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题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
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
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
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 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
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此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B公司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同,A公司必须发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
问:合同是否成立?A公司提出的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8.2002 年l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 上海1000 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2 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2 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2008年司法考试第84题
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 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 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 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 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仲裁庭的裁决: 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买A公司(买方)已开出了两 批货物的信用证,未开立的只是第三批货物的信用证。而 该批货物的信用证之所以没有开出,原因是卖方B公司一 直没有交货。A公司在有B公司称不变更合同的价格条件就 不交货这一确定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即不开出第三批货物的信用证。B公司一方面称如果按交 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交货,其损失太大,并因此要求A 公司变更合同的价格条件,同时在答辩中又声称货已备好, 只是由于A公司没有开证并取消了双方之间的另一份买卖 合同才没有交货,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因此,B公司未交 付5万公斤羊毛,其责任在B公司一方。B公司应赔偿A公司 的损失,即合同的价格与约定交货期(即第二年4月、5月、 6月)内的国际市场价格的差价损失,并加以合理的利息 损失。
2010年司法考试第40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 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 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 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 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 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 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 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 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船员在航行途中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船主同意了,但后来船主反悔了。
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承诺是否有对价?船员的开船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承诺的对价?为什么?答:船主的新承诺没有对价。
船员的开船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承诺的对价。
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
在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增加工资,船员没有提供新的对价。
而船员的开船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在12月1日之前交付100台机床,总价值为美元。
7月1日,卖方来信称:“由于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美元,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
”但买方反对,坚持要求卖方按照合同价格交货。
买方曾于7月1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
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美元。
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
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美元,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元的额外支出。
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000美元。
理由是根据《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
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在本题中,卖方在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违约。
但买方当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违反了减轻损失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5000美元),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元)。
因此,这些损失(5000+3000=8000美元)可以从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为美元。
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了1500美元的烘干费。
但货物经过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物价值应为美元,但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美元。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telex first 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2月21日美商复电称:a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与其律师共商逃避损失的计谋;随后,美商又来电称:我21日电对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做了变更,因此是一项反要约,你方没有表示承诺,所以合同没有成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问题:1、你认为几个电传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你认为此合同是否成立理由按英美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五、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的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大利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报价,并于5月15日向投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表示不同意撤盘;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意方的5月5日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呢理由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六、某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