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合同模板
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全过程委托合同模板

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全过程委托合同模板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全过程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咨询服务造价全过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委托合同:一、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全过程的相关咨询服务。
1.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1 工程造价咨询: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的核算、估算、预算等。
1.2.2 工程咨询: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审核、投标报价审核等。
1.2.3 工程监理咨询:主要包括监理文件审核、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评估等。
二、委托期限2.1 本次委托期限为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止。
2.2 如甲方需要延长委托期限,应于委托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
三、委托费用3.1 本次委托的总费用为______元。
3.2 委托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时间和方式需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商定。
3.3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委托服务,乙方应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进行计算费用。
四、委托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1.2 在委托期限内按照委托内容向乙方支付费用。
4.1.3 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完成委托内容,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泄露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4.2.2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进展情况。
4.2.3 如不能按照委托内容完成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负责退还相应的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甲乙双方可在书面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5.2 在委托期限届满前,如甲乙双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在解除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的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条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具体包括词语定义、双方义务、文档管理、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生效变更、争议解决等各类工程咨询合同通用性的商务性条款共计9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殊需要。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3.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其他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委托人与受托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到的各项咨询服务内容,在现行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整体结构要求重新编订形成的,可以根据各建设工程业主方的需求进行菜单式选择(不少于三项)。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和需求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培训等。
第四条本合同应根据需求单位的实际需要,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标准、计费方式等。
第五条咨询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承诺,在服务中保护需求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合同的签订不免除咨询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一)编制投资估算和建设项目初步预算;(二)编制建设项目概算、定额、工程量清单;(三)编制控制价、预算调整和决算审计、评审;(四)提供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应当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的不同确定。
咨询单位应当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标准应当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切实可行性。
第九条咨询单位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认真贯彻“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在服务中需及时回应需求单位的问题和要求。
在不损害需求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不得泄漏需求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信息。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审定第十条需求单位准备的工程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咨询单位应当根据需求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审定,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如果咨询单位认为需求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当及时向需求单位提出更正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咨询单位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求单位的要求,及时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向需求单位说明理由。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咨询项目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4. 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编制与审核,以及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和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二、咨询费用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三、咨询期限1. 乙方应在【】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全部工作。
2.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咨询期限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四、付款方式1.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进行。
2.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咨询费用的【】%。
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咨询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款项的【】%。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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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咨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建设,现需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
全过程咨询,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服务内容: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方案
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及调整、项目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 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服务费用: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4. 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各项咨询任务;乙
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
5.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

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方)。
鉴于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现委托乙方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甲方(项目名称)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概算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编制等。
1.2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阶段,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造价合理、经济。
二、服务费用。
2.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阶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工程造价编制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费等。
2.3 乙方应在提供服务前,与甲方签订服务费用协议,明确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标准。
2.4 甲方应按照服务费用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3.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长,双方应协商确定延长期限及相应的服务费用调整。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保密信息。
4.3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年。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3 乙方未按时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合同变更。
6.1 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
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书(精选3篇)
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托付单位(甲方):********承办人(乙方):********身份证号:********兹由甲方托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询问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托付项目状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托付乙方服务的内容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三、甲方在托付项目中担当的责任和义务1、供应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2、施工管理人员要亲密协作;3、担当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四、乙方在承办托付业务担当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协作甲方准时完成相关询问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询问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询问服务费。
(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担当)。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付单位(甲方):********承办人(乙方):********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书(第二篇)建设工程咨询造价合同书摘要:本合同书由甲方(咨询工程师)和乙方(委托人)双方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方面的权益、责任及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费用支付与结算、保密条款等。
正文: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1.1 本合同以甲方提供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服务为主要目的。
1.2 甲方应依法规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咨询造价服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合同模板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咨询类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南京美林药业有限公司咨询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①工程量清单编制(含控制价);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工程结算审核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进驻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结算报告终结,其他业务咨询另行协商。
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正本贰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委托人伍份,咨询人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5篇篇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承包方)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拟在(项目名称及具体位置)项目中进行建设工程,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有关(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项目初步预算;(2)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阶段预算;(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的预算;(4)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造价优化建议等。
1.2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内容的质量和及时性。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的酬金。
其中,初步预算编制费为(金额),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阶段预算编制费为(金额),审核招标文件的预算费用为(金额),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费用为(金额),其他服务费用为(金额)。
2.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支付相应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阶段支付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延期或改变,则相应的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甲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费用支付。
三、合同期限与解除3.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日期)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协商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尽快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3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保密条款4.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咨询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二、合同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特立合同。
三、合同内容1. 咨询服务的范围甲方聘请乙方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1.2 合同价款编制;1.3 合同支付计划编制;1.4 合同进度计划编制;1.5 工程变更管理;1.6 工程索赔管理;1.7 工程决算编制;1.8 施工成本核算与分析;1.9 工程投资分析与评估。
2.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有权获得咨询费用;2.2 咨询费用为双方商定的金额,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2.2.1 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咨询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2.2.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和完成进度,支付相应的中期款;2.2.3 在乙方完成所有咨询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的咨询费用。
3.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承担保密责任;3.2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披露给第三方;3.3 保密责任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4. 知识产权4.1 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特方法、技术知识、经验等归乙方所有;4.2 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档、图纸等均归甲方所有;4.3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
5. 双方义务5.1 甲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5.1.1 提供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工程资料和信息;5.1.2 协助乙方开展咨询工作;5.1.3 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5.2 乙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5.2.1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5.2.2 保证提供的咨询服务符合专业标准和法规要求;5.2.3 向甲方提供工作进展报告和咨询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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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咨询类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南京美林药业有限公司咨询人: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用途:5.项目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①工程量清单编制(含控制价);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工程结算审核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进驻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出具竣工结算报告终结,其他业务咨询另行协商。
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正本贰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委托人伍份,咨询人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七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
第九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
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
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
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
第三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
第三十三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他第三十四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
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
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八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本项目所在地,现行量价计取依据及其他适用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及相应施工合同。
3.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所引用的、现行省市地区等规范标准。
第二条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①工程量清单编制(含控制价);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含驻场审计);③工程结算审核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其它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其它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其它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其它第四条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提供基本办公设施一套。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约定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