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火灾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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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规则2019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2019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2019(实用版)目录1.火灾现场勘验的定义和任务2.火灾现场勘验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3.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和目标4.火灾现场勘验的程序和要求5.火灾现场勘验的法律依据和规定6.火灾现场勘验的实践案例和应用正文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并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查找、检验、鉴别和提取物证的活动。

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火灾事实有关的证据、调查线索和其他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为火灾认定,办理火灾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持。

火灾现场勘验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现场勘验、实验、分析和鉴定等。

现场勘验是火灾现场勘验的基础和前提,要求现场勘验人员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实验和分析是火灾现场勘验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模拟火灾现场和分析火灾痕迹,查找火灾原因和线索。

鉴定是火灾现场勘验的核心环节,需要现场勘验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发现和提取火灾证据、分析火灾原因和过程、判断火灾性质和责任、提供法律支持和科学依据等。

为了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火灾现场勘验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实验分析和鉴定结论等工作。

火灾现场勘验的法律依据和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火灾现场勘验的职责、程序、要求和法律效力等,为火灾现场勘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火灾现场勘验的实践案例和应用表明,火灾现场勘验对于查找火灾原因、确定火灾责任、防范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的作用。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保证现场勘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并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表面等进行勘查、验证,查找、检验、鉴别和提取物证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火灾事实有关的证据、调查线索和其他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及发展过程,为火灾认定,办理行政案件、刑事诉讼提供证据。

第四条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询问、物证提取、现场分析、现场处理,根据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实验。

第五条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按照火灾调查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必要时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参加勘验。

火灾现场勘验可以指派或者聘请火灾调查专家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

根据需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火灾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火灾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当具备消防监督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缜密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扰,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现场勘验职责第八条负责火灾调查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及时开展现场勘验活动。

第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勘验火灾现场由现场勘验负责人统一指挥,勘验人员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火灾调查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勘验开始前,由负责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指定。

第十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勘验;发现放火线索,确认为放火嫌疑案件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将现场和调查材料一并移交刑侦部门并协助勘验;确认为治安案件的,移交治安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勘验工作;(二)确定现场保护范围;(三)确定勘验、询问人员分工;(四)决定现场勘验方法和步骤;(五)决定提取火灾物证及检材;(六)审核、确定现场勘验见证人;(七)组织进行现场分析,提出现场勘验、现场询问重点;(八)审核现场勘验记录、现场询问、现场实验等材料;(九)决定对现场的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修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修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安部令第12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现场勘验报告

火灾事故现场勘验报告

火灾事故现场勘验报告一、基本情况1. 火灾发生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10点30分2. 火灾地点:某市某小区17栋3. 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4. 调查人员: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消防大队、物证鉴定中心等有关人员5. 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后,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救出了多名被困者,控制了火势。

火灾造成了一栋建筑的重大损失。

二、火灾现场勘验1. 火灾现场保护:为了保护现场证据,我们在火灾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对现场人员进行了限制。

同时要求消防人员在火灾扑灭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打包保护。

2. 现场环境:火灾发生后,现场火势已经得到控制,但仍有烟雾和余火在现场燃烧。

周围民众已经被疏散,并有消防队员继续灭火工作。

3. 现场勘验:我们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包括查看现场残留的火灾痕迹、火灾发生前后的环境情况、楼道内部状况等。

4. 火灾原因初步分析:通过现场勘验,初步分析可能是电气线路问问题引发了火灾。

但具体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检测。

三、火灾现场采集的物证1. 火灾现场残骸:我们对现场残骸进行了取样,并做了标记。

现场残骸分布比较杂乱,因此我们对每一块残骸都进行了详细的照相和记录。

2. 现场火灾痕迹:我们在现场采集了大量的火灾残留物,包括烧焦的木头、电线等。

这些火灾痕迹将对火灾原因的调查有很大的帮助。

3. 火灾现场视频资料:我们还对火灾现场周围的监控摄像头和目击者拍摄的视频进行了收集和保存。

这将有助于对火灾发生前后的情况进行还原和分析。

四、对火灾原因的调查1. 电路检测:我们将对火灾现场的电路进行详细的检测和分析,确定是否有电路短路或其他问题。

同时我们还将对电路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进行调查。

2. 目击证人调查:我们将对火灾现场的目击者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火灾发生前后的情况描述和观点,以便更好地还原火灾现场情况。

3. 其他调查:我们还将对火灾发生前后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和分析,以寻找更加准确的火灾原因。

