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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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释义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

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注:①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一、色

色度通常来自带色的有机物(主要是腐殖质)、金属(如铁和锰)或高色度的工业废水污染。沼泽水由于含腐殖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呈淡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使水呈黄色,水中大量藻类存在时显亮绿色。

色度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所有人均可察觉并感到嫌恶。因此,标准限值为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二、浑浊度

浑浊度是由于水中存在的泥砂、胶体物、有机物、微生物等造成的,它与河岸的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随气候、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经净化处理的水,浑浊度的降低有利于杀灭细菌和病毒,因而,低浊度水对限制水中有害物质、细菌和病毒有着积极的卫生学意义。

浑浊度在10度时,使人普遍感到混浊,超过5度,引起人们的注意。因此,我国先后将标准限值为5度、3度,现行标准限值为1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三、臭和味

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或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饮用水正常味道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的改变,或者水处理不充分,也可能因受二次污染所致。

饮用水中含有令人不愉快的臭和味,将导致消费者视为不安全的饮水。氯化消毒产生的余氯,消费者能明显感受到,但低氯量消毒,可以克服水味,却又可能危及水的微生物学安全。

饮用水应无令人不快或令人嫌恶的臭和味,故标准规定“不得有异臭、异味”。是指绝大多数人在饮用时不应感到有异臭或异味。

四、肉眼可见物

这既是一项物理外观要求,又是一项生物要求,更是一项卫生学要求。有些活的有机体(细菌、病毒、原生动物)可能通过饮水使人发生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爆发性传播病;藻类和浮游生物过多,使人在饮用时产生不快之感,或使人根本不宜饮用;浮游生物死亡和腐烂时,可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可使人中毒。

因此,饮用水中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故标准规定“不得含有”。

五、pH值

水的pH值在6.5~9.5的范围内并不影响人的生活饮用和健康,天然水pH值一般在6.5~8.5之间。水在净化处理过程中,由于投加水处理剂、液氯等,可使pH值略有变化。pH值对净化处理有重要的意义,碱性水有倾向沉淀的作用,但对氯化消毒杀菌的效果有所降低,酸性水有侵蚀作用,容易腐蚀管道,影响水质。

根据我国各地多年来的供水实际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8.5,故标准限值范围为6.5~8.5。

六、总硬度

地下水的硬度往往比较高,地面水的硬度随地理、地质情况等因素而变动。水的硬度是由溶解于水中的多种金属离子产生的,主要是钙,其次是镁。

人对水的硬度有一定的适应性,饮用不同硬度的水(特别高硬度的水)可引起胃肠功能的暂时性紊乱,但在短期内即能适应。据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L的水,第二天人们出现不同程度腹胀、腹泻和腹痛等肠道症状,持续一周开始好转,20天后恢复正常。

我国各地饮用水的硬度大都未超过425mg/L。而且人们对该硬度水的反应不大,因此,标准限值为425mg/1。(以碳酸钙计)。

七、铝

天然水中的铝含量很低,饮用水中的铝多数来自含铝的水处理剂。

有资料表明:铝与老年痴呆症有关,铝积蓄于人体脑组织集中神经细胞内,导致神经纤维缠结的病变。此外,铝可抑制胃液和胃酸的分泌,使胃蛋白酶活性下降,导致甲状旁腺的亢进。当有铁存在时,铝的存在能增加水的脱色。

鉴于对人体的影响,此次,作为新增项目,标准限值为0.2mZ/L。

八、铁

铁在自然界分布很广,在天然水中普遍存在,饮用水含铁量增高可能来自铁管道以及含铁的各种水处理剂。

铁是人体必需微量营养元素,是许多酶的重要组成成分。铁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主要是参与肌体内部氧的输送和组织呼吸过程。人体代谢每天需要1~2mg铁,但由于肌体对铁的吸收率低,每天需从食物中摄取60~1l0mg的铁才能满足需要。缺少铁,会引起缺铁性贫血。