贸易行签订了中国为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实际价值,总价款将过高,违反我国法律将得不到我国有关部门的批准;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表面价值为100万美元,在合同之外,再由机械进出口公司委托的另一方公司将50万美元的差额补给英国某贸易行;合同签订后,机械进出口公司将以英国贸易行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海口中国银行开出;但英国贸易行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并没有发货,且将信用证退回;后查明,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的原因是因为机械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人开发公司没有将50万美元差额交付给英国该贸易行;于是,机械进出口公司以英国某贸易行为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问题:1合同是否有效英国贸易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中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该案应如何处理2改变上述案情,假设合同生效后,中方公司认为己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英国公司不同意;该合同是否可以解除为什么中国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3假定本案不存在规避对外贸易管制的情节,即没有合同外找补差价的问题,且合同顺利被有关机关批准,又假如机械进出口公司在香港贸易行拒绝发货,退回信用证之后,因市场情况变化,机械进出口公司不再需要这批汽车;那么该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最为有利依据是什么案例七、2001年7月20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某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混级安哥拉兔毛的合同;贸易公司为买方;进出口公司为卖方;进出口公司与某贸易货栈联系,购买其兔毛以履行合同;进出口公司提出,质量标准要达到特、甲、乙三个等级的兔毛各占30%,丙级和次级的各占5%;不得掺假使杂;贸易货栈表示保证质量合乎要求;进出口公司要求签合同,贸易货栈不同意,言明他们是现货交易,如果当时不成交,第二天就将货卖给别人;进出口公司轻信贸易货栈的保证与许诺,与之达成口头协议,每斤91元,但在装货时,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发现一包缝口破裂的兔毛包中混有许多石块、石粉、砖头等杂物,检查了几包,都存在这种情况;经办人当即质问贸易货栈,贸易货栈在搪塞之下,提出可采取其他办法;在开发票时,贸易货栈开出的发票中写为每斤兔毛元,而将每斤多交的元作为回扣给了进出口公司的经办人员达25万元之多;进出口公司购入兔毛后,即电传通知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兔毛已备齐,数量、质量合乎要求;于是,新加坡方公司开出了以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进出口公司接证后发货新加坡方公司收货后,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拒收货物,并立即对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提出抗议,要求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问题1.进出口公司的欺诈是否导致与新加坡某贸易公司之间合同无效为什么2.新加坡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新加坡公司拒收进出口公司的货物后,在当地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购买了原合同规定的同数量,同质量的兔毛,由价格上涨,多支出50万美元,此差额进出口公司是否应当赔偿4.假设新加坡方坚持要我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格的兔毛,这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5.改变以上案情,假定我方进出口公司已将符合合同质量的要求的兔毛备好并通知新加坡方贸易公司;在即将交货运输时,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传回信息,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在新加坡地方法院提出针对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此情况下,我方进出口公司应当采取什么措施6.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但实际上是进出口公司驻新加坡办事处听到的是贸易公司竞争对方的谣言,传回的假信息;但进出口公司已中止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7.假如案情如题3所述,进出口公司中止了合同的履行并立即向新加坡方通知;如果新加坡方公司不能提供履约担保,则进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如果新加坡方公司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了银行担保,即以新加××银行资信颇佳作为共履约的保证人,进出口公司应当怎么办8.假设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新加坡方明确表示不需要我方的货物,我方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案例八、某石油气管理站与香港九龙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购销汽车合同;合同规定,港方公司向深圳石油气管理站出售"ISUZU"五十铃双排六座位工具车一辆,价格为43000港元,9月25日交货,货到深圳验收后7日内付款;9月25日,港方公司没有交货,也未说明原因;在管理站的催促下,被告提出由于港币汇率下跌,日元汇率上升,无法按原协议价格交货,要求原告增加货款2000港元,或修改合同;管理站不同意,要求港方公司按原合同执行;但港方仍没有履行;此间,由于业务需要,管理站只好租用汽车;后因租车车费太高,同年11月20日,从另一港商处购得同型汽车、价格为49500港元;同年11月25日,管理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港方公司赔偿由于租车花费的租金和购车高出原合同的价款,共计港币12000港元;问题:1.本案中,港方9月25日迟延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港方在管理站的催促下仍没有履行,管理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在本案中,港方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管理站自行租车,后又买车,其行为合法吗依据何在3.管理站要求港商赔偿12000港元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4.本案中,港商赔偿管理站的损失额以多少为宜A.12000港元 B.6500港元 C.2000港元案例九、1987年4月2日,我国某磁带厂与日本秩元会社签订了一份购销注塑机和机械手的设备进出口合同;总金额为亿日元;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为日方收到中方支付信用证后4个月内;同年5月4日,中方通知中国银行某分行开出借用证;同年6月8日,日方秋元会社通知,由于实际供货方〈东芝公司〉无法供货,〈因东芝事件,即日本通产省作出的1987年5月21日至1988年5月20日禁止向共产党国家出口东芝机械制品的命令,其背景是日本在1956年成为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该组织的宗旨是控制西方国家向共产党国家出售高科技的产品〉,因而自己将无法按约供货;磁带厂认为,日方的行为违反合同,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日方秋元会社认为,政府禁令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合同所涉标的,即注塑机和机械手属于禁令范围之中,故依法可以免责;问题:1.日方不能供货行为是否是由不可抗力所致试述理由;2.如果日本政府的禁令为不可抗力,则请选择下面选项中正确的:A.日本秋元会社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部份或全部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份责任B.日本秋元会社应及时通知中方磁带厂,以减轻造成的损失C.如日方会社未尽及时通知义务,使磁带厂的损失扩大的,应赔偿扩大的损失;D.日方秋元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3.如果日本政府的禁令不是不可抗力,则请选择正确选项:A.日方秋元会社不能交货的行为严重违约,我方磁带厂可以解除合同B.我方磁带厂有权要求日方秋元会社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C.如磁带厂要求日方秋元会社继续履行,秋元会社应在日本政府解除禁令后继续履行合同;4.