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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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供电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在供用电方面的行为和管理。

第二章电力供应第三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规划和电力市场运营的要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合理使用电能,遵守用电安全规范。

第三章电力计量与结算第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计量管理规定,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电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反用电合同、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限电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投诉,并要求供电企业进行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第三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电量等行为,扰乱供用电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由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力行业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用电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障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电力法》和《电力市场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确保用电企业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五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企业的供电管理规定。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密,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商务谈判,就供电服务内容、用电需求、电价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第八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署、盖章确认。

第九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中的电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用电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用电企业的投诉和故障报修。

第十四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用电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益,降低用电成本,保证用电安全并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共同维护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不得私自改变电路和连接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规定供用电的管理制度,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实际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依法订立的规定电力供应方式、电力实际使用方式、电价、用电量及其他条款等的书面或者口头合同。

第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守《电力法》、《电力行业价格政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供用电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能源、环境等因素变化和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合理的电价,并依法组织实施电价政策。

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公开电价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电价监管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商议订立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进行书面形式签订。

如有口头协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认可。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二)电力供应方式,包括电力供应方式、电力计量方式、电力质量要求等;(三)电力实际使用方式,包括用电负荷、电力调度要求等;(四)电价及收费标准,包括计价方式、电价变更方式、结算方式等;(五)用电量计算方法和期限,包括电量结算方法、电量核对方法等;(六)供电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服务标准;(七)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期限;(八)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商议一致后,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如因一方原因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和维权行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一、引言供用电管理是指对供电与用电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供用电管理办法是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以指导供用电的各方,确保供电和用电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本文将以供用电管理办法为主题,详细论述其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供用电管理的必要性1.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运转的基础设施,任何供电和用电问题都有可能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

通过制定供用电管理办法,可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减少停电率和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电力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提高用电效率和节能减排供用电管理办法还有助于提高用电效率和实施节能减排政策。

通过优化供电结构、推广高效用电设备和智能电网技术,可以降低用电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制定一系列用电管理规定,激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供用电管理的主要内容1. 供电侧的管理(1)电力系统规划与建设:确定供电范围、电力需求预测,合理规划电网布局,确保供电结构合理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电网运行与维护:建立电网监控与管理系统,对电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调控和维护,保障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发电效率和供电质量,促进电价合理化。

2. 用电侧的管理(1)用户用电行为规范:制定用户用电行为规范,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防止电力浪费和滥用,提高用电效率。

(2)电力设施管理: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安全监测等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3)电力市场接入与交易:建立用户接入电力市场的机制,推动电力交易透明、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用户参与和选择权益。

四、供用电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1. 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供用电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升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停电率和事故发生率,保证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力法、电力工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要电力用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合理、安全、高效、可持续。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确保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电效率,实现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电力需求大、用电负荷变化速度快、安全稳定供电要求高,或者对电网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第六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便捷化、透明化和公开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用电安全标准进行用电计划编制,严格控制用电负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备可靠的用电设备和电力设备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设备故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配合电力企业的用电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用电结算,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参与电力企业的用电安全培训活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并维护电力设备。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稳定、安全、高质量的电力供应服务,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电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用电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变化,提供合理的用电建议和优化方案。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用电安全,推动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产、供、用电单位、个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以科学合理使用电能,为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2. 以保障供电安全为中心,确保电力设施运行可靠和用电安全。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是本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电计量第五条:用电计量的目的和要求1. 为了公正计费和优化节能管理,用电计量设备应当达到高精度和长周期的要求。

2. 用电计量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用电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1. 用电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检定、校验和维护。

2. 用电计量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章用电安全第七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含用电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经过实践不断完善。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安全1. 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 用电设备运行时应当按照其技术特点和使用条件加以管理。

第九条:用电事故的处理1. 用电事故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2. 用电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透明、公正和有效。

第四章用电服务第十条:用电服务应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可信赖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用电服务应当及时、周到、真诚、高效。

用电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用户服务中心,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五章监管和惩罚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应当做好对用电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用电法律、法规,影响用电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单位、个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1、用电计量设备安装和维护规范。

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3、用电服务机构用户服务标准。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力法》:电力领域的基本法律。

2、《用电管理条例》:用电行为的法律规定。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用电管理的规范,保障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供用电行为,包括供电方和用电方。

第二章供电方管理
第三条
供电方应当依法履行供电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用电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供电方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供电。

第五条
供电方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质量。

第三章用电方管理
第六条
用电方应当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电力。

第七条
用电方应当合理安排用电计划,避免用电浪费,提高用电效率。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恶意窃电、超负荷用电等行为,将按电力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惩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电力主管部门,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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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持续加强**(以下称**)供用电管理,维持供用电秩序,规范供用电行为,确保安全、经济用电,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依照《永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生产技术部是厂供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关系。