含铁量高的水在管道内易生长铁细菌,增加水的浑浊度,使水产生特殊的色、嗅、味。含铁量达0.3mg/L时,色度约为20度;在0.5mg/L时,色度可大于30度;在1.0mg/L时可感到明显的金属味,使人不愿饮用,不宜煮饭、泡茶,易污染衣物、器皿,影响某些工业产品质量。

由于含铁的水处理剂广泛用于水处理,作为折衷方案,将标准限值为0.3mg/L。

九、锰

水中锰来自自然环境或工业废水污染。

锰是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人从膳食中每天摄入l0mg的锰。锰存在人体各个器官中,起着新陈代谢作用,促进维生素B的蓄积,合成维生素C,促进人体发育与骨的钙化,促进和加速细胞的氧化。

锰在水中较难氧化,在净水处理过程中较铁难去除,水中有微量锰时,呈现黄褐色。锰的氧化物能在水管内壁上逐步沉积,在水压波动时可造成“黑水”现象。

锰和铁对感官性状的影响类似,二者经常共存于天然水中。当浓度超过0.15mg/L时,能使衣物和固定设备染色,在较高浓度时使水产生不良味道。

为满足感官性状的要求,标准限值为0.1mg/L。

十、铜

水中铜多数来自工业废水污染,或用以控制水中藻类繁殖的铜盐。

铜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成年人每日需铜2mg,学龄前儿童约1mg。人体内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主要作用是在组织呼吸和造血过程中,铜是许多酶的无可代替的组成成分,在新陈代谢中参与细胞的生长、增殖和某些酶的活化过程。铜参与色素沉着过程,对治疗贫血也有很大的意义。铜和锌一样,能够加强性腺机能,提高性激素的生理活性。在糖尿病者的食物里增加少量的硫酸铜,可以改善病性。

铜的毒性小,但过量的铜是有害的,如口服100mg/L,则可引起恶心、腹痛、长期摄入可引起肝硬变和神经系统失常病状。

资料表明:水中含铜量达5mg/L时,水显色并带有苦味;达1.5mg/L时,有明显的金属味;超过1mg/L,可使衣物皿具染成绿色。

为满足感官性状的要求,标准限值为1.0mg/L。

十一、锌

天然水中含锌量很低,饮用水中含锌量增高可能来源于镀锌管道和工业废水。

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锌是酶的组成部分,参与新陈代谢,具有重要生理功能。学龄前儿童每天需要锌约0.3mg,成年人每天摄取量为4~l0mg,人最需要锌的时期是青春发育期。锌是碳酸酐酶和酶蛋白的主要成分,是生物学活性的最重要方面之一,它又是参与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代谢的酶的活化剂,具有催化作用,锌具有造血功能和活化胆碱的功能,与人体内含维生素B1成正比例关系,锌有抑癌作用,具有增强肌体的免疫功能和性功能作用。

锌的毒性很低,但摄人过多则刺激胃肠道和产生恶心,口服1g的硫酸锌可引起严重中毒。国外调查表明:饮水中含锌23.8~40.8mg/L和泉水含锌50mg/L均未见明显有害作用。但也有报道,饮水中含锌30mg/L几时,引起恶心和晕厥。

水中含锌10mg/L时,呈现浑浊;5mg/L时,有金属涩味和乳白光色。在沸水表面形成油脂膜。

为满足感官要求,标准限值为1.0mg/L。

十二、挥发酚类

水中酚主要来自工:业废水污染,特别是炼焦和石油工业废水,其中以苯酚为主要成分。

酚类化合物毒性低,据报道,饮水中酚的浓度为15~100mg/L时,鼠类长期饮用无影响,浓度高7000mg/L时,对消化、吸收和代谢才阻碍生长或引起死胎。

酚具有恶臭,对饮用水进行加氯消毒时,能形成臭味更强烈的氯酚,引起饮用者的反感。

根据感官性状要求,标准限值为不超过0.002mg/L(以苯酚计)。

十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水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目前,合成的表面活性剂达几百种,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用最广,其化学性质稳定,在污水处理时最难降解和消除。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性极低,人体摄人少量未见有害影响,人每日口服100毫克纯烷基苯磺酸盐4个月(相当于每日饮用含50mg/L的水2升),未见明显不能耐受的迹象,但是,当水中浓度超过0.5mg/L时,能使水起泡沫和具有异味。

