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
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篇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利润分配政策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章程_利润分配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旨在保障股东权益,合理分配公司利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利润,是指公司依法经营所取得的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第二章利润分配原则第四条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3. 保障股东权益的原则;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利润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的投资需求、偿还债务能力以及员工的利益。
第三章利润分配方式第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 按股分红: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2. 按业绩分红: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对股东进行分红;3. 股东大会决议分红:经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进行分红;4. 其他合法分配方式。
第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利润分配程序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发布后一个月内提出。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利润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向股东公告。
第五章利润分配比例第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比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3.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公益金;5.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公益金;6. 剩余利润按股分红。
第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
第十四条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公益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指一家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所设定的规定和原则。
这些规定和原则旨在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平合理,并满足股东的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员工的福利。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探讨。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该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利润应根据各股东投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股东在利润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益。
2. 盈余留存原则:公司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长期稳定性。
3. 稳健原则: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利润分配额度,以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
4. 法律合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通常会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优先顺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利润分配方式:1. 股息分配: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将利润以现金股息或股票股息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股息分配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特定事件引起的。
2. 盈余留存:公司可以将一部分利润留作未分配盈余,用于未来的发展和投资。
这部分利润可以用于公司扩张、研发新产品、支付负债等。
3. 奖金分配:公司可以设立奖金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发放利润奖金,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法定储备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能需要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作法定储备金,以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经营风险。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还需要明确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决策程序:1. 董事会决策: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通常会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等因素。
2. 股东大会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和决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可以根据情况表决通过或否决董事会的分配建议。
3. 盈余留存决策:公司的管理层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提出盈余留存的建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则决定具体的留存率和留存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合理调整分配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接受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
第二章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四)向股东(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九条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条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一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十二条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章利润分配的程序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四)董事会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报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组织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

EEW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0 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5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EEW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EE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第二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公司进行分红事宜时,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如代扣税款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七条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九条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经审计的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维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XX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配原则与比例(一)分配与积累并重。
兼顾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既保证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理回报,又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积累和发展需要。
(二)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
原则上按不少于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的60%向股东分配,公司或控股企业股东会有权上调分配比例,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审批同意或控股企业股东会决议后,企业可以按50%进行分配。
第三条决策程序(一)企业拟订年度利润分配草案,按企业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企业章程报公司决定或企业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公司和其他股东备案。
第四条企业年度可分配利润基数的确定(一)年度净利润应以企业经合并的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度净利润为准。
(二)企业应当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经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亏损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所余净利润,确定为年度可分配利润分配基数。
(四)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也可向股东进行分配。
第五条企业应在公司决定或者企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上交利润,如有特殊原因,报公司或企业股东会审批同意后,企业可以延期上交,但不得跨年。
第六条企业须依法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年度净利润,不得以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瞒报或虚报利润。
企业违反会计准则瞒报、虚报、或拒不执行经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新三板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三板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一、总则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规范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利润分配原则1、平等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稳健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相匹配,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3、依法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分红、投资回报等。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式。
四、利润分配程序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配利润的方式和比例。
2、分红声明:公司应当依法在合适的时间和途径向股东宣布每一次的分红决定,向投资者公布分红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金额等重要分红信息。
3、实施分红: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向股东发放分红,确保分红的实施到位。
五、利润分配限制1、公司分红不得超出实际盈利能力,不得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应当根据盈利水平、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红比例,不得滥发高额分红,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
3、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虚构交易、虚报利润等方式操纵盈利,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财务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分红决议公告等,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七、违规处理对于利润分配违规行为,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发现公司虚构交易、虚报利润、滥发高额分红等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其他规定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是新三板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利润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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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规
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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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税后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原则,公司税后净利润优先支付融资利息后(融资利息按同期国债年利息2倍保底回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财物的损失,支付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20%提取。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经过以上分配后剩余利润的30%以现金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余下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公积金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二条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似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