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笑话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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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律搞笑案例(3篇)

讲法律搞笑案例(3篇)

第1篇一、误把手机泡“红茶”某日,一位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屏幕突然失灵,怀疑是手机质量问题,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坚称手机没有问题,先生一气之下,拿起手机泡了一杯“红茶”,以此证明手机质量问题。

商家一看,顿时哭笑不得,只好承认手机确实存在问题,并给予了赔偿。

二、狗狗成了“被告”某小区内,一只狗狗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邻居家中,将邻居家的家具咬坏。

邻居将狗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审理此案时,狗狗竟然摇着尾巴,对着法官露出一个“无辜”的表情。

法官忍俊不禁,判决狗狗主人赔偿邻居损失,并提醒狗狗主人加强对狗狗的管理。

三、误将快递当“炸弹”一位女士在网购时,误将快递地址填写成了自己家附近的银行。

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发现地址竟然是银行,顿时慌了神,以为送错了快递。

女士看到快递员惊慌失措的样子,忍不住笑了出来。

原来,女士只是想考验一下快递员的应变能力,没想到却闹出了这么一个笑话。

四、老板“赔笑”风波某餐馆老板因为顾客的投诉,导致生意一落千丈。

为了挽回顾客,老板想出了一个“绝招”——赔笑。

于是,每当顾客走进餐馆,老板都会笑容满面地迎接,还亲自为顾客端茶送水。

然而,有一天,一位顾客在餐馆内大吵大闹,老板为了赔笑,竟然笑得合不拢嘴,引得周围顾客纷纷侧目。

最后,老板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赔笑”策略失败了。

五、误把鱼饵当“毒品”某渔夫在河边钓鱼时,误将鱼饵当成了毒品。

他看到一位警察经过,心想:“这警察肯定怀疑我是毒贩。

”于是,渔夫吓得魂飞魄散,扔掉鱼竿就跑。

警察见状,以为渔夫真的犯了罪,于是展开追捕。

最后,警察发现渔夫只是误把鱼饵当成了毒品,于是放过了他。

渔夫感慨万分:“原来,我差点成了毒贩。

”六、误把猫粮当“毒品”某女子在小区里遛狗时,看到一位警察正在巡逻。

她突然想起,自己家的猫粮颜色与毒品相似,担心警察怀疑自己,于是连忙将猫粮藏了起来。

警察见状,好奇地问:“你为什么要把猫粮藏起来?”女子支支吾吾地回答:“这个……这个……是我家的猫粮。

法律笑话集锦

法律笑话集锦

法律笑话数则1学法律的人伤不起某法科考研学生给某同学的留言:最近背了几天《刑法》分则,颇得意,见谁都想判他几年。

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

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

后来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没有写在书上的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那岂不是还要数罪并罚?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所以说不要瞧不起搞法律的,说他们就是背了几本书而已,其实不比造原子弹轻松。

2法科学生与老师的经典对话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法科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

以下是他们的经典对话。

老师:“树上有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学生:“是无声手枪还是一般的手枪?”老师:“是一般的手枪。

”学生:“枪声有多大?”老师:“80~100分贝。

”学生:“那就是说会震得耳朵疼?”老师:“是。

”学生:“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老师:“不犯法。

”学生:“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老师:“确定。

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学生:“OK。

树上的鸟里有没有聋子?”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老师:“没有。

”学生:“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老师:“没有。

”学生:“有没有残疾的或饿的飞不动的鸟?”老师:“没有。

”学生:“算不算怀孕肚子里的小鸟?”老师:“不算。

”学生:“打鸟的人眼有没有花?保证是十只?”老师:“打鸟的人眼没有花,就十只。

幽默的法律案例(3篇)

幽默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法律的严肃背后,也有一些案例让人啼笑皆非,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例。

二、案例一:偷瓜风波在某小镇,有一位农民老张,他辛勤劳作,种植了一片硕果累累的西瓜地。

然而,有一天,他的西瓜地被偷了个精光。

老张悲痛欲绝,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偷瓜的不是别人,正是老张的邻居小李。

原来,小李看到老张的西瓜又大又甜,便起了贪念,趁夜色潜入西瓜地,将西瓜偷走。

在审讯过程中,小李还辩称:“我只是想尝尝老张的西瓜,没想过偷这么多。

”最终,小李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这起偷瓜风波虽然让人哭笑不得,但也提醒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邻居,也不能触犯法律。

