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南XXX科学技术局XXX年XX月目录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和目的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要求四、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会议程五、附件项目验收申请资料模板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和目的(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依据:《XXX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XXX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XXX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
(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目的: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达到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验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先将完整材料报送一份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
(二)经审查通过后,相关业务处室再通知验收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服务机构(XX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XXXXXX号;联系人:XX;电话:XXXXX)统一受理(附电子版)。
验收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或胶装装订;软科学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其他计划类别项目一式七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一式九份。
(三)服务机构接到项目验收材料后,与市科技局项目验收主持处室、参加处室对接,协调落实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集中验收。
(四)主持处室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遴选验收专家;服务机构负责通知参会的验收专家和项目申请验收单位。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申请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市科技局办理验收手续。
二次验收未通过或其他原因须终止的项目,项目单位与主管处室应及时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业务处室负责填写项目尾款《拨款通知书》,XX年以前下达的项目,通过XXX科技局网站下载《拨款通知书》进行填写;XX年及以后下达的项目通过科技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合成打印。
三、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要求(一)《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要求按照标准格式打印。
XX 年以前下达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XXX科技局网站下载《XXX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进行填写;XX年及以后下达的项目通过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打印。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的效益,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分为前期验收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
1.前期验收前期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前期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考核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思路明确,研究目标明确、可实现、可达成,资源配备充足,研究团队有合适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团队组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工作。
结题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科技成果的评估对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水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水平和优势,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应用前景和推广应用进行分析和评定。
(2)经济效益的评估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效益和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进行计算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3)社会效益的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例如促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分析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广效应。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浙司[2017]146号文件
![浙司[2017]146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1e48c4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a.png)
浙司[2017]146号文件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下(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担负属地、归口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指导和服务工作。
受托开展验收工作的,应当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适时记录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再次申报项目时的参考。
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在项目合同到期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流程一、引言科研项目经费入账是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获取项目经费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经费入账的流程和相关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二、项目经费入账流程1. 项目立项科研项目经费入账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
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科研需求和研究目标,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资助机构。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信息。
2. 经费审批项目申请书提交后,相关部门或资助机构将对项目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会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费预算进行评估。
审批通过后,项目经费入账流程正式启动。
3. 经费拨付经费审批通过后,资助机构或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约定的拨付方式将经费划拨给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
拨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拨款或分期拨款,具体根据项目的需要和约定而定。
4. 经费入账经费拨付到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账户后,需要进行经费入账操作。
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将收到的经费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入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 经费管理经费入账后,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进行经费管理。
这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制定经费使用规范、进行经费报销和结算等。
经费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支出,以达到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
6. 经费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入账后,相关部门或资助机构会进行经费监督。
监督的方式可以是定期检查、抽查核实或审计等。
经费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防止经费的滥用和浪费。
三、注意事项1.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助机构的要求,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私自挪用经费。
3. 经费使用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和报销,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4.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经费的安全和保管,防止经费的丢失或损毁。
5. 经费使用应注重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2002〕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5〕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式进行验收。
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面上项目还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技术领域和项目完成期限等,由组织验收部门采取分批集中验收的方式,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试验、产业化现场进行验收,或由组织验收单位事先委派验收组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后,再组织验收。
第八条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后6个月内必须进行验收。
超过6个月以上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通报应提交验收的项目清单,并组织集中验收或结题。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组织第九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并主持验收。
面上科研项目可按项目承担单位属地或项目的行业(部门)归口,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省级有关行政部门主持验收。
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较小的(20万以下)面上科研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持验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1—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
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确定1名组长.对于具有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要有用户代表参加.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
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21)

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21)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单位:现将《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3月11日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滁科〔2020〕95号)以及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
市级资金支持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国家、省级有关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条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项目实施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五)项目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肃认真的原则。
项目验收可结合绩效评价一并开展。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程序如下:(一)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二)审核材料。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三)组织验收。
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定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
(四)成果登记。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程进行项目成果网上登记。
除涉密项目和成果外,项目验收结论和成果信息需主动公开。
(五)证书发放。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验收证书,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审定签署意见,加盖验收专用章后发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办理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程序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我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及政府无偿资助资金余额拨付工作,根据科技三项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领导有关确实加强科技费用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资助余额按期、合理拨付,特通知如下: 1、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实际投入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审计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管理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不得与委托单位串通,出具虚假的专项审计报告,否则将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予以惩处。
厦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适用本条。
2、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按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验收材料经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业务处审查、发展计划处审核,并确定验收主持部门后,依据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等指标组织验收。
经验收的项目颁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项目审计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持《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经科技局核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后,下达余额拨付通知。
5、各项目单位接到余额拨付通知后,到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项目资助余额的拨付手续。
附件: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
审计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第一章报告内容
一、说明部分:
(一)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详细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二)说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时间、股东情况、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利润及产品出口份额)。
(二)简述项目情况。
三、项目合同书及下达文件相关内容:
(一)项目立项时间、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总投入及取得政府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二)项目资金主要用途;
(三)项目合同及下达文件规定的各项社会、经济指标。
四、项目执行期间指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到位时间、筹集方式);
(二)项目支出情况:
1、为本项目研发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费用,如: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的购置费;
2、本项目研制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零配件、试验检测费;
3、项目研制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转让费、技术咨询费、技术培训费、技术资料费;
4、项目研制过程中聘请特别技术专家的费用;
5、项目研制过程中所需管理费用,如:调研、论证、旅差、办公费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补贴、社会保障等费用;
6、研制成果的专利申报和专家评审、验收、鉴定等费用。
7、项目实施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单位所进行的科研协作费(细目清单)。
8、成果推广或产业化项目的试生产(包括工装准备和生产组织、中试设备等)、试销费用;
(三)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分列):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实现税金情况;
4、项目实现利润。
5、其它(社会贡献、产业带动、促进出口等)。
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注意事项
一、关于审计依据: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项目签订的《科技计划经费合同书》及下达文件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
三、关于项目收入的确定:不仅应包括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应包括通过服务、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
四、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
考核期即为项目执行期(如有申请延期的,应延伸致批准延期截止期)。
五、关于报告使用范围:报告结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科技计划经费合同书(项目编号:3502Z****)》验收使用”。
六、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七、关于审计意见:报告除对相关指标进行披露外,应对所审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章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
拨付及核销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第一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类别项目编号项
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立项文件文号项目起止时间验收证号项目投入产出情况项目合同项目实际总投入万元总投入万元其中:政府资助万元其中:政府资助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项目合同:项目实际实现:年增产值万元年增产值万元年增税收万元年增税收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利润万元年增外汇万元年增外汇万元年节外汇万元年节外汇万元文件下达资助
金额(万元)已拨付
金额申请核销
金额申请拨
付余额政府资助资金
开支范围
(万元)仪器
设备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协作及差旅费其它以下由科技局填写项目
管理
处室
初审
意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发展
计划
处复
审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办公
室审
核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局领
导审
批意
见局领导:日期:以下由财政局填写企业
处审
核意
见经办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局领
导审
批意
见局领导:日期:
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类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科联〔200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