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24【实施日期】2018.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0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0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四)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美国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49%、15.25%和12.88%,与深圳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之间存在多项未决诉讼。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外销收入与海关记录出口数据对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相关诉讼是否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部件或核心技术,对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3)相关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4)中美贸易摩擦的具体影响及披露是否充分,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比较高且逐年上升。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新增客户中有部分为设立不久即成为收入占比较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前五大经销商客户中有三个来自杭州的原因及合理性;(3)经销商体系情况,是否存在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最终客户重合情况及原因;(4)对经销商的管理情况、经销商返利制度安排、最终销售实现情况;(5)经销模式下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经销模式、直销模式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部分产品经销均价高于直销均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2017修改)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7.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
决定
(2007年7月17日证监发[2007]93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各上市公司:
为了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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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向大众的收入占比约60%且有波动;发行人约70%的收入来自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毛利率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且呈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点、与下游客户的主要合作模式、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占主要厂商的采购比例、与其他供应商相比的主要优势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较大调整的风险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提示。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11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74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行监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11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11.04.18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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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7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7.07.09
施行期
2007.07.09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7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75次会议于2007年7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5.03【实施日期】2018.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7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一、审核结果(一)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一)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股东德拉克科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少量同业业务。
同时,德拉克科技将发行人生产光纤预制棒、光纤的核心工艺PCVD工艺等相关专利许可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与德拉克科技之间还存在相同的主要供应商Heraeus的情形。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德拉克科技控制的相关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有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不利情形;(2)与德拉克科技签订的《光纤技术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并具备可持续性,如触发协议约定的销售区域划分自动失效条款,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措施防范利益冲突;(3)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独立,是否对德拉克科技存在重大技术依赖,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储备独立应对市场竞争,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4)发行人没有使用自主研发技术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5)发行人采购渠道是否独立,是否存在与德拉克科技共用采购渠道的情形,是否存在对Heraeus 供应链体系过度依赖的风险。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规模较大,合营企业鑫茂光通信、长飞四川、汕头奥星、鑫茂光缆、长飞上海、江苏中利及长飞信越既是前十大供应商又是前十大客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4次会
议审核结果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17
【实施日期】201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6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通过。
(三)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收入结构调整,毛利率持续上升,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影响;(2)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化趋势;(3)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趋势、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毛利率逐年增长、光伏发电毛利率逐年上涨且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7年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的原因,说明智博、智逸和智耀公司、上虞新能源、智睿新能源均于2017年5月注册成立,当年成为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07.07.09
施行日期
2007.07.09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源自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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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7年第76次会议于2007年7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获通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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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0次会议审
核结果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7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存货具体项目、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生产和交货周期、成本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具体标准和依据,以及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产品交
付验收日期与实际验收日期的差异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构成中发出商品比重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发出商品和存放在客户处的外测库存商品不进行盘点是否影响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期末存货是否具有充分的订单支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依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