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购房合同没备案
购房合同未备案存在的风险

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重要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购房者因为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这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以下是购房合同未备案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备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一旦开发商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其他购房者,购房者将面临失去房产的风险。
二、产权纠纷的风险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开发商可能利用未备案的合同进行欺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产权纠纷。
三、贷款难的风险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无法通过银行审核,购房者将难以获得贷款。
这对于资金紧张的购房者来说,无疑增加了购房的难度。
四、产权证办理难的风险购房合同备案是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条件。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将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将无法获得房产证,无法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五、房屋交易风险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购房者将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开发商可能利用未备案的合同进行虚假交易,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六、税收风险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能存在税收风险。
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无法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和备案证明,可能面临补缴税费的风险。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购房者应高度重视购房合同备案工作。
以下是一些建议:1. 了解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在购房过程中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2. 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其提供合法的备案证明。
3. 在购房合同备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备案进度,确保备案手续的顺利完成。
4. 如遇开发商拖延备案或拒绝备案,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未备案存在诸多风险,购房者应引起高度重视,确保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开发商破产,购房合同没备案

开发商破产,购房合同没备案篇一: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案情介绍】XX年9月26日,王某通过报纸得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进行某花园的商品房预售,于是跟妻子李某前去看房,在看到房产公司的售楼书后,两人都觉得不论是房屋的样式、房型、朝向还是房屋的价格都跟他们想购买的房屋差不多。
于是,二人于次日即XX年9月27日,在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与房产公司按照该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一份《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某花园第10幢302室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王某,房屋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每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万元,王某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款万元,剩余的5万元在房产公司交房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XX年11月15日,交房的条件是房产公司经过初始登记取得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XX年10月6日,合同经过登记备案。
到了XX年9月,房地产公.司通知王某其开发的某花园项目,因为公司已经被申请破产,没有办法继续建造和按时交房了。
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查明,房地产公司因某花园项目尚拖欠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900万元,利用该花园项目向建设银行抵押贷款1100万元,房产公司共预售了商品房60套,已经收取购房款计1400万元。
经过法院拍卖某花园项目,共获得拍卖款2800万元。
以王某等为代表的购房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银行就这2800万元的分割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个涉及优先受偿权的案例。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购房合同未备案情况说明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您好!我单位(或个人)于【签订日期】与开发商(或卖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然而,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具体原因】,我们未能及时完成购房合同的备案手续。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合同签订情况1. 我单位(或个人)与开发商(或卖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有效。
2. 合同约定了我单位(或个人)购买开发商(或卖方)位于【房屋地址】的商品房,房屋面积为【房屋面积】,总价款为【总价款】。
二、未备案原因1. 由于【具体原因】,我们未能及时了解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导致备案手续延迟。
2.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开发商(或卖方)未能提供完整的备案材料,导致备案手续无法顺利进行。
3. 由于【其他原因】,我们与开发商(或卖方)在合同备案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备案手续停滞。
三、已采取的措施1. 我单位(或个人)已积极与开发商(或卖方)沟通,了解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寻求解决方案。
2. 我们已向开发商(或卖方)提供必要的备案材料,并要求其尽快完成备案手续。
3. 我们将密切关注购房合同备案进展,确保及时完成备案手续。
四、风险提示1.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房屋产权纠纷。
2.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法申请贷款,影响我单位(或个人)的购房计划。
3. 未备案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影响我单位(或个人)的房产证办理。
五、请求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恳请房管局领导给予关注,并督促开发商(或卖方)尽快完成购房合同的备案手续。
同时,我们承诺积极配合房管局的工作,确保购房合同的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订日期】。
购房合同未备案的后果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对房屋买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购房合同并未及时进行备案。
那么,购房合同未备案会带来哪些后果呢?一、合同效力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然而,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1. 购房合同备案是办理产权证的前提条件。
如果购房合同未备案,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证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2.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购房合同未备案,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
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可能会以合同未备案为由,降低合同效力。
二、存在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未备案,可能会导致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
具体原因如下:1. 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者的购房信息将录入政府部门的管理系统。
如果未备案,开发商可以轻易地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多人。
2. 一房多卖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给开发商带来法律风险。
一旦购房者发现一房多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贷款受阻购房合同未备案,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无法申请按揭贷款。
原因如下:1.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核实购房者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备案。
如果未备案,银行可能会拒绝发放贷款。
2. 购房合同未备案,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从而无法提供有效的房产抵押物,进一步导致贷款申请受阻。
四、交易风险增加购房合同未备案,购房者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 开发商在合同备案前,可能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配套设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2. 开发商在合同备案前,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总之,购房合同未备案会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购房合同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可能面临破产。
在此背景下,购房合同作为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解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一、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2. 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均未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3.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1. 购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即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全部实现。
2. 破产申请受理前,购房合同已成立。
即购房合同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 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即管理人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有权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三、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程序1. 管理人向购房人发出解除通知。
管理人应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月内,或者自收到购房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购房人发出解除通知。
2. 购房人收到解除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购房人认为解除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其合法权益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作出是否支持管理人解除购房合同的判决。
四、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 管理人解除购房合同后,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2. 管理人应将解除购房合同所得款项优先用于破产债务清偿。
3. 购房人如因解除购房合同遭受损失的,管理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破产前购房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和破产法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相关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破产管理人解除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等原因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时,已签订但未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的处理成为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管理人对购房合同具有解除权,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购房合同享有解除权。
二、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行使条件1. 合同成立时间: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购房合同。
2. 合同履行情况: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义务均未履行完毕。
3. 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
三、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行使程序1. 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予以批准。
3. 管理人将解除决定通知对方当事人。
4.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管理人未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
四、破产管理人解除权的法律后果1.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对方当事人对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购房合同解除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1. 购房者可能面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
2. 购房者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部分房款无法追回。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法律对购房合同破产管理人解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购房合同,应优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破产管理人解除是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法定权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由于市场波动、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因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破产风险。
在破产过程中,购房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背景及现状近年来,受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政策调整、资金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经营困境,破产案件频发。
在这些破产企业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已售房屋、在建工程等未结清项目。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这些未结清项目如何处理,尤其是如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购房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一)合同履行问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往往面临无法按期交付或无法交付的风险。
购房者已支付的房款、定金等款项能否得到退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房屋产权问题破产企业的在建工程往往存在产权不明确的问题。
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是否会因企业破产而受到影响,是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四、国内外经验借鉴与对策分析(一)国外经验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
例如,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设立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强化政府监管等措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国内对策分析针对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购房者的权益和义务;二是设立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未结清项目;三是加强政府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四是建立购房者权益保障基金,为购房者提供风险保障。
购房合同章未备案

