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及土地流转新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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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途径农村土地确权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保障。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如农户擅建房屋、宅基地私自买卖等现象,以及对其中现象进行探究,如政府职能越位及缺位、土地征迁执法不规范等因素,并提出了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问题的解决途径,如明确土地确权时间界点,完善土地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用地监管,贯彻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等措施。

标签: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机制;市场机制农村土地确权关系农村土地产权,是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管理项目。

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持续推进,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于实践之中,对農村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

因此,笔者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考察寻找到符合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现状的解决途径。

一、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可着手于确权管理、擅建房屋等,具体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流转问题导致确权管理困难。

在取消农业税后,国家的惠农政策增加了土地收益,部分农户在看到土地收益后会选择单方面解除流转协议,由于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没有更名登记,从而导致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出现了难以确定归属权的问题。

2.出现农户擅建房屋现象。

为改善居住环境,部分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擅建房屋,私自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若不能有效遏制此趋势,我国的耕地资源会被极大破坏。

3.出现宅基地私自买卖现象。

依据《土地管理法》,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部分农户为占用更多宅基地,偏向于购买搬入城镇的农户房屋,对于私自买卖的宅基地,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困难。

二、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问题的分析关于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问题的分析,可着手于集体所有权、政府职能等,具体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所有权界定模糊。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求,国家可依法征收土地,并予相应补偿。

但是,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导致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清,而国家在集体所有权问题上处于强势地位,造成土地征收屡屡出现行为失范现象。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全新解读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全新解读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全新解读寒窑赋原文解读推举度:全新合同协议推举度:全新有深度的早安问候语推举度:实习收获全新心得体会推举度: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全新解读目前,土地确权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政府什么状况下不予发证?土地确权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不予发证的状况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予发证: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丢失的;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局部承包地的;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1、妥当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

但凡已纳入承包地治理的,连续作为承包地治理;未纳入承包地治理的.,不进展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转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展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展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根底,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晰。

“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展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根据国家标准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展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展确权登记。

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展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连续履行流转合同商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敬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是一个重要的农村改革领域。

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管理权、使用权等进行明确和保护。

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经过确权后,可以通过租赁、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出去,实现优化配置和增加土地的经济效益。

近年来,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立法、政策等手段,鼓励农民对自己的土地进行确权申报。

土地确权的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集体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还包括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等。

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发展壮大,流转方式丰富多样,不仅有长期租赁,还有短期租赁、土地托管、入股等形式,为农民增加了土地的利用渠道。

在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解决路径来加以解决。

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农民对土地确权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导致申报的意愿不高。

应加强政府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的认识和积极性。

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出现乱象,容易导致纠纷和风险。

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流转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和合同制定的规范性。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还面临着土地集中流转难、农民收益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应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增加土地规模,提高流转的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农民在流转中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是一个复杂的改革领域,需要政府、农民和市场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和流转能力,才能促进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顺利进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改革政策解读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村土地改革政策解读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村土地改革政策解读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改革一直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点议题之一。

近年来,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以解决土地流转、承包期限等问题。

本文将解读这些政策,并分析其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作用。

一、土地流转政策: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我国出台了土地流转政策。

该政策允许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这些举措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承包期限延长政策: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通常只有30年,这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推出了承包期限延长政策。

根据新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甚至更长。

这样可以激励农民增加耕地投入,进行深耕细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延长承包期限也为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长远的规划。

三、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中之重。

通过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确权政策使农村土地的流转更加顺畅,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确权,农民可以明确自己的土地权属,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等经营活动。

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政策: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我国提出了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

这就是在保持农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通过推广科学技术,合理利用农药、化肥等资源,实现农业的高产、高效、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补贴和贷款支持,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新模式进行农业生产。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期限延长、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等政策的实施,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

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农村⼟地等级确权⼤家最近听得很多,主要是为了构建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前,对农村⼟地与房产的⼤规模确权登记是⾸要任务。

那么农村⼟地登记确权最新政策是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地⼆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

⼟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制定调整⽅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可调整。

⼆、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本次确权登记的⼟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地⼆轮延包时间为准。

起始时间,统⼀填写为2004年12⽉31⽇⾄2028年12⽉31⽇。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因⼟地流转实⾏规模经营、⼟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积的⽐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部门确定⼟地权属后再进⾏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母双⽅或者⼀⽅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由的⼈员。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推动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有了新的动向。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路径。

一、新动向1.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三权分置”改革作为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内容,已成为众多农村地区的重要任务。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三权分置”改革的进展,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也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2.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确权后的关键环节,已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政府鼓励农民通过流转的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还推动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流转机会。

3.加强土地保护和环境治理。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治理,确保土地的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土壤污染的治理,防止土地的无序开发和过度利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二、解决路径分析1.加强政府的领导和指导。

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2.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障权益。

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权益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分析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减少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工作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新动向1.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得到完善和修订。

2019年,《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的目标和路径,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和扶持政策。

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以支持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的落地实施。