根据味觉及形成泡沫的阈浓度,标准限值为0.3mg/L。

十四、硫酸盐

天然水中普遍含有硫酸盐。硫酸盐过高,主要是矿区重金属的氧化或工业废水污染的结果。水处理中硫酸铝净水剂的使用可明显地增加硫酸盐浓度。

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结垢,增加对金属的腐蚀,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当硫酸盐与镁在一起时,这种影响会更为明显。含硫酸镁达1000mg/L水液,可作为成人泻药。一般而言,饮用水中硫酸盐浓度大于750mg/L时有轻泻作用,浓度为300~400mg/L时,开始察觉有味,200~300mg/L时,无明显味作用。

基于对水味的影响和轻泻作用,标准限值为250mg/L。

十五、氯化物

地面水和地下水中都含有氯化物,它主要以钙、镁的盐类存在于水中。水中的氯化物来源于流过含氯化物的地层,海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污染。自来水采用液氯消毒时,能增加氯化物的含量。

氯化物含量过高或过低,可以间接推断水的洁净情况。特别是氮素化合物随氯化物的增多而同时出现时。

氯化物是人体需要的元素,在人和动物盐类代谢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人每天平均摄人量

氢氰酸的毒性最大,杏、李、桃、楷杷的核仁中都含有氰甙,水解后生成氢氰酸,使水呈杏仁气味,其嗅觉阈浓度为0.1mg/L,木薯、白果中也都含有。口服氰化氢0.06g可致死,氰化钠的致死量为0.15~0.2g,口服杏仁40、60粒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长期饮用含氰化物微量的水将引起甲状腺肿大。

氰化物进入人体,快速从粘膜吸收,在血液中生成血红蛋白而呈中毒症状,可引起细胞内窒息,组织缺氧,导致脑组织首先受损,而呼吸中枢麻痹常为氰化物中毒的致死原因。动

物实验表明:氰化物剂量为0.025mg/kg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增高,条件反射活动有变化,剂量为0.05mg/kg时无异常变化,此剂量相当于0.1mg/L。

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标准限值为0.05mg/L。

十六、氟化物

氟化物大量存在于矿土、土壤、矿泉水中。一般天然水中氟含量很低,通常含量为0.2、0.5mg/L,地下水氟含量要高一些。地面水中氟含量偏高,往往是由于工业废水污染的结果。

氟是人体微量元素。可以通过水、食物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成年人每天约摄入0.3~0.5mg,婴儿每天需氟化物0.5mg,儿童则需1mg,以保证牙齿钙化期所必需的氟化物离子。人体中的氟有35%来自食物,65%来自饮水,适宜的饮水含氟量0.6~1.0mg/L。氟能保护牙齿,降低龋齿患病率,抑制细菌引起的糖分解所需要的酶。饮水含氟量低于0.5mg/L时易产生龋齿,高于1.0mg/L时却又容易发生氟斑牙。

氟是一种原浆毒物。在一定条件下,氟不仅对牙齿、骨质的发育有影响,引起骨骼变形、发脆,而且损害肾脏肌能,引起关节疼痛,出现氟骨症,对整个机体都有影响,严重的还可能早期丧失劳动力,运动机能障碍、瘫痪,甚至死亡。据国外报道:氟摄人量达l0mg/kg 左右可发生急性中毒;每日摄人量15~25mg,持续11~12年后可导致氟骨症;每日摄人20mg,持续20年以上时可致残废。饮水中含氟量达3-6mg/L时,长期饮用出现氟骨症;超过l0mg/L时,引起骨骼损伤,产生瘫痪。

综合考虑饮水中氟含量为1.O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对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或更换水源所付的经济代价,标准限值为1.Omg/L。

