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运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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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本竞赛规程适用于所有参加田径运动会的选手和教练。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比赛公平、安全、有趣和有挑战性。

一、比赛项目田径运动会包括以下比赛项目:1. 短跑100米、200米、400米2. 中跑800米、1500米3. 长跑5000米、10000米4. 阻力跑110米栏、400米栏5. 跳高6. 跳远7. 三级跳远8. 铅球9. 推铅球10. 标枪11. 铁饼12. 十项全能二、比赛规则1. 参赛规定所有选手和教练必须通过检查后方可参赛。

选手必须按时参加比赛,缺席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教练必须遵守竞赛规则,确保选手的安全。

2. 裁判规定裁判是比赛中至关重要的角色。

裁判必须熟悉所有比赛项目的规则,并保持中立和公正。

所有裁判的决定都是最终的。

3. 比赛项目规则每个比赛项目都有自己的规则和要求。

选手必须遵守比赛项目的规则。

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将被惩罚,包括比赛中的罚分和取消参赛资格。

4. 服装规定选手必须穿着适当和规范的运动服装参赛。

裁判可以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如果选手的服装不符合规定。

裁判也可以取消比赛项目的结果,如果选手的行为给其他选手带来了不公平的影响。

5. 赛道规定选手必须在规定的赛道上比赛。

任何违反赛道规则或站在起跑线或终点线上的选手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选手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赛道上的标记线。

6. 得分规定根据比赛项目规则,选手将获得相应的得分。

大多数比赛项目的得分是根据完成时间或距离来计算的。

少数比赛项目的得分是根据表现和技术来计算的。

得分最高的选手将获得比赛项目的胜利。

三、比赛安排1. 计时和公布比赛进程裁判会计时和公布比赛的进程,参赛选手必须遵守裁判的要求。

选手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比赛点,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 休息时间比赛项目之间将有休息时间。

选手可以使用这些时间进行准备和恢复。

但是,在比赛现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秩序。

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比赛点,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田径运动会是一项全世界广泛参与和热爱的体育运动。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田径运动会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竞赛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赛事项目田径运动会的赛事项目分为田赛和径赛两大类。

田赛包括标枪、铅球、铁饼、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撑杆跳远和十项全能等九个项目,径赛包括短跑、中长跑、长跑、栏项目、接力和竞走等六个项目。

二、比赛规则1.项目规则田赛中,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标枪、铅球、铁饼等需要在特定区域内投掷,并且接受判定和评分。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撑杆跳远等需要在规定的起跳点起跳。

径赛中,跑道分为八条,第一条为内侧跑道,设置两个起跑机位,分别用于100米和200米比赛。

选手必须在规定的起跑线上准备,等待发令枪声。

选手要注意自己的道线,不得越线,否则将被判定为违规。

在栏项目中,障碍高度和距离有规定,并且障碍之间的距离逐级增加。

当选手跳过障碍时,不得碰到障碍物,否则将被判定为违规。

2.奖项设置田径运动会中,冠军、亚军、季军和优胜奖进行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奖金或奖牌,对于一些重要比赛,奖励的金额或奖牌制作材料可以更高。

三、比赛管理1.场地布置田径运动会场地的布置是必须严谨的,所有的标志物和设备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每条跑道的长度要准确到厘米,每个跳跃点的高度和距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设置。

2.裁判员在田径运动会上,裁判员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他们必须具有执法公正、专业素养和经验丰富等必要条件。

同时,裁判员必须熟悉比赛规则,能够快速做出准确的决策。

3.药检体育赛事中都会存在兴奋剂的问题。

田径运动会中药检是必要环节。

选手必须接受药检,药检结果如果阳性,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安全保障比赛期间,田径场馆外必须设置安保站点,包括医务站、通讯报警台和警卫站等。

场馆内部也要设置职业救护人员,并在必要场合给选手或观众提供急救服务。

以上就是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四、运动会日期、地点2014年 8月 18 日至23 日在上海市举行五、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六、比赛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七、竞赛项目(一)田径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男子、女子组各13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高校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展示体育改革成果,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中下旬在淮南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一)青少年部: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中国式摔跤。

(二)高校部:甲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乙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丙组:田径、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 2 -三、参加单位(一)青少年部: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二)高校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四、运动员资格(一)青少年部: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二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必须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二运会的代表资格以2009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运动员在2008年至2009年度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024年实验中学田径运动会规程

2024年实验中学田径运动会规程

2024年实验中学田径运动会规程为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全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充分展示我校体育改革发展成就、学生的体育运动才能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特举办本届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实验中学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24年9月26日—27日在田径场举行。