火灾现场勘验顺序

火灾现场勘验顺序

火灾现场勘验顺序火灾现场勘验是指对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记录,以便确定火灾原因以及对火灾产生的损失进行精确的评估。

而火灾现场勘验的顺序则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勘验才能够得到精确和可靠的结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现场勘验的顺序,并介绍每个步骤的主要内容。

步骤一:准备并确保火灾现场安全在开始火灾现场勘验之前,必须确保安全。

所有的救援人员都必须戴上安全帽、手套和工作服。

如果必要的话,还需采取其他的安全措施,例如戴上呼吸器,为现场喷洒消毒剂等。

同时需要确认火灾现场没有其他危险,比如有震荡等。

步骤二: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全面性,系统性。

调查人员可以开启调查模式,按逆时针或顺时针的顺序进行勘查。

火灾现场调查人员要进行有效的面谈与访问,采用问卷等形式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包括初步了解火灾现场位置、时间、面积等各方面情况。

调查人员需要详细记录现场,包括现场的特征、结构和周边环境,需要用测量仪器来确定现场的大小、角度和方向等。

同时还需要采集火灾现场的燃烧残留物样品,用于化学分析等后续工作。

调查人员还需要对现场内各个部位的痕迹进行采样和记录,例如墙壁、天花板、地板、电器等。

记录现场所有细节,做好证据保护和采集工作。

步骤三:分析火灾原因在收集了现场的证据之后,调查人员需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

在分析的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考虑所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电气因素等。

调查人员还需要对火灾的扩散和燃烧过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确定火灾原因。

分析火灾原因通常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调查人员需要搜集、比较、确认证据的可靠性,将证据与目击者所提供的信息相比较。

在分析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包括技术、机械、天气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最终的火灾原因。

步骤四:书写报告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完成之后,调查人员需要准确、全面地记录所有的发现和结果。

书写一份详细、可靠的火灾现场勘验报告是十分必要的,并且需要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火灾调查教案

火灾调查教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教案
(2009 —2010 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火灾调查
部系:消防工程系
教研室:火灾调查教研室
主讲教师:胡建国
职称:教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训练部制
2009年9月
教案首页
火灾调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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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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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 调 查 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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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7月17日修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7月17日修订)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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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电设备,分析其过热和故障原因。
• 机械设备有无摩擦和碰撞痕迹,分析其形成原 因。
• 反应容器内部物料的种类、组成、性质和生产 的工艺条件。
• 存储容器泄漏的原因,形成混合性爆炸气体的 条件。
• 自燃性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堆积方式、 残留状态和形成自燃的条件。
第三节 现场勘验的方法
一、剖面勘验
四、专项勘验
• 1、专项勘验的概念