十七、铅

天然水含铅量低微,很多种工业废水、粉尘、废渣中都含有铅及其化合物。

铅可与体内的一系列蛋白质、酶和氨基酸内的官能团络合,干扰机体许多方面的生化和生理活动。

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于1972年确定每人每周摄人铅的总耐受量为3mg。儿童、婴儿、胎儿和妊娠妇女对环境中的铅较成人和一般人群敏感。

研究证实: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1mg/L时,可能引起血铅浓度超过30μg/lOOml,这对儿童来讲是过高的。如果成人每日从食物中摄人铅量大于230tμg,摄人的铅量就会超过总耐受量。

我国先后将标准限值为0.1mg/L、0.05mg/L,此次修改为0.01mg/L。

十八、汞

汞在自然界的分布极为分散,空气、水中仅有少量的汞,由于三废的污染,城市人口从空气、食品中吸人汞,经呼吸道进入体内。

汞及其化合物为原浆毒,脂溶性。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心脏、肝脏和胃肠道,汞可在体内蓄积,长期摄入可引起慢性中毒。

汞的化合物有很强的毒性。无机汞中以氯化汞和硝酸汞的毒性最高,小鼠口服氯化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81~0.88mg,人的中毒剂量为0.1~0.2g,致死量为0.3g。有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小鼠口服氯化乙基汞的最小致死量为0.6~0.65mg。

地面的无机汞,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有机汞,并可通过食物链在水生生物(如鱿、贝类等)体内富集,人食有这些鱼、贝类后,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神经和肾脏,如日本所称的“水俣病”。基于其毒理性和蓄积作用,标准限值为0.001mg/L。

十九、硝酸盐

氮在自然界中的蕴藏量很大。各类氮素化合物的测定,对于研究水源污染、分解的趋势等情况有很大的帮助。水中的硝酸盐含量通常夏季低,冬季高,地下水的含量比地面水高。

有资料表明:饮用硝酸盐含量过高的水,对婴儿的健康有害。如果饮水中的硝酸盐大于l0mg/L时,对年龄较大的儿童也可能有危害,原因是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之后,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有人认为某些癌症可能与极高浓度的硝酸盐含量有关。国外报道,饮用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l0mg/L时,未见发生高铁血红蛋白症的病例,当高于l0mg/L时,偶有病例发生。另有报道,浓度达20mg/L时,并未引起婴儿的任何临床症状,而血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增高。

基于国内调研资料,考虑到某些水源水硝酸盐的天然水平较高及处理技术的可行性,标准限值为20mg/L(以氮计)。

二十、硒

水中硒除地质因素外,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污染。

硒是人体必需元素。硒对人体中辅酶Q的生物合成很重要,而辅酶Q存在于心肌内,可防止血压的上升。我国通过大量的观察证明:硒可以有效地预防地方性心脏病(克山病)。有人发现,给人小剂量注射硒或服用含硒食品,能提高视力,促进身高、体重的增长。硒能

刺激免疫球蛋白及抗体的产生,增加机体免疫力。美国、芬兰高硒地区人群冠心病及高血压的发病率比低硒地区明显降低。美国的调查还证明:高硒地区人口出生率比低硒地区高。认为硒与受精有关,当机体内含硒量不足时,就会引起性腺机能减退和不育症,动物实验也证明了这点。还有学者发现,硒具有预防癌症的作用。

硒的化合物对人和动物均有毒,有明显的蓄积作用,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硒的毒理作用主要是破坏一系列生物酶系统,对肝、肾、骨骼和中枢神经系统有破坏作用。地方性硒中毒多半由于土壤中含硒较高,致使农作物和禽体内积蓄硒过多。中毒临床表现为食欲不振,四肢无力、头皮搔痒、癞皮、斑齿、毛发和指甲脱落等。

