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一、项目受理(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十三)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项目验收说明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及所需的详细资料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一、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八)《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12号;(九)《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18号;(十)《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1号;(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十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十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十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二、验收流程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以下简称市科技主管部门)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答辩验收或者现场验收或者组织审计—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和不通过项目出具项目通知书三、验收材料(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待处室审核通过后生成PDF 打印)(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验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验收)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组织评审时间)。
容缺办理时限为1工作日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数量限制
查看说明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无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在线预约地址
无
是否网办
是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IV级)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委托部门
无
是否告知承诺制
是
实施主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类型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书面核查,专家评审
90工作日
查看说明
总时限说明
书面核查15工作日,专家评审75工作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
科技委项目验收流程

科技委项目验收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
(1)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
(2)准备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
2.审核资格
(1)审查申请表和资料完整性
(2)确认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二、项目准备
1.完成项目目标
(1)确定项目目标和任务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资金准备
(1)确保项目经费到位
(2)完成经费使用申报和审批
三、实施过程管理
1.项目执行
(1)按计划执行项目任务
(2)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2.技术支持
(1)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2)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四、成果评估
1.完成项目成果
(1)完成项目研究和实验
(2)形成项目成果和报告
2.质量评估
(1)对项目成果进行质量评估
(2)确保成果符合科技委要求
五、报告汇总
1.编制验收报告
(1)汇总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
(2)撰写项目验收报告
2.提交审核
(1)提交验收报告和成果文件
(2)安排专家审核和评审
六、专家评审
1.专家评审会
(1)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议
(2)对项目成果和报告进行评审
2.结果确认
(1)确认项目验收结果
(2)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验收结论
1.验收结论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验收结论(2)决定是否通过项目验收
2.文档归档
(1)归档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完成项目验收流程的全部手续。
深圳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办法分享在涉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验收管理的时候,我可是摸索出了一些门道呢。
首先,获取准确的验收资料清单是极其重要的一步。
我当初做的时候,一开始很迷茫,不知道到底需要准备些什么。
我就去官方网站上狂搜,但是信息太多太杂了。
后来我想到个好办法,直接打电话到相关的管理部门,他们给我发了一份很详细的资料清单。
这个办法挺好使,就是沟通的时候要注意礼貌,把项目情况说明白。
第二呢,关于项目成果的整理。
这一块很头疼,因为成果可能有很多种形式,像研发出的产品、申请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等。
我试过很多方案,最初是分类整理,但是发现还是很乱。
后来我按照时间顺序来整理这些成果,并且给每个成果都附上简短的说明,解释它对项目目标的贡献。
这样一来,在验收的时候讲述起来就很有条理,查看的时候也很方便。
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是验收工作组的应对。
有时候验收组的专家会问一些很刁钻的问题。
比如说有一次他们问我的项目为何在某个环节的预算超出了预期,而我当初没太在意这一点,就有点懵。
后来我学到了,在验收之前,要把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每一笔超出或者未达标的钱款都要搞清楚原因,而且准备好应对的解释。
这样处理就行,后来再有类似的情况就不怕了。
对于验收的流程时间安排也有讲究。
有些项目进展不太顺利,按照原计划没法按时完成。
我是这么解决的,如果发现有延期的可能,要尽早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并且说明合理的原因。
比如说项目研发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技术难题,需要更多的测试时间,那附上相应的技术说明、前期的测试数据等去申请,获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项目验收报告的撰写也不容小觑。
内容要详实规范,我一开始写得很随意,后来返工很多次。
我就去参考之前通过验收项目的报告,学习他们的结构、语言表述方式和重点内容。
这个办法挺管用的,把自己项目的相关内容按照类似的结构填充进去,再用正式严肃的语言表述,同时注意在关键成果和数据那里加粗或者标注下划线等,方便验收人员查看重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及所需的详细资料汇总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一、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 7月 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2013年 12月 25日;(二 ,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2008〕 20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 〕 180号;(四《深府〔 2009〕 238号;(五《 , 深府〔 2009〕 240号;(六《 ,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 2011〕 124,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号;(八 (2013-2020年》 ,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 2013〕 112号;(九《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2013〕 118号;(十《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2013〕 121号;(十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 2013〕 122号;(十二《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府办〔 2012〕 53号;(十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 2012〕 9(十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 2012二、验收流程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收—专家—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对复议和不(一 (待处室审核通过后生成 PDF 打印(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项目科技报告 (是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项目的进展或结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
科技报告中应包含丰富的信息, 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 用于解释、应用或重复科研活动的结果或方法。
科技报告的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议,编写提纲见附件 1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2 ;(五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及证书的复印件10项的全部提供 ;(八复印件; 资助 100(见附件 3 ; 万元项目提供市财政委发布具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最新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8〕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8〕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一、项目受理(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十三)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项目验收说明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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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
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发票、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三)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项目验收说明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三、专家验收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
1、现场验收。
项目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的验收方式;
2、会议验收。
项目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
其中对于经批准备案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项目,拨款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医疗类项目拨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项目,经我委同意,可先由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说明提交项目验收申报书。
(二)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成员有:规划发展处在编公务员1名,委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一般计划项目为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计划项目为4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
(三)选取专家
从我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专家。
(四)现场验收(资助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项目)
1、验收正式开始前规划发展处工作人员宣读验收纪律及要求,并推选出一位专家担任此次验收的组长;
2、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项目进行详细汇报,重点介绍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
3、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
4、验收专家组到项目研发、生产基地针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
5、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统一打分形成专家验收意见(企业回避)。
(五)会议验收(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
会议验收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由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申报书进行材料审核,充分讨论后,统一打分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六)汇总专家验收意见
专家意见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复议。
四、公布验收结果
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我委网站公布验收结果,根据验收结果分类进行处理。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
对项目承担单位发放验收合格证书,承担单位凭申报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书;
(二)复议的项目。
根据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复议,待承担单位补充材料完毕后,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补充材料进行再次书面复核(复议时必须有一位专家是曾经参加过该复议项目现场验收过的专家)。
(三)验收不通过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不通过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合同目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或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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