三、参加单位:各级部,各班级四、竞赛项目:(一) 学生男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三级跳远、跳远、铅球。

(二) 学生女子组: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三):六、七年级双摇跳绳,男女生每班各2人。

六、七年级单人踢毽子,男女生每班各2人。

六七年级没有三级跳远项目。

五、竞赛办法:(一) 凡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 每单位每项限报二人,每人限报二项(接力除外),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每单位运动员共12人,男女各6人参加比赛。

(三) 参赛者凡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该人所参加项目成绩及名次,追回奖品,通报批评,并扣所属单位团体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所属单位团体名次。

六、计分及奖励办法:(一) 计分办法:单项分:单项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二) 奖励办法:单项奖: 各单项按成绩奖励前六名,报名不足六人,则减一录取,给予奖励;七、报名时间与方式: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报名表送至艺体办。

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田径运动会报名表使用说明。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体育组负责解。

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一、总则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旨在规范和组织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体育赛事,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激发运动员的竞技潜能,增强国民体质,展现各地区的体育实力。

二、竞赛项目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的田径项目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等项目。

三、参赛资格1.参赛各单位代表队必须按照赛事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核,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参赛资格证明。

2.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年龄在规定范围内。

3.参赛单位须按照组委会规定的名额限制进行报名,不得超额报名。

四、比赛规则1.参赛单位代表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比赛场地报到,并接受组委会的统一检录。

2.比赛采用分组进行,每组选手按抽签分组,赛道位置随机分配。

3.每场比赛由裁判长组织执行,严格按照国际田径比赛规则进行裁判。

4.所有比赛成绩以终点成绩为准,裁判员将根据各运动员的成绩进行排名。

五、奖项设定1.比赛设立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等奖项。

2.运动员获得奖项后,组委会将颁奖金、证书及奖杯予以表彰。

六、禁止事项1.参赛单位代表队必须遵守比赛纪律,服从组委会和裁判长的指挥。

2.禁止使用任何违反体育道德和比赛规则的手段,包括兴奋剂等药品的使用。

3.候补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禁止在场地内妨碍比赛,否则将取消相关代表队成绩,处以相应处罚。

七、裁判组成1.每场比赛设主裁判一名,副裁判若干名,计时员、记录员、裁判员等组成裁判团队。

2.裁判员必须熟悉田径比赛规则,公正执行职务,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八、其他1.参赛人员和观众在比赛期间需服从赛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2.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最终解释。

以上就是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的主要内容,请各参赛单位代表队和运动员遵守规则,共同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和秩序井然。

祝各位运动员取得出色成绩,为本次运动会增光添彩!。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包括以下内容:
1.竞赛项目:全运会包括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
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
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
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冲浪、棒垒球、武术等项目。

2.竞赛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竞赛方法可能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等阶段。

3.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运会的参赛资格要求,包括年龄限制和健康
状况等。

4.官员人数:代表团官员的人数也有限制,具体按照不超过开闭幕式期间参赛运
动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5.竞赛规则:所有竞赛项目必须遵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竞
赛规则,并由相应的国家体育协会或地方体育局组织比赛。

此外,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还包括其他相关规定,如竞赛日程安排等。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或相关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精彩、热烈、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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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23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20公里竞走、马拉松、20公里竞走团体、马拉松团体、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注:下划横杠为十二运会预选赛的比赛项目。

二、运动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一)预选赛1、场地内项目按2012年全国田径锦标赛男、女团体总分名次分别分配参加预选赛的名额。

2、2013年田径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不占代表队分配名额和项目限制名额。

3、每人报项不限,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4、允许自费参赛。

5、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不含自费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如下:1- 7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8-11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12-15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16-19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20-23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其余类推。

6、决赛时,工作人员比例同预选赛相同。

(二)决赛1、项目名额: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按照《关于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的通知》(田径字〔2010〕号)和《关于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有关调整项目参赛办法的通知》(田径字[2010]362号)的相关要求录取决赛运动员的人数和资格:(1)场地项目(含接力项目)为四年各项目积分总排名前16名者(队);(2)男子800米和1500米、5000米和10000米项目四年积分总排名的前10名者;(3)竞走和马拉松项目为2010-2012年三年各项目积分总排名前30名者;男、女竞走团体录取前11支队伍、女子马拉松团体录取前12支队伍。

(4)每名运动员只占1个录取名额参加全运会决赛。

如1名运动员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中排名前16名(男子800米和1500米、5000米和10000米项目排名的前10名者、竞走、马拉松个人项目排名前30名者),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