三、案例二:签名风波小王在一家公司上班,因工作原因,需要与一位客户签订一份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将客户的签名写成了自己的名字。

当客户发现后,怒不可遏,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于是决定让小王赔礼道歉。

然而,小王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小王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客户的签名被误写,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小王被判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点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负责,以免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案例三:蹭车风波小张和小李是好友,一天,小李驾驶自己的汽车载着小张外出游玩。

在途中,小李因操作不当,导致汽车失控,撞到了路边的一棵大树。

幸运的是,两人并无大碍,但汽车却严重受损。

事后,小张认为,是自己的乘坐导致了这起事故,于是要求小李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李则认为,事故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与小张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3篇)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这个看似严肃的领域,其实也充满了幽默与搞笑。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让人捧腹大笑的法律案件,感受一下法律的幽默与趣味。

二、案件一:猪肉变成牛肉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回家后却发现猪肉变成了牛肉。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换货,超市却以猪肉变质为由拒绝退款。

消费者将超市告上法庭。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家的猪肉,法官看到后哈哈大笑,说:“这猪肉的颜色、纹理、味道,简直和牛肉一模一样,简直是神猪啊!”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猪肉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三、案件二:鱼罐头里的鱼死了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罐鱼罐头,回家后发现鱼罐头里的鱼死了。

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退款,超市却以鱼是活鱼,死亡属于自然现象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鱼罐头,法官看到鱼罐头里的鱼已经死亡,忍不住说:“这鱼怎么死了?难道超市的鱼罐头里有毒吗?”判决结果:法官判决超市败诉,要求超市退还消费者购买鱼罐头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四、案件三:鞋子成了“飞鞋”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了一双鞋子,回家后发现鞋子竟然会飞。

消费者找到商场要求退款,商场却以鞋子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鞋子,法官看到鞋子竟然能飞,不禁感叹:“这鞋子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飞!”判决结果:法官判决商场败诉,要求商场退还消费者购买鞋子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五、案件四:手机成“石头手机”案情简介:一位消费者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竟然变成了“石头手机”,无法开机。

消费者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款,手机店却以手机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

搞笑点:消费者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购买的“石头手机”,法官看到手机变成石头,不禁笑着说:“这手机真是太神奇了,竟然能变成石头!”判决结果:法官判决手机店败诉,要求手机店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的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3篇)

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3篇)

一、引子法律,本应是严肃而庄重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离奇的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今天,就让我们来盘点一下那些笑死人的搞笑法律案例,感受一下法律界的幽默与智慧。

二、案例一:一袋大米引发的“官司”某村村民张三,在村口摆摊卖大米。

一日,村邻李四路过摊位,看到张三的大米颗粒饱满、色泽诱人,便买了几袋。

回家后,李四发现大米中有几粒老鼠屎,于是找到张三理论。

张三却不以为然,称老鼠屎是大米的“天然调料”,有助于消化。

李四气急败坏,将张三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大米中有老鼠屎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张三退还李四大米款,并赔偿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张三却展示了一袋袋没有老鼠屎的大米,称这是他特意为李四准备的“无鼠大米”。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休,最终以李四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三、案例二:谁家的狗咬了谁家的鸡某小区居民王五饲养了一只大型犬,邻居赵六饲养了一只小鸡。

一日,王五家的狗趁赵六不在家,将赵六家的鸡咬死。

赵六发现后,怒气冲冲地找到王五,要求赔偿损失。

王五却称,狗咬鸡是他的狗的本能,自己没有责任。

赵六将王五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五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咬死赵六的鸡,判决王五赔偿赵六损失。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赵六却展示了王五家的狗咬鸡的视频,证明王五的狗确实有咬鸡的习惯。

法庭上,双方争论激烈,最终以王五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四、案例三:一场“官司”引发的闹剧某市居民陈七与邻居陈八因邻里纠纷,陈七将陈八告上法庭。