关于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请判断正误:①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事件;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全部免责;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尽量减少或免除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④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约定;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于履行期限之后,当事人不能要求免责,而应负违约责任;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是合同解除的一个条件;案例十、原告准备购买一家商店,于是委托一家投资公司为其寻找合适的商店,该投资公司基于被告的不真实陈述购买了一家商店并转让给原告,后来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失,于是起诉那家商店构成虚假陈述,要求撤销合同并给与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一、被告为某煤矿主甲,原告打算购买甲的矿厂,在协商过程中,甲对矿厂的收益作出了夸大的陈述,原告出于谨慎,委托一家估价师行核查被告的陈述是否真实,估价师行估计后报告,说甲的陈述是真实的事实上估价师作了错误的估价,原告因此决定购买,后来原告发现矿厂收益与甲所说不符,于是起诉甲虚假陈述,要求撤销合同和损害赔偿;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二、原被告签订了一份船舶买卖合同,合同价款分五期,用美元付款,第一期付款时,正遇上美元贬值10%,被告威胁原告说,除非原告同意,今后的每期付款增加10%,否则毁约,由于原告急需用船,只好同意,1974年11月,被告交货,原告在交货后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1975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追回多付的10%的款项;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问题:1.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胁迫2.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十三、原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船驶至俄国某港口,为被告装货,被告因货源不足,表示拒绝装货,此时装载期限尚未届满,原告继续催被告装货,此时英俄发生战争,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船主向英国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1.被告在装载期限未满时拒绝装货是否构成违约2.原告采取了什么救济措施3.被告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十四、1997年9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定购了价值3万元的黑木耳,合同规定,黑木耳的质量按A公司提供的样品计量,而B公司于1997年10月上旬先付款50%,其余货款在B公司收到黑木耳后10日内付清;1997年10月5日,B公司付款万元给A公司,1997年12月5日A公司将黑木耳送至B公司;B公司收货后认为黑木耳不符合A公司所提供样品的质量要求,因此致函A公司,A公司收到信后予以否认;1998年1月因市场上黑木耳需求量很大,B公司就把黑木耳进行了降价处理,1998年5月15日A公司派人到B公司索要万元货款,B公司说黑木耳质量不合乎合同要求,要求降价,而A公司不同意,后经协商问题也未能解决;1999年12月20日,A公司向某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万元价款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援引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过了诉讼时效,提出了抗辩,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请按中国法进行分析1.本案B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原告A公司提起诉讼之后,对诉讼时效发生何种法律效力3.如果A公司1999年未起诉B公司,而B公司在2001年7月主动将这笔款项给了A公司,事后B公司想起诉讼时效已过想要回钱,可以吗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问题:1、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如果原告律师回信的措辞是:“接受你方要约,买方是否愿意先支付10%的定金”,结果怎么样按美国法和CISG分析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问题:本案中叔父和侄子的合同成立了吗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被告于1817年9月3日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羊毛的要约,要求原告通过邮寄方式在9月7日前送达答复;要约信于9月5日送达原告后,原告当晚即以邮寄方式将承诺信件寄出,但因被告写错了原告复信的地址,结果承诺的信件直到9月9日才送达被告,但被告因在9月7日未收到承诺的回信,已于9月8日将羊毛出售给第三人;被告对9月9日收到的信件未予答复,原告于是起诉被告违反合同,被告则辩称,双方之间并无合同存在;法庭调查的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地址无误,原告的承诺信将于9月7日送达被告;问题:1、合同成立了吗2、如果原告在7日才发出信件呢案例六、Household Fire Insurance Co. v. Grant1879被告申请获得原告公司的股票,原告公司接到申请后很快寄回了一封信向被告配发股票,但被告从未收到这封信;3年后公司进行清算时,要求被告作为公司的一名股东,应当偿还他拥有的公司股票所欠的认缴款项,被告拒绝付款,并称自己与原告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因而自己不是原告公司的股东;原告于是向法院起诉,公司打到了上诉法院;问:合同成立了吗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案例七、Eastwood v. Ken You1840原告是一位监护人,负责监护一位小女孩;他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贷款,为女孩支付教育费用;女孩长大成年并结婚后,她的丈夫曾经许诺偿还监护人的贷款,但后来未履行其许诺;双方涉诉;在审理中,监护人提出,女孩的丈夫负有责任履行他的诺言,他的许诺是有约束力的;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八、Chappell & Co Ltd v. Vestle Co. Ltd1960被告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说,任何人只要寄上3张该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豆的包装纸再加上1便士,就可以获得1张当时颇为流行的留声机唱片,该唱片的版权归原告公司所有;原告于是声称被告公司违反了版权法;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该案的关键变成了那3张包装纸是不是对价的一部分;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九、Collins v. Godefroy1831原告接到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在某个时间到法院为一个案件作证,该案涉及被告;被告得知后许诺说,他愿意为原告因作证而失去的工作时间支付一笔钱;原告作证后,被告又反悔,不愿付钱;原告遂起诉;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十、Tweddle v. Atkinson1861原告即将与Williams Guy先生的女儿结婚,原告的父亲John Tweddle与Williams Guy 先生商量达成意见,两人分别给原告一笔钱,作为原告结婚的礼物;原告父亲先支付了一笔钱,但Williams Guy先生还未支付那笔钱就去世了;于是,原告起诉Williams Guy先生的遗产管理人,要求偿付那笔钱;请按英美法进行分析,该许诺是否具有约束力案例十一、原告的祖父对原告说“你不用再工作了,让我来抚养你;”她的祖父开给她一张支票,并附了一个说明,上面写道:“我同意付给卡蒂·里奇兹每年2000美元,外加6%的利息;”在这之后,原告辞去了原来图书馆的工作;然而,她的祖父没有实践其诺言;祖父死后,原告对其祖父的遗产管理人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祖父的诺言;按照英美法,该诺言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法三合同的形式一、选择题1.依照法国法的解释,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直接的目的;例如某甲向某乙购买一辆汽车的案例,其债的约因是;A.