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大全
广告绝对化用语典型案例

1.“无与伦比的品质,让您体验非凡的享受!”
2.“独特的设计,展现您与众不同的品味!”
3.“全新科技,引领未来生活方式!”
4.“只为您打造最舒适的居家环境!”
5.“细致入微的服务,让您感受真正的关怀!”
6.“热销产品,助您轻松实现梦想!”
7.“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8.“绿色环保,共同守护地球家园!”
9.“限量版产品,让您成为独一无二的幸运拥有者!”
10.“世界级品牌,为您带来卓越体验!”
11.“超值优惠,让您享受物超所值的购物乐趣!”
12.“创新科技,改变您对生活的认知!”
13.“时尚潮流,引领时代风向标!”
14.“高效便捷,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15.“完美细节,彰显品质生活态度!”
16.“经典传承,传递千年文化精髓!”
17.“完美配搭,展现您无可比拟的风采!”
18.“贴心服务,让您尽享购物的愉悦体验!”
19.“精选原料,为您带来口感极致的美食享受!”
20.“独特创意,为您带来惊喜和想象力的碰撞!”。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

新广告法禁用词彙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阶、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阶、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阶、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绝对化词语: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禁时限词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
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严禁点击XX词语: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严禁刺激消费词语: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它就别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不可用。
广告法绝对化用语规范

广告法绝对化用语规范(三)以一定的地域、整体作为形容词。
如:“国家级”“世界级”“世界级景观设施”“全球顶级配套设施”等。
(四)宣传楼盘某方面具有绝对、一定优势的。
如:“全城最低价”“最具投资价值楼盘”“绝版户型”等。
二、房地产绝对化用语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对《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在发布广告前未去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造成绝对化用语广告案频发。
(二)绝对化词句难界定,可参照依据少。
随着社会进步,语言文字不断发展,不断有网络新词语涌现,推动着各类广告中的新词新语层出不穷。
新词在广告中出现的最初性质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是否绝对化用语没有定论。
同时,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参照依据也较少。
例如: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明确了“第一品牌”也应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处理;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明确了“极品”也应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处理;工商广字〔1996〕第380号明确了“顶级”也应按照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处理。
这些依据虽然给执法办案带来了不少便利,但也存在着时间久远,跟不上语言文字发展的速度。
(三)广告主违法成本较低。
一些多年从事户外平面广告设计发布的公司存在明知故犯情形,无非就是瞧准了购房者的心理,故意打出这些广告吸引购房者前去看房买房。
广告主抱着不被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侥幸心理。
即使发现,行政处罚所带来的损失也远远低于广告带来的收益。
三、如何规范房地产广告中绝对化用语问题广告作为连结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一方面是一种促销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具有引导消费者的作用。
但同时,广告毕竟不同于商品和服务本身,它只是介绍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形式,在介绍过程中,必然会使用描述商品和服务情况的文字。
如何规范房地产广告中绝对化用语问题,使消费者免于遭受欺骗和误导之害,同时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利。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绝对化词语: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着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禁时限词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
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严禁点击XX词语: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严禁刺激消费词语: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它就别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不可用。
广告法绝对性用语

新广告法禁用词汇与“最”有关: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XX网独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品牌有关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广告极限用语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1.所有与“最”相关一系列的绝对词不能有。
“最高级、最高、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适合、最先、最赚、最高档、最健康、最专业、最安全等。
2.所有“100%“相关的绝对词。
“100%安全、100%无污染、100%健康、100%天然、100%无添加等。
”包括“绝对安全、绝对健康、绝对天然、绝对无污染。
”3.所有绝对词都不能有。
“极品、第一、唯一、首个、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绝佳、比任何...高得多、巨星、著名、优秀、资深、超赚”等。
不得有鼓吹高档、奢侈、皇室、顶级享受、至尊的内容。
4.排序词语不能有。
“国家级、世界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第一品牌、金牌、名牌、独家、首家”等。
5. 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领导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绝对化用语言

