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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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巴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治州科技兴农管理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二十日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自治州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本着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在自治州范围内从事科技兴农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鉴定、验收、评奖等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科技兴农项目,是指对促进自治州农业发展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科技兴农项目的内容(一)基础性项目:主要指为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节本增效而实施的基础建设、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生态建设项目。

(二)生产性项目:主要指推广成熟、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林、牧、渔良种及先进的综合应用技术项目。

(三)经营性项目:主要指在加工环节,通过技术改造,使农副产品、畜产品增值的项目。

第五条自治州境内从事农、林、牧、机、水、气象等涉农单位,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大专院校、民营科技实体和区内外具备科研实力的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并承担科技兴农项目。

既可独自承担项目,也可合作承担项目。

科技兴农计划书

科技兴农计划书

科技兴农计划书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领域也逐渐引入了各种先进的技术。

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在我国农村地区,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制定了科技兴农计划。

本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推动农村地区的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加强农村地区的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

3.提升农民的科技意识,促进他们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

4.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二、计划内容和措施2.1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我们将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

通过建设这些平台,我们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和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立更多的服务站点,提高科技服务的覆盖面。

•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农民提供现场实践和交流的机会。

•加强对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2 提升农民科技意识农民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提升他们的科技意识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非常重要。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他们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意识。

•举办农业科技创新宣传活动,宣传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和价值。

•建立农民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2.3 推动农业机械化和智能化农业机械化和智能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来推动农业机械化和智能化:•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推动农业机械化设备的智能化升级,增加其自动化和智能化功能。

•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提高他们使用农业机械的能力。

2.4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科技兴农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的排水和灌溉能力。

•推广有机农业和精准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1•【字号】苏府[2003]173号•【施行日期】200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3]17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

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推进我市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中心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为基本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农村科技工作方向和重点,努力推动技术跨越,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支撑,为富民强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一)农业科技贡献份额:2003年达到58%,2005年达到60%,2007年达到62%, 2010年达到65% 。

(二)新品种引进与培育:至2007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10个,引进农业新品种 500 个,保护开发地方名特优品种5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1-2次,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三)重大技术攻关:至2007年,攻克农业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60项,突破农业高新技术10项,取得专利100项。

(四)农业科技载体建设:至2007,年建立农业工程技术中心10个,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5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100家。

科技兴农实施方案

科技兴农实施方案

科技兴农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科技兴农已经成为了我国农业发展
的重要战略。

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科技兴农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通过加强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
的合作,鼓励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其次,我们将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农业信息化平台,实现农业生产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提高农业生产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农业生产服务。

同时,我们将加强农业机械化装备的推广应用。

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装备的研
发和生产,推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广绿色种植、有
机农业、生态养殖等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农业科技宣传和培训。

通过开展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养和技术水平,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于科技兴农,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科技兴农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才能实现农业生产的高质量发展,让农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为科技兴农贡献一份力量。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市农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12月19日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兴农项目")用于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科技活动,分为重点攻关、技术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现代种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粮食高产创建、蔬菜标准园创建等项目类别.第二条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部门预算中安排。

市农委、市财政局是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第三条市科技兴农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和示范,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制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引领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推广项目:支持在本市郊区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

科技助农实施方案

科技助农实施方案

科技助农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科技助农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科技助农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动科技成果向农业生产力转化。

我们将鼓励农民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其次,我们将推动数字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信息化。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农业信息化平台,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监控、精准施肥、智能灌溉等,提高农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

同时,我们将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农业科技人才。

通过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助农成果落地。

通过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推动科技成果向农业生产实际应用,帮助农民更好地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最后,我们将加强农业科技政策支持,为科技助农提供政策保障。

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为科技助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总之,科技助农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科技助农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民增收致富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农业科技将为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农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科技农业推进措施方案

科技农业推进措施方案

科技农业推进措施方案1. 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发展也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重视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科技行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质量和收益。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科技农业的推进措施方案。

2. 推进措施2.1 加强科技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农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2.2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和企业应贯彻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研发机构的合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3 建立科技农业示范基地政府应支持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和收益。