负责供用电业务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电管理
(一)管理范围
管理分界点划分:
0.4KV动力电源以用电单位总进线柜隔离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1.2KV试验电源以用电部门总馈电开关进线电缆头为管理分界点。

(二)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供用电业务。

(2)对厂属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3)负责组织主管供电厂领导、主管安全厂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对供电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所管辖的临时用电户的管理工作。

(5)对厂内用电部门有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和义务。

(6)积极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监督“削峰填谷”措施的落实。

(7)定期组织开展供用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活动。

2.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办公楼、食堂、澡堂、洗衣房、纯水房、礼堂及机关低压配电室等后勤范围的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2)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用电工作。

3.长期用电用户(车间)管理
(1)负责分界点至车间各用电设备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2)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供电系统的维护、运行与管理。

(3)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厂内的供电工作,积极
参与生产技术部组织的供用电培训活动。

(4)用户需要对车间供电线路进行改造的,需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和改造方案,经厂部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5)用户需要大型设备(50KW以上)增容时,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厂部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6)用户需要启用较大的负荷时(200KW以上),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启动。

(7)各用电用户或是个人使用大功率(1KW以上)非工业用电设备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批准并经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同意办理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用户未经生产技术部允许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电。

(9)用户发现用电设备故障后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生产技术部。

(10)临时停电期间,任何用户在未经生产技术部许可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

(11)用户应服从生产技术部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4.临时用电用户(外来单位)管理
(1)按照“谁组织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临时用电
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或管理该用户的部门提出用电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用电申请表,签订用电安全协议后,由生产技术部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内接入临时电源。

(2)临时用户需按申请容量大小缴纳用电押金,用电押金由负责管理该施工单位的部门出具缴纳证明,用电押金收取标准:50元/KW(KVA)。

(3)由管理该临时用户的部门负责检查该用户的闸箱(必须带有漏电总开关)、计量器具和保护措施。

(4)在以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生产技术部经审查合格后向该用户指定接线位置,由管理该临时用户的部门派人监督。

(5)临时用户在用电过程中的管理,由管理该临时用电用户的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6)临时用户在用电完毕后,办理拆除线路的证明后方可由原接线电工拆除线路,由管理该临时用户的部门派人监督。

(三)用电计量管理
1.计量电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生产技术部监督办理。

2.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对厂内用电用户(含供电处批准的外转供电)进行电能表计量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每月抄表时间为25日,抄表时需有用户人员陪同,并于28日将
电量和电费汇总统计结果报至财务科和企业管理部。

3.外来施工单位电价根据其工作时段和性质按照供电处对**执行的(尖、峰、平)平均电价0.903元/kwh计算,其他按照0.78元/kwh计算。

三、其他
(一)如遇临时停电,任何部门不得趁机进行任何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如确需工作应征得生产技术部许可,并办理相关停送电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二)用户需要总进线停电检修的,需提前一天将申请送至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安排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三)厂内部,生产技术部有权对用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用户应派人陪同。

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用户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发的检查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生产技术部供电管理人员处,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整改的单位,给予100元/条隐患的经济处罚。

另外,对于随意调整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整定值者,给予责任单位每次200元的罚款。

厂级以上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整改的单位,给予200元/条隐患的经济处罚。

(四)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各类保护灵敏可靠、电气连接牢固规范,操作行为正确无误;自主开展安全用电
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协助生产技术部加强对安全用电的管理和监督。

(五)用户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工作业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六)私自迁移、更换和擅自操作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的计量装置,一经检查发现,除责令恢复外,另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七)由于用户的责任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扩大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若因用户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不善引起厂区低压配电室或者供电处所辖的供电设备跳闸,造成供电间断的,视影响程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扩大的,加倍处罚。

处罚标准:造成事故停电,未涉及其他用电部门,停电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罚款500元,两小时以上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停电,涉及其他用电部门,停电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罚款1000元,两小时以上罚款2000元;造成事故停电,影响全厂停电,停电时间在两小时以内,罚款3000元,两小时以上罚款6000元。

(九)严禁窃电,如发现窃电的除按窃电量的多少补交电费外,另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所窃电量三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
**安全用电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乙方工程的用电安全,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0.4KV动力电源,为了在使用过程中确保安全用电,明确安全责任,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接到乙方临时用电申请书后,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程的要求;
2.甲方审查通过后,监督乙方在指定地点按照规定接线;
3.甲方负责抄电表,结算电费;
4.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临时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且有相关记录;
5.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使用的临时线路的电源拆除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用电必须向甲方用电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用电申
请;
2.乙方必须在甲方用电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接线;
3.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总电控箱(含计量装置);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接线地点或电源线;
5.乙方在用电期间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6.乙方在用电期间不得私自增加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外转供电;
7.乙方在工作结束后,必须经过甲方用电管理部门同意,才能拆除电源;
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及在甲方指定接线处外发生工人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用电方)承担全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2
**临时用电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停(送)电联系票
停(送)电联系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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