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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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学名词解释

1公共物品:是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用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大基本特征。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非竞争性是指在生产水平既定的情况下,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

少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或者说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物品。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并且存在搭便车行为。

2成本—效益分析: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是将项目的受益人与支出成本、经营成本相对比,用净收入和收入成本率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方法,适用于项目发生的收益能用货币计量的情况。

3最低费用选择法:是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法的一种,也成为最低成本法。此方法不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计算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步骤为:(1)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

提出多种备选方案;(2)以货币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诸备选方案的各种有形费用并予以加总;(3)按照费用高低排出

顺序,以供决策者选择。

4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的一种。是政府资金的无偿、单方面的转移,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也就是说,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在转移性支出中,补助支出的份额最大,从经济影响看,也是补助支出最为重要。

5财政补贴:也称价格补贴或财政价格补贴。是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主要有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此外,政府还提供若干形式比较隐蔽的补贴,如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及税收支出等。

6财政贴息: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便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7税前还贷:是财政补贴较为隐蔽的一种形式。政府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将企业应当归还的贷款从中扣去,相应减小企业纳税基数,其实质便是免去了企业的一部分税款,相当于政府为企业归还了一部分贷款。

8税收支出:税收支出无非是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收入损失或放弃的收入。可见,税收支出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性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

税收支出包括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形式。从税收支出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可分为照顾性税收支出和刺激性税收支出。

10税收抵免: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是指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对于这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税务当局可能允许也可能也可能不允许超过应纳税额,若在后一

种情况下,它被称为“有剩余的抵免”,若是在前一种场合,即将没有抵尽的抵免额返还给纳税人,就称为“没有剩余的抵免” 在西方

国家,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预算外资金(P185 )

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外资金指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允许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性质,是指属于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具有财政性、专用性和分散性特点。

11费改税(税费改革):所谓税费改革,就是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收费”改为税收,对应当保留的收费加以规范,并加强管理,坚决取缔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因此,税费改革是治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提高财政收入(指预算内)占GDP 比重的重要途径。

12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3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大类。

14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即税额和课税对象之比。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

15税目:与课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划分和调整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16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其优点是征收便利,不受价格影响。缺点是税收负担不尽合理,适用的范围较小。

17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照顾低收入者,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18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19间接税: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如商品课税。

20从量税: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来计税的税种称为从量税。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

21从价税: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采用此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大部分税种都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22税负转嫁: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与价格升降直接相关,是税收负担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也是纳税人维护和增加自身利益的自主行为。税既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两种,即前转(顺转)和后转(逆转),还有混转和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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