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SH1020 1264-2013轻烃生产安全规定
轻烃安全技术说明书[1]
![轻烃安全技术说明书[1]](https://img.taocdn.com/s3/m/e6d3f6cca1c7aa00b52acbb5.png)
轻烃
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及企业信息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及企业信息
第二部分:成分
/组成信息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轻烃的安全生产知识

轻烃的安全生产知识轻烃是指碳链较短的烃类化合物,包括甲烷、乙烷、丙烷等常见的天然气成分,以及丁烷、异丁烷、正戊烷等常见的液体石油气(LPG)成分。
轻烃广泛应用于燃料、化工、工业和家庭用途中,但它们也具有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
为了确保轻烃的安全生产,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一、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1. 对于轻烃储罐、管道等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果发现泄漏、磨损、腐蚀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定期对轻烃储罐和管道进行除锈、防腐处理,提高其耐腐蚀能力,减少泄漏的风险。
3. 在储罐、管道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设置泄压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当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4. 严格控制轻烃的储存和使用环境,禁止在有火花或明火的地方进行储存和使用。
5. 在轻烃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分区,减少火灾和爆炸蔓延的风险。
二、防止中毒和窒息事故1. 轻烃具有一定的挥发性和毒性,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呼吸器,并进行相关的防护措施,防止吸入和接触。
2. 在储罐或容器中存放轻烃时,要确保通风良好,避免轻烃浓度过高导致窒息或中毒。
3. 轻烃作为清洗剂时,要切勿将其接触皮肤和眼睛,以免发生化学灼伤和毒性反应。
4. 在操作轻烃时,要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三、防止危险品泄漏和扩散1. 在轻烃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减少轻烃浓度积累的风险。
2. 在操作轻烃时,要确保设备和管道的连接紧固,避免泄漏的发生。
3. 严禁将轻烃排放到污水管道或自然环境中,要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避免环境污染。
4. 在轻烃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包括泄漏应急停电开关、火灾应急喷淋装置等,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四、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 强调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轻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轻烃制气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规程范本

轻烃制气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轻烃制气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轻烃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轻烃制气设备是指用于生产轻烃燃气的设备,包括储气罐、压缩机、燃烧器等。
第四条轻烃制气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轻烃制气设备维护工作的领导,保障维护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轻烃制气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进行改动或维修。
第七条轻烃制气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饮酒、吸烟、使用火种等。
第八条设备维护期间,应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九条设备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条设备维护人员需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第二章维护工作要求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需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工作,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人员需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设备维护期间,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人员应确保设备清洁,并定期进行润滑和防腐处理。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人员需及时调整设备参数,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确保设备连续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的记录和统计,为维护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九条设备维护人员应熟悉轻烃制气设备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在进行维护工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护期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设备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维护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备运行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轻烃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轻烃厂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轻烃厂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轻烃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不合格、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七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023年轻烃制气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规程

2023年轻烃制气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轻烃制气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轻烃制气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维护第三条设备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特殊维护。
第四条日常维护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维护内容进行,包括设备清洁、润滑、冷却等工作。
第五条定期维护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计划进行,包括设备检查、清洗、更换零部件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条特殊维护是指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需要进行的维修工作。
特殊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设备维护应由专业的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维护人员应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管理是指对设备的运行安全进行管理,包括安全巡检、事故预防等。
第九条安全巡检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安全巡检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设备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是否完好。
第十三条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设备管理员应制定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在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机、关闭设备等,并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人员在处理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戴好防护用具,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在擅自操作设备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烃装置操作工安全要求

轻烃装置操作工安全要求
1.上岗前必需经过平安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听从正确指挥,拒绝违章指令,制止担心全行为。
-
4.熟识和履行岗位平安职责,把握和遵守作业平安管理规定及留意事项。
5.熟识自然气、轻姪、甲醇、乙二醇、三甘醇、缓蚀剂、硫化氢以及其他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性、危害及防范措施。
6.娴熟使用消防器材、气体椅测仪、空气呼吸器、紧急供氧装置等,并会正常维护。
7娴熟把握轻姪生产工艺流程、运行参数,熟知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因素以及预防措施。
8.娴熟把握并执行轻姪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故障排解方法和日常维护留意事项。
9•严格根据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取全取准资料,准时发觉和处理隐患,并做好记录。
10•娴熟把握并执行事故报警程序、方法、应急措施、抢险原则。
11•把握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术等基本急救常识和逃命方法。
12•熟识并执行气体放空、废液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有关规定。
13.严格禁止下列违章行为: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急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14.上岗前禁止滥用麻醉品、药物和其他影响精神表现的物品。
轻烃管理制度