陈八聘请了一位律师,名叫张九。

张九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证明陈七的无理取闹,竟然当庭宣布自己就是陈七的亲戚,以此证明陈七与陈八的纠纷是家庭内部矛盾,不应诉诸法律。

法官审理后,认为张九的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判决陈八赔偿陈七精神损失费。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陈七却展示了一封陈八写给自己的信,信中称陈八是他的亲戚。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最终以陈七自认倒霉,案件不了了之告终。

以上这些搞笑法律案例,让人忍俊不禁。

法制小笑话10则

法制小笑话10则

法制⼩笑话10则1、难题 “您听好了,”被告向他的辩护律师说:“如果我可以只蹲半年监狱,您将得到另外100块钱酬⾦。

”法庭上,律师绞尽脑汁,滔滔不绝。

被告如愿以偿。

律师后来对别⼈说:“这可真是个棘⼿的问题,本来法官想判他⽆罪释放。

” 2、能说英语 ⼀个抢劫嫌疑犯在纽约的法庭上被提审时,法官问他能不能说英语,他回答道:“会⼀点点⼉”。

“你能⽤英语说点什么?”法官问。

“把你的钱交出来。

”嫌疑犯答道。

3、法官的依据 从前有个富商⽣性吝啬,他⼉⼦在外⾯借了许多债,他不肯偿还,⼉⼦只好⾔明等⽗亲死后再还。

有⼀天⼉⼦实在等不及了,就和债主商量要活埋⽗亲。

他们替⽗亲沐浴更⾐,硬把他放⼊棺材。

过路的法官听到商⼈的呼天喊地的声⾳,便前来询问。

富商在棺材⾥听见后,以为有救了,便⼤喊:“救命呀!⼤⼈!我⼉⼦要活埋我!”法官质问富商的⼉⼦:“你怎么能埋你的⽗亲呢?”做⼉⼦的答道:“⼤⼈,他在骗你,他真的死了,不信你问他们。

”法官转⾝问周围的⼈:“你们都能作证吗?”“我们作⽤证。

”众债主答道。

于是法官对棺材⾥的富商说道:“我怎么能相信你原告⼀个⼈呢?难道这么多⼈都在说谎吗?”说完,他他⼿⼀挥宣判道:“埋吧!” 4、吓唬贼的⼀年 近四⼗尚未婚嫁的⽼姑娘在她新租的公寓门⼝树了⼀个⾮常醒⽬的牌⼦,上书:“破铁侦探所”。

⼀天,⼀个⼥顾客敲开了她的家门,“⾮常抱歉,未能事先与您约好就冒然造访。

我是看到您门⼝的牌⼦来请您去调查⼀下我丈夫的品⾏的。

”“真抱歉,我也不是这⼀⾏的,那块牌⼦只不过是⽤来吓唬贼的。

”⽼姑娘答道。

5、加倍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截住⼀辆汽车,“你的车速达到了70公⾥,已超过这⾥市40公⾥的限速,请把驾驶执照拿出来”。

警察边写罚款条边对对司机说。

司机陪着笑脸对警察央求道,“您还是写上140公⾥罢,我正要把它卖掉呢。

” 6、辩护律师 ⼀⼈因涉嫌盗窃汽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为避免对⾃⼰不利,他请了本城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结果,他被⽆罪释放。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文案(3篇)

法律案件搞笑分享文案(3篇)

第1篇【正文】:一、小偷“不小心”偷走了自己的房子案情简介:小李是个小偷,他总是偷一些不值钱的东西。

有一天,小李偷了一栋房子,结果因为不小心,把房子偷走了。

房子里的家具、电器全都没了,只剩下一栋空荡荡的屋子。

搞笑点:小李站在空荡荡的屋子里,一脸懵逼,心想:“我这是怎么了?怎么把房子偷走了?”法官判决:小李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

不过,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注明:“小李,你偷走了自己的房子,这是你自己不小心,法院对此表示同情。

