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党政工作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单位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单位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
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轮岗制度。
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替代采取专项审计、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
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组织架构2.1 组织结构设计2.2 职责分工2.3 管理层职责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管理3.1 风险识别3.2 风险评估3.3 风险应对策略第四章:内部控制活动4.1 审批流程控制4.2 业务流程控制4.3 信息系统控制第五章:信息与沟通5.1 信息收集与处理5.2 内部沟通机制5.3 外部信息披露第六章:内部监督6.1 监督机制6.2 内部审计6.3 监督结果的应用第七章:内部控制的实施与评价7.1 实施计划7.2 内部控制评价7.3 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改进第八章: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8.1 持续改进机制8.2 改进措施的制定与执行8.3 改进效果的评估第九章:违规责任与处理9.1 违规行为的界定9.2 违规责任9.3 违规处理程序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的解释权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其他事项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签字人员11.2 签字时间11.3 签字地点以上为2024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范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
1.3 基本原则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组织结构设计明确组织结构,确保职责清晰、权责对等。
2.2 职责分工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应明确划分,避免职责重叠或缺失。
2.3 管理层职责管理层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管理3.1 风险识别识别和分析单位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3.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3 风险应对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避免、转移、减轻和接受等。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内部控制管理规范》

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负责部门:审计部受控状态:受控生效日期:发布之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内控实施 (4)第三章内控评价 (8)第四章内控检查 (10)第五章内控信息系统 (11)第六章内控体系运行效果考核 (12)第七章附则 (12)附件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简称:“内控”),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范目的是在国家规范的要求下,建立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实现内控管理,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通过本规范,明确公司内控管理职责,内控运作要求,日常管理、考核,以及信息化相关要求。
内控管理采用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内控检查为手段的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本规范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主要明确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规则,包含建立、运行、监督检查与评价考核等内控管理主要内容,是公司内控管理基础制度。
《内控管理手册》依托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详细风险防控方法编制,包含流程图、风险控制表等,是对风险防控措施的具体分解,用以指导业务部门内控管理的执行,为本规范配套规范。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项目部。
第五条内控管理组织及其职责依据《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对内控体系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本规范明确公司内控管理组织及其相应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议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升企业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可连续发展,爱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包括差不多规范、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等。
差不多规范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差不多目标、差不多要素、差不多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的差不多依据。
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按照差不多规范制定,是对企业有效执行差不多规范作出的具体规定和应用讲明。
第三条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中小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能够参照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治理层和全体职员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差不多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一)企业战略;(二)经营的效率和成效;(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四)资产的安全完整;(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有义务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具备条件的,还应同时实现其他控制目标。
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
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能够结合实际情形,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然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差不多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妨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内部环境要紧包括管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
(二)风险评估。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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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业务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各办事处、经营单位等独立核算的会计实体。
第四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第七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任何业务都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程序处理。
(三)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应合理设置,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第八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二)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三)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四)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
(五)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六)筹资内部会计控制。
(七)销售与收款内部会计控制。
(八)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
(九)担保内部会计控制。
二(十)电算化管理控制。
(详见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项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原则上,公司总裁或主管财务的常务副总裁对资金支付有裁决权,但需集体审议或联签的货币资金业务应按相关程序办理;对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零星货币资金业务,可由享有裁决权的公司领导授权有关高层管理人员代为行使其审批权。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三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七)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需请款(含报销)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采购计划及合法票据等。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及审批程序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请款单据首先应经请款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裁批准,再由财务部、审核审计部等部门审核,之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
如公司对款项支付实行定额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则相关请款单据可分别由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授权的定额范围内依次审批。
3、支付复核。
财务部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再次复核后,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八)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如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拆补偿、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偿付贷款股息、支付大宗购货款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对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产处置金额的货币资四金支付业务,除实行上述程序外,还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公司业务用备用金借款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十)公司应加强对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原则上公司每天库存现金余额不应超过人民币贰万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业务属于现金的开支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因采购、业务等需要借支的备用金(人民币5000元以下);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费用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等,公司结算起点原则上为人民币一千元,超过结算起点的费用支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以现金支付;7、国家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或汇款结算。
(十二)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五(十四)公司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结算等业务。
公司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十五)公司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可签发、取得和转让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可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可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
(十六)公司指定财务部由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七)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八)公司应对门票、停车票、股票、土地证、房产证、会员证、餐券等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有价证券统一由财务部集中保管,需申领或借用有关有价证券的部门应参照货币资金业务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九)公司应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如支票、汇款单、发票、收款收据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公司预留银行印鉴包括单位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常务副总裁和财务副总裁亲笔签名。
公司负责人名章由总裁保管,财务专用章六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在印章保管人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下,为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保管人可授权有关人员暂时代为保管,并应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十一)公司应加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条公司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程序。
(一)实物资产是指公司用于销售的库存商品及办公、经营用房屋、基础配套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电器、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建立实物资产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三)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司实物资产相关业务,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公司对实物资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实物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实物资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五)审批人应根据实物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实物资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实物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七(六)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实物资产相关业务。
1、验收入库。
新进实物资产原则上均应通过仓管部验收,并由仓管部负责管理与调拨。
竣工房屋、基础设施等应由审核审计部、工程部、物业部等部门负责验收,并分别由物业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2、调拨领用。
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商品(物品)领用单》或《商品出库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依次审批后,到仓管部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如公司对商品、物品领用实行定额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则相关申请单据可分别由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在授权的定额范围内依次审批。
仓管部负责将相关单据及时报送财务部、物业部,以便进行有关帐务核算和物品使用管理。
3、办理出库。
仓管部应对批准后的领用单据进行复核,复核商品、物品调拨、领用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数量、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保管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4、盘点清查。
每月月底,财务部分别会同仓管部、各营业部门等对仓库及门市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如盘点出现损溢,则应填写《商品损溢处理单》由财务部签署处理建议后,报财务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