轻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轻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对轻烃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轻烃生产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监管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轻烃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轻烃生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销售违法违规产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信用意识,诚信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轻烃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产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工艺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轻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轻烃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轻烃装置操作工安全要求

轻烃装置操作工安全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轻烃类化工品在社会中的用途越来越广泛。
而轻烃装置的操作工作也随之而来。
但是,轻烃类化工品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尤其是易燃,其生产操作中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一旦操作不当,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为确保轻烃装置的安全生产,操作工人员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 职业素养轻烃装置的操作工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首先要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能实施超出规程的操作;遇到情况错综复杂需要向领导汇报并且接受处理结果。
而重要的是要保持理智、冷静、细心,对于听取培训、了解操作细节做好笔记和积极参加日常操作练习能力等方面,提高操作技能及职业素质,未来在轻烃装置操作领域才能有所发展。
2. 现场安全控制轻烃装置操作工人员在进行操作工作时,要时刻把握现场控制,确保在所有操作过程中都能熟知现场情况,控制风险。
同时我们还需要保证视觉上的端正、状态良好,保持警惕,不能在轻烃装置的周围吸烟、随地扔烟蒂等行为。
在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保证安全,必须立即使用紧急急救装置,或寻求专业的技术支援。
3. 危险预防措施轻烃装置操作工在进行作业之前,需要理解作业范围、作业要求、风险控制等控制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或者事故。
为保障工作安全介入轻烃装置中的操作人员需要使用防护装备,如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操作人员应该掌握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洁和更新,不能不查防护装备状态下进行操作。
在轻烃装置操作中应避免非经过规定的设备结束操作范围内的任何移动、搬运或改装。
若不遵守,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
4.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轻烃装置操作工在操作前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技能的培训,在获得相关证书之前也应先进行模拟操作。
此外,在操作过程中也应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更新和书面考试。
操作工人员还应了解相关的安全风险,避免发生事故。
各级运营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也应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及时安全方面的培训和提供所需保护设备或防护装备等,对员工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SH1020 1264-2013代替 Q/SL 1264-1996轻烃生产安全规定2013-07–05 发布 2013-09–30 实施Q/SH1020 1264-2013I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代替 Q/SL 1264-1996《轻烃生产安全规定》 。
本标准与 Q/SL 1264-1996 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 章) ;——增加和完善了新建、改扩建轻烃站库(装置)安全验收的有关要求(见第 4 章) ;——增加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准备的有关要求(见第 5章) ;——增加和完善了轻烃生产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包含了消防要求) 。
(见第 6 章) ;——修改和完善了检修要求(见第 7 章) ;——修改和完善了其它应符合的规定(见第 8 章) 。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 帆、李振安、张建海、刘道华、丁 帅、程 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L 1264-1996。
Q/SH1020 1264-2013轻烃生产安全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烃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轻烃回收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4 压力容器 第 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501 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 0011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Y/T 0076 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 0089 油气厂、站、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SY/T 0460 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安全规范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262 火筒式加热炉规范SY/T 5920 原油及轻烃站(库)运行管理规范SY/T 6069 油气管道仪表及自动化系统运行技术规范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 6562 轻烃回收安全规程Q/SH1020 0993 工业用火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 第 549号 2009 年 5 月1 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轻烃回收石油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和气田天然气)通过稳定或净化等处理工艺获取烃类产品的过程。
3.2原油稳定1Q/SH1020 1264-20132 从原油中分离出轻质组分,降低常温常压下原油的蒸气压,减少原油蒸发损耗的工艺过程。
3.3天然气净化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碳)、脱水并对酸性气体等进行处理的工艺过程。
4 新建、改扩建轻烃站库(装置)的安全验收4.1 验收组织在轻烃站库(装置)项目竣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及项 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专项验收。
4.2 验收内容4.2.1站场内部按功能合理分区,功能区内设施应布置合理,防火间距应符合 GB50183 的要求。
4.2.2压力容器验收应由安全部门按照 GB150.4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进行。
4.2.3防静电、防雷接地的验收应按照 GB12158、GB50057、SY/T 0060 和 SY/T 6340 的相关技术要求 进行。
4.2.4可燃介质钢制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应按照 SH3501 的相关要求执行。
