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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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

产品(工作)事故处罚规定————————————————————————————————作者:————————————————————————————————日期:产品(工作)质量事故处罚规定通过制定本规定,明确产品(工作)质量事故的认定,建立处罚标准,惩戒责任者,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责任部门/岗位主要产品事故现象描述纸箱车间五层线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纸板尺寸短,造成纸板损失的。

2、因热板压力大,压坏纸板原因导致的损失。

3、因纸板脱层造成的损失。

纸箱印刷1、因印刷板面错误,造成损失。

2、因印刷尺寸错误,造成损失。

3、因用错纸板印刷,造成损失。

4、未能按色样印刷,偏差比较所造成的损失。

切角1、因调刀尺寸原因导致造成损失。

2、因调整压力过重造成纸箱压坏。

钉箱1、因粗心大意,造成钉箱正反两面出现不同品种,造成损失及客户投诉的。

2、未能按搭配品种钉箱而造成损失。

彩印车间版房1、未按生产单要求而晒错版或晒漏版造成的经济损失。

2、晒版错位导致套印不准或印刷方向不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晒版时间过长或过短导致网点的粗、小造成的经济损失。

印机1、印刷套位不准、颜色偏大、大水、干水、墨度、粘花、橡皮布烂没有及时发现等原因造成大量废品。

2、材料不合印刷要求,擅自印刷造成损失。

上油、磨光1、上油不均匀导致脱膜。

2、因操作不当造成上油、磨光时纸张有折痕。

3、磨光时温度不够就开始走纸导致磨光不亮。

4、未能及时清理磨光带上的污点的。

复膜1、上胶不均匀导致脱膜2、因设备或膜的原因造成皱膜。

3、因人为原因导致起泡。

4、切坏产品的损失。

表坑1、因胶水过大或过小造成面纸或坑纸损失。

2、设备没有调节到合理位置造成面和坑错位过大。

模切1、模切不到位、错位。

2、模切方向相反。

3、压力过大。

粘盒1、胶水过大,造成成产品粘花。

2、上胶不够造成盒子不粘。

有以上产品质量事故者,公司根据产品损失程度来对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当的处罚,处罚标准按如下规定来实施1.按照损坏产品的数量×单价=价值×60%等于处罚的金额。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

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

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建设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有主观过错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被判刑。

根据刑法条文,构成这类犯-罪,量刑上面分两个档次,五年以下及五年到十年。

直接负责人被判刑外,建设方还会被要求整改。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麻栗坡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1~4#楼项目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实现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责1.1 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

2 规定内容2.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

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2.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限1000元。

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300元。

2.3 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4.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4.2 不按施工方案、工艺规定擅自施工。

2.4.3 违反施工工艺、不按程序施工。

2.4.4 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

2.5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2.5.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损失。

2.5.2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砼表面浇筑标高偏差>+3,<-10、垂直度>5mm、结构截面尺寸偏差>5mm、砼烂根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一、概述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对产品质量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危害的事件。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

2. 上级机构应尽快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调查能力。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事故责任追究1. 根据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有重大责任的责任人,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不贷。

四、事故处置与紧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重要设备和物资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

2. 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的事故,责任人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报告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3. 事故处置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由专业人员指导和协调。

五、事故后续处理与防范措施1.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制定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事故的影响最小化,并加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2.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3. 事故的处理过程应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和改进措施,增加公众的信任。

六、事故教训与经验总结1.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进行详细的教训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将事故处理过程和经验总结记录下来,形成档案,以备日后参考和借鉴。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质量事故处罚额度
一、罚款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

对于一般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10%至20%;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20%至50%;对于特大质量事故,罚款金额为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的50%以上。

二、吊销生产许可证
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由相关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召回和赔偿。

三、停业整顿
对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除进行罚款和吊销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

停业整顿期间,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刑事处罚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员伤亡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质量事故处罚额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制度范本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制度范本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四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处理,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认定第五条产品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第八条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同时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0%。

第九条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同时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40%。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十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处罚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对质量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质量事故,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质量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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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罚规定及违章处罚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对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以注重控制质量的重要性,使质量事故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内部质量问题和所有外部质量投诉、质量问题导致的成本损失的处罚,违规行为处罚。

3、质量事故分类
3.1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四类:A 类、B 类、C 类、D类(适用于超损耗现象)
A 类质量事故:为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元(含)以上;
B 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15000元以下;
C 类质量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

D 类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

4、定义
4.1 外部投诉:经客户质量部、供应部、产品部等部门反馈的质量投诉、所有本公司业务员收到的客户书面投诉。

4.2 公司各车间内部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客户要求及封样标准不符或与我
公司生产单要求及各工序质量标准不符,并造成批量性的报废或返工情况。