某甲为开出租而购买某乙的汽车B.某乙因资金紧张而卖掉汽车C.某甲与某乙产生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因是不同的D.某甲与某乙在此买卖合同中的约因是对致的,即实现商品与金钱的交换2.法律不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3.在合同形式上, 法律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严肃认真,并以是否遵守法定形式作为意思表示是否严肃认真的标志;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才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5.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土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6.依照法国法,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的合同为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夫妻财产制合同D.设立抵押权合同7.在法国,商事合同A.它是不要式合同B.它是要式合同C.订立时,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D.任何证据方式都可以使用8.按照英国的法例,必须采用签字蜡封形式订立的合同有;A.有对价的合同B.没有对价的合同C.转让船舶的合同D.转让地产或地产权益的合同,包括租赁土地超过三年的合同9.依照英国法律,必须以书面作成否则无效的合同有A.海上保险合同B.债务承认C.货物运输合同D.汇票与本票5.在英国,仍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的合同有。
《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班级单位____________ 姓名成绩_____________1.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又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00万元。
经营三年后该合伙企业破产,经过资产评估,该企业的剩余资产只有70万元,这时,出资者A家里的资产有26万,而B只有3万、C也只有7万。
银行在获得该企业的70万元剩余资产后,要求A、B、C三人用其各自家里的资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担遭到了A、B、C三人的拒绝,最后银行只有向法院起诉。
请你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2.某商人甲在给乙发的一封要约中说:“我有丰田牌轿车50辆--------(各项交易条件)-------,如你方需要,请电汇55万美元到我方帐户上,我方收到汇款后的15日内交货”。
商人乙在该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回电说:“我方完全接受你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已将55万美元汇交你方开户银行,该货款在你方交货前代为保管”。
商人甲对此未与答复,并将轿车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了另一客户。
商人乙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商人甲履行合同。
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单选题1. 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D )。
2.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B )。
3..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C )。
4.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
1987年3月刘某辞职。
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被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64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B )。
5.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
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C )。
6.7.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国际商法案例集

国际商法案例集合同法案例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电复。
”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
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
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出售一批木材。
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
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
”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
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
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
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
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6、案例分析六:关于错误在法国,A认为一批陶艺作品为不太有名的C的作品,并将此批作品以这类陶艺作品的公平价格卖给了B。
后来A发现这批作品是著名艺术家D的作品。
问题:A是否可以其对画的认识错误为由宣告他与B的合同无效。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doc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3章 二、案例分析题(1)由A承担债务。
因为A是个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2)合同有效。
因为个人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合同无效。
因为个人企业法禁止受聘人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4章 四、案例分析题1、(1)詹某违反他对麦某和合伙企业的义务,违反了“自我交易限制”义务。
(2)法院应支持麦某的主张。
自我交易所获收益由合伙企业地使归入权。
2、甲的上述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甲擅自处理而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1)甲说法不成立。
因为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乙、丙、丁说法不成立。
因为其是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
(3)戊说法不成立,因为入伙协议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欠银行的贷款由甲、乙、丙、丁、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章 四、案例分析题1、法院应判决原告胜诉。
理由如下:(1)股东享有知情权,股权转让并不消灭知情权的救济权;(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但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原告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发现某会计公司账务存在问题时起算。
2、C银行可要求甲、乙两股东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法律依据。
3、(1)甲董事长的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乙的诉讼性质是“股东代表诉讼”。
第6章 四、案例分析题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
因为其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拘束力。
2、A公司违约。
因为独家代理只能选择一个代理人,不能有两个。
3、判决的依据是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4、(1)赵某行为是有权代理。