对火场上寻找到的发火物、发
热体、引火物、最初着火物的残体进
行检验和鉴定,根据其性能、用途、
使用状态、残留证,来分析发火、发
热引起火灾的原因。
• 2、专项勘验的目的 是确定起火原因。
四、专项勘验
3、专项勘验的内容 • 各种发火物,分析其来源和引起着火的原因。
• 电气线路,根据痕迹特征分析发生故障的原因。
• 不同部位物质的烧毁情况、同一物体不同方向 的烧毁情况。
• 倒塌的部位和方向、形成倒塌的原因。
• 墙、门窗、设备、家具等烟熏火烤的位置、形 状特征。
• 金属、玻璃、水泥等的制品的变形、熔化特征。 • 火源、热源的位置及残留状态特征。
二、初步勘验
4、初步勘验的作法 • (1)在火场内找一制高点对火场整体观
第四章 火灾现场勘验
第一节 概述
• 一、火灾现场勘验的概念
• 火灾现场勘验是指现场勘验人员依法 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 验、验证,查找、鉴别、提取能够证明火 灾原因痕迹物证的过程。
二、火灾现场勘验人员
现场勘验人员应当由火灾调查人员 担任。
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勘验重大、特大、 疑难火灾现场,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 技术人员参加。
开始勘验,连续火场从最下层开始勘验。
六、现场勘验程序
• 4:四项勘验 准备
• 4:四项勘验 • 3:三种记录 • 1:一份火灾原
因认定书
第二节 火灾现场勘验步骤
依据《火灾现场勘验则定》第 八条,火灾现场勘验的步骤为:
环境勘验 初步勘验 细项勘验 专项勘验
一、环境勘验
1、环境勘验的概念
在火灾现场的外 围或周围对现场的 巡视和观察,以便 对整个火灾现场获 得一个总的概念和 印象。 环境勘验应 当在观察的基础上 拟定勘验范围、确 定勘验顺序。
起火部位和下一步勘验的重点。 。
二、初步勘验
• 2、初步勘验的目的 • 核定环境勘验的结论。
• 验证询问中获取的有关起火点、 起火物等的线索和证据。
• 查清火势整体蔓延路线。 • 确定起火部位。
二、初步勘验
• 3、初步勘验的内容 • 有无放火的痕迹物证。 • 不同高度、不同方向、不同部位的燃终止线。
• 4、环境勘验的作法 • 在火场外围巡视,观察的程
序是 :先向外后向内、先看上 后看下、先地面后地下、发现 可疑痕迹物证及时拍照并可将 实物取下。
二、初步勘验
• 1、初步勘验的概念
• 是指在不触动现场物体和不变动现场物体
原来位置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勘验。初步 勘验应当通过观察判断火势蔓延路线,确定
三、现场勘验的任务
• (一)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 (二)收集认定起火原因的证据, • (三)查明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四、火灾现场勘验的基本要求
1、最先到达现场的勘验人员应当观察火灾发 展过程,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有关情况, 然后再进入现场:注意人身安全,避免破 坏痕迹物证。
2、坚持勘验中的一般原则:先静观后动手, 先拍照后提取,先表层后内层,先重点后 一般。目的是为了全面细致、不破坏物证。
一、环境勘物的
关系
(2)确定有无外部火源进入火场内部 (3)确定起火范围 (4)确定下一步的勘验范围
一、环境勘验
• 3、环境勘验的内容 • (1)对火场外部的观察 • 可疑人员进出的痕迹 • 各种飞火进入现场的痕迹 • 进入火场的电源线、通讯线、广播线路等 • 地下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阀门等 • 地形特征、有无发生雷击的可能和痕迹 • 与生产生活有关的设施,如变电所、锅炉
三、细项勘验
• 2、细项勘验的目的 • 进一步核实初步勘验的结果 • 解决初步勘验的疑点 • 验证询问中有关起火点、起火
物、火源的线索,找出起火点
• 确定专项勘验的对象
三、细项勘验
• 3、细项勘验的内容
• 可燃物燃烧和烧毁的状态。 • 建筑物、物品的塌落层次和方向。 • 不燃物的变形、软化、熔化痕迹的特证。 • 建筑物的构件的耐火等级及燃烧过程。 • 烟熏痕迹的特征及证明作用。 • 堆积物的层次及残留状态。 • 悬挂物掉落的位置和残留状态。 • 发现和收集火源和最初着火物的残体以备鉴定。 • 对死者和伤者进行法医鉴定。
察,并找一条巡行通道;
• (2)沿巡行通道进行全面观察; • (3)观察火势蔓延终止部位情况; • (4)观察火势整体蔓延情况; • (5)从火场内部观察火场外围情况; • (6)核实访问线索;
三、细项勘验
1、细项勘验的概念
细项勘验,又称动态勘验,是指初步 勘验过程中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在不 破坏的原则下,可以逐个仔细翻转移动 地进行勘验和收集。
即将地面堆积的残留物切开一个剖 面,对每一层进行分析研究。
• 剖面勘验法的目的,是收集发掘火灾 垂直蔓延的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并 根据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寻找起火点 所在立面层次。
二、逐层勘验
• 即将地面堆积的残留物剥开一层,记录一 层,分析一层。
• 逐层勘验的目的,是收集发掘火灾水平蔓 延的燃烧痕迹和起火物证,并根据燃烧痕 迹和起火物证寻找起火点所在位置。
房等 • 可疑的点火工具,如汽油瓶、打火机、火
柴盒等
一、环境勘验
3、环境勘验的内容 • (2)对火场内部的观察 • 现场的燃烧范围。 • 火场各处的破坏程度。 • 整体倒塌形式和方向。 • 外部内部烟熏痕迹。 • 低熔点物质的熔化的滴落痕迹。 • 火场进出口、通道有无变化及可疑痕迹。
一、环境勘验
3、注意保护和保存好现场。
4、记录与勘验同步时行。
5、知情火场简化程序。
五、火灾现场勘验的顺序
1、离心法:从中心向四周,适用于现场 范围小,物证集中,均匀平面火场。
2、向心法:由四周向中心,适用于现场范 围大,物证分散的火场。
3、分段法:条形火场,多起火点火场。 4、循线法:沿放火者出入的路线勘验。 5、立体火场勘验:间断火场从上部的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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