”二、醉汉“酒驾”撞上自己的酒瓶案情简介:张先生是个酒鬼,每天都要喝个烂醉如泥。

有一天,他喝得酩酊大醉,竟然酒驾撞上了一瓶自己喝剩下的酒。

搞笑点:张先生醒来后,发现车里的酒瓶全碎了,而自己却安然无恙。

他一脸懵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法官判决:张先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法官在判决书中调侃道:“张先生,你这是‘酒驾’的最高境界啊!”三、男子为了还钱,把妻子的内衣都卖掉了案情简介:王先生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还钱,他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把妻子的内衣卖掉。

结果,他竟然真的把内衣卖掉了。

搞笑点:王先生的妻子发现内衣不见了,气得大骂:“你这个败家子,竟然把我的内衣都卖掉了!”法官判决:王先生因盗窃罪被判刑一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讽刺道:“王先生,你这是‘创意’用错了地方啊!”四、男子因为借钱,把邻居家的狗都偷走了案情简介:赵先生为了借钱,竟然把邻居家的狗都偷走了。

他打算把狗卖了,换取一笔钱。

搞笑点:赵先生把狗偷走后,邻居发现狗不见了,四处寻找。

最后,邻居在赵先生家找到了狗,气得直跺脚。

法官判决:赵先生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

法官在判决书中幽默地说:“赵先生,你这是‘养狗’的最高境界啊!”五、女子因为失恋,把前男友告上法庭案情简介:李小姐失恋后,心情非常不好。

为了发泄,她把前男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搞笑点:法庭上,李小姐声泪俱下,讲述了自己失恋后的悲惨遭遇。

前男友则表示:“我哪里做错了,为什么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法官判决:法官判决李小姐败诉,理由是她的要求太过荒谬。

70条法律笑话

70条法律笑话

一艳妇想与老公离婚,就去找律师说:“我老公对我不忠。

”律师问:“有根据吗?”妇人答道:“我认为,他不是我孩子的父亲。

”3、法官:“证人,在你作证之前,我应该告诉你,在法律面前,你只能讲你亲眼看到的事情,不要讲从别人那儿听到的事,明白吗?”证人:“明白了!法官先生。

”法官:“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你。

请你先告诉我,你是何时何地出生的?”证人:“天哪!我尊敬的法官,我无法回答您,因为这是我母亲告诉我的。

4、法官指着作案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支 *** 吗?”被告答:“没有,先生。

”法官又问了几遍,被告仍然坚持说没有见过。

于是,法官决定第二天继续审问。

第二天,法官问被告:“你见过这支 *** 吗?”“是的,先生,我的确见过。

”“什么时候?”“昨天在法庭上。

”5、在一个小镇上,一位老妇人被传去出庭作证,当问到她是否认识辩方律师时,她拍了拍手掌答道:“是的,他是个骗子。

”“那控方律师呢?”“当然——他也是个骗子。

”于是,法官立即把两位律师召到面前,低声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谁敢问她是否认识我,那我将以蔑视法庭罪处罚你们两人。

”6、法官:“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我不想再在这里见到你了。

”小偷:“怎么,先生,你要改行吗?”7、法官:“他在打你以前,你有没有设法阻止他?”原告:“有啊!我用各种最恶毒最难听的语言去阻止他,可是他仍然狠狠地揍了我一顿。

”8、法官:“为什么你要欺骗那些相信你的人?”被告:“因为要想欺骗那些不相信我的人,根本办不到,法官先生。

”9、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进人家行窃!”被告:“您前次审判我时,也是这么气愤地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请问法官,我该什么时候工作合适呢?”10、在法庭上法官问证人:“你知道宣誓之后应该怎么做吗?”证人答道:“我知道,一旦宣誓之后,不论我说的是真或假,都应该坚持到底!”11、法官:“你为什么要用椅子砸你的婆婆?”被告:一因为我举不起桌子。

”12、十二名陪审员端坐在陪审席上,审理一桩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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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笑话:给女律师写情书之后
认识一从事律师行业的女生数年,考虑再三,鼓起勇气发一封情书到她的邮箱:
我的甜心:
我爱你一万年!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

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

我真的太幸福了!
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三小时后,收到回信如下:
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

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

我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属无效条款。

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

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

我真的他幸福了!
——重大误解。

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每个家庭必然发生的事情。

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起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

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爱你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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