4.2.5消防系统及防火防爆设施验收应由消防部门依据产品类别按照 GB50016、GB50183、SY/T5225 的相关要求执行。
4.2.6自控系统、电力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项目验收应由专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4.3 安全验收结论安全验收完毕,组织者应根据参加验收人员的意见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 认,安全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安全验收不合格的,应由相关单位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 验收。
5 安全生产准备5.1 基础资料5.1.1新建、改扩建轻烃站库(装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
5.1.2试运投产前应具备以下基础资料:a) 试投产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设计、 施工、 监理和生产单位加剧的投产组织机构制定投产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
投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投产组织机构、各项投产工作的计划和要求、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有关运行参数的确定、投产保障措施、投产中需要录取的数据、HSE 应急预案等;b)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应完备齐全;c) 压力容器应具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的注册信息及相关资料,计量仪表、计量设备等应进行校验或标定,并应在有效期内;d) 装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HSE 资料及各类应急预案应齐全适用。
5.1.3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 消防管理制度;d) 设备管理制度;e) 门禁制度;f)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Q/SH1020 1264-2013g)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防尘、防毒管理;h)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i) 检维修管理制度;j)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包括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 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k)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l)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5.2 安全标识设置5.2.1生产区和办公区之间应设明显的分界线和标志。
生产区内应根据生产要害程度按照 SY 6355 的 相关条款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统一的安全标识。
5.2.2地面管线和设备的涂色应按照 SY/T 0043 的相关要求执行。
5.3 人员5.3.1岗位人员应提前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等,并应由培训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后取得相应岗位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3.2岗位人员上岗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5.4 工具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爆工具和安全监测仪器。
5.5 试运5.5.1投产前应先进行消防系统试运,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组织投产。
5.5.2投产试运应先进行单体试运,再进行系统试运,最后进行整体试运。
系统试运包括:工艺系统、电 力系统、水源及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热力系统、通风系统、自动化仪表及计算机系统、通信系统等。
5.5.3系统试运中,检查管网、阀门、管件等应无渗漏、变形或移位,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5.4试运过程中的吹扫、 强度试验、 气密性试验、 置换和单体试运工序按照 SY6562 的相关条款执行。
5.5.5在系统试运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轻烃站库(装置)整体试运。
5.5.6自试运开始,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并做好资料数据的记录。
5.5.7整体试运全部合格后,按照生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试运应达到的要求如下:a) 试运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b) 各系统运行正常,局部投产条件。
5.5.8投产后的试生产阶段,应继续加密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9投产合格后,各有关单位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6 轻烃生产的安全运行6.1 一般要求6.1.1压力表、计量仪表、计量设备、安全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校检。
6.1.2寒冷时期关键设备、设施应做好防冻措施。
6.1.3加热炉系统按照 SY/T 0524、SY/T 5262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触摸静电接地球释放静电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6.1.5进入毒性、腐蚀性场所或制冷场所进行相关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6.1.6在有毒气体可能泄露,并可能达到最高允许浓度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50493 的有关规定。
6.1.7在可燃气体可能泄露,并可能达到爆炸下限的尝试,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3Q/SH1020 1264-2013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83和 GB 50493 的有关规定。
6.1.8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按照 GB 12158、SY/T 0060、SY/T 6340 的相关要求执行。
6.2 原油稳定6.2.1 稳定塔6.2.1.1稳定塔操作参照设计参数执行。
6.2.1.2负压闪蒸稳定工艺、正压闪蒸稳定工艺、分馏稳定工艺的操作压力应参照设计参数确定。
6.2.1.3注意液位变化,稳定塔液位高度宜参照设计参数确定,防止冒塔。
6.2.1.4长期停用,宜使用天然气将塔内及其相关流程内的原油吹扫进罐。
6.2.2 负压压缩机6.2.2.1压缩机厂房结构宜为敞开或半敞开式。
6.2.2.2机身油池内润滑油的温度、排气温度应不超过设备说明书所规定的范围。
6.2.2.3电动机的温度不应超过电机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温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
6.2.2.4压缩机宜一用一备,并保持备用设备状态良好。
6.2.3 安全阀6.2.3.1稳定塔、回流罐、压缩机各级出口管线、容积式泵(如往复泵)的出口管线上设置的安全阀 应灵活好用,并按照要求校验。
6.2.3.2气体的泄放宜采用封闭型全启式安全阀,液体的泄放宜采用微启式安全阀。
6.2.4 辅助系统6.2.4.1现场一次表参数应与 DCS 自控系统的微机显示对应,各调节阀应工作正常。
6.2.4.2加热炉调温回路应缓慢升温。
6.3 天然气处理(净化)装置6.3.1 预处理6.3.1.1原料气进气压力应保持稳定,符合工艺要求。
6.3.1.2预分离器液位应控制在设计值范围内,液位计应有保温、防冻设施。
6.3.1.3预分离器应设有安全阀,并按照要求进行检验,保持完好灵活。
6.3.2 压缩6.3.2.1压缩机厂房结构宜为敞开或半敞开式。
6.3.2.2天然气压缩机的出口阀前应设置适合的安全阀,泄压管应引入放空系统。
6.3.2.3压缩机级间分离器液位应控制在正常范围。
6.3.2.4压缩机振动、温度应在设备设计要求范围之内。
6.3.2.5介质的组分、温度、压力和流量应符合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