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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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之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之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之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字号类别:文号:颁发日期:2018-01-30 地区:行业:时效性:四、关于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一)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 1】2×14 年 7 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 1 560 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生产工人工资1 000 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 万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职工薪酬的范围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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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要点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此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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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职工薪酬!是的,你们没听错,这个话题可是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哦!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吧!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职工薪酬。

简单来说,职工薪酬就是企业给员工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等。

这些都是我们辛勤劳动后应得的回报,也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正确地处理职工薪酬呢?这就要看我们掌握的《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了!我们来分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这个指南。

我们要关注的是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我们的工资是否准确、合理。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要关注的是职工薪酬的分配。

这个环节可不能马虎哦!我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分配职工薪酬,让大家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公平公正,不能让某些人吃亏哦!我们要关注的是职工薪酬的披露。

这个环节很重要,因为它能让我们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我们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职工薪酬的信息,让大家都能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我们要关注的是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这个环节可不能忽视哦!我们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合理地进行税务处理,确保我们的税负能够得到合理的减轻。

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哦!《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是我们处理职工薪酬的重要依据。

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这个指南,确保我们在处理职工薪酬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合规、合理。

这样一来,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亲爱的小伙伴们,让我们一起来努力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
何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

一、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本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计量、确认、报告和披露要求,其中包括企业向职工支付的货币报酬、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赔
偿等。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
1. 货币报酬的计量和确认
货币报酬包括基本薪酬、津贴、奖励、补贴和津贴等。

企业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视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非货币职工薪酬包括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的薪酬。

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非
货币职工薪酬,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3. 职工福利和赔偿的计量和确认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应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金额计提费用,并将其作为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如果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和赔偿不是以货币方式支付,则应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三、报告和披露
1. 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负责金额和公允价值。

2. 应在利润表中披露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和赔偿等。

3.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于职工薪酬的信息,包括计量方法、适用会计政策的
说明、重要偏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四、其他
本准则对于定期薪酬、年终奖金和离职福利等涉及到长期责任的职工薪酬,企业应该
应用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计量和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界定了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含义,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发生的人工成本。

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应当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对职工薪酬进行合理分类,作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基础。

对于短期薪酬,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存在带薪缺勤的,应当将带薪缺勤分类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长期带薪缺勤则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离职后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并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因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附应用指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附应用指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 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 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 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0号——企业年金基 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 付》。 第二章 第五条 短期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Fra bibliotek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
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 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 12个月内, 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 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 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 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 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 福利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 离职后福利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
付职工薪酬: (一)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 义务。 (二)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
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本准则”)明确界定了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含义,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发生的人工成本。

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应当分类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根据职工薪酬的性质,对职工薪酬进行合理分类,作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基础。

对于短期薪酬,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存在带薪缺勤的,应当将带薪缺勤分类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对于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对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长期带薪缺勤则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离职后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并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因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对于辞退福利,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和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准则规定,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或长期奖金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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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准则要点
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此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

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 14% 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

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

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与国际准则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并没有单独的职工薪酬准则,而本次新增的《职工薪酬》准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以及我国目前企业类型多样、职工构成类型众多、雇佣关系形成历史原因复杂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与《职工薪酬》准则有所关联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文—雇员福利》( ISA19 ),该准则对各种短期雇员福利、短期带薪休假、利润分享与奖金计划、非货币性短期雇员福利以及雇员退休后的长期福利和辞退福利作了规范,要求企业将为获得雇员服务而预期支付的短期雇员福利的非折现金额确认为负债和费用,同时对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雇员福利折现后金额确认为负债和费用。

《职工薪酬》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文—雇员福利》( ISA19 )相比,更注重对于短期和传统的职工薪酬方式的规范,而对于辞退福利、养老金成本等长期的职工薪酬福利的规范则显得较为原则,当然这也是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实际情况、历史变革和会计发展的现状相符合的。

尤其是对于养老金成本,国际会计准则更认同“递延工资”理论,认为养老金成本是雇员在工作期间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职工薪酬的一部分,从本质上是一种被递延的工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在劳务发生时就确认为企业负债和当期费用。

而我国由于大部分企业未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实施补充养老金制度或企业年金制度,因此企业普遍对
于养老金成本认同“赏金”理论,认为一旦发生的养老金成本是一种额外的企业负担,在雇员退休前不计提养老金成本,只是在一旦发生时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作为即期费用处理,同时当期也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仅确认企业现实承担的为职工缴纳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薪酬福利。

当然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今后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的普遍实行,我国对于养老金成本等长期职工薪酬的认识会发生改变,会计处理原则和会计准则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相关建议
此项准则的制定是结合和规纳了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但若考虑到结合具体会计实务操作,可再作一些完善和补充,现提供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谨供参考:
建议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进行统一核算,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建议对于《职工薪酬》准则的实施采用“未来适应法”,不予以追溯调整。

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定义(可列举明确)和会计处理方法,将医疗保险费用单独列示而非在此项中列示,对于非独立法人和非对外盈利性的职工医院、浴室和食堂餐饮(包括自制餐饮和外包餐饮)等后勤单元的收支净额在此项列支,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按实列支,年末清算结零(需与税务协调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

建议对于可累积带薪休假费用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职工已书面向企业表达将放弃可累积带薪休假的意愿。

建议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建议增加对于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等职工法定退休,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等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故此项职工薪酬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应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视和精算调
整,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此项待退休和退养人员职工薪酬计划的会计处理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文—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26 号文—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中所规范的内容,可采用设定受益计划。

若企业已提取专项现金款项,可作为一项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年金》进行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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