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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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规范1.1审理管理测试题一

全国税务规范1.1审理管理测试题一

第四章审理管理测试题一一、单项选择(5题,每题5分,共计25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1B.2C.3D.5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38,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审理人员小张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理意见,下列关于审理时间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间内B.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C.向省局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间内D.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54,审理实施岗接收案件后,应当实施审理,并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出具《税务稽查审理报告》)。

但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以及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应当在审理到期日前填制《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经审理部门领导岗与稽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 )听证。

A.审理科组织B.政策法规科组织C.税务局组织D.稽查局组织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P154,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稽查局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分别是指:集体审理意见不涉及拟处罚事项的,稽查局集体审理结束为内部审理程序终结;集体审理意见涉及拟处罚事项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以履行完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程序或者听证程序为内部审理程序终结。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
(立案庭立卷使用)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行政审查案件卷宗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副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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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备考表
注:“本卷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字;“检查人”由承办法官签字;“验收人”由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立卷日期”填写立卷完成的日期。

证物袋。

刘广田等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刘广田等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刘广田等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治安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广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当事人】刘广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当事人-个人】刘广田【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广田【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公安机关经调查收集证据,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人证言质证关联性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3 21:29:47刘广田等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02行终62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广田,男,195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代理人刘峰(刘广田之子),198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营村临2号。

法定代表人张亚山,所长。

行政机关负责人刘春涛,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长阳派出所政委。

委托代理人姜伶龙,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祥晓,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工作人员。

一审第三人王大力,男,196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

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延长各类民事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用)

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延长各类民事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难以在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内结案的,报请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用。

2.本样式作为延长各类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报告或者请示的附件。

3.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卷宗的整理、装订(全)

卷宗的整理、装订(全)

3、尽量以原件入卷
哪些材料不需要收集?
(1)重份材料; (2)没有保存价值的来信、信封、转办单; (3)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复制 件; (4)法律文书未定稿; (5)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6)其他不需要归档的材料 。
材料收集客观原因暂时缺少部分材料而且在归档期限 内确实不能补齐的案件,应当在备考表中注明情 况后先行立卷归档。 无法装订入卷的证物,应当尽可能采用拍照附卷 的方法,原件另行处理。不能以拍照方式处理的 证物可以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 特征、来源。 不宜保存的物证,应当拍照附卷,实物经主管院 长批准后销毁,并在备考表中注明。 案件如果有光盘、磁带等声像材料,应当随同案 件纸质材料一同归档。
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原则

一案一卷的原则 。
诉讼文书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别,按照年度、审 级、案号,单独立卷。

保密与方便利用兼顾的原则。
诉讼文书整理应当按照是否涉及审判秘密的标准 将材料分为正副卷。

收集完整与鉴选结合的原则 。
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应当收集完整,与案件无 关或重复的材料应当剔除。
诉讼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司法建议书 和其他结论性法律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含委托 送达材料); 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 民事、行政执行材料(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各种 材料); 退卷函存根; 其他诉讼文书材料。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材料排列顺序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含代理人提供的调查材 料); 司法鉴定材料; 传票及送达回证; 开庭通知、公告; 庭审笔录; 代理词; 延长(扣除)审理期限审批表; 撤诉书;

石怀赛、怀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怀赛、怀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石怀赛、怀远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1【案件字号】(2021)皖03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顾倩魏常树汝元琼【审理法官】顾倩魏常树汝元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怀赛;怀远县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当事人】石怀赛怀远县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石怀赛【当事人-公司】怀远县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石怀赛【被告】怀远县公安局;蚌埠市公安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怀远县公安局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重新鉴定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怀远县公安局对其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本案上诉人石怀赛被一审第三人孙瑞明、孙保刚殴打的事实,除有上诉人陈述外,还有多名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故被上诉人怀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一审第三人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石怀赛上诉认为,“怀远县公安局询问上诉人笔录造假,当时询问人是姓徐的所长,并非是李杰、王锐,其二人是事后添加的。

”经审查,本案公安机关出示的“受案回执”上显示,上诉人被殴打案件由李杰、王锐承办,对上诉人的询问笔录中有以上两位承办警官签名,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认可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故上诉人认为该份笔录存在造假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石怀赛上诉认为,“上诉人对伤情不服,邮寄了《伤情复核鉴定申请书》,但被上诉人并未按照法律规定重新鉴定,也未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程序违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文书范本目录1.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 (1)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3)3.证据目录 (5)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7)5.受理通知书 (9)6.补正材料通知书 (11)7.不予受理通知书 (13)8.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 (15)9.重大税务案件书面审理意见表 (17)10.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19)11.补充调查通知书 (21)12.延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期限审批表 (23)13.终止审理通知书 (25)14.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报告 (27)15.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29)16.延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补充调查期限审批表 (31)文书样式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税×稽审备〔〕号填制部门:接收部门:填表人:接收人:1年月日年月日2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十三条设置。

2.本表由稽查局统计后,按季度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统计范围应包括季度内稽查局内部审理程序终结的全部案件。

3.“案件编号”为稽查局《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所制编号,“案件名称”为稽查局《税务稽查报告》所制名称,“制作审理报告(审理纪要)时间”为稽查局审理部门制作审理报告的时间,若经稽查局集体审理的,为制作集体审理纪要的时间。

4.本备案表为A4横排,一式两份,一份由稽查局留存,一份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书样式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税×重审提〔〕号1.《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十五条设置。

2.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时使用。

文书由案件提请单位编号,“×税×重审提〔〕号”分别填写税务机关代字、提请单位代字、提请审理年度和提请书序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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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案件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审批表
××××年××月××日
案由
当事人
审判组织
适用程序
审理或执行期限
收案日期
期限届满日期
期限变动情况
申请延长的
理由和时间
承办人签署
意见和日期
庭长签署
意见和日期
院长签署
意见和日期
备考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难以在审理或者执行期限内结案的,报请延长审理或者执行期限用。

2.本样式作为延长各类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报告或者请示的附件。

3.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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