4.3 违规行为问题:违反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品管部管控作业规范以及未能按品管部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定执行的问题。

5、权责
5.1 品管部门:负责核算出成本损失,负责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归属及相关处理并承担相
应责任;对质量问题处罚开具罚款单并及时通报。

5.2 责任部门:协助品管部处理质量事故,并承担责任,接受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质量事
故的预防及改进,防止再发生。

5.3 财务部门:按品管部门意见或总经理最终意见扣除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

5.4 总经理:负责批准处罚规定的实施。

6、内容
6.1 总则
6.1 处罚规定经各部门主管会签,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6.2 品管部在接收到销售部反馈的客户投诉后,向客户了解具体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分
析判断,并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发生原因,由责任部门协助处理;
6.3 品管部根据发生原因,确定当次质量事故的责任归属,提出各方责任人罚款初步方案;6.4 责任部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的改善,品质部将根据改善对策的实施完成时间
进行跟踪,对未实施项督促责任部门进行实施,并通报处罚;
6.5 因技术、生产工艺、公司总经理个人决策失误等条件不成熟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
6.6对于多个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属于本条例所规定情况的质量事故。

由品质部参照本规定进行判定、处理。

7 质量事故处理
7.1 D 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造成产品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

7.2 C 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元(含)以上的,5000 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车间主管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成本损失的5%。

7.3 B 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以上的,15000 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车间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5%),责任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处罚成本损失的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0%)。

7.4 由于部门、车间主管未按施工单要求、工序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客户要求或封样标准规范操作、签样失职而导致的质量事故负责人均负全责,承担损失的2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可返工返修达到客户要求的,根据成本损失的10%(包括人工、材料等)处罚负责人,5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负主管责任,均处罚成本损失的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0%)。

7.5 由于部门、车间负责人工作失误,管理不到位,发出产品影响公司声誉,造成客户投诉的,发生一起处罚车间主管金额50元,涉及班组长或机台的处罚金额50元,处罚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100元;影响客户生产,造成客户强烈投诉的,发生一起处罚车间负责人金额200元,涉及班组长处罚金额100元,处罚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300元;造成客户对我公司处罚的,如客户直接罚款的或者外部有返工行为的,按成本损失对照处罚。

7.6 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产生的批量性质量事故,产品经过返工或返修能达到客户要求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督促责任人自行进行返工,责任人必须及时返工,如因技术原因或生产急需要其他部门帮忙的,必须承担相应返工费用,返工费用须足额承担。

7.7 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造成的批量性产品不符合工序质量标准时,且产品不能返工返修的,品管部降低标准流转、入库或出厂,如客户未发生投诉,(300张以上,1000张以下)处罚总金额30元;1000张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1000张叠加20元为单位作相应处罚(封顶100元),如客户发生投诉,按7.5条例处罚。

7.8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如果存在故意瞒报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生一起处罚责任人200元,并对事故按以上条款进行对照处罚。

7.9 对于未能按品管部规定要求执行的违规行为,按如下规定处罚:
7.9.1胶印车间各装料人员开印前、急停时、须放置吸墨纸,否则处罚责任装料工50元/次;7.9.2操作工私自藏匿、扔弃、夹带不合格品出厂,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生一起处罚责任人100元;
7.9.3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首件签样制度,各工序必须在规定范围的完成首件签样,如未签样生产,处责任人罚金50元,造成损失的,将对照成本损失进行处罚。

7.9.4业务跟单,必须配合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所有货物在出厂前都须微信或口头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后方可发货出厂,如未经检验擅自发货的,处罚金50元/次。

8.1 品管部巡检员负责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巡查,在巡查规定时间段,机台发生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且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30元/次,在巡查时间段机台发生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且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3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50元/次;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5000以上(含)10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100元/次;;成本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150元/次;超过20000元的,封顶处罚200元/次;
巡检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机台生产产品质量与工序质量标准不符,(2000张)并已造成批量性的情况未发现,但未有损失的,处罚金额20元/次;
巡检员对收集的坏片数字负责,应多加巡查,及时发现员工违规情况,确保坏片数字准确不流失,如发生10张以上坏片未发现导致坏片数字流失的,处罚金30元/次;
在巡查规定时间段能及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并及时纠正指出,为公司挽回损失的,经品质部确认,予以奖励150元/次;
如能发现印刷版子不对等重大质量问题,为公司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品管部确认,予以奖励100—500元;
9 供应部质量事故责任
9.1 供应部必须按施工单要求,客户要求及客户封样材料要求采购材料,由于采购材料质量要
求与规定要求不符,订单要求填错,尺寸搞错等情况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或改作它用及暂不能用的,采购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10 开单销售质量事故责任
10.1 开单未按客户要求,水印工单信息开错,未有损失的,处罚20元每次,造成损失的,按成本损失对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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