(2)本案中的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或撤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5、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B公司未根据授权行事,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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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在特定的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被告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照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 0英镑.问:(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是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该广告是一种要约,其虽不向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但其表明任何一根据其广告内容进行承诺,其便受其广告内容约束,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系要约的规定。
(3)原告的索赔请求成立,因为原告购买并服用药丸的行为属于承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被告应按其承诺履行赔付原告100元的义务。
★甲公司于2006年9月9日以平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于9月15日抵达乙公司。
其间,由于商务情况的变化,甲公司于9月12日以加急电报撤销该要约,电报于9 月13日抵达乙公司。
这时,甲公司的要约撤回有效吗?答:有效。
因为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由于要约还没有发生效力,要约人当然有权加以撤回。
在本案例中,要约生效时间应当在9月15日,而甲公司在9月13日就撤回了要约。
这显然是有效的。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回。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把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信件遗失了。
被告把财产卖给了别人,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邮政规则是否在此案适用,法院认为, 被告在要约中注明原告应把通知送达,因此邮政规则在此案不适用,原告败诉。
思考:某公司分别向美、英、德和法四国的四家公司发回承诺信函。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的承诺什么时候生效?答:这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该公司向美、英的公司以书信或电报所作出承诺时,承诺一旦投递即宣告生效,这是“投邮主义”;二、向德国法国公司的承诺则要到邮件到达时才能生效,这是“到达主义”。
公约采用的也是“到达主义”。
★原告和被告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遂要求另加10澈项,原告只好同意。
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
问: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原告不能要求被告偿还多付的款项(2)原因是:胁迫不正当影响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或无效的。
本案中被告以通货膨胀不能按期交船为由要求加付10%款项构成胁迫或不正当影响,但交船后即不正当影响消除后原告仍付款,等于默认了附加的10%故不能撤销。
★根据德国法规定,受要约人以信函等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其生效时间采用(C )。
A.投邮主义 B. 了解主义C.到达主义D.通知主义★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A.条件条款B. 担保条款C.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C )A.英国B. 美国C. 德国D. 法国★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 一项详细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合同债权人A某下落不明,合同债务人B某在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存。
若B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损毁、灭失、该损失由(A )A. A某承担 B . B某承担C. A某和B某共同承担 D .提存机关承担★被告为原告运送一批白糖到甲港,被告没有按原定航道走,而是绕了个弯,先去了乙港,再驰往甲港,航期延误10天,白糖价格猛跌,原告损失4000英镑。
问: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1)应承担赔偿责任(2)原因如下:第一,被告绕道延期构成违约,违约造成损失4000英镑;第二,损失4000英镑是被告在订立合同时应该预见到的。
商品价格波动损失是国际市场上的通常现象。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某初级产品2000公吨。
加方公司发出电报称:“确认售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日期30天内交货。
”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答:(1)加方公司不违约(2)加方公司与英方公司的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英方的承诺提出了两个条件,即付款方式和交货时间。
这两项是对加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英方的承诺事实上构成了反要约。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西欧一厂商发价,出售麻制品一批,发价限对方接受于5月底前复到有效,5月10日我公司接该商电传称“你5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行商议”半月后麻制品的市价明显趋涨。
5月26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月8日电接受,请速寄销售确认书,以便会签后开证。
”此时,我公司也已获悉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问: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答:(1)我公司不违约(2)合同不成立。
因为第一,西欧厂商5月10日电传是对我方5月8日电传的拒绝,故5月8日我方发价因被拒绝而失效。
第二,5月26日该厂商的电传构成新发价,对此,我方公司未予以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200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
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C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
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
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某公司在一份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的一个技术问题,将提供10万美元奖金。
该公司的这则广告是否构成要约?答:是的。
因为只要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在广告中列出的技术问题即构成承诺,这样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这时该公司就必须支付10万美元。
世界各国的法律均承认,悬赏广告可以构成要约。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报价单。
报价单上载明了价格、数量和规格等。
乙公司随即向甲公司寄回了订单。
这时,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合同关系了吗?答:还没有。
因为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报价单的行为,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即邀请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乙公司寄回订单的行为则构成要约而不是承诺。
只有当甲公司接受了乙公司的订单后,双方的合同关系才能成立。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提示:《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
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 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