2.4 实施农业电商扶持政策政府应积极推动农业电商的发展,多渠道吸引电商企业投入农业领域。

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和溯源管理,打造农产品电商品牌,促进农产品的优质销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2.5 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通过有机农业、精准农业等方式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性,同时也使农业生产更加环保、可持续。

2.6 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应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农技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落地生根。

同时,鼓励行业内企业和服务机构对农业科技服务的开发与提供。

3. 结语科技农业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因此,政府、企业和农民需积极合作,共建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为国家农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沪农委[2009]40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农委[2009]40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聚焦本市农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一批有前瞻性、引导性、具有全局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关键技术,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聚焦科技兴农工作重点,加强科技兴农重大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兴农资金使用效果,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本市农业科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内涵)重大项目必须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落实上海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按照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组建强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相应经费额度规模,对农业科技进步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聚焦重点)重大项目必须根据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目标,围绕种源农业、生态农业、装备农业、数字农业发展中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供给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按照市农委有关科技兴农项目聚焦工作要求,集成聚焦以下重点:(一)现代农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领域。

(二)政府部门确定科技兴农的重点示范地区。

(三)本地区现代农业的优势发展产业。

(四)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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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06]164号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提高上海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围绕种源农业、装备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特制订推进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办法,意见如下:
一、组织实施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
1、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简称重点攻关项目)聚焦国家农业发展战略重点,聚焦都市现代农业关键技术。

以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相结合,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和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以先进制造业为依托,研究开发结构先进、经济实用、功能多样、技术集成和综合配套的农业装备。

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为目的,研究开发清洁农业生产和农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以信息化手段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为都市现代农业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信息支持体系。

2、重点攻关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有产业化
前景、对都市现代农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农业科技应用开发研究。

3、重点攻关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招标课题、公开招标、专家评标、公示、确立中标单位等程序进行。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因素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立项。

4、重点攻关项目以本市单位牵头主持申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投标单位不受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具有影响的领军人物领衔的科研团队申请项目。

5、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涉农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部级项目。

凡获得国家或市级农业类应用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的,并符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设立配套项目予以支持。

6、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自主攻关,并在农业领域中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成果,实行"后补助"。

享受"后补助"的科技成果和补助金额根据相关程序确立。

7、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利保护等。

凡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其申请费、测试费、审查费和前三年的保护年费在申请品种获得授权后可申请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授权的产品提升科技含量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积极开展科技兴农推广项目
8、市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重点示范推广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新品种指经相关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较强等特性的动植物、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新装备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农机部门认定的农业工厂化设施设备,农机具,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类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及其他实用先进的农业装备。

新材料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农用生产资料。

新技术指经授权的专家组鉴定的先进的植物栽培技术,畜禽水产繁育饲养技术,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及其他农业先进技术。

9、推广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项目、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立项目承担单位的程序进行。

10、本市的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和企业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全国省市以上的科研、教育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推广运用,均可申报推广项目。

11、推广项目的实施应该与本市涉农企业、生产基地相结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优先支持科技入户工程中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综合服务机构承担推广项目。

12、推广项目与开展技术培训结合,与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专业人才结合,与提高专业农民使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相结合。

13、鼓励支持经认定的本市农业科技成果参加由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际或全国博览会、展览会,其参展费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4、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在本市实施为重点,促进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

鼓励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转化。

15、转化项目申报程序:填写"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者所在地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或市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初审、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

16、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本市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均可申报转化项目。

17、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的科技成果转化。

四、鼓励实施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18、市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引进创新项目")根据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服务全国的需要,引进具有先进性、前瞻性、适用性的农业品种、装备、技术和材料,以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能级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应具有较广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辐射能力。

19、本市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申请引进创新项目。

申请项目应实行
大协作,以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的单位为依托,联合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建立相应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团队,制定消化吸收再创新计划。

应把形成再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作为项目立项、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

20、引进创新项目申报程序:填写"上海市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初审、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立项。

21、引进创新项目的成果可优先申报转化项目。

工业企业在反哺农业过程中自主引进的品种、装备、技术、材料在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时可优先获得攻关项目的支持。

22、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再创新的激励作用。

五、附则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日常管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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