根据硒的生理作用及毒性,并考虑到食物中可能摄入量,标准限值为0.0lmg/L。

二十一、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在饮用水中一般浓度为每升数微克水平。

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效应,包括致癌性、对肝和肾的损害。急性中毒症状为呼吸困难、紫绀、蛋白尿、血尿、黄疸、肝肿大、神经性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痉挛和腹泻等。慢性中毒则表现为肝硬化和坏死、肾损害、血中酶的活性改变、血清胆红素增多等。

基于上述原因,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南》的建议值,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标准限值为0.002mg/L(原标准为3μg/L)。

二十二、氯仿

已经证实氯仿对人具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

饮用水中三卤甲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作消毒剂的氯和在水源中存在前体(腐殖质等)之间的相互反应。当水源中含前体浓度低或经处理将前体去除后再消毒,就不会产生高浓度的三卤甲烷。

氯仿对实验动物和人的急性毒性为肝和肾的损伤和破坏,包括坏死与硬化。

基于上述原因,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南)的建议值,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标准限值为不超过0.06mg/L。

二十三、细菌总数

细菌总数可作为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净化、消毒效果的指标。细菌总数增多说明水被污染,但不能说明污染来源,必须结合总大肠菌群来判断水质污染的来源和安全程度。

据凋查,国内水厂的出厂细菌总数均在每毫升100个以下,有相当一部分在10个以下。故标准限值为每毫升不超过100个。

二十四、总大肠菌群

当饮用水受到粪便等污染,就有可能带有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弧菌、肠道病毒等,且它们均可以水为媒介引起肠道传染病。总大肠菌群含量可表明水体被污染的程度,并且间接地表明肠道病菌存在的可能,以及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险性。

根据我国多年供水实践,同时确保在流行病学上的安全,标准限值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原标准限值为每升水中不得超过3个)。

二十五、粪大肠菌群

由于总大肠菌群既包括粪便污染,同时也包括非粪便污染的大肠菌总数,因此,有必要在饮用水标准中增加粪大肠菌群这个指标,以便直接反映出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的信息,进一步确保流行病学的安全。

为此,作为新增水质标准,标准限值为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二十六、游离余氯

余氯系指用氯消毒,当加氯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剩余的氯量。游离余氯的嗅觉和味觉阈浓度为0.2~0.5mg/L。

实验证明,接触作用30分钟游离余氯在0.3mg/L以上时,对肠道致病菌(如伤寒、痢疾等),钩端螺旋体、布氏杆菌等均有杀灭作用。如果用氯胺消毒,化合余氯含量一般为游离余氯的2倍以上,且接触时间不应小于2小时。

肠道病毒(传染性肝炎、小儿麻痹病毒等)对氯消毒剂的耐受力较肠道致病菌强。据报道,如能保证游离余氯为0.5mg/L,接触时间为30~50分钟,亦可使肠道病毒死灭。因此,在怀疑水源可能受到肠道病毒污染时,可增加氯消毒剂量及接触时间,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

集中式给水管网末梢水的游离余氯,还可作为预示有无再次污染的信号,因此,水质标准对管网末梢水的游离余氯也作了相应规定。

标准规定“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

二十七、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水的放射性主要来自岩石、土壤及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有几百种,浓度一般都很低。

人类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水平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产生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放射性的有害作用为:增加肿瘤发生率、死亡以及发育中的变态。