购房合同章未备案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购房合同的备案制度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现象。
那么,如果购房合同章未备案,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购房合同章未备案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即使购房合同章未备案,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购房合同章未备案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合同备案是为了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做出不利于购房者的更改。
如果合同章未备案,购房者在这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购房合同章未备案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拿到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需要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备案,购房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那么,购房合同章未备案的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备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产证办理的进度情况和时间节点,以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拿到房产证。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开发商恶意不备案,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拿到房产证,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可以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总之,购房合同章未备案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但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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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二人于次日即20XX年9月27日,在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与房产公司按照该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一份《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某花园第10幢302室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王某,房屋建筑面积为93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3000元每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27.9万元,王某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款22.9万元,剩余的5万元在房产公司交房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XX年11月15日,交房的条件是房产公司经过初始登记取得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20XX年10月6日,合同经过登记备案。
到了20XX年9月,房地产公.司通知王某其开发的某花园项目,因为公司已经被申请破产,没有办法继续建造和按时交房了。
在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查明,房地产公司因某花园项目尚拖欠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共900万元,利用该花园项目向建设银行抵押贷款1100万元,房产公司共预售了商品房60套,已经收取购房款计1400万元。
经过法院拍卖某花园项目,共获得拍卖款2800万元。
以王某等为代表的购房者、建筑工程公司、建设银行就这2800万元的分割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本案是一个涉及优先受偿权的案例。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5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2800万元的拍卖款应首先支付王某等购房者的购房款1400万元,剩下的14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先受偿900万元,银行受偿剩余的500万元。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中国房产律师网【/mlist2149/58915/ 】篇二:购房合同没有备案篇一: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2.21、由质虽管理部门出具的质H鉴定报告;3.3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4.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5.54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8.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12.12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3.购房合同原件。
14.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1.理由;2.盖章同意;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4.4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XXQ 274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XX〕274号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虽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虽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由质虽管理部门出具的质虽鉴定报告;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