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
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
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
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
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
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
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金龙纠纷

2001年7月25日,厦门金龙公司授权律师致函给机械控股公司,声称陈江峰未取得合法授权,法定代表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同年8月15日,厦门金龙公司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01年6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002年1月22日,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苏州金龙公司对厦门金龙公司当庭要求确认2001年6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的请求实际应诉、答辩。诉讼中,厦门金龙公司对2001年6月8日、6月22日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上的公章真实性没有异议。
2、股东会会议程序是否合法。
原审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这是法律和苏州金龙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目的是确保股东及时参加股东会,充分行使表决权。本案所涉6月8日、6月22日股东会会议召开前,苏州金龙公司董事会均履行了通知义务,各股东也实际参加了股东会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故应当认定苏州金龙公司履行了召集股东召开股东会的义务。厦门金龙公司认为会议通知应送达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也符合法律和苏州金龙公司章程的规定。故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合法。
2000年3月1日,厦门金龙公司董事长叶同授权该公司总经理庹新永出任苏州金龙公司的股权代表。同年7月15日庹新永参加了修改苏州金龙公司章程的股东会,章程上加盖了厦门金龙公司公章。
2000年7月15日修改的公司章程第四章规定: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出资各方股东代表由出资方法定代表人出任或授权他人出任,参加股东会议,代表出资方行使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15天书面通知双方股东,每年召开一次,经一方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的所有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议的表决规则可能因国家、公司章程和当地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股东会的表决规则包括以下几种:
1.普通表决制度:指每一股东均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在股东会上,每位股
东不论持有的股份多少,都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2.比例表决制度:指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表决。
股东的表决权
与其所持股份成比例,持有更多股份的股东拥有更多的表决权。
3.特权表决制度:指某些特定的股东或股份持有人,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
规定,享有特殊的表决权。
这些特权表决通常与公司重要事项或关键决策有关。
4.决议方式:股东会表决通常通过举手、书面投票、电子表决等方式进行。
有些关键决策可能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进行书面表决。
5.简单多数原则:在一些情况下,决策可能以简单多数(超过一半)的股
东表决支持为准。
有时对于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更高比例的表决支持(如3/4或更高)。
6.平票处理规则:当股东会议上的表决结果出现平票(即赞成和反对票数
相同)时,有时会采用公司章程或主席的决定来解决。
以上是常见的股东会表决规则,但实际应用中可能还受到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等的影响。
在股东会议上,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表决程序的公平、公正是非常重要的。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这篇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3、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
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一人一票和一人多票结合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其他方式。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法律分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过半数通过。
累计投票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考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X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X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X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依据章程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X15、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X16、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所有成员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7、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则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X1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19、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20、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X21、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公司法42条表决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42条表决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中对公司各项制度、性质、公司章程和运作模式以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规定的法律。
关于表决权的相关内容都在公司法里有详细的规定。
那么,公司法42条表决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今天,365小编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定义及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定义及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除此之外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所称之“有限责任”是对公司的股东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但公司对于其债务则不是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股东权利义务的范围也不以股份数额来计算,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规定一种其他的表决权行使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此项特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内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给股东的书面出资证明被称为“出资证明书”,亦称股东。
股单只是一种权利证书,人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其会计账簿亦无须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封闭性特点,还表现为对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
依我同《公司法》第72条、第74条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简介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而投票表决制度是股东大会实现决策的紧要方式之一。
投票表决制度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决策进行投票,采纳多数制、特权制等方式。
本文将介绍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相关的内容。
投票方式多数制多数制是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最常见方式,一般情况下,实行简单多数制即可。
也就是说,只要获得股东投票总数的一半以上,决议便能通过。
这种方式使得绝大多数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中行使他们的投票权。
特权制特权制是指持有肯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享有特权,比如,一个股东可以拥有多个投票权,他可以通过一种不合规的方式来影响投票结果。
这种方式虽然受到限制,但在一些情况下,特权制依旧被使用。
投票权权重调配投票权重调配是由公司章程或政策确定的,一般是基于股份数量的比例,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是在公司章程中特别注明的。
投票权的调配必需遵守公司的法律和规定。
投票期限一般情况下,投票期限是在股东大会的召开前肯定时间内规定的。
在投票期限内股东可以考虑是否投票,以及如何投票。
若投票未投票就失去了表决权。
投票表决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是一项紧要的程序,由于这是股东最后决议公司政策和行动的最后机会。
在投票表决之前,大会可能会对有争议的议题进行辩论,这可以使股东了解全部信息,以便做出最好的决策。
投票表决案例整体授权表决在肯定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整体授权表决议案,包括了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行特别的行动,或把掌控权交给董事会进行处理。
这种授权表决方案通常是为了简化公司管理程序而提出的。
授权表决中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报表制度。
确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订立公司薪酬政策的委员会,它由独立董事构成,董事会提名。
薪酬委员会的设立通常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授权,以确保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得到充分理解和证明。
结论上文介绍了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投票方式、投票权重调配和投票表决案例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的分配。
原则上,在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股东按照其格子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不过,由于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二款、第23条第二项、第26条第一款、第28条第一款和第34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存在“认缴的出资”和“实缴的出资”的区分,从而,《公司法》第42条所说的“出资比例”指的是哪一种出资情况?
从文义上看,似乎两种解释都可以。
结合《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的规定,《公司法》第42条所说的据以行使表决权的“出资比例”,似应指“实缴的出资比例”。
为避免发生争议,有限公司的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宜。
在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有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各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比例可能会跟其格子的持股比例不一致。
考虑到在《公司法》下,有限公司的股东所享有的诸多股东权利,比如,《公司法》规定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都是以表决权为基础的,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尽量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避免发生因其为足额缴纳出资而不想有相应的表决权,并因此无法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的后果。
关于股东表决权分配的特别规定
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的分配作出与《公司法》42条所说的不同的安排。
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的但书条款,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既不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也不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是按出息会议的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不实行资本多数决,而实行人数多数决);也可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对部分事项按人数行使表决权,对部分事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还可以规定股东会在审议部分事项时必须取得一个或某几个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决;甚至,还可以规定股东会在审议部分事项时,如果某一个或某几个股东投赞成票的话,其他股东也应当投赞成票。
这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采取灵活的表决机制留出了空间。
也正是基于《公司法》42条的但书条款,私募股权投资或者风险投资领域的有限公司能够引入包括一票否决权,一票赞成权、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内的灵活的多样化的表决权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