基于上述资料,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标准限值为:总α放射性不超过0.1Bq/L;总β放射性不超过1Bq/L。这是基于假设每人每天摄人2L水时所摄人的放射性物质,按成年人的生物代谢参数估算出一年内产生的剂量确定的。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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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 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 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 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 3定义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 2、重量≥100kg; 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物理性水质标准 感官物理性状指标:如温度色度臭味浑浊度透明度等 其他物理性水质指标:总固体悬浮行固体溶解固体可沉固体电导率等 ●化学性水质指标 一般化学性水质指标如:PH 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总含盐量一般有机物质等 ●有毒化学性水质指标:各种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各种农药等 ●氧平衡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等 1 浑浊度 指水中不溶解物质对光线透过时所产生的阻碍程度。一般来说,水中的不溶解物质越多,浑浊度越高,但两者并没有固定的定量关系。气大小与不溶解物质的数量与浓度有关系,而且,还与这些不容颗粒物的颗粒尺寸,性状和折射指数有关。 浊度单位即在蒸馏水中含有1mg/L的SiO2称为一个浑浊度单位或1度。 散射浊度单位(NUT) 一种由一定浓度的硫酸肼[(NH2)SO4·H2SO4]和六甲基四胺[(CH2)6N4]混合而成的化合物,配制的浑浊液作为测定散射光强度的标准参考浑浊液。 2 色度 水的色度有真色和假色之分,真色是由于水中所含溶解性物质和胶体物质所致,即除去水中悬浮物质后所呈现的颜色;表色指包括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共同引起的颜色。测定方法是铂钴标准比色法。先用氯铂酸钾(K2PtCl2)和氯化钴(CoCL.6H2O)配成与天然黄色色调相同的标准比色系列,1L水中含有相当于1mg铂时所产生的颜色规定为1 度,已成为1 个真色单位。 3 固体(solids) 水中固体是在一定的温度下将一定体积的水样蒸发至干时所剩余的固体总量,也叫蒸发残渣。常用的蒸发温度为103-105°C,在此温度下烘干的残渣保留结晶水和部分吸着水,重碳酸盐转变为碳酸盐,而有机物挥发较少,这样所得的残渣总量为总固体,单位mg/L计。 水中固体按溶解性可分为溶解固体和悬浮固体。如对水样进行过滤操作,则滤液(包括溶解物质和部分胶体物质)在103-105°C下烘干后的残渣就是溶解固体残量也称“总可虑残渣”。过滤方法有石棉古氏坩埚法和孔径0.45μm的滤膜,两种方法的结果会有出入。 挥发行固体是指在一定温度下,(通常为600度)将水中经蒸发干燥后的固体灼烧而失去的质量,故也称“灼烧减重”。 4 电导 水中溶解盐类都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导电能力。水的导电能力大小可用电导来衡量。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多,水中的离子数目也越多,水的电导也越高。比电导也称为电导率。它是指25摄氏度时长1米横截面积为1平方水中的电导值。单位是mS/m或μS/cm 电导是电阻的倒数,电阻率越大说明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少。电阻率的单位是Ωcm 对于天然水,溶解固体浓度与电导有以下经验公式: TDS=(0.55-0.70)γ 式中TDS-水中溶解固体的量,mg/L γ-25°C时的电导率,μS/cm 5 总含盐量与离子平衡 水中所含各种溶解性矿物盐类的总量称为水的总含盐量,也称总矿化度.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锅炉水质指标及水质标准 (一) 水质指标 水质指标时表示水的质量好坏的技术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悬浮物。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将水过滤分离得到的不溶于水的物质的含量,单位mg/L 。 2.硬度(YD )。水中能够形成水垢或水渣的钙、镁盐的总含量,包括暂时硬度和永久硬度。 暂时硬度直重碳酸盐硬度,即23)(HCO Ca ,23)(HCO Mg 硬度,可以再加热煮沸过程 中使之沉淀消除;永久硬度指非碳酸盐硬度,包括钙,镁的硫酸盐和氯化物等。暂时硬度和水永久硬度简称暂硬和水硬。 表示硬度的单位有以下几种,其中(1)为我国法定单位,(2)及(3)是国外常见单位,也是国内过去的惯用单位。 (1)mmol/L (毫摩尔/升):每升水中含有钙、镁离子的一价毫摩尔数或钙、镁盐的一介毫摩尔数,及以一价离子为基点的毫摩尔数。它在数值上与过去使用的毫克当量/升相同。采用本单位便于进行化学反应计算;同时,既可以表示某种物质,也可以表示该物质中的正离子或负离子。 (2)德国度:与每升水中含10mg CaO 相当的钙、镁盐或钙、镁离子的含量,叫做1德国度或简称1度。 由于1mmol/L 的CaO 是28mg/L ,所以, 1度= 28 10 mmol/L=0.357mmol/L 1mmol/L=2.8度 (3)ppm (百万分单位):指1百万份水中含有1份3CaCO ,或者每升水中含有 1mg 3CaCO 这样的硬度。 由于3CaCO 的一价摩尔质量为50g/mol ,1mmol/L 3CaCO 是50mg/L 3CaCO ,所以有: 1ppm= 50 1 mmol/L=0.02mmol/L 1ppm=0.02×2.8度=0.056度 1mmol/L=50ppm 1度=17.86ppm 3.碱度(JD )。水中由于离解或者水解而使- OH 浓度增加的物质的总含量,称为碱度。 水中碱度主要由碱及碳酸盐、重碳酸盐、磷酸盐等构成。由碱直接离解出- OH 者叫氢 氧根碱度;由碳酸根、重碳酸根水解出- OH 者叫碳酸根碱度及重碳酸根碱度。 水中暂硬是钙、镁的重碳酸盐,在水中也水解出- OH ,因此暂硬也构成碱度,叫暂硬 碱度。暂硬碱度是碳酸盐碱度及重碳酸盐碱度的一部分。 纳与负离子构成的碱度,如NaOH ,3NaHCO ,32CO Na ,43PO Na 等,叫钠盐碱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释义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

