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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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结合我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1998年10月25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震局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说明: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

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 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注:①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②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③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 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1999]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地震局,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及《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而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体现“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

严禁利用职权强制收费。

第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项目包括工作经费、税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附后。

第六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其评价费用在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中安排。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价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八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证书,并应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开展工作。

外省市评价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经山东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并执行本办法。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10号)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科技局: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执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持有合法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等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收费行为。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类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其它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的通知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批复四川省地震局,各市、州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川价函〔2005〕1号)文件,已试行两年。

在这两年的试行中,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执行,基本符合我省的地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实际,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的肯定。

完善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体系,规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行为,促进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一、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地震局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证书级别规定范围的有关要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承担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及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741—2005)》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

委托方与评价承担单位可根据工程的一些具体情况按本收费标准协商承担费用,并写入服务合同。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自由确定有资质证的评价机构单位。

评价单位应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更不允许强制性评价和只收费不进行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

七、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92.06.02•【字号】辽价发[1992]143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143号1992年6月2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地震局: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省政府治理“三乱”办公室同意,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属行政事业收费。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年审制定。

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对无证收费和收费凭证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者,一律视为乱收费,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二、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定,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簿》,凭《票据准购簿》领购收费票据,并按规定使用。

该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要在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对各项收费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文件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各地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地震安全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略)二、辽宁省地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项目(略)。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7-11-17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地震局苏价费[1998]3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地震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99号)精神,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特制定《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地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地震局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99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要求分四级。

一级工作适用于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二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三级工作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以上(含Ⅵ度)地区除一、二级以外的大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其破坏将导致严重后果;四级工作适用于一、二、三级工作以外的工程。

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工作
三级
工作
四级
工作
4—1
场地
勘察
现场作业
按现行工勘收费标准执行
4—2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
现场作业室内试验
按现行工勘收费标准执行
4—3
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分析
1.00
0.60
0.40
0.20
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序号
名 称
主 要 作 业 方 法
收费标准(万元)
单体1.5元/m2
群体0.5元/m2
11—2
构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建立模型、计算、
综合分析鉴定
根据工作范围,预测对象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商定
11—3
生命线
工程
十二、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工 作 项 目
方 法 与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一般建设工程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现场调查,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和场地类别确定;提供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风险水平下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服务
0.30
6—2
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模拟计算
参数选取
1.00
0.65
0.45
0.30
6—3
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
模拟分析
概率计算
1.30
1.00
0.55
0.40
6—4
不确定性
校正
经验估计
综合计算
1.00
0.70
0.60
0.50
6—5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
0.50
0.3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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