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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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七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与定额第三章节约用水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统一的节约用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水资源实际情况,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鼓励和扶持对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

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

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年的《标准》执行,实际取费标准又太低,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同义。

? 建设部)水保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计列根据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6]265号文公布的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阶段同步,而法律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即使是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也需补充多方案比选的内容。

虽然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只设置一个环节,但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实际上,我市对水土保持的设计单位都是按全阶段的要求来执行的。

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无论在何阶段介入,均按全阶段的完整设计取费。

(一)方案设计前预估取费计列1 点式工程计费方案设计费根据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额按附表1计列。

水土保持投资额(万元)= 22(万元/万m2)×面积(万m2)×难度系数动土面积超过50万m2项目的场平工程,应按线状项目标准计取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并另按点式场平工程计列附加方案设计费。

2 线状工程计费按估算的水土保持总投资额(水土保持投资基价乘以工程难度系数),查附表1得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的通知(深府[1996]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层以上单位:《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制止乱收费,保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户供水设施是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商及居民等(以下统称“建设者”)投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相联的供水管道、储水池(箱)、加压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

第三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的分界点是用户水表。

建设者或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应将用户水表以及用户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之间的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高层建筑的供水加压设施除外。

第四条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办理程序是:(1)建设者或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向供水企业提交用户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书(见附件一),并完成移交准备工作;(2)供水企业安排移交工作计划,交接双方协商完成移交工作;(3)交接双方签署“用户供水设施移交协议书”(见附件二)。

移交协议书应抄送市(区)水务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第五条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建设者应向供水企业办理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并负责对所移交的供水设施保修一年。

建设者无故不办理新建用户供水设施移交手续,供水企业不受理相应用户用水申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深水法[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法〔2011〕461号)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0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取水许可02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3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4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审批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6 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08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09 城市排水许可10 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01号许可事项:取水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第四十八条;(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市水主管部门受理的取水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水利工程取水;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跨区级行政区域取水,以及在未设水主管部门的区级行政区域内取水。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正文:----------------------------------------------------------------------------------------------------------------------------------------------------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用水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海水利用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各种排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等适当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再生水。

第三条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源、供水、节水和水质发展等专业规划。

第四条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具体管理工作。

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贸易工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并在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和采用先进、科学的用水节水技术和措施。

用水项目核准表

用水项目核准表
用 水 项 目 核 准 表
客户名称(盖章) :
用水地址:
联系人地址: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填报日期:

(以 上 信 息 由 客 户 填 写)


供水企业:
开户编号 No:

卷、附件

客户编号 No:
经办人:
受理日期:



用水项目及核准信息表
客户填写栏(请客户填写并加盖公章) 办理业务内容 用水项目 □开户 □分户 □核调用水指标2Biblioteka 行政3 4 5 6
非 居 民 经营 服务
工业 商业服务 建筑施工
特种行业
装表口径(毫米)及数量
接管地点
核准说明:
核准 签名



主管 签名



附录:
客户档案资料记录表
客户用水状况登记表 深圳市城市供(排)水合同 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供水合同执行单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用水性质(指标)调整通知书 报停、恢复用水申请表(复印件) 更名申请表 分户申请报告 临时(施工)用水接管示意图 给水工程竣工图 计划局立项批文(复印件) 计划局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国土局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局建筑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国土局宗地图(复印件) 宗地建筑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水池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水表检定证书 管道自行施工申请表 给水管道工程档案 居民用水住户清单 市编制委员会编制批文 补交水费发票(复印件) 其它: 排水申请书 排水接管登记申请表 排水费减免申请书 排水减免申请表 排水减免通知书 排水工程竣工图 国土局排水接口批文(复印件) 国土局批准的排水工程施工图(复 印件) 单位成文批文(复印件)

申请用水项目核准表

申请用水项目核准表
国土局宗地图(复印件)
宗地建筑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水池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水表检定证书
管道自行施工申请表
给水管道工程档案
居民用水住户清单
市编制委员会编制批文
补交水费发票(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申 请 用 水 项 目 核 准 表
用户名称(盖章):
用水地址:
联系人地址:
联系人姓名: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所属营业中心:
审核编号No:第卷、附件份
用户编号No:排水编号: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电话:82137777
申请、核准用水量表
用户申报栏(请按用水项目申报并加盖公章)
增容:
5
商业、服务业用水
原批:
增容:
6
特种行业用水
原批:
增容:
装表口径(毫米)及数量
接管地点
审批说明:
核准签名
年月日
核准签名
年月日
附录:
用户档案资料记录表
用水申请书
排水申请书
《深圳市城市供排水合同》
排水接管登记申请表
供用水协议
排水费减免申请书
《供水合同执行单》
排水减免申请表
暂调供水比例通知单
排水减免通知书
用水项目
申请内容
水务集团核准栏
项目
内容
定额
核准水量(吨/月)
经办人签名:
总 计:(吨/月)
日期:年月日
核准用水量汇总表
项目
审核汇总
用水分类
吨/月
增容水量
(吨/月)
水量
%
1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1号)《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五年二月二日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究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统一的节约用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结合本市水资源实际情况,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鼓励和扶持对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

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综合利用应当纳入节约用水规划。

第五条市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三)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四)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五)节约用水的其他管理工作。

市水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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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调整后:
节水设施验收情况
验收日期:是否备案:
水平衡测试情况
测试时间:年月日合理用水水平系数:测试机构: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计划用水量
(m3)
计划值
申请/调整值
核定值
申请理由
用水人数增加(人)
经营(租赁)面积增加(m2)
生产产量增加
用水设施增加
生产用水设备
辅助用水设备(空调机组或其他)
经营性质变化
绿化面积增加(m2)
其它(属施工用水及建设项目正式用水的在此栏填写项目概括)
提交材料目录
以下为节水管理机构核定审批办理栏
办理意见:
承办人:年月日初审意见:源自初审人:年月日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受理人:
受理编号:
深圳市用水计划申请表
用户编号: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下一年年度计划□年度总量调整□年度总量不变□施工用水□建设项目正式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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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计划用水总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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