2.农村土地流转逐渐增加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可度逐渐增加,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农户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同比增长了7.6%,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

3.多元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除了传统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参与外,还逐渐有了更多的多元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包括乡村旅游、生态农业、风景区、以及农业产业化园区等各类主体。

这些多元主体的参与,不仅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也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二、问题分析尽管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1.土地确权问题突出在一些地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涉及集体土地确权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规划管理不到位、登记资料不全、界址界桩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2.土地流转难度较大虽然土地流转市场逐渐扩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难题。

农户流转意愿不强、信息不对称、流转司法保障不足等问题,都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得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程度较低。

在多元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新兴农业主体往往面临着土地流转成本高、融资难、产权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也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化程度。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的政策分析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土地确权和流转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进行确认和注销,形成明确的权利关系。

而土地流转则是指农村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在我国,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政策不断优化,为促进农村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

一、土地确权政策分析1. 《农村土地承包法》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出台,明确划分了“家庭承包土地”和“集体土地”。

2002年,该条例被修改并重制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取代了1986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换地问题的规定(试行)》,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农民的承包地经过流转,应当经过承包方和承租方的书面协议,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该法的出台,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关系,为土地资产的集中流转奠定了基础。

2. 《农村闲置宅基地、自留地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农村闲置宅基地、自留地使用、管理办法》颁布。

该办法规定了闲置宅基地出租和使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2017年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承包经营权,确保流转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规定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信息,方便流转交易的进行。

二、土地流转政策分析1. 土地流转试点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国家先后启动了四轮土地流转试点工作。

以2015年第四轮试点为例,该轮试点将推广农民集体土地流转作为重点,探索农田流转、林果流转、休闲观光流转和技术扶持等方式,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集约利用。

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加强对土地流转协议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支持,逐渐建立起完整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2. 土地扶持政策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国家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扶持政策,包括农村征地补偿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流转扶贫资金、贷款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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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及土地流转新政策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就需要确定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吉林省现阶段的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在土地确权环节还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制定有效的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其含义是在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

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于促进农业良好发展、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中遇到的问题
1.1财政压力较大。

土地确权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工作经费,经测算之后,每亩土地所需要的土地确权经费大约为3
2.47元。

吉林省本身就是农业大省,现有耕地面积55
3.78万公顷,这就造成了较大的财政压力,部分地区的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1.2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

当前全省主要有两种实地测量方法,在这两种测量方法中,分别是农经部门和技术公司占据主导。

从实地测量结果来看,由农经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专业技术缺乏,处理难度较大;由技术公司主导的实地测量工作,技术公司撤出后,出现矛盾纠纷时需要由农经部门来处理,同样存在技术难题。

1.3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当前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连片集中土地在重新确定土地边界、面积时,难度较大,容易出现权属争议。

第二种是在土地承包时期,部分农民瞒报耕地面积,导致实际土地面积比登记的土地面积较多。

第三种是机动地、册外地分配不够科学。

第四种为未分到土地、新增人口要地的农民,争取土地确权机会。

1.4土体边界模糊、用途转变。

部分土地在使用过程,出现边界模糊现象,无法准确确定土地界限,导致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

部分农民将土地用以他用,开展修建厂房、植树造林等活动。

1.5承包关系变更所带来的问题。

在开展土地确权作业时,承包关系的变更也会造成很多问题。

承包关系变更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承包方户口迁移、死亡、下落不明,土地承包主体发生变化;二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要求合并、单立承包合同;三是为方便耕作
地邻私自串地、换地的;四是承包户于承包期内一次性流转土地的。

2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序。

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时,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序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农民在转让土体使用产权时,没有签订有效合同,仅仅是口头方式进行协商,土地流转行为比较随意。

同时,一些用户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部分合同不存在法律效益,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无法提供法律依据。

并且,部分地区的农民对土地流转工作支持力度不足,工作成效不够理想。

除此之外,还存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在农民不是自愿的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

2.2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较少。

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能够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风险,对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起到保护作用,并且还保证了经营承包权登记的法律效益。

但是,从现阶段全省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建设力度不足,机构数量比较少,这就加大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难度,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2.3土地流转信息传播路径较少。

土地流转信息传播路径较少,造成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

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3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3.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耕种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失去土地,农民将面临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的支持力度和参与力度。

首先,应该完善低保制度,使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应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龄化严重现象。

然后,应该完善农村医保制度,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

最后,还应该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3.2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管理。

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各级政府应该完善土地流转标准
及规范,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了解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土地流转。

同时,应该对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漏洞加以完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范畴,并加强土地流转中介和维权机构建设,保证土地流转更加规范进行,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降低土地流转风险。

3.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起到组织和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对于保证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应该根据土壤特点以及农作物特性,科学划分土地流转区域,确保四荒地规划利用的合理化及科学化,为提高农作物产量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土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同时,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优化产业结构,采取抓包、转让、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4结束语
土地流转工作关乎民之根本和国之根本,必须在国家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支持下,积极、科学、有序的开展土地流转工作。

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并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土地流转改革的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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