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章保险合同剖析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三、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 则
• 重复保险有以下三种 分摊方式。
分摊的方式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1.比例责任
某保险公司 各 赔 某 家 款 保 保 额 险 险公 公司 司 总保 保 和 损 险 险失 金 金金 额 额额
2.限额责任
某 3.保 顺序险 责任公司 各 赔 某 保 款 保 险 额 险 公 公 司 司 额 赔 额 赔 总 偿 偿 损 和 责 责 失 任 任 金 限 限 额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
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有保 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 一是防止赌博行为发生。 • 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三是限制赔付额度。
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 (1)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 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 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 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 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赔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 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或可估价的利益 •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 1.保险利益的存在 • 2.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课件

• 1999年2月15日,贺甲病故。4月,姚某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 申请给付保险金1.3万。与此同时,贺某提出被保险人贺甲是其子, 他与姚某已离婚,贺甲一直由其抚养,故他应领取这笔保险金。 此案应如何处理?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案例2
• 19XX年8月6日,某矿产品经销公司与某港务局达成了一项协议。 协议约定由该港务局将矿产品经销公司质量为3674吨的石膏粉由 营口港经水路运至连云港。同时还约定由作为某保险公司代理人 的港务局(兼业代理人)为这批货物办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综合险。按以往做法,保险费由港务局垫付。协议签订后,矿产 品经销公司将该批货物运至港务局所属港口,向该港口交付了运 费和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该港口向矿产品经销公司签发 了提单,但未签发保险凭证。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 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即关系人。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当事人
• 1、保险人 (1)定义。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
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种组织。 (2)权利与义务。 (3)资格要求。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 4、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1)投保单; (2)保险单; (3)保险凭证(小保单): (4)暂保单; (5)批单。
补充: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冲突。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案例1
• 姚某与贺某是夫妻,两人有一子贺甲。1996年3月19日,姚某为 贺甲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共12分,保额1.3万元。姚某和保险公 司还口头约定受益人为姚某,保费按月由姚某到保险公司缴纳。 姚某交费1年后,与贺某离婚,法院判决贺甲由贺某抚养。离婚 后半年姚某与周某结婚,但其仍自愿每月交纳保险费从未间断。
保险学概论_中央财经大学_5 第五章保险经营_(5.1.1) 第五章保险经营PPT

第五章保险经营李晓林教授主讲【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介绍了保险经营过程的基本特征、程序等理论与实务知识。
学习本章时,应熟练掌握保险经营的概念、特征和原则;熟悉并了解展业、承保、防灾防损、理赔等保险经营程序以及客房服务的基本内容。
同时,能够运用所学保险理论分析保险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了解保险经营风险防控的基本内容与技术。
第一节保险经营概述•一、保险经营的概念•保险经营是指保险企业进行投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保险交易和事项,包括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及理赔等五大方面。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社会性的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活动,它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将保险商品转移销售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营运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二、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与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三、保险经营的原则•(一)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1. 经济核算原则2. 随行就市原则3. 薄利多销原则•(二)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1. 风险大量原则2. 风险选择原则3. 风险分散原则第二节保险经营环节•保险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展业、承保、再保险、防灾防损、理赔及资金运用等环节。
本节仅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及理赔四个环节的内容分别进行阐述。
保险监管保险投资报险保险中介险种开发、推销风险大小、目前状况足额、超额、不足额保险被保险人、消防、公安、气象、、防汛等地点、时间、损失程度临时、合同、预约分保;非比例(保额成数、溢额)、比例(赔款/超额赔款、事故超赔)机构(包括中介人)、业务、财务、偿付能力监管审核投保人审核投保标的审核投保金额缮制保险单复核签单收保费出收据单证验收现场查勘索赔接受查勘检验责任审核展业宣传保险推销保单承保核保签单防灾防损再保险加强联系协作提取防灾基金宣传防灾防损进行防灾检查原保险人分出业务再保险人分入业务理赔调查出险情况施救整理保护受损财产处理损余物资历核算实际损失提出索赔请求采取措施减轻损失提供索赔请求审定保险责任明确赔偿核定施救费用妥善处理疑难案件赔偿处理理赔纠纷的处理保险人保险中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险利益比例、第一赔偿2、限额、免责限额等,代位追偿、重复分摊A展业:保险人通过保险业务人员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方法将财产保险产品推销给保险消费者的过程。
《保险合同分析》课件

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并获得合理赔偿。
结语
保险合同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保险合同对个人和企业的保障 作用不可忽视。
保险合同分析的意义和 价值
通过对保险合同的分析,可以 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保险服务。
个人保险意识的提高和 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意识对 每个人都变得越来越重要。
《保险合同分析》PPT课 件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要素、条款、有效性、纠纷处理等内容,帮助 您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并提升个人保险意识。
保险合同简介
保险合同是什么?它有哪些种类?保险合同又包括哪些要素?通过本节课件,您将对保险合同有更深入 的了解。
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限。
投保人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声明和告 知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保险合同是如何订立和生效的。
保险合同中的纠纷处理
保险纠纷的类型
保险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和案例。
保险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保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需要注意哪些事 项。
保险纠纷的解决方式
保险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解决。
保险费和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用和保险公司的赔 偿责任。
免赔额和赔付限额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和赔付的最高限额。
续保和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续保的条件和解除合同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1
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
2
保险公司应遵守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3
保险合同的失效和解除
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和解除合同的方 式有哪些。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注:保险合同的转让形式
保险人背书转让——一般财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而只是被保险人对保单权益的处分(即改变保
单所有人),故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 即关系人。
同成立时间)的日期,而不能早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以实物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式: (一)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赔偿额=实际损失额x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定值保险 赔款=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 注:定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即保障程度为100%。即定值保险均为足额保险。
争议焦点: (1)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保险责任是否开始?
5、附和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所处地位,合同可分为议商合同和附和合同。
6、对人(或个人)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保险标的附属物,保险合同不随财产(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转移。关于保险 标的所有权转让或者风险承担者转移的合同,与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保险金额
(一)定义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不包括施救等费用)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
(二)保险金额的作用
1、赔偿限额或给付定额 2、计收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最常用的方法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三)争议处理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 2009.4论2010.7名2011.4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
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2011.4多侵权责任的类型:(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如核电站引起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事故。
2. 2009.4论2011.4简简述责任保险的特点:(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2009.4判;2010.4单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雇员;责任保险较少发生道德危险;(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简述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特殊规定。
责任保险单同其他保单一样对于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责任限额、理赔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责任保险单还有赔偿请求人、检视等特殊规定。
3. 简述责任保险的种类。
(1)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如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
(2)单独承保的责任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2015.4多①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期限通常为1年及以下。
保险学第五讲保险合同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

