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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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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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③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 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7.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 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③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④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质量 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的对策来保证工程质量? 标准答案: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 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④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⑤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⑥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二建法规精品课件(重点考点)

2013二建法规精品课件(重点考点)
16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4.3合同的效力P163
– 合同成立:条件-3、时间-后/确认书、地点-承诺收到/双方签章 – 合同效力:P165 • 有效:4-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不违法社会公益、合法形式 • 无效:自始绝对当然;无效5情形;免责无效2情形;无效4后果 • 可变更可撤销:4原因;诉讼或仲裁;丧失:1年期限/放弃;后果 •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人、无(越)权代理、无权处分 • 附条件、附期限生效或者解除的合同
•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 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 件 • 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 进行施工 • 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
• 二级2012-5-B;本题考察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解,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4
2012年全国二建执业资格考试综述
13
• 1.3.3代理制度 P14
• •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3民法 • 1.3.4债权制度P15
• • • • 概念:约定或法定特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依据5:合同之债(以约定产生,最普遍最常见)、侵权之债(依 法产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缔约过失、单方允诺—遗赠 —等) 消灭6情形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死亡 概述: 4特点双重、专有、地域、时间
• 【真题示例】2012 • 26、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在( ) 提出。
• • • •

A、举证期限届满前 B、首次开庭前15日 C、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D、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二级2012-26-C; Nhomakorabea5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总结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归纳完整部份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真题示例】(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2 二级2009-01-C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1.1.2.1我国法的形式【口诀】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07-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A.罚款B.拘役C.行政拘留D.责令停业整顿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B. 一般法律C. 司法解释D. 部门规章二级2010-03-A一级2007-01-C一级2007-100-ADE一级2009-16-D1.2宪法(1030P7)★★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49)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49)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4 法 2 条列: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担保法和质量管理条列,安全管理条列。

法规骨架。

两条列是现场应知应会的,近年考试平均 68 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管理:3 管 3 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建筑实务:专业工程单选多选,专业工程 3 管 3 控案例。

建筑实务超纲范围还可以不是很多,属于实务考试科目里边比较好掌握的。

知识体系和可理解部分要点分别占 45和 35,机械记忆只占 20左右。

固定考题型:网络计划,工期优化,方案优先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2A310000 建筑工程技术1、风荷载是活荷载。

地震、台风是偶然荷载。

楼面活荷载、雪荷载是静荷载。

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

桁架都是二力杆和压杆。

2、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3、承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强度超过而破坏,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而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在反复荷载下构件或连接发生疲劳破坏等,表现为安全性。

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构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过度变形,导致影响正常使用或建筑外观;构件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产生过大的振幅等。

超过这种极限状态会使结构不能正常工作,也会使结构的耐久性受影响。

5、杆件失稳,两端铰接的压杆,临界力的计算公式为:,1压杆的材料 E:钢柱的 Plj 比木柱大,因为钢柱的弹性模量 E 大; 2压杆的截面形状与大小I:同样面积的截面,做成管形环形截面就比实心圆形的压杆不易失稳; 3压杆的长度 l; 4压杆的支承情况:两端固定的与两端铰接的比,两端固定的 Plj 最大;两端铰接的与一端固定一端自由的比,两端铰接的 Plj 大。

6、建筑装饰装修荷载变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1在楼面上加铺任何材料属于对楼板增加了面荷载; 2在室内增加隔墙、封闭阳台属于增加的线荷载;3在室内增加装饰性的柱子,特别是石柱,悬挂较大的吊灯,房间局部增加假山盆景,这些装修做法就是对结构增加了集中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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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部分重点)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分;2分;2分)(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1、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2、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二)掌握考试管理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二加一:两门综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加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六选一)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三加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多专业注册的,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4、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4、注册建造师不得从事的行为:(五)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共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和专业各30学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20学时(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七)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分;1分;1分)(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0分;0分;2分)(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学问题,这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四、民法(4分;4分;4分)(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2)法人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

(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计算机、官方CDK等等课件众所周知现在络已经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计算3、连带责任情形: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4、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5、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6、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四)掌握债权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

3、债的消灭(1)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2)抵销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逾期不提存,归国有(4)混同:如企业合并。

(5)免除(6)当事人死亡注意: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3)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3、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2)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六)诉讼时效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依照特别法规定: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在许多亟需解决高中语文,语文试卷,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4分;4分;4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

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建设用地抵押: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成,从这节课起,我们要把全学期学习的内容进行整理与复习。

首先走进“数的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二)质权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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