者的人数必须大大少于守法者,这就是“法不责众"的原则。

如果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多,那么执法成本就高,而行政处罚的效率则递减。

因此,在设置行政处罚时,必须考虑可能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人数,仔细分析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规范的原因。

例如,要仔细分析在节庆日放鞭炮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要禁止?还是要限制?是否要设置行政处罚?如必须设置,采用何种处罚种类为宜?如设置罚款,罚款的数额幅度是多少?要有效实施设定的行政处罚,必须投入多少人力、物力?政府是否有能力承担?等等。

在执法成本超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时,最好不要设置行政处罚,而通过其他的行政手段来解决,否则会造成有法不依,甚至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效果是成为一种“公共产品"。

这种“公共产品",就是公共秩序的稳定、公共安全的可靠性。

它与一般的产品不同,除了要考虑其经济效益(成本和收益)外,更强调其社会效益。

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必要的社会效益,可以不计成本。

但是,必须考虑到政府对成本的承受能力。

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可行性原则。

对地方立法主体来说,设置行政处罚的可行性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

其一,优化处罚主体结构;其二,优化行政处罚种类结构。

首先,由于受到有限行政资源的制约,必须考虑如何优化处罚主体结构,节省行政资源(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行政资源,取得最大的执法成效。

因为,处罚主体结构是行政处罚静态结构转化成动态结构的关键,处罚主体机构可分成横向和纵向结构。

在横向结构上,过多地设置处罚主体,会造成人浮于事,或力量分散,或互相冲突,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和执法效果的不佳。

行政处罚主体在纵向上设置位置过高,则有时会造成监管不力,反应迟钝,效果较差。

执法主体通过法规授权或委托给外部社会组织,固然可以节省行政资源,但过多授权或委托则会造成控权不力,导致公权私化。

因此,在地方立法中设置行政处罚时,必须首先考虑处罚主体设置在何处,即设在现有的执法主体中还是新设主体?处罚主体设在哪个行政层级上?处罚主体设在行政内部还是法规授权或委托给外部社会组织?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在接近的行政领域内,行政处罚主体尽量设在现有的处罚主体中,实行综合性执法。

2.对社会性、分散性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且处罚种类为罚款或警告的,可以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处罚,但必须严格控制。

3.对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低的行政处罚,处罚主体可以设在区级;对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行政处罚,处罚主体可设到街道、乡镇一级。

其次,地方人大可以在行政处罚的微观层次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配置法定的4种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罚款的幅度进行优化。

如何优化,则取决于对实际情况的经验性调查结果和利弊权衡。

在此,力图采用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来界定可行性原则的内涵。

设置行政处罚的可行性原则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效和行政成本承受能力两个方面,涉及到4个参数。

即:行政违法行为的得益;行政违法的成本;行政处罚实施的成本;行政处罚的机会成本。

在设置行政处罚时,应从这4个参数上加以考虑。

行政处罚要收到实效,必须使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人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这种威慑力使得行政违法人产生心理影响,不敢再违法。

这种心理影响的作用因素有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非经济方面的因素(如文化、传统)。

当行政处罚(行政违法行为的成本要素之一)超过违法行为的得益时,对行政违法人造成了威慑力,行政违法人将不再违法,从而使行政处罚收到了实效。

行政处罚超过行政违法的得益愈大,威慑力愈大,行政处罚的实效也就愈大。

但是,行政违法行为的得益有有形的(直接的经济性的),也有无形的(非经济性的,或间接的经济性的)。

例如,企业不使用排污设备超标排污,以节省成本的违法行为;违章搭建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贩卖违禁物品,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等都属经济性的得益。

而随地吐痰、乱穿马路、乱停车辆、超速驾驶、在公共场所抽烟等则属非经济性的得益(生理或心理上的快感),或间接经济性的得益(节省时间)。

对于有经济性得益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的设置是可计算的,即行政处罚的经济后果超过违法行为的经济得益,就能收到实效。

在这里,超过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等处罚种类都是可行的。

对于非经济性的违法得益的违法行为,在设置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主体很难确定其合理的处罚幅度(主要是罚款的幅度),但是行政执法成本,即消除这一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成本可提供制定罚款数额下限的参考。

例如,清除痰迹的成本,拖拉车辆的成本,查处人员的人工成本和其他行政成本等。

其上限则需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和社会现实条件下经济制裁可能产生的心理压力强度(市民的平均收入与罚款数额的比例)来决定。

行政处罚要收到实效,还要从行政处罚实施成本来考虑。

行政处罚实施成本主要包括查处手段(人力和技术设施)的成本。

查处手段的行政处罚实施成本与行政违法人数和违法的频率相关,在一般情况下,违法人数多,或违法频率高,则行政处罚实施成本也大。

例如,在对机动车超速行驶设置行政处罚时,要投入一定的警察或设置一定的监视器。

如违法的人数多,或频率高,就要投入较多的人员或设施,行政处罚实施的成本就高。

因此,在设置行政处罚时,必须考虑行政资源的限度。

如行政实施成本过高,超出行政资源的限度,则应慎重考虑是否设置。

此外,要进一步从行政处罚种类的实施机会成本上来考虑。

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具有不同的威慑力量,产生不同的实效,而且其实施的成本也不同。

就地方人大有权设置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产停业4种行政处罚来说,其威慑力量、实效、实施成本也是不同的。

因此,要从行政处罚种类实施的机会成本来考虑如何设置行政处罚。

如对非法所得的违法行为只设置没收非法所得,那么对违法人的制裁是不足的,因为没有使违法人的违法得益为负数,违法人还会再违法,行政处罚没能收到实效。

如果,在设置没收非法所得时,再并处罚款,其处罚实施的成本是相同的,但并处罚款后,违法人的违法得益为负数,这样就能收到实效。

如果对这种行为设置停产停业,那么处罚实施成本也几乎相同,而违法人的违法得益为更大的负数,行政处罚则也可能收到实效。

优化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结构是贯彻可行性原则的有效手段。

虽然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有助于贯彻可行性原则,但是还必须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考虑利益平衡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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