水质与水质标准

第2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2.1 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 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也会进入天然水体。 (1)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2-1所示。 表2-1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悬浮物: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Ca2+、Mg2+、Clˉ等离子,HCO3-、SO42-等酸根,O2、CO2、H2S、SO2、NH3等溶解气体分子。 (2)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Ca2+、Mg2+、Na+等阳离子和HCO3-、SO42-、Clˉ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生物(微生物)杂质: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 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湖泊水库水、海水等。(1)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70~9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50~400mg/L(以CaCO3计)之间。 (2)湖泊、水库水 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3)海水 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7.5~43.0g/L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NaCl),约占83.7%,其他盐类还有MgCl2、CaSO4等。 (4)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100~50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100~500mg/L(以CaCO3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 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 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1、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历史沿革 我国的城市自来水事业,自1857年洋商格罗姆等人在上海开设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成小型自来水厂,和1879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得到巨大发展的,还是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 我国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与时具进的(见表1-1)。在20世纪初期,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水的外观和预防水致传染病方面的项目;此后开始重视重金属离子的危害;80年代开始侧重于有机污染的防止;90年代以来更加重视工业废水排放及农药使用的有机物污染,以及消毒副产物和某些致病微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注:1992年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中国城市供水协会编写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把自来水公司按供水规模(Qmax万m3/d)分为四类,并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要求: 一类水司,Qmax>100,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89项。 二类水司,50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人类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微量分析和生物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流行病学数据的统计积累,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了解和把握国际水质的现状与趋势,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和修订已沿用多年的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 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 目及限值 项 目限 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铝0.2(mg/L) 铁0.3(mg/L) 锰0.1(mg/L) 铜 1.0(m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3(mg/L),特殊情况下不 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0.05(mg/L) 镉0.005(nlg/L) 铬(六价)0.05(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