➢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 序。提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合同 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约愿望、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 约束力三个条件。保险合同的要约,又称要保,具有以下特 征:
①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 主动开展业务,保险合同的条款也由保险人制订的,这些不 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而是一种邀请要约。通常情况下,投 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并交与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时,才构成要 约。
⑵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保险事故
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 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如果能够及时得知情况, 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 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只因调查的拖延而丧失证据。关于通知的 期限,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几天,有的是几周,有的无明确 的时间限定,只是在合同中使用“及时通知” 、“立即通知”等字样。
25分,邮寄保险公司即可。被保险人霍克于1969年10~11月
间接到此项传单,将传单的上半截扯下,照其指示添具姓名
各项,并附25分付邮寄出。保险公司于11月13~14日之间接 到此项申请,经审查后作出保险单,载明11月21日生效,寄 于霍克。霍克于11月15日因车祸死亡,其受益人请求保险金 而被拒绝。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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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期待”
合理期待原则是美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 “购买保险单的社会大众有权获取满足其合理期待所必 要的保护。”美国保险法权威学者Keeton在其《保险法 基础》一书中,曾将合力期待总结为:“即使保险单规 定的条款完全否定将投保人或受益人所期待的危险承保 在内,但其就保险单条款所存有的客观上的合理期待仍 须尊重。”但这一原则如无限制的加以援引,无异允许 法院可完全忽视保险单的规定,而为当事人另外创设一 种新的合同,因而美国法院以有逐渐限制的趋势。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合同

教学难点 双务性、射幸性
通过举例、拆字分析、师生讨论、分享 教学札记 ,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掌握情况良好。
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即保险合同的 主体、客体与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签订与 效力的变更;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争议处理及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建立的法律 协议,它是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及被保险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各国保险制 度都是依靠保险合同这一法律形式而运转 起来的。因此,保险合同在保险经济补偿 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
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
括已死亡的人
练习
1、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 )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 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2、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同意 。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 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练习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 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 射倖 合同 D.议商合同
课堂小结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 双务性、射幸性、有偿性、有名性
作业布置
1、试阐述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及其 特有法律特征。
教学目标
◆ 理解保险合同主体及客体 ◆掌握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被保险人、投 保人、受益人的定义及关系
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 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 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 公司。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 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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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 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 险合同的场合。
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不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超 额 保 险 合 同
7
思
考
定值保险合同 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的划分方法 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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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三)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保 险 人
投 保 人
保 险 人
3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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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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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6.保费收据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 保险公司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 件。 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通常是首期保费) 和可能获得预期保障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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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当事人 投保人 主 体 被保险人 关系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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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 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 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 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
先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
保人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 填写后交给保险人,经保险 人盖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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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保险单(Policy)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 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 付给投保人。
不定期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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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费收据
保险合同 的形式
暂保单
批单
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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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1.投保单(Application)
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 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 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 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 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 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的地址、作为保险标的 的财产坐落的地点、投保险 别、保险金额、保险份数、 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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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3.保险凭证(Certificate)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 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 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 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的法 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 较为简单。
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 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 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 团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 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 议,但还有些事项需要进一步商讨,先出立暂保单,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 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 一。
有限责任 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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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投保人(Applicant) 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 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其他组织 也可以成为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1)保单代签名的情况是国内寿险市场的怪现象之一。 2)代签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代理人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签名;另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或其亲属、朋友代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签名。 3)代签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知道也不同 意保险;另一种是代签名符合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真实意图。 4)理赔时客户都主张代签名的保单有效,可是退保时,许多人又会利 用代签名的瑕疵要求保单无效。 5)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有一个 例外,就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 险,并且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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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 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 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 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 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
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
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 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 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 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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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4.暂保单(Binder)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 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通 常在以下情况下会存在:
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可先出立 暂保单,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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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
5.批单(Endorsement)
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 容的证明文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对已经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 做部分修正,如缩小或扩大 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 更改和调整某些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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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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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3.被保险人(Insured)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 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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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受益人案例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 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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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 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 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 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 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 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 向李先生的父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理赔 金。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李先生的妻 子所有?
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 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 险人的继承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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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受益人(Beneficiary)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 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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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堂 问 题
• •
?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可以如何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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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受益人的法律特征 • 法律资格问题; • 受益人的产生; • 受益人的人数; • 受益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 生前又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③受益人放弃受益 权。此时,保险金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分配。 • 受益人的变更; • 受益人的义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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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