如名次相同则由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名次递补。

2、参加2012年奥运会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两个副项,获得场地内项目前16名、竞走和马拉松比赛前32名的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一个副项,不受积分限制;2011年、2013年世界锦标赛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入选2012年奥运会竞走、马拉松、接力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除主项外可兼报一个副项,不受积分限制;2010年亚运会冠军、2010年洲际杯个人前6名,2010年、2012年世界杯竞走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6名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全运会决赛。

以上运动员均不占项目名额和各单位每项限报名额。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运动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直接报名参加决赛。

4、运动员基数2013年全运会使用基数需符合以下条件的代表队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最多2名参加决赛(男女不限,但占单位限制名额)。

(1)代表队没有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 可以使用基数2名。

代表队只有1名运动员入选全运会决赛的,可以使用基数1名。

但使用基数的运动员须有2012年和2013年的项目积分。

(2)代表队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影响积分排名未进入决赛的,该运动员参加了2012年或2013年全国田径比赛,而且2012年有1场最好的成绩积分排进前16名或2013年1场最好的成绩积分排名前10名,才可以使用运动员基数。

(3)使用基数的运动员只能报符合积分要求的一个项目。

(4)各代表队马拉松和竞走运动员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场地内项目须在2013年07月10日前报本单位使用运动员基数人员的名单。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运动员基数。

5、运动员报项办法:(1)运动员只能报其符合积分要求的入选项目。

(2)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每队只能报4人,每赛次可以替换2人,从已入选全运会田径项目的运动员中替换),参加接力的队员必须有2012和2013年积分。

(3)所有个人项目,每单位每项目限报3人。

四、竞赛办法(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

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皇冠、飞鹿,其中金陵是中国田径协会唯一指定供应商),可任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

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女60米级各3枝钢枪。

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

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原则上按规则决定赛次。

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三)全运会决赛女子马拉松团体和单项录取办法1、女子马拉松团体含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

2、参加女子马拉松比赛团体和单项可以兼项,但各队必须报8人(5名成年、3名青少年,含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项目为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参加马拉松比赛运动员满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参加半程马拉松的运动员年龄为16-19岁。

青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参赛的少年运动员)须有2011年和2012年规定场次的单项(公路或场地)的成绩积分;3、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4名成绩最好的马拉松运动员和2名成绩最好的半程马拉松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马拉松个人最好名次排列在前的为优决定排名。

4、单项比赛以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排定单项名次。

5、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不予团体名次的排名。

(四)全运会决赛男、女竞走团体录取办法。

1、女子竞走团体(1)各队必须报7人(4名成年、3名青年);成年运动员满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青年运动员的年龄为16-19岁。

青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参赛的少年运动员)须有2011年和2012年规定场次的单项成绩积分;(2)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3名成绩最好的成年运动员和 2名成绩最好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个人最好名次排列在前的为优决定排名。

2、男子竞走团体(1)各队必须报8人(5名成年、3名青年),成年运动员满20周岁(含20周岁)以上,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为16-19岁。

青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参赛的少年运动员)须有2011年和2012年规定场次的单项成绩积分;(2)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3名成绩最好的成年运动员和 2名成绩最好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个人最好名次排列在前的为优决定排名。

(3)在2011年、2012年参加过团体或个人20公里和50公里的运动员(需有完成比赛的成绩积分),都可报名参加全运会的20公里竞走团体比赛。

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进行团体排名,但排名是在所有符合相关要求(既报名人数、录取人数)的队伍之后。

3、团体和单项运动员不得兼项(既20公里团体不得兼20公里个人),运动员如兼报与团体比赛不同的个人项目,必须是2010-2012年三年个人总成绩积分排名前30名内的。

4、全运会决赛时团体和单项比赛将分开进行。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比赛服装必须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检查分赛外和赛内。

(九)性别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根据需要应承担国家任务,如借故不承担,将取消其参加十二运会决赛资格。

(十一)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2011田径竞赛规则》和《2012-2013田径竞赛规则修改部分》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选赛各单项按名次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4—8名颁发证书。

(二)预选赛按男、女团体各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冠军队颁发奖杯,第2-8名颁发奖状。

(三)决赛奖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团体比赛的奖励办法:1、接力项目:在全运会决赛阶段如参加了预赛,决赛时被替换而没有参加者,将获得与该队相同的名次,如该队获得金牌,决赛被替补的运动员也同样给予金牌,余此类推。

2、20公里竞走团体、马拉松团体项目:所有出场认真参赛的运动员均获得与该队名次相同的奖励。

在颁奖时,接力项目只有最后上场者,竞走、马拉松团体项目只有完成比赛者可以出席颁奖仪式。

(五)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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