目前投诉较多且法律风险很大的词汇:
第一、唯一、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顶尖、最新、最先进、空前绝后、名牌、巅峰、顶峰、抄底、极端、全网销量第一、王牌、销量冠军、 NO1\Top1、极致、永久、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技术、最佳、最大、最好、最时尚、最受欢迎、绝对、大牌、精确、领导品牌、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100%如果确实能提供相关质检机构提供的100%证明情况除外、国际品质、国家级、世界级,
极品、全国首家、世界领先、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CCTV、央视品牌,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着名商标;
内部新增: 高档高端 100% 纯奢华完美巨万能专利神器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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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法定“绝对化用语”汇编一、法条依据及法律责任(一)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着、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法定用词及出处(一)“顶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6〕380号)中明确指出: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二)“极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中指出: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
(三)“第一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中指出:“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三、其他法条的相关内容(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十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的;(十四)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三)《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四)《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
(五)《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七)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六)《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四、相关系统解释(一)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出《新〈广告法〉禁用“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系误读》文中表示:“网传信息所谓的‘新《广告法》违禁词和极限用词,一旦使用,20万元起罚’等内容,是对新《广告法》的误读。
”该文还指出,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义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
像“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二)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在给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关于上海世博会品牌赞助企业在宣传中使用“指定”“唯一”等称谓的答复意见》(办函字〔2010〕51号)中提及:“一、根据《广告法》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我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内容》(工商广字【1999】247号)等有关规定,应禁止广告中使用“唯一”、“指定”等用语。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247号)中指出: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30号)中指出:1.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活动赞助商(商品)”;对提供赞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选用商品”。
2.关于“名牌”、“着名商标”的问题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着名商标”。
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名牌,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名牌”、“×××市名牌”;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着名商标,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市)着名商标”。
(五)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与1994年旧《广告法》相比,新法并未扩大禁止使用绝对用语的范围。
“我们讲极端用语,绝对用语,比如第一,因为第一、第二是变化的,在市场当中;最高,什么能验证你是最高的?像这样的东西是不允许用的。
”(六)无锡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缪恩新广告法颁布后,关于绝对化用语的一项规定,让广告人炸了锅。
广告人变得谈“最”色变。
但绝对化用语,被过分解读了。
“有几类词语是被绝对禁止的”缪处长介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最高级、国家级、最佳是绝对禁止的。
但也存在绝对禁止的有限例外。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王清主编的《广告法解读》一书中也指明:“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可能是绝对化的。
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类商品或服务,因此应当禁止。
”(八)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竞争执法处何茂斌何茂斌认为,作为形容词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应禁止出现在广告中,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的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五、市场上的相关信息(一)淘宝网发布的“关于商品绝对化用语违规通知”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顶级、最高级、第一、绝无仅有、极品、最低、最佳、顶尖、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最先进。
(二)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显示,“高露洁”牙膏广告因宣称“100%安全、100%有效”的绝对化用语被认定为违法。
(三)央视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近年以来,部分企业在其产品包装和广告营销活动中未经我台同意,擅自使用所谓“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央视展播品牌”、“中央电视台榜上有名”“央视广告上榜品牌”、“CCTV广告品牌”、“央视广告品牌”、“CCTV广告支持”、“CCTV央视广告产品”、“CCTV最佳雇主”、“CCTV宣传品牌”、“《中国品牌展播》上榜品牌”、“中国CCTV央视推广产品”、“CCTV中央电视台推广品牌”、“央视推广品牌”、“CCTV上榜热播品牌”、“CCTV热播品牌”、“CCTV上榜展播品牌”、“CCTV央视展播品牌”、“CCTV 广告展播品牌”、“CCTV荣誉展出品牌”、“CCTV黄金频道主播品牌”、“CCTV 中央电视台广告推荐品牌”、“CCTV幸运商标榜”、“央视广告播出品牌”、“携手打造央视强势品牌”、“CCTV广告宣传品牌”、“CCTV*(频道号)-宣传品牌”、“CCTV中央电视台指定洗发露”、“CCTV中国年度品牌”及含有“CCTV”、“CCTV*(频道号)”等名称或字样,并号称持有我台颁发的相关证书,在消费者当中产生了一定的误导。
我中心声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上述称号或证书。
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
特此声明。
六、如何使用绝对化用语(一)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乐既然并非所有带“一”、“独”、“极”的词语都属于新《广告法》禁用的绝对化用语,那么,在广告行业法律实践中,究竟怎样才能合法地使用这些词语呢?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三种情况来讨论:第一,对于无法证实或者证伪的形容词要绝对禁止使用,例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优秀”、“独一无二”等。
第二,对于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属于相对禁止使用,例如“顶级”、“最高”、“最大”、“最先”、“全球首发”等。
第三,在限定范围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进行使用。
(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竞争执法处何茂斌何茂斌认为,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