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标识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标识测评行为,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勘设科发[2011]173号文件,即《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标识实验室监督管理,规范其标识测评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门窗标识实验室的申请、认定、监督管理。
第三条申请标识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实验场所与设备等实验条件和其它必要的基础设施;必须具有足够的建筑门窗空气渗透率、传热系数和玻璃光学热工性能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三)承担过省、部级建筑节能科研课题或参加过建筑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并从事建筑节能研究或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四)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建筑热工、建筑材料、机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备上岗资格的实验人员不少于6人,模拟计算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需经建筑门窗节能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五)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运行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六)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熟悉相关标准、建筑门窗生产加工工艺和行业状况;(七)不得同时从事建筑门窗生产、销售、监制或监销等。
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法律法规解读

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法律法规解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加大力度推行节能减排政策,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有色金属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领域之一,也面临着节能减排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规范有色金属行业的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政策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有色金属行业的节能减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有色金属企业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建设和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同时,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依法进行监测和报告。
二、《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是中国鼓励节能减排的核心法律法规,为有色金属行业的节能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根据该法,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制定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并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
此外,还应当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并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人形成节约用能的意识和习惯。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有色金属行业作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根据该法,有色金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还要配备并运行污染物检测设备,及时监测和报告大气污染情况。
对于超标排放的有色金属企业,将面临处罚和关闭整改的风险。
四、《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针对水污染问题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有色金属企业的水污染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法规定,有色金属企业应当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并减少废水排放。
同时,还要进行废水排放的监测和报告,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有色金属企业,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对有色金属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提出了规范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7.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94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10-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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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材 老 化 时 间 小 于 6000h 根据气象统计资料,我国90%以上地区为恶劣气候区,只适用于 自公告发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 M 类)建筑用未增 塑聚 人工老化6000小时(S类)以上的型材,其余地区主要分布在人口稀 布之日起 外窗 氯乙烯(PVC-U)塑料窗 少的北部边境地区。 执行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 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根据对行业企业所生产的 型材的壁厚的了解,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 下降,推拉窗型材有的壁厚甚至在2.0㎜以下,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 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 主 型 材 可 视 面 壁 厚 小 于 件、墙体的联接质量以及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能抵抗外界的气候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2.2㎜的推拉塑料窗 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 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推拉窗窗 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标准中对主型材 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的要求,即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面最小实测壁 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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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
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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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技术名称
说明
禁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三 21 新 型 建 筑 结 构 、 施 工 技 术 与 施 工 、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领 域 简易临时吊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2f30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71.png)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2013]1725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机关有关处室、委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3]38号)要求,我们对2013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70件,修改3件,废止3件。
现予以公布。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1月26日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计投【1996】472号2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冀计投【1996】834号3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省计委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职责分工〉和〈省计委基建项目初步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冀计办【1998】76号4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驻河北省中直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冀计投【2000】443号5河北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经贸电力【2002】674号6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计农经【2002】1032号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废旧器材收购证管理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03】278号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04】1508号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04】1453号1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检测、审核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04】1662号1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办社会【2005】123号1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和市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05】184号1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1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发电机组整体启动前验收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5】861号1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5】1033号1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6】87号17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经贸【2006】241号1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调度计划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253号19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冀发改经贸【2006】293号2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776号2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43号2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2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06】1357号2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试行)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06】1534号2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94号2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7】166号2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部电网发电指标有偿替代实施细则》的批复冀发改工电【2007】338号2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7】703号2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河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两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939号3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1416号3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1859号3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7】2130号3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96号3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132号3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436号36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经贸【2008】609号3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债券发行备选库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695号3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3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938号4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聚合社会资金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冀发改财金【2008】1040号4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8】1076号4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矿企业办理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8】1065号4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经济运行调解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8】1352号4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转发《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9】10号4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80号4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我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冀发改财金【2009】125号4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招标【2009】349号48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冀发改招标【2009】353号49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局、农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09】406号5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规程》和《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检测方法(水泥、熟料及特定建材产品)》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9】446号5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稽察【2009】777号5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5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季度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09】1080号5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矿和球团矿生产企业申办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9】1423号5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改版)》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444号5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19号5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选用代建单位招标公告示范文本〉等代建工作示范文件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92号5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招标选用代建单位办法〉和〈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591号5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海水利用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09】1620号6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发改环资【2009】1686号6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0】3号6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0】8号6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0】531号6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0】1752号65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发改重点【2011】623号66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发改服务【2011】2206号67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2】1507号68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3】1328号69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3】1516号70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3】1659号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7号2《河北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8号3《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1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河北省煤炭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6】719号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7】283号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煤炭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工运【2009】175号——结束——。
上海公建建筑节能标准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in Public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DGJ08-107-20**2011 上海前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号文下达的《200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由上海市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的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以应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5.给水节能设计;6. 照明节能设计;7.电力节能设计;8.能耗监测及附录A至附录G。
标准的编制为本市更高节能要求的公共建筑设计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3.2.1、3.2.2、3.3.1、3.3.2、3.5.1、4.1.1、4.3.4-1、4.5.2、4.5.3、4.5.5-1、4.5.6、4.5.7、4.5.8、4.5.9、4.5.10、4.6.13-1、4.6.13-2、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但实施更高节能要求的工作刚开始,设计及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本标准内容可能不尽完善,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电邮:shouww@ ), 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宝山区节能办公室主要起草人:寿炜炜李峥嵘刘明明徐吉浣陈众励张永炜王君若张伯仑苏夺彭琼万洪白燕峰胡国霞陈华宁冯旭东李德荣孙大明本标准参加单位: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英硕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大盛节能卷窗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一年**月目次1 总则 (9)2 术语 (10)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12)3.1 一般规定 (12)3.2 建筑设计 (12)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3)3.4 围护结构特殊部位及细部构造设计 (14)3.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14)4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17)4.1 一般规定 (17)4.2 采暖 (18)4.3 通风空调风系统 (19)4.4 空调水系统 (22)4.5 冷热源设备配置与选择 (24)4.6 控制与计量 (28)5 给水节能设计 (30)5.1一般规定 (30)5.2 给水 (30)5.3 热水 (30)6 照明节能设计 (31)6.1 照明用电负荷 (31)6.2 照明光源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碳足迹(减 自查或核查 碳)
宜利用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盘查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污染物处理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必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可选
计量设备
污染物处理设 备设施 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 2 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 社会责任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可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专用设备
工厂应无铁合金工厂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 工厂应当符合铁合金工厂准入条件等国家相关准入条件要求(工艺装备),降低能源资源消 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宜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附件1.
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求(综合) 必选/可选 评分标准 权重
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合规性与相关 对利益相关方环境要 工厂能源消耗指标应满足铁合金冶炼执行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GB 21341-2017《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求作出承诺的,应同 方要求 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对铁合金冶炼 时满足相关承诺要求 工厂的要求 工厂应无铁合金冶炼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落后装备 一般要求 最高管理者要 最高管理者应分派绿色工厂相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并承诺和确保满足绿 色工厂评价要求 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2号――关于2014年度第十四批绿色建筑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2号――关于2014年度第十四批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12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12号)
关于2014年度第十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十四批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
经审定,上海市委党校二期工程(教学楼,学员楼)等3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十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2014年度第十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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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6号
•【施行日期】2012.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8-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5、3.2.7(1)、3.3.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