我国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相关标准主要有

随着饮用水水源污染现象的增加与污染现状的恶化,我国关于饮用水水源及饮用水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我国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相关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93)。2006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该标准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新标准中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运城河津供水虽然采用深井水,但资料表明地下水由于流动缓慢、溶解氧含量低的特点,自净作用差,污染难以治理。深井水状况虽然相对较优。但深井水的微生物指标超标较其它3类水源低,但也达到50%以上。因此,为了预防介水性传染病,生活饮用水必须进行消毒。而目前运城河津供水没有任何有关水质检测装置,虽然有防疫部门检测,但不能及时发现水质变化情况,尤其是水中微生物指标有机污染物、毒性指标不能及时跟踪,这对加多少二氧化氯没有根据,容易造成水中余氯超标,余氯过量存在一方面饮用水口感变差,另外还可能与水中有机物形成致癌物质卤代烷类化合物,现已发现余氯产生的副产物超过400种。如2002年7月19日将乐县金溪农贸市场各鲜活淡水鱼销售摊点相继发生活鱼死亡事件,调查证明就是由于水中余氯浓度较高导致鱼类氯中毒死亡事件。原因就是自来水公司部分员工没有及时检测进水,盲目加入过量消毒剂造成的后果。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十分重视消毒与消毒副产物,对消毒剂的项目单独列表,除规定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最低浓度要求外,还对出厂水的最高浓度限值作出规定,以防止过量消毒剂产生的危害。 减少余氯对人体的潜在的危害,最根本的方法要从饮用水源头抓起,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监控。最有效的措施是二氧化氯投加量,降低水中消毒副产物的前体物质的含量。 运城河津供水水中盐度超标,没有具体指出是什么原因,资料表明,运城地区最有可能超标的离子就是氟。中国是世界上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若长期饮用高氟水, 引起的一种慢性氟中毒病,轻则引起牙齿变质,珐琅脱落,重则造成骨质硬化或骨质疏松,骨骼变形,甚至瘫痪,使人丧失劳动能力,不但如此,儿童在6~7岁前长期摄入高氟会使牙釉质发育不全,氟沉积到受损的牙齿上可形成氟班牙。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此外,水体中的铜、锌、铅、汞等重金属也可能引起盐度超标,而这些都是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强行检测标准。 调查表明运城河津供水水源地周围有山西龙门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营:炼焦);山西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营:炼焦);河津市康庄焦化有限公司(主营:炼焦);河津市龙门电解铝有限公司(主营:电解铝)。这些企业排放的焦化废水,其中含有酚、氨氮、氰、苯、吡啶、吲哚和喹啉等几十种污染物,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色度高、毒性大,性质非常稳定,是一种典型的难降解有机废水。工业污染对饮水安全产生的威胁是持久性化学污染,这类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长距离渗透性和高生物毒性的特点,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可产生很强的毒性, 此外,水源地周边和保护区内的农村养殖业、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用化肥农药等污染也严重影响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如农药、杀虫剂、各种农业有机化合物也容易渗透。由于水体的稀释作用,这类污染物往往低水平存在于水中,以至于早期很难发现其危害,一旦出现危害则不易救治。这些污染也可能通过输水管线,进入管道起水质变化,一旦发生将造成巨大危害,企业为赔偿受害者将会背上沉重的负担。 据WHO资料介绍有80%的疾病、50%的儿童死亡,每年3500万心血管疾病、7000万胆结石、9000万肝炎、3000万肝癌或胃癌、500多万儿童的生命与饮水有关。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来源:日期:2006-12-28 作者:字体【大中小】 一、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 一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 .色水色大于 15 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 15 度以下。故规定,水色不超过 15 度。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 .浑浊度 10 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据调查,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 5 度,多数能达 3 度以下。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 ( 如多氯联苯、苯并 (a) 芘等 ) ,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

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 .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 .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 . pH 值 pH 在 6 . 5-9 . 5 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 8.5 ,故规定 pH 值为 6 . 5-8 . 5. 6 .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 707-935mg / L( 以 CaCO3 计 ) 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 20 天恢复正常。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 450mg / L ,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故规定硬度不超过 450mg / L 。 7 .铁水铁为 0 . 3-0 . 5mg / L 时,无任何异味; 1mg / L 时有明显金属味; 0 . 5mg / 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为防止衣服、器皿着色及产生沉淀,规定饮水铁不超过 0 . 3mg / L 。 8 .锰水锰超过 0 . 15mg / l 时,能使衣服和白色瓷器着色,故规定饮水锰不超过 0 . 1mg / L 。 9 .铜水铜 1 . 5mg / L 时,具有明显金属味,超过 1mg / L 时,可使衣服及白色瓷器染上绿色。故规定不超过 1 . 0mg / L 。 10 .锌水锌 10mg / L ,时呈现浑浊, 5mg / L 时有金属涩味。我国各地水锌一般都很低。故规定水锌